• 非常高興召開這屆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通常是要一個政府、一個民間的共同召集人,我們接下來立刻就要推舉共同召集人。

  • 我們晚 5 分鐘開始,主席致詞 5 分鐘就讓出來,比較有時間作具體的討論。跟上一屆相同,我們也會做逐字紀錄,也是讓大家編輯 10 個工作天,所以年假不受影響,之後才公開。

  • 接下來在推舉之前,先請各位民間委員,不管是第一屆續任或是第二屆新任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然後我們就來進行推舉,如果在自我介紹中間有自願或者想要推舉別人的,請在自我介紹的時候一併說明,我們先從上一屆共同召集人彭委員開始,往左或是往右由您決定。

  • 謝謝唐部長,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上一屆的共同召集人彭啟明,也非常謝謝大家的支持,我個人覺得第一屆的成果非常豐碩,也開啟臺灣在開放政府這一塊的內容,我覺得第二屆要不一樣,所以我推舉嚴婉玲委員來擔任民間共同的召集人,最主要的是她在今年也協助國發會參與開放政府相當多的內容,她對這個議題非常瞭解,男女平權,有一個女性擔任共同召集人也很有代表性,特別是對國際或是國內的影響,所以我推舉她擔任共同召集人。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我是新任的委員林志潔,我目前任教於陽明交通大學,同時我也是財團法人基隆消費評議中心的董事長,謝謝大家的推舉,很希望在新的會期向大家學習,我自己的專業領域貢獻比較多的可能是跟廉政、誠信治理或是各方面的人權保護、企業人權有關,謝謝大家。

  • 附議剛剛彭委員的建議,希望嚴委員可以承擔重任。

  • 主席、各位大家好,我是續任的委員,我上一屆是用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的秘書長加入委員會,我現在是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的秘書長,我自己是在做高齡長照服務,我在部落成立照顧勞動合作社,我想國際的合作運動其實一直都非常蓬勃,這幾年在臺灣有點往下降。

  • 長照後來這幾年有發展照顧合作社,所以希望這一屆如果可以的話,現在是自律聯盟的顧問,我們上次的會前會有討論到數位核銷簡化,這件事如果可以在委員會這邊跨部會繼續推動,另外一個是合作社的議題,也希望合作社被看見,因為我們在看很多跨部會的法規,雖然憲法有保障合作社,但是現行的法規其實沒有合作社的想法在裡面,所以我們常常會被落掉,所以希望透過這樣的委員會,讓各國際合作運動在臺灣可以蓬勃發展。

  • 上次回去之後,我就有檢討雲市集為何只有公私型態可以來申請,而不是包含合作社在內的社會創新組織,不過這只是資訊系統的問題,我們很快可以修好。

  • 各位好,我是婉玲,我從上一屆就是委員,非常感謝剛剛彭召集人的推舉,我覺得如果有其他人也想要爭取這個位置的話,我也很樂意讓賢,如果沒有的話,我很希望在彭召集人的成果之上,在第二屆做更多的事情,尤其我是從台南來的,我希望帶入更多地方政府可以協力的角色或是在不同的承諾事項當中,在既有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怎麼樣讓民間協力更多。

  • 第二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是,因為下一個行動方案其實慢慢要在第二屆的這兩年內慢慢成型,如果有什麼覺得這一屆力有未逮,也許我們在這兩年期間,可以先慢慢思考下一屆會是什麼,我也很期待第二屆可以跟大家一起把開放政府行動方案做得比現在更好,現在已經有一個很好的發展了,怎麼樣做出不同的發展或者是更多元的發展,我相信是大家都很期待的事。

  • 主席、各位委員您們好,我先致歉,因交通問題,導致稍遲抵達,十分不好意思。

  • 我過去於行政院永續會服務,同時,也與專家學者及民間夥伴長期關注國內外數位相關領域發展。很高興能有這個機會,參與開放政府委員會,與更多先進們共同努力。

  • 我是第二屆新成員,首次加入,但,率先覆議,我很支持由嚴委員擔任共同召集人,以上,謝謝。

  • 主席、各位委員、長官大家好,我是理律法律事務所的曾更瑩,我很榮幸有這個機會可以參加開放政府行動方案行動小組,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全新的經驗。

  • 因為我的工作是律師,我平常主要的業務有兩塊,一個是企業併購,另外一個是跟數位有關的法律,像個資法。

  • 在法律業務以外,我這兩年做比較多的是希望能夠協助臺灣參加國際會議,一個是參加臺灣網路治理論壇、ICAN 的會議,另外一個是像這個禮拜,我每天晚上回去要跟巴黎的 ICC 做數位經濟委員會的 working group 的討論,像昨天才開了一個會議,因為他們要出一個資料治理的 paper,也就是 non-personal data 的 paper,跟我們現在討論的開放資料,有一部分也是重合的,這個經驗跟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有點像、有點類似,有這個機會可以奉獻自己的能力跟各方面的資源,希望可以協助這個小組落實大家的一些想法,謝謝。

  • 我是劉嘉凱,是這一屆新的委員,比較常處理的是資料治理、AI 相關議題,以及資料隱私,希望能夠有所貢獻,謝謝。

  •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下午好,我是中山大學的老師,已經退休,在鄉下有 100 多個博士、80 幾個校長自己下鄉會奉獻心力,我們在新住民、客家有十幾年的經驗,我也是第一次進入這個委員會,也跟大家學習,如果這方面有需要的話,我們會從鄉下的角度來看很多不一樣的角度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

