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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不好意思,晚了幾分鐘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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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的sli.do有開出來嗎?如果還沒開的話,就麻煩同仁開一下,然後投影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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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這個月的議程,比較樸素,差不多就是大家輪流報告一下處理的狀況,然後就開始討論有幾個還滿有挑戰性的協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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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不是在sli.do開出來之前就直接進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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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按照議程,接下來先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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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法務部針對這一個議題目前還沒有進度,立法院那邊也沒有排進去,主要上次我講過法務部的立場是不廢除司法警察的,內政部警政單位或許有他們的想法,但是他們也沒有再運作,所以立法院還沒有排進去,目前進度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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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是說至少用上一版的部分,你們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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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沒有別的,就是我們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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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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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等下一個會期看能不能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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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因為最近有民眾提議,希望訂定監督法官調用司法警察條例,我們正在檢核中,我們考量要不要讓他進去,我們先請教法務部,也就是要建立司法院司法官調用司法警察的過程,我們先看要不要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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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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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經濟部「線上遊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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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夥伴大家好,有關於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的部分,現在經濟部的進度是已經完成了定型化契約的草案,現在的進度是移送到消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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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文化部金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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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報告,我們在10月11日的季會有提出報告,我們後續也開了協作會議,我們有把綜合回應的部分傳到平台上,我們有就協作會議得到四項結論,結論的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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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還沒有傳出來,等我一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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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的提案是把金紙及香登錄為文化資產,我們部有跟提案人聯絡,因為主要的窗口是地方縣市的文化局,我們有把資料給他們,跟高雄市文化局提案,列為重要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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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協作會議那一天還有其他三項的結論,第一項是建立職人制,也就是推動手工香的專業證照的部分,這個部分有可行性。像專業證照跟認證,這個部分是經濟部主政,職人制度設立,可能由勞動部主政,所以今天預計希望在會上討論一下這一個部分,因為那一天協作會議,這一些相關單位也有派業務單位參加,所以業務單位應該是知道這一些結論的,主要我們會想要今天請相關部會的PO把這一個部分帶回去,請業務單位看他們有沒有相關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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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下是推廣金紙及香的文化體驗、旅遊及教育,如果要產業觀光的部分,應該是交通部觀光局來做,這一些觀光工廠設立可能是經濟部主政,也想要請這兩個單位能夠先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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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要發展相關的文創的部分,以及產業平台價值的部分,有關於這一個部分,應該也是經濟部他們主政,我們文化部這邊也有文創業務單位,應該會一起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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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我們今天先希望在這邊報告,請剛剛有提到的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及勞動部的PO帶回去跟他們的業務單位討論,希望可以在兩週內把相關的評估給我們,我們希望在下一次的月會來提供後續的參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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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發文作業比較好做的話,也可以跟我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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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一般來講發文會比較好作業嗎?相關的作業?誰知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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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我們經濟部的作業不一定要有公文,不過剛才的那個,坦白講問題並不是很明確,只是說協助建議平台價值,這樣一個命題來看,如果要各單位去回報說怎麼樣協作建議平台價值,並不好抓,可能還是要稍微更具體一點的訴求,各單位在回應上的評論會容易一點,這大概是初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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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問題很明確的話,我們會帶回去給相關的單位來作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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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字樣要更明確一點,要更確定到底要做哪一些事,事情的範圍只要明確的話,就可以處理,不一定要有公文,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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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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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樣目前是在這邊(如投影),如果需要更清楚的文字或者覺得不清楚的話,大家都會收到這一份,如果沒有收到的話,致翔會再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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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覺得哪裡不確定,或者是文字不熟悉的話,也可以自己做一個建議,我們就在會後的email上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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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教育部教師兼任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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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有關中小學教師兼行政之行政減量議題,這個議題本部國教署已經在9月4日、12日、25日共三次召開行政減量的相關會議,研擬因應措施,也在第十九次的協作會議當中跟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一同盤點相關問題及解決方式,並正式在10月6日發布新聞稿回應及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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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案人及協作會議的建議參採狀況簡要說明如下,第一個在公文減量的部分,未來屬於告知性質的公文,將直接公告在網站上,不再發文,也會請地方政府減少跟教學無關的調查及轉文,並會減少額外的調查作業,也將整合現有各種資料調查平台,以透過介接的方式來彙整資料,這個是第一個公文減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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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行政資源挹注跟支持的部分,未來會持續協助兼任行政之教師增能,並進行經驗分享與傳承。