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在整個,包含上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報告當中,某程度混淆了揭弊跟通報,雖然都是開放政府行動跟透明國家很重要的事項,但這是兩個不太一樣的概念,所以未來在教育宣導上要作調整,大概揭弊者的情況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