  • 謝謝。林委員可能還在街上,剛才除了嚴委員之外,有沒有其他人願意坐過來當共同召集人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們就鼓掌通過。為了遵守 OGP 的規範,麻煩嚴委員坐在這邊,一起主持接下來的這個議程。

  • 非常感謝得到,非常感謝彭委員跟其他委員的支持,坐上這個位置其實滿害怕的,也許我身邊性別比例不太均衡的情況下,坐在這個位置其實有點惶恐,但我希望用這兩年的任期可以更多不一樣在開放政府做更有趣的事,請大家多多支持。

  • 第一件可以支持的事,在 2 月 10 日辦了開放政府今年度的培力工作坊,因為第一次辦在台南,所以大部分的公務員都希望線上參加,但是我要在這裡呼籲大家,實體參加的感覺還是很不一樣,所以各部會代表回去,請你們的承辦至少派一人到現場的話,因為今年有兩個部分希望可以邀請民眾、NGO 工作者、公務員一起討論怎麼樣有新的協力方案出現,還是請各部會盡可能派員實體參加。

  • 如果只是在線上參加比較容易被派工作,所以還是盡量派人實體參加,比較容易有共創的概念。

  • 接著進入例次會議決議結論辦理情形。

  • (歷次會議結論辦理情形)

  • 謝謝,這個附件 3 我覺得滿不錯的,填得很認真,這個是已經公開或者是連同這次的紀錄公開?

  • 廉政平臺資料架構提到要跟國際的資料標準介接,但是這邊的答覆內容是自己訂了一個統一的資料格式,這兩點並沒有完全對接,是不是可以麻煩說明。

  • 針對剛剛委員的提議,就格式的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研議跟參考。

  • 這是不是再繼續列管一次,然後到下次的時間當中,看怎麼樣跟國際的資料標準介接,謝謝。其他委員有沒有要提出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自己有一個問題,編號四,以我的記憶是,之前是因為資安上需要複測跟行動自然人憑證,前面有一些開發工作,您這邊的回覆是會有一個是試營運的期間,現在目前的想法是什麼?

  • 有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電子系統,在 111 年 12 月,函請本會調行政院所建議的施測改善項目予以改善,目前本會預計在今年 112 年 3 月會完成改善工作,在改善工作完成後,會函請資安署來作相關的確認,以上報告。

  • 所以是預定 3 月會進行複測,瞭解。如果大家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繼續列管兩項,其餘解除列管。往下。

  • (報告事項:一、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情形)

  • 謝謝這一份報告。愛沙尼亞跟我們相當友好,所以也非常期待,雖然我們現在還不是 OGP 的成員國,但是以 OGP 是周邊或者是新創組織,我們都有比較好的加入,也是因為各位委員之前在我們的國家行動方案的努力有被國際看到,好比像施委員就代表臺灣跟六個亞洲國家,包含以色列,簽了亞洲資訊通路聯盟的聯合宣言,又或者不管愛沙尼亞、立陶宛或者是烏克蘭都有簽的未來網際網路宣言等等,都是 OGP 這樣子輻射出去的一些組織,確實是相當有幫助的,非常感謝。

  • 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的?

  • 提一個建議,其實剛剛這個報告非常完整,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一些目標,但是如果是愛沙尼亞的話,我們今年就要想辦法設定臺灣真的加入 OGP,如果不等這個時候,要等什麼時候?而且現在前面又沒有對岸在阻撓我們,我們不做就代表我們不積極,因此我建議把這個列為重要的時程。

  • 因為唐部長其實數位部在國際的認同度很高,所以是不是數位部可以承擔這個責任,也就是一個工作小組,我過去也參加 UNFCCC,其實長期環保署跟外交部都有共同在推案,我建議是比照 UNFCCC 推案的模式來做,那個模式一定要有政府、民間,等於是要策略性地去處理複雜的國際事務,也要編一些預算來處理這個事情。

  • 我想國發會本身的任務屬性不見得是屬於這麼對外的開放政府形象,我建議看共同召集人可以勇於承擔,我們民間也願意協助跟參與,我們覺得努力這麼久,以終為始是要獲得國際的認同,不然國內自己說完成 IRM,其實都還是要走到國際去讓人認同,縱使我們沒有辦法加入,我們一定要在愛沙尼亞裡面要有一個很好發揮的空間,我們覺得這個時候不做,什麼時候做,所以一定要做這個事情。

  • 我記得 2016 年的時候,內部對於一些路線,像到底是以非國家身分的會員比較好或者是以非會員身分的國家比較好等等有一些討論,這也是我們參與國際組織時一定會有的討論,我們當然也覺得這次在愛沙尼亞是非常好的一次會議,所以像組成這樣推案的小組,包含像國發會或者是外交部等等,我想我們都會實際上組成,試著推案到比較穩定的身分,我想穩定的身分是最重要的。

  • 看共同召集人有沒有什麼想法?