國小的部分,也會由現行一班教師員額固定1.65人,改為合理的教師員額編制,來減輕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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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校的部分,將來會避免調訓6班以下的小校人員,也會請地方政府研議讓小校有一些免辦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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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未來會依據提高教育人力的實施要點來補助學校的人力,以減輕學校的行政負擔,這是行政資源的挹注跟支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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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是訪視評鑑減量,對地方政府之統合視導部分已經改為座談的模式,所以目前不需要地方政府對學校有過多的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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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有關於法定須辦理之評鑑項目部分,也會朝降低訪視的頻率及拉長訪視的期程等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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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的訪視項目,未來亦將持續檢討簡化或研議採取消之式來辦理,將來也會定期邀集相關單位人員來檢視行政減量的項目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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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說明顯示對於提案人及協作會議的相關建議都已經具體回應跟處理,所以這一項建議解除列管,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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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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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一次機關回應寫得相當好,可能因為總統也幫忙做了一些廣告(笑),在教師節的時候。所以我看各界的反應目前為止都滿正面的,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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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接下來是FB臉書詐騙案,請交通部跟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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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這邊報告,臉書詐騙案,公路總局在10月10日已經有邀集相關提案人及業者,就對於貨運業者應配合之相關防治作為及建立協助處理機制的事宜進行研商,在會議上有獲致一個共識,後續會要求貨運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的規定,確實記載貨物配送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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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遇到貨到付款消費爭議的案件,也必須協助消費者向託運人辦理退貨及退款的事宜,同時也加強過濾信譽不佳的託運人,落實從源頭的管理,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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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個案子,我們已經在11月3日時已經有發布新聞稿,及在「Join」平台上回應,因此這一個案子我們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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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還有一個案子,也就是有關於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要求車商對車輛的缺陷負責,那時在協作會議時有提到希望有一個第三方公正建議的機關,我們部裡面帶回去研究之後,其實第三方建立機關的部分,因為車輛個案瑕疵鑑定工作主要是透過相關事證的釐清,還有確定車廠的整車跟瑕疵情形如何產生的,因為這個是屬於高度技術與專業性的工作,必須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並具備相關的鑑定能量,但因為車廠、廠牌不同等的多元化,跨了許多不同的領域,所以使得車輛瑕疵鑑定的工作,比較難以單一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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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英國、日本、美國、澳洲、韓國及中國大陸的國家,也沒有由政府部門建置或評鑑任何的第三方單位來進行車輛瑕疵鑑定,大部分都是具備相關能量的單位,再依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車輛瑕疵的鑑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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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以目前國內的條件與政府預算的情形,比較難成立一個專責機構進行車輛瑕疵的鑑定工作,我們目前的做法因為考量到民眾有車輛瑕疵鑑定的需求,所以我們目前部裡面一樣是請車安中心來協助調查國內有意願辦理車輛瑕疵檢測機構或專家,如果民眾有鑑定需求的話,也可以給車安中心提供相關的彙整名單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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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0月18日的時候發布新聞稿,及在「Join」平台上回應,這個案子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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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臉書詐騙案,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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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好,財政部補充報告一下,有關於臉書詐騙的部分,當然也是按照訴求及開會的過程,我們綜整回應在11月3日,著重於購買境外商品開立發票的問題來作簡單的說明。綜整回應,我們也把相關(說明過)的超連結,也就是在協作會議之前所提到的,我們以上次討論方式來呈現,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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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案請經濟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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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案,經濟部這邊,因為我們現在沒有更新的進度,目前的規劃是在明年1月份會邀集相關的單位、學者,及消費代表、協會來召開座談會討論,以解決草案的內容,目前沒有更新的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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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臉書詐騙那一案,交通部新聞稿的觸及率還滿不錯,至少自救會這些朋友,大概都有看到實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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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在「Join」回應的時候,超連結有一點跑版……因為我們SayIt的網址太長了,我們在用的時候有一個具體建議是,可以把那個字叫做「財政部說明」或者是「財政部補充提問之回應」,按那個字就會連到,並不用那個超連結來當作文字,比較不會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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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更新:已經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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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我有觀察到一個,之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回的時候,等於是提早四天先回了,然後「說其他的主政機關會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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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還算不錯的做法;雖然我們經常全部集中在一天,當然也有發新聞稿、可以一次說明的好處,但在這中間如果有部會先完成的話,也可以說我先回了,其他的過四天還會再回,這個是還不錯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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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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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發言的同仁儘量使用麥克風,速錄登打的時候會比較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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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下來是雙(多)胞胎案,請國發會及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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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沒有掌握這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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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簡單報告一下,這一個案子謝謝國發會幫忙做整個彙整,其中包括的部會一共有五個,目前我們是需要在11月11日以前完成具體的回應,這一個部分各部會都有討論,也都做好了分工,所以我們會依照這一個分工,也都已經在國發會要求的時限內交給國發會了,所以目前國發會可能內部還在整理,我們會在預定的時限,把資料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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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收到資料,現正內部簽核。