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服務提供者部分的話,也就是經常在做的話,也是應該要回歸到各個相關現行法規去辦理。如果是非專業,就要探討基本責任跟公平競爭的問題。平台也是要分「單純中介」、「非單純中介」,單純中介要負責平台基本責任,非單純中介還要考量公平競爭的部分。
(簡報第10頁)其實共享經濟的類型非常非常多樣化。我們從共享經濟的特性來看,是透過平台或者是APPS實現點對點交易、還有透過評價系統來掌控品質,服務提供者可以自己決定工時,還有使用自己的工具或資產來提供服務。
我想動用主持人的私權,想請問余律師,因為余律師有待過知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公司,如果就的角度,看待這一個問題,就像被遺忘權或者是刪除權在技術上或者是政策上,執行上有沒有什麼樣的困難?可以讓大家瞭解,謝謝。
如果有一個公開的訊息要給社會,覺得是社會公共知識的提供者,你說只用紙本,而不用網路,這是說不過去的,因為現在大部分社會上的朋友們在吸收資訊、創造知識的時候,本來就是用這一種互動的方式。
這裡面其實有講到平台的營運模式,如果他來決定交易價格跟主要的契約條款,這樣他的責任對於機關來講要視同提供者;反過來,如果他不決定或者不需要核可的話,這樣就單純只是媒介而已,我們在這一個原則裡面有一些說明,包含個資、稅捐跟消保,請各位朋友參考。
是不是更抽離一步呢?你不是去做這一種「個人化學習」老師的徵件,而是問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是「幫助老師從傳統的填鴨式、上對下式、硬式的這種教學,轉型到個人化教學」的服務或者技術提供者,所以就是再抽一步?
我們會要去看這一個平台有沒有決定交易價格、有沒有其他的重大影響又或者是有控制力的情形,這一件事就會讓主管機關看到底比較像一個服務提供者,如果這個是專業服務,像律師要有證照的話,你要提供服務,理論上你就要提供這一個證照。
這些個資相關的判例,未來都可以累積到法協中心,所以之後只要是平台經濟相關的,有任何想法或者訴求的東西,可以直接到law.ndc.gov.tw的平台上提出,他們依照平台經濟的原則,本來就要確保在服務的提供者、平台、使用者中間可以達到自律及平衡的關係。
這個狀況是你不希望他們從一次……好比我搭過一次Uber的車之後,我直接叫Call這個司機,然後Uber就賺不到了,如果你自己平台,你想要有一個非經過你不可,你確實有一個動機是強迫你的需求提供者,那就是平台的「剝削式經濟」的模型。
無線電視的部分,因為以後數位匯流的發展,無線電視以後會慢慢成為內容服務提供者,而不再負擔平台的責任與義務,其實這個議題不知道是不是由政委裁示
我們的想法是這樣子,今天這一些診所或者是諮商所都是合作,想用我們的平台來提供服務,但是民眾看到不管是不是我們的,也就是用一個東西,有很多的提供者在
除了民眾的意見以外,我們也訪談了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使用意見,因為我們這次試辦大部分有借重醫院的志工或者是這個試辦計畫的助理輔導民眾來開卡,院所有
我會問這問題,是因為報告中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經驗回饋(簡報第19頁)中有提到醫療院所的人力不見得足夠,未來的醫院場景不見得會隨時有人在幫忙解說,而現在試辦階段是有承作團隊從旁協助。
我們如何拉近使用者跟提供者的距離?我們要透過不是政府的管道去取得大家覺得什麼東西有價值的這一件事,所謂不是政府的管道,當然有非常多了,但基本上是有機會使用這一個服務的人即利益關係人,利益相關人平常群聚的管道是我們要用的管道。
與其政府來定義共享經濟,我們希望整個社會一起來定義,所以我們在「vTaiwan」上發這樣的問卷,您的身分可以包含服務提供者、接受者、中介者、專家學者、立法委員、議題社群,關心共享經濟的是模式、內容或法規問題,及最關注的議題、項目及運作模式。
創新實驗條例是從金融先走,包含Airbnb的其他這些都有判斷準則,不管是服務提供者的判斷或者是平台的判斷、接受者的判斷,如果覺得我們這邊列的準則還有沒有考慮進去的部分,還有二十幾天的時間,歡迎在「vTaiwan」提出具體的問題,我們都會七天之內來回應大家。
我們這邊列了一項討論的議題,如果這個平台跟服務提供者所營事業依照現行法的規定,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或許可時,就所提供的服務要進行以下任何一項的許可——就是營運時間或營運地區——時間與地區就是依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態來認定。
這樣一來,他們就從服務的接收者就變成大家都需要的——因為新的建築法規——服務提供者。像這一種本來弱勢族群翻過來變成empower的這一個東西,我們現在也加在共同供應契約裡面。所以目前先從這兩個先走,這個是短期。
這邊並不是只有指末端的使用者,這邊指的使用者是廣義的使用者,除了末端使用者之外,像專業人士、服務提供者(軟體開發商、政府)都是,所以把大家拉到一開始的部分,就先釐清大家的問題及訴求是什麼,然後再想像應該提供什麼服務。
這樣子聽起來,你們的個案,這一次不能廢標,這一次是一年半嗎?是到明年年底。具體訴求簡單來講是到明年年底的時候,所有跟這一類東西相關的,不要以不合理的理由去排除掉合作社型態的服務提供者,一句話可以是這樣子嗎?這樣子就會變成接下來具體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