  • 我延續彭委員的講法,其實我比較在意的仍然是對外,也許外交部跟數位部可以花更多的力氣,在內 IRM 的報告當中有提到希望可以有更多的 NGO、地方政府可以進來,我覺得這個是不是有機會請幕僚機關告訴我們說你們現在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希望在座的委員們可以提供什麼意見,讓這些建議是有機會被實踐的。

  • 主席,我也想呼應一下前面委員們的想法,對外部分,臺灣可以把握這個機會。剛剛報告當中,很謝謝國發會有很完整說明,但是我發現到獨立調查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面向是擴大參與,我認為擴大參與有對內跟對外的部分,像嚴召集人所說的,對內可以再做一些整合,但是對外的部分,像參與形式,我倒是有一個小小的建議,因為臺灣在機制上有一些跟 OGP 不太一樣的機制,我覺得也許在年底的峰會可以分享我們的機會跟亮點,從這樣的基礎點再慢慢去思考我們是以國家身分或是其他不同的方式,這是戰略上的不同。

  • 第二,我注意到國科會也在這邊,常常提的是創新、包容、永續,雖然我第一屆沒有參與,但第一屆其實有提到性平、多元的部分,對內的部分,我想一些女性科學家的經驗值,其實是可以被納入變成我們報告當中的特色,我想在國際上會有一個不錯的亮點,以上建議,謝謝。

  • 具體來講,如果要對國際社會有貢獻的話,除了講臺灣在特定領域的經驗分享,更重要的是,那個領域的主題要有國際共鳴,像淨零這件事我們的公私協力沒有做得很好,但是才剛開始,還有機會,如果這一塊在未來半年內可以有特別的部分,這是國內的重要政策可以跟國際合作。

  • 淨零這個議題的特色之一是必須跨部會協調,而我們目前似乎是由各部會提報自己要做或已經做的事,宜考慮加強橫向協調功能。

  • 謝謝。氣候法的部分,看有沒有哪一位委員可以稍微回答一下?也就是氣候法通過之後的橫向聯繫。

  • 謝謝。淨零的部分在去年 12 月 28 日有公布較細的路徑,過年前後會有資料出來。社會溝通在整體氣候法制裡都有提到;戰略本身有入法,在後續的公正轉型當中也有立委提案。

  • 在各個不同的政策領域或不同的部會,參與的形式有些是法定,有些是嘗試,我們會持續精進。至於橫向的聯繫則是必然,雖然 12 個戰略當中僅涉及 7 個部會,但在運作過程中,勢必也會與其他有關單位協力合作,例如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等等。

  • 公正轉型在很多國家都是新的概念,我們如何做得不太一樣,例如納入開放政府的要素。我們這五個範疇當中,有兩個與公正轉型相關:

  • 第一個是資料,彭老師也清楚重要性,如何在整個過程中,包含以後執行的過程中拿到資料、然後運用資料,這個是我們想要嘗試的。

  • 第二是公共參與的部分,我剛剛有提到,目前在入法的層次。公正轉型有相當程度與包容性有關,如何與開放政府形成介面,在政策上、規劃上或是執行時能有效溝通,我們會請同仁一起評估跟思考。另外我們也建置了專家資料庫、利害關係人資料庫,歡迎民間委員協助,代表社會各團體提供建議,像嚴委員也有參與到這部分,目前要做到能在國際宣傳的程度,我們有一段路要走,未來需要大家一起討論。

  • 因為時程上在 OGP 峰會前,還有推動小組會議在 4 月跟下階段方案研擬在 5 月,所以下次在推動小組會議的時候,麻煩國發會把橋接剛剛講到的淨零公正轉型、下階段方案的橋接論述提出來進行討論,提出來討論之後就可以拿到峰會進行分享,謝謝。

  • 我補充一下,我回應剛剛共同召集人所提到的,在 IRM 當中如何把 NGO 跟地方政府捲動進來,我們目前可以先做的其實就是淨零轉型,這部分我們從規劃端開始,甚至預算都有預做準備,我想這就是實踐的例子,也是社會各公民團體比較在乎、關注的議題,我們會一併來嘗試。

  • 我建議其實淨零因為要 just transition,會造成民間或者是弱勢族群對於政府很大的壓力,因此每個國家都遇到一樣的問題,因為每個國家都要做淨零,因此這個問題,不應該我們自己做,因此我們做了之後,也可以跟愛沙尼亞、別的國家一起合作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起設立這個平臺。一般的人並不是在臺灣自己討論自己的問題,有國際的人在那邊,也不會直接對現在執政黨造成這麼大的壓力,因此這個東西不要只有在臺灣自己做,我們做了、也跟別人一起弄,如果遇到一些問題,也可以把這個東西帶進來,因為我們有時的溝通就是開座談會,非常壟長,在國外其實有一些創新的方式,都可以適度透過這樣的溝通平臺,我們跟別人合作、要加入 OGP,一樣要同樣的議題,也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我們才會綁在一起,我們才有機會進去,淨零是比較沒有爭議的,而且大家都很歡迎來談這個議題,也可以橫跨到政治,我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擴大到 OGP 來參與,因此我建議這個部分,數位部也可以多協助。

  • 不好意思,我想呼應一下剛剛幾位的發言,雖然我剛剛提出來審查結果的整體建議,也許可以針對淨零來進行,但是淨零畢竟並不是 19 項的承諾事項當中,所以這一件事要做,因為它很有可能是下一個階段的承諾事項,但是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就算不用 19 項,因為確實 19 項當中像洗錢防制之類是非常中央的事,但像性別、族群等等的議題是有可能在這個階段就開始引動 NGO、地方政府可以一起來,也許我們不需要所有多做,也許挑 1 到 2 項跟淨零一樣把這個平臺建起來,不知道大家覺得是不是可行?