針對民眾在協作會議的時候提議,增列育兒貸款的部分,有加邀財政部跟金管會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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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國定假日法案,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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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國定假日法的這一個案子,我們現在正參考協作會議的意見再繼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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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協作會議在討論的時候,與會者也有針對增加國定假日對於經濟產業的影響,還有關於工時調查及勞資協商程序等不同議題的意見,所以我們也已麻煩國發會、經濟部、主計總處及勞動部提供相關意見給我們,我們彙整完之後會在JOIN平台上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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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人總跟勞動部已經列成協辦了,你覺得其他有必要列協辦,或者給你們資料就好,你們就保持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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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提供資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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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保持現在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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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澎湖南方四島案,請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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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首先要代表農委會感謝唐政委指導及行政院PDIS夥伴們的協助,讓這一次的協作會議能夠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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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議者鯊魚哥是在今年7月1日提案,7月3日檢核通過,7月25日就超過5,000人附議通過,8月8日就在唐政委的工作會議票獲選為協作會議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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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漁業署於8月30日邀請內政部海巡署、澎湖縣政府及學者專家來召開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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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PDIS小組分別是在10月2日、10月16日、10月23日召開三次的會前會,並且在10月20日到澎湖進行現勘,在11月3日於澎湖縣政府會議室由唐政委主持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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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協作會議分成兩個會議室,並且同步直播:第一個會場是由張顧問來主持,邀集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總共是四十一個人來進行協作討論;第二個會場是由唐政委來主持,採開放討論的形式來討論,共計是兩百七十八個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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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協作會議我們取得了四項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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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加強巡護及執法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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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持續進行科學調查工作,包括生物資源現況及海域利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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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依據科學調查結果,研擬後續採取措施,並持續跟漁民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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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內政部海管處在108年會來檢討修正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這時會將前面三個結論納入,所以應該是可以很正面回應提案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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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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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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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從澎湖回來,這次還算順利,今天在政務會議大概有跟院長報告過,院長有幾點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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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如果只看大眾媒體的話,其實有些還是在報導第二會場剛開始、上午一些比較衝突性的東西,但其實到下午,像剛剛報告我們收到的四點結論,實際上有完整寫出這四點結論的只有兩家媒體,而且觸及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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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說既然我們已經收到了一些具體的結論,而且看起來後續會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而非「完全禁漁區」的規劃,那這件事還是值得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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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要再去談更精細的共識,而是把已經有的這些共識,先讓大家知道。所以院長指示說,我們可以在院裡開一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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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預定月底25日左右回應的前後,請一些參加的利益關係人,可能有點像大家看到沙威瑪影片後面握手言歡的狀況,讓大家可以看到,表示協作會議還是有一些程序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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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到那時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已經有一些想法,要在地的朋友協助、擴大徵詢等等,也可以在這個場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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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瞭解到海管處的角色會比較重,所以我們這次會後可能會跟農委、內政、國發會有實際去澎湖的這幾位,討論一下從現在開始到記者會中間還要做什麼事,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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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討論案,有關於106年11月份的協作議題,請國發會簡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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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協作議題有兩個的政治敏感性比較高,跟政委辦公室討論的時候,我們把單一部會要執行的,像基本工資調到3萬的,像寵物販賣店收容寵物的部分就不作處理,目前大概有四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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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是「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9」,以前日據時代有短暫地調整時區,這一次是正式希望調整到有實施過的時區,也就是往前再加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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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有民眾提到「我國應維持GMT +8時區,反對調整時區至GMT +9」。