  • 看大家有沒有提議或者是想法?

  • 去年年終 OGP 關注烏克蘭重建,目前列出來這幾項跟我們有關的,不管國內或者是國際來的資源要如何分配跟使用,他們從去年就開始成立了一個聯盟,從國內發動、國際都參與跟協助他們來做這件事,他們有幾個前車之鑒,基於其他國家重建的做法,第一個是過程中要透明,就跟剛剛提到的反貪腐有關,還有實質受益人的揭露,這也會有關。

  • 再來,過程中未來要走新的振興路線是要透過公私協力參與才會成功,所以這一點至少在歐洲國家裡面,尤其這次在愛沙尼亞辦理的話,這可能是很熱門的議題。不管從以前的災後重建或者是大型主題性資源分配的時候,像反貪腐或者是一些具體的修法可能可以作為參考。

  • 大家好,我是要延續嚴委員的意見,在自己的行動方案當中增加性別跟族群包容性的問題,但是其實在這次的報告當中,我們連很基本的東西,就是至少在承諾事項 33-1,也就是沒有達到性別比例 1/3 的後續要如何處理,這個很基本的問題都還在解決當中,我也知道這是各地方政府很在乎的議題,因為性平會的機制其實會做這樣的要求,因此我覺得性別跟族群的議題其實是很適合作為民眾參與,或是地方政府拉進來參與的議題,因為比較容易捲動,以現在的制度來說,比較容易捲動大家對於這一件事的在乎,也是比較容易有一點往前走的情況,以上建議。

  • 謝謝。我剛剛在思考的是,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跟目前企業人權國家行動方案,既然都是國家行動方案彼此間是不是有互相借鏡、參考,變成綜效的可能性,其實是有的,我們目前最在意的是漁工跟遠洋漁業,我們很在意產銷供應鏈透明的問題,以及上市櫃公司在非財務資訊的揭露,這也可以 endorse 我們企業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關於投資人、消費者的行動,像我們這麼愛吃海鮮的人,是不是可以要求所有的水產告訴我是基於友善漁業、人權漁業所捕獲的,所以這樣的揭露是可以滿足企業人權的行動計畫,也可以滿足開放政府國家行動計畫,兩者皆可以滿足。

  • 像金融機構的投資也是一樣,像責任投資赤道原則,表明其實是一個綠能投資,我們很清楚告訴你投資標的,同時這也可以 endorse 的某些理念,所以是不是未來要去愛沙尼亞之前或是在做規劃的時候,可以先盤點一下國內的東西,然後彼此間可以互相驗證我們很努力在做這一塊,謝謝。

  • 剛剛林委員提的這個點,我也想提醒在座公部門的委員,其實第一屆民間委員最後一次開會,黃委員也提過類似的事情,她當時說的是兩公約,其實我們也做了兩公約,我們這邊也做了很多性別跟其他相關的事,這兩邊的事沒有放在一起是各做各的,甚至是重工,也就是我們有沒有機會,我們真的來盤點一下要面向國際的這些事,有哪一些是重疊的,然後我們可以一起做,然後可以做得更好的。

  • 這樣聽起來剛剛的意思是,除了淨零之外,我們也把包含性別及其他包容性的部分,還有剛才委員們提到跟其他也正在進行不管是兩公約或剛剛提到的企業人權等等,除了淨零之外,也還是麻煩國發會放到之前已經納入列管事項當中來進行盤點,這樣應該是 OK 的,我們就用同一個列管事項來處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進入接下來的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二、「完備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制度」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謝謝。看各位有沒有要詢問或是補充?

  • 我問一下,剛剛的報告很好,但是我想問一句,數位發展部對於資料未來運用的願景是什麼?是開放更多高價值就結束?或是這一件事可以幫臺灣創造什麼樣的未來?我舉一個例子,像我們的淨零這麼複雜的事,到最後 2030 年目標其實是 24%加減 1%,可能有一些專業領域才知道,但是那是不是資料堆疊起來? 而是湊出來的! 我們都知道,代表我們的資料治理在政府內部共通、流通跟外界,還是有很多的缺憾、還是有進步的空間,所以其實這個問題我我一直倡議,我 10 年前就一直講我們一定要 open data law、行動、政策跟方案,數位發展部是不是應該要提出這個東西?因為以前國發會在這邊開會,好幾次,不管是龔主委跟陳前主委說等數發部成立,這個就會解決,現在這件事,資料開放的法令,我們會寫在這裡面嗎?

  • 我應該可以回答。簡報第 18 頁的左下角有寫三大面向,剛剛彭委員提到除了高應用價值,透過這樣的過程,我們收到很多像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臺在內政部有信令資料,這個對大家非常好用,但是因為取得的時候,要花一些成本,並不完全是開放資料,這都是數位部可以幫忙的部分。

  • 在創新模式方面,現在有一個產業署,所以關於從資料引出來的這種商業模式,以前比較有一點分散,包含經濟部、工業局等等的部會,現在這個也過來,因此這兩塊比較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可以在既有的框架當中。

  • 但是剛剛提到是跨公、私部門資料治理的話,就像之前跟彭委員溝通過,可能要把國際上這個趨勢,也就是非個資的資料跟個資可能要切開來談,以前在講資料法或是資料治理法的時候,這兩塊有一點混在一起,我們看到國際的趨勢也好,國內的時事也好,我們可能都要處理非個人資料的部分來當作這個法的範圍,所以如果這個法的範圍可以稍微限縮,我們現在把非個人資料叫做「數據」的話,數據公益的部分是比較容易來推動的,如果我們要個資法修法,才能推動個資法後面的部分,當然個資法修法也很重要,像個資專責機制等等,但是那可能是在新版的個資法當中,並不是數據公益這邊比較適合處理,因為我們畢竟並不是個資的獨立專責機關,所以如果分成兩個法,彭委員覺得怎麼樣?

  • 我個人是都贊同,但是要有行動,因為像別的國家,比如日本、韓國,甚至歐盟 1 月也宣示下一個世代,數位政策對外徵求的看法,我們已經有數發部了,不能再慢下來了。

  • 對,所以我的意思是,是不是個資的部分,讓個資獨立監督機制來處理。把明確無關個資,例如數據公益的部分,數位部來規劃法制的藍圖,包含徵詢等等,也就是要徵得大家的同意,只要我們對外徵詢的時候,只要大家講健保資料庫應該怎麼樣利用,我們就不收單,因為我們討論的是數據公益,也就是利用時不含個人資料的部分。如果要討論健保資料庫,其實只有統計的部分,顯然是 non-personal data 的部分,如果是這部分的範圍,我們可以來做。

  • 因為資料治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現在民間的企業很多都數位轉型很成功,尤其是國際型的企業,但是政府這幾年,其實你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推動淨零一年多的準備,但是對外呈現還要透過文宣、開座談會的溝通,這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所以表示政府在對資料的規定,來決定重大政策時,其實會變成政策在決定,也就是先射箭才畫靶,所以其實這個資料一定要好好立一個法,部會不是只有辦黑客松,一定要有法律跟規則來讓大家遵循做這件事。

  • 我想我們的立場是相同的。

  • 是,但是問題是資料治理一件需要訂定政策行動的,如果只靠今年的政策是高價值資料活動,這不是 KPI,弄了半天,弄了 10 個、20 個就說已經做了,但對民眾跟國家是沒有幫忙的。

  • 所以我的意思是,以數據公益,也就是非關個人資料的資料先稱為「數據」,然後對於包含公共治理方面的這種公益應用,把這當作法制發展藍圖,去進行剛剛委員所說的徵詢等等,如果可以接受這個範圍限縮,就比較跟個資獨立監督機制那邊的立法程序,是可以稍微分開。如果可以稍微分開,這部分的法制徵詢,我們可以來做。

  • 主席、彭委員,我也剛好想要問這個問題,因為剛剛有看到健康資料,因為現在決定出來以後,我覺得健康資料的運用會有法律上的障礙,不過剛剛主席有回答,反正健保就暫時不收單,因此障礙就不會遇到。

  • 其實我們最近也遇到關於到底要不要推非個資一定要公開及如何運用的問題,這個跟法律到底有沒有關係,我們其實最近也在思考類似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這個基本上回歸到為何要立法的話,應該是說這些資料的蒐集與成本是誰花的,如果今天是政府花的,憑什麼政府要用出來給全民用,然後應用的範圍、有權利可以使用的到底是誰,以及如何維持這個公平性、成本與使用的合理性,以目前來說,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是規定,也就是一定要公開或者是不公開,現在唯一可以有依據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雖然是律師講的,反而這是一個很大的空間,如同剛剛主席所說的,我們就定調非個資的數據都自由流通,以目前來說,我倒是覺得現在沒有任何法律的情況之下,應該是彈性最大、最自由的時候。

  • 如果政府要強迫民間公開什麼資料,或強迫民間貢獻資料那一塊的時候,就會出現法制的需求,因為如果沒有法律的話,政府可以自己把自己的資料公開給全民一起應用沒有問題,但如果要強迫民間拿東西出來,不管是個資或者是非個資,就會遇到法律問題,這個是我基本的想法。

  • 像剛剛提到最小統計區,或者是村里信令的統計資料,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各個電信公司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其實是沒有免費的義務提供給內政部,這是剛剛提到非個資的統計,顯然有公益,但又不是政府依職權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必須要公開的資料,像這種資料作為數據公益法制研擬的話,我是覺得比起健保資料庫來得站得住腳。

  • 大家好,我們在想說以目前來說,以非個資的部分先處理是比較適恰的做法,因為就整體來說,像剛剛看到簡報時有點緊張,也就是「具有潛在價值」,後續連帶的是健康資料的話,所有具有潛在資料不外乎是健保資料及目前各醫院所發展病歷資料、X 光片等等的影像資料,就是這一些。

  • 這一些在使用上,其實目前有很大很大的模糊空間,特別是在憲法第 13 號判決之後,這也是政府如果後續要繼續發展 AI 醫療必須要注意的部分,但就資料運用再利用的部分,如果限縮範圍,先去整理非個資的部分,會是一個滿重要的事,因為現在連非個資的統計資料,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很爛,通常下載出 PDF 檔,並不方便利用。