這兩個案子實際上成案都很快,但是這個案子收到的是,對於不同族群或者是信仰的動員,也會討論到平台公正性及認證這一塊,有關於這一個部分我們國發會會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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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禁止中國五星旗在臺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主要是在刑法增修國土的內亂外患罪,禁止五星旗在臺灣懸掛。立論的基礎是對等關係,我們開放五星旗可以在臺灣,但是對岸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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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前瞻計畫育兒百寶箱之經費挪移作為2至5歲幼兒就學托育補助」,這個是2億元的經費,立法委員在提這一個案子還沒有成案的時候,在媒體報導或者是家裡的幼兒,有特別延伸到並不會因為有這一個百寶箱而多促使生小孩的說明,這個訴求是把經費用到2至5歲就學跟補助的部分,而不是在講一次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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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企業托育玩真的 政府請明訂罰則」這一個訴求當中,學齡前兒童是只有給付3,000元,希望50%由政府補助,50%由企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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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是在性別平等法第23條,希望兩百五十人以上的企業希望有這一個設施,也就是希望有一個周遭的住家,也就是可以進去托育,這個是不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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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幼兒的婦女比較安心,不會離開職場,對於家庭也有幫忙,也會使得婦女考量是不是要再多生一、兩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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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想第二案還沒有明確的主辦機關,這個也是另外一個可以討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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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主責機關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出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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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簡單報告一下育兒百寶箱,這個確實承受非常大的壓力跟批評指教,社家署也邀了提案人見面,我們也邀了主計總處,衛福部現在最大的困難在於這一個特別預算,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所以並不是我們不做就可以了,因此我們一直在尋求主計總處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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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與提案人見面後,較具體的報告,是提案人非常失望,因為特別預算的費用不能流用,也就是提案人希望育兒百寶箱的經費挪移作為2至5歲幼兒就學托育補助,這部分涉及教育部業務,而我們的經費不能流用到教育部,沒有辦法達到他的期待,這個提案人已瞭解。此外,這一個政策是否繼續推動,部長沒有說停止推動的原因,並不是說我們非要做不可,而是現在要找一個解套?特別預算第一期的經費是2億,資本門流用至經常門的限制是20%,能流用的費用有限,幫助不大。至於是不是可以選擇不執行?今日下午部長也會主持這個會議。我們來尋求大家是不是可以不要投這一案,因為這一案並不是我們非要做不可,但一直在找解套,不只是我們,連院的秘書長也找主計總處協助本部,看有沒有解套的方式,想要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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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此案並不是協作可以解決的。如果主計總處認為可以下車就下車,但流用到教育部是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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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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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時區案,我們希望可以納入協作。這個案子涉及廣泛,會影響到國民作息、對外經貿、航空運輸、金融通匯等,影響非常廣泛,因此我們希望這一個議題可以納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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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勞動部代表就「企業托育玩真的 政府請明訂罰則」一案進行簡單報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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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眾這項提案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罰則,以加強企業托育社會責任乙項,經查本部曾於105年就本項議題邀集勞、資、政、學共同會商,與會人員表示照顧兒童的責任屬家庭、國家及雇主三方責任,雇主是扮演支持性的角色,不應轉由雇主負擔,也不宜增訂罰則處罰。本部將就這項建議案向提案人、相關利害關係人說明企業托育政策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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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10月26日達5,000人附議門檻後,本部也依規定於11月2日將初步的規劃與時程公告於Join平台,另規劃於11月底前邀集提案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部會召開諮詢會議,最後會依預定的期程於12月26日前,將政府的正式回應公告於Join平台。本部已與本案提案人取得初步聯繫,也獲提案人回覆,屆時會由他本人或Yahoo團隊派代表出席會議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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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案也提到學齡前幼兒補助3,000元議題,本部會將洽詢提案人所獲得的意見或想法,轉由教育部、衛福部研析,並邀請教育部、衛福部共同參與諮詢會議,就政府目前的作法向提案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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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建議依勞動部規劃的期程,並由勞動部自行召開會議向提案人、利害關係人溝通說明,建議不要列入協作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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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大概都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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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第一次看到成案的案子裡,提案人是一家媒體「Yahoo奇摩新聞」,也就是不管怎麼回應,都會變成他們專題的一部分,這個是非常有意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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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五星旗案,目前還沒有主責部會,但例如國發會或者是法務部有要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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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像我自己跳進來(笑)——等一下4點30分要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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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個部分,我們部裡面的意見還沒有完全確認,但是他有給我參考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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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五星旗的政治意味比較濃,政治問題依照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不應該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蓋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的概念,是難認有正當性、充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乃至於處罰人民