  • 因此在資料治理上,恐怕要回到基本工,要先做這件事,至於個資的部分,後續我們長遠來看,是要發展跟數據有關的 AI 或是醫療方面的東西,這些個人資料相關的議題還是必須要處理,以上。

  • 主席,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主題一的部分,就我知道,環保署其實正在推淨零綠生活素養調查等,據我所知當前規劃內容,其所涉及面向甚廣,十分符合開放政府所提及多元參與之目的,同時,我想這部分對國家來說也將是新的資料,因應新的 baseline,我認為有必要思考是否將此調查成果納入開放政府機制,擴大政府計劃跨域整合之綜合效益;另一方面,我國淨零素養調查成果,baseline 將呈現出臺灣推動淨零之國家社會整體認知,這樣的成果,於國際上,十分值得與各界共同探討交流,鑑上,請教環保署未來於規劃機制與調查成果等,能否透過開放政府平臺近一步研議並強化國際互動交流之方向進行推動?

  • 這個是具體問題,看環保署是不是要簡單回答一下?

  • 環保署報告,因為淨零綠生活政策的推動造成行為的改變,會讓大家的行動更完善的轉型,也會產生相對應的數據或是應用,環保署這邊也配合後續相對應的措施,我們共同參與。

  • 聽起來是願意,謝謝。

  • 我還是建議,因為在國際的評比當中,對於資料的第一件事是會有沒有 data law,我也不能拿政府資訊公開法,我說不出口有還是沒有,所以也請唐部長真的要考慮,尤其現在數發部下面這麼多的團隊好好研商出來,因為很多的智庫早都表示臺灣就需要這個東西,現在問題就在這邊,因為這已經是數發部,不是國發會的資管處,已經不一樣了,所以要求會比較高,我拜託一定要設這個,因為國際所有的國家都沒有⋯⋯我們臺灣沒有,難道我們只能說台北市政府弄了一個資料開放條例當作法嗎?不行,國家一定要有。

  • 所以我剛剛的詢問,我們就把它叫做《數據公益條例》徵詢,然後裡面第 1 條、第 2 條就寫說「本法所稱『數據』…」,是 non-personal data,也就是非關個資的資料,這個範圍,像幾位委員提到這個是第一步,也就是不要放在《個資法》修法裡。因為我們碰到很具體的困難,因為目前並沒有碰到個資法的主管機關,只有法制主管機關、分別的個資主管機關、行政院的個資聯繫會議等等。如果《個資法》獨立監督機制沒有完備,這邊就要全部收攏進《資料治理法》是不太可能的事。

  • 如果委員也同意的話,我們在下次做一個列管事項,就數位部來報告就數據公益的法制作業,特別定義是非關個資的這一個部分,就加到列管事項。

  • 看其他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報告事項:三、「建立開放資料集平臺,提供加值運用」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我分享一下,他們有邀請我去,剛剛那兩頁就提到我為何要資料治理的問題,這真的是要法令,科技部因為有一位副主委,應該是台大的林敏聰老師很有概念,他很有概念,他後來把我們找去跟科技部智庫的團隊,我相信這個智庫是資策會、工研院對於資料治理這一件事,他們也研議出來,研議出來是需要一個法令才可以往前走,他們已經做出一些東西,如果部長需要的話,應該可以跟科技部討論,因為他們為了要在 2030 年要有資料法令,也開過幾次的專家諮詢會,我建議可以從基礎上來進行;因為使用者跟議題合在一起來開會,因此他們的路線是非常清晰的,給部長參考。

  • 這之前在科技白皮書的時候,包含我們部的闕次長都有參與,所以這個路徑我大概瞭解,也是在那邊我們有提出先以統計這一類非關個資作為第一步的見解,所以我想我們跟國科會大概在這件事上是有對齊的。

  • 請看到簡報第 3 頁,謝謝國科會一直以來的努力,簡報第 3 頁有提到臺灣資料平臺有上載到亞洲資料開放平臺,前半年成長 11%,我們是不是可以做一個小小的建議,未來能否可以追蹤這 11%是否持續成長?個人認為,追蹤暨分析此成長率,將是非常具有實質意義的。國科會長期推動國際合作,尤其是學研交流,當我們把陸海空氣候資料跟亞洲或者是全世界分享的時候,也因近一步展開評估,藉由研析,掌握趨勢發展,進而研議相關措施,發揮具體促進臺灣學界、產業界跟國際科技社群的交流之功效。換言之,個人淺薄建議,此追蹤評估研析,也許值得國科會思考如何進行管考追蹤,並探討相關機制進行介接,以利後續相關政策研議、推動時,能有更豐富之參考依據,謝謝。

  • 委員的建議,我們後續會來做,看持續的效益。

  • 我也說明一下,亞洲資料開放平臺是臺灣做的,做到全世界都在用,我們有綜整亞洲各國的,很多各國政府一起做,是臺灣做的,服務亞洲各國,我們一定要利用這個好的機會。

  • 很棒。這一案就這樣子,因為國科會這個是很好的例子,辦理開放政府相關的活動,不管是邀請委員或是相關的公民團體,我想這樣的貢獻才可以更容易擴散出去,也請所有的相關機關都可以參照辦理。

  • 有一點小困惑,資料集很多是別的單位,不是國科會自己主管,但是經常出現「一份資料,到處上架」的情況。成效衡量是否可以有較為標準化的方法,不然到以前國發會的政府開放資料平臺那邊說有,到資料業管單位這邊也說有,而其他機關彙整各相關單位的資料平台也說有,這就會有問題,建議釐清一致的做法。

  • 第二個問題,這邊提到成功案例,也就是太空中心小論文競賽,有成果都是好的,但是據我所知這個競賽已經行之有年,不是有了資料平臺之後才有的事。因此這樣講是平臺的公私協力案例,到底是誰先誰後,請釐清。

  • 當然有提供現地的計算,也就是直接在國網算,還有包含防疫的時候,大家可能都有用到,還有挑一些出來做小論文競賽等等,看國科會有沒有要補充?

  • 向委員補充說明一下,有關委員提到資料集平臺上還是會有政府開放資料的部分,原本數位部的開放政府資料可能會定期更新,是更新最新的資料,國網這邊會把過去有的資料蒐整起來,所以如果需要一定區間的資料,國網的資料平臺是可以查到某一個資料集比較長時間的資料。

  • 同時,國網也會就部分的資料來做資料清理,讓使用者會比較方便抓取資料來計算與運用,這是比較大的區別跟服務,當然這個資料集就會包含各部會,也會有額外團隊上架與民間團體上架的資料,會有額外的加值

  • 另外,小論文競賽確實太空中心過去也有做,因為這個資料集持續有新增的資料,我們會將新的資料也上架平臺來分享,委員的提醒我們也會注意,其實也有很多其他好的應用案例,我們都會持續提出,謝謝委員的提醒。

  • 是有策展、清理,及提供時光機的服務,大概是這兩個;如果沒有其他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就這樣子?謝謝。

  • (報告事項:四、「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資訊取用權」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再往下。我跟共同召集人都覺得簡報上面已經有的字,不一定要完全唸出來,我們再往下。

  • (報告事項:五、「鼓勵勞工籌組工會」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建議?

  • 兩個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要提醒勞動部,就是在工會當中,我們都知道臺灣的職業工會可以說並不是真正的工會,所以在 KPI 的部分如為促進勞工組工會,則職業工會數量並不應該納入,主要應該是在前面三個才是困難的地方,不然就大家所知職業工會大部分都是勞健保工會,這個是第一件事。

  • 第二,以現在來說,我們要鼓勵勞工組工會,應該要讓勞工有資源或管道知道如何籌組,建議能在網路上有一個方便勞工知道籌組工會的 SOP,紙本單張能夠拿到的人畢竟有限,所以建議有更方便的方式,以上兩個建議。

  • 我也想建議一下勞動部,下次在簡報的時候,可不可以確認一件事,也就是今天的簡報內容主要是承諾事項的內容,並不是進度,這些內容大部分的委員都是知悉的,也許下一次的簡報可以更強調目前的情況怎麼樣,因為其實只有最後一張表是現在工會達到多少,但是並不能從前面的內容直接推到這張說我們的進度有達到 100 家,我們希望下次可以看到裡面這些細節是怎麼被執行、進度如何,謝謝。

  • 主席、我是第一次當委員,我看到這個議題的時候,大家不知道是不是有想到,我看很多新住民姐妹,在臺灣已經 57 萬多人了,她們常常有抱怨受到一些在職場上的不公平,是不是有考慮促進新住民公共參與跟籌組公會的時候,為我們生了很多孩子,也是我們很重要的人力,就臺灣現在目前來講,大家可能沒有想到一些議題,沒有受到他們的重視,因此聽到這個議題的時候,也就是有一個新住民公共參與及發展的時候,並沒有看到一些簡報,因此我剛好想到這一點,是不是有辦法讓他們有這個機會跟勞工一樣,因為他們很多人都是參與公共事務,這部分也許像法務部講說宣導教材淺顯易懂,這些人都很需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謝謝。

  • 這個簡報在我們正式公開以前其實是可以抽換的,所以大家如果覺得簡報上,像剛剛提到職業工會的部分,或者是進度的部分都歡迎指出來。

  • 還有哪一位委員要建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那請勞動部綜合回應一下。

  • 謝謝主席、委員,我們當然會作一些調整。首先,目前籌組工會的協助對象是以企、產業工會為主。其次,勞動部網頁已有設計相關籌組工會之流程及介紹,我們回去會再精進,讓網頁資訊更加便利,把它做得更好,同時也會在簡報中補充線上宣導部分。

  • 剛剛嚴委員關心的是,這樣的措施對工會發展有何正面意義,例如馬偕醫院,還有一些對籌組工會有意願的醫療院所勞工朋友,以及最近新竹縣籌組成立的大享容器工會,都是透過我們補助資源的挹注才順利成立,在這次的簡報中我們沒有提到連結性,未來會在簡報中補充這些實例及成效,讓委員可以理解。

  • 至於新住民的部分,目前我們發展署已有將工會法翻譯為四國語言版本放在網站上提供新住民及移工參考,有些地方政府也是,另外我們回去也會和發展署討論,同時加強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將來在工會籌組上,例如相關文件表格設計等等,要將語言障礙納入考慮,我們回去會再精進,謝謝各位。