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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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前也拜託PO夥伴,暫時不要列入協作會比較好,列進去事實上也得不到預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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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商這一個議題不要列,但是我是替別的機關PO講話,因為不一定是我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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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如果法務部,我覺得最近有一個議題非常夯,在媒體推波之下,己高達2萬3,000多人連署,這個議題是「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我覺得這個滿有趣的,不妨把這個納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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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請同仁加入sl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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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也不知道今天可不可以加入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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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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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點聽不懂剛才提到「不應該由行政院來……」,那個是不是可以多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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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法律單位給我的說明,他的說明很多,我只是摘其中的一部分:「重大的政治問題,依據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蓋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的概念,始難認有正當性充當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乃至於處罰人民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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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我相信很多人都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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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一段翻成白話文作為程序回應,這個是滿有必要的。對一般人來說,回那樣一段,可能會像雨蒼一樣,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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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4點半會更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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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聽不懂的還有很多概念,很多時候行政機關是發生一些事,才到法院去讓司法院作解釋,這個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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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了政治的議題應該由上位的人去處理,我的看法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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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總統的高度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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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這樣子,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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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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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這一案還沒有分案,法務部是不是一定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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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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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主辦還是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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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我們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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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的部會覺得跟自己有關係的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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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任何相關部會都可以發言,所以這邊講到酒駕、性侵、幼童傷害,但其實是在刑法裡面加其他的方式,不一定跟別的部會有太大的關係,或者是沒有主責或者是協辦都沒有關係,有沒有人對鞭刑覺得適合或不適合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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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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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這樣,不管有沒有成案,就算不在「Join」平台的案子,任何PO都可以提出來當作投票選項,所以可以加到投票選項裡面,請同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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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案還會涉及到人權的問題。內政部大概沒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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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最近事情非常多的內政部,給我們指導一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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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我想我們部可以擔任協辦的角色,不過我還是要再跟業務單位確認,這個案子涉及本部的可能是實際執法的部分,前端的規定應該還是要麻煩法務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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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於人權的部分,我個人認為鞭刑可能會跟國際上禁止酷刑公約不相符合,因此這部分可能也要納入考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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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像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酒駕部份,如果就把鞭刑寫進去,會違法嗎?還是一定要法務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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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理解,交通部這邊是行政主管,處罰條例是我們跟內政部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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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能夠做的部分是有關於行政裁罰,至於牽涉到身體權上面的一種處罰,其實是屬於法律層面,如果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明訂的話,其實體例上不太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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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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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這個東西,會違反國際公約的酷刑,我們已經簽了兩公約,這個東西就是……可以的話,是不是找人權團體跟他們一起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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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這樣講的意思,是有協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