  • 很感謝。如果沒有要再追問的話,我們就再往下。

  • (報告事項:六、「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看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 (報告事項:七、「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不好意思打斷廉政署的長官,我可以用 1 分鐘幫你講完,我覺得你的報告準備非常充分,因為內容我們已經全部都看過了,所以 16 頁全部唸完可能真的太久了。

  • 不好意思,我用 1 分鐘很簡單來講,如果我講不完整的地方,廉政署的長官再幫我補充。

  • 簡單來講,揭弊者保護法到底要公部門先行或者是私部門先行,其實是很難的一件事,但是如果公部門、私部門不一起處理的話,私部門沒有通過之日,私部門為什麼會有最大的 concern?因為大小中型企業不一,上市櫃跟中小企業不一,所以全部要採取一樣的密度,可能會使中小企業的法遵的成本會增加很多。

  • 另外,公益揭弊的保護範圍到現在沒有辦法確定,因為到底應該要怎麼樣才叫做「公益保護」,像防疫、食安,到底範圍應該到哪裡。

  • 再來,揭弊者只是樓地板的法,並不是天花板的法,所以各個法規如果比它保護更強,就可以依照各個法規。再來,像揭弊者有三寶,身分的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工作的保障,但是不一定三保所有的人都要,因為內部的人會需要工作的保障,但是屏東收水油的老農就不需要,所以這個是非常複雜,所以這是為何法務部已經這麼辛苦,幾乎已經 10 年,跟我我兒子一樣大,但就是沒有辦法通過。

  • 再來,其實廉政署在做揭弊者保護的過程中遭遇非常大的困難,因為涉及到各個部會、各個不同的法規,因此會需要各部會更多的支持跟配合。

  • 我自己上次在中央廉政委員會的建議,倘若短期內公私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沒有辦法通過,是不是可以思考在各個主管機關當中,像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政府投標的案件當中先去要求要來承包政府的企業,要先有揭弊者才有具備投標資格,先有這樣的情況,讓民間接受揭弊者在企業文化深耕的概念,所以這應該可以減輕法務部一次要推行專法的壓力,不然這個法是非常難過的,大概是這樣子,如果我有漏的,再請廉政署的長官補充。

  • 第二個我講的是,我覺得目前社會上有一個概念是兩個混淆的,也就是揭弊跟通報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未來廉政署在推廣揭弊的文化跟透明的文化,不要把通報的義務跟揭弊兩個混淆,像醫師面臨性侵害疑似或者是家暴要有通報的義務,法律人律師碰到洗錢防制要通報,這個是通報的義務,沒有通報是要被罰的,當然有可能同時構成揭弊,但跟揭弊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 我們發現在整個,包含上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報告當中,某程度混淆了揭弊跟通報,雖然都是開放政府行動跟透明國家很重要的事項,但這是兩個不太一樣的概念,所以未來在教育宣導上要作調整,大概揭弊者的情況是這樣子。

  • 如果我剛剛有漏的,再請補充報告,感謝。

  • 可能不用唸上面已經有的字,不管是進度或者是你想要強調哪一個部分,讓我們更注意的話,當然可以唸,謝謝。

  • (繼續報告)

  • 謝謝組長,很辛苦,委員講的深得我心,廉政署是我督導的,委員的意見用很短的時間幫我們講得非常清楚,上次委員在我們的會當中開會,講到如果按照這樣的推動、行程,我看不知道要經過幾個屆期不連續,這個法案遙遙無期,所以我認為請志潔委員直接到署來,到時我來主持,再來開一個會,看怎麼樣分段、積極讓它趕快有一些績效出來,會後麻煩委員。

  • 沒問題,謝謝。

  • 謝謝。因為是四年期的計畫,所以這中間如果有更可行的方案,但是也可以達到相同或者是某個程度達到相同精神的話,我想我們隨時是可以更新的,謝謝蔡委員。

  • 大家有沒有其他詢問或者是建議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再往下。接著是臨時動議,大家有沒有動議要提出的?

  • 我有一個臨時動議,有關於開會的時間,我今天買的票是 5 點 31 分,現在要站回到高雄,是不是可以調整一下,因為現在過年了,我今天一定要站到高雄,沒有辦法有位置,因此下次開會的時間是不是可以提早或者是早上,讓我們比較彈性的空間,謝謝。

  • 是不是更具體討論一下,建議各部會的簡報可以縮短到 5 分鐘,其實簡報事先提出,我們都可以先看,我相信第二屆的委員都非常有行動力,也有很多問題要討論,是不是可能縮減簡報的時間,讓討論的時間變多,也盡可能控制每一次會議是在 2 個小時內結束。

  •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接下來就照著辦理。

  • 我也想提一點,如果之後交通上比較不方便,也有一個折衝,是不是視訊出席就當作親自出席?因為現在公司治理都有類似的精神了,大家也不反對。國發會是最早採用視訊辦公的部會之一,所以設備應該也可以配合。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動議要提出的?如果沒有的話,今天就非常謝謝大家參與,祝大家新年快樂,IRM 會後都會公布出來,這個過程當中,幫助 IRM 各部會的同仁,希望出席的委員回去之後予於嘉獎,真的很不容易,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