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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果要協作的時候,讓利益關係人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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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是對於利益關係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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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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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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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sli.do有沒有意見,都沒有的話,我們就麻煩直接投票,10至15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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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還是提醒一下,雖然說大家好像比較沒有很具體因為投了那個票就參加那場協作會議,但是我還是會需要提醒大家,我們投票是認為這個議題你有興趣,然後我們召開協作會議,你會到場才投這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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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至少看直播。不管遠端或者是近端,就是有參加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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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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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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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我國應維持GMT +8時區,反對調整時區至GM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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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這個跟連署的票數是非常類似的,前兩個都有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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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太多意見的話,就當作這一次協作投票的結果。感謝法務部提的鞭刑案,高達81%的朋友們有興趣,這表示我們應該儘快協調主協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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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區案當然我們有兩邊不同的連署人,所以這兩案併案之後,是各邀5個人或者是各邀2.5個人,就要再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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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程序上之外,另外三案就麻煩其他主責部會就儘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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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旗案等一下就會再做一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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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確定了,我們回到sl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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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提到「請問現在投票為何無即時票數之統計」,因為這兩次我們發現有即時票數,就會影響尚未投票人的決定,所以我們在投票時收起來,感謝馬克找到收起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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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說「法務部的立場是不去廢調查司法警察條例」,法務部PO有具體回應,如果要廢止的話,其實上面三個相關的法案大概都要一起改,這個也是上次協作會議的一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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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是這樣子,沒有其他太多的留言,沒有什麼想分享或者是其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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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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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早上跟國發會有稍微討論到,要點裡面有關於連署的附議是不是比照現在可以用email,或者是未來要用手機門號認證,因為在時區案的時候有一個可能性——至少有一個這樣的講法——那兩個案都已經成案了,人數還在往上加,顯然有拚場的感覺(笑),就會促使有些人註冊很多email帳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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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也幫忙想一想,這個牽涉到要點的修改。所以要點接下來有一個可能的修改是,就比照提案人,也就是附議的時候要綁手機門號的這一件事,接下來也會在「眾開講」上去討論,國發會有具體的草案時也可以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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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又要改要點的話,有什麼想法的話,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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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PO chat提到兩千人的時候再分案,並不是一直分二十人的案子,處長說會往這個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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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國發會繼續承受大量的行政成本,但是願意減少大家的行政成本,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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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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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提點子」的實施要點裡面,也就是外國人是不是能參與,以及參與的態樣,這個我們還在考量,我們是有把這樣的訊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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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有接受外國人在韓國工作的管道,我們還在考量如何處理這一塊,涉及到的附議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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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兩千個,我們自己本身從10月20日到現在,每天的量大概是以前的七倍以上,以我們今天來講,因為我們放假兩天,我們早上處理了兩個小時,我們一直在消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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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東西是沒有辦法釐清的,如果不讓它進去附議的話,要寫理由,我認為對各部會的PO工作,大概不是想像會減少多少,我們在寫理由不進去附議的時候會再請教,然後再麻煩各位,我們不知道後續要如何處理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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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可以到兩千人再來找主責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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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可以。但兩千人至五千人那很快,可能一天就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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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對於檢核的過程中,當然我們是希望是不是用mail處理?因為坦白來講量滿大的,有一些問題還是要問機關目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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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主要是PO chat跟email的兩個主要溝通管道,如果有完全沒有前例可循的提案,也可以拋到這兩個管道之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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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最近外界對我們這一個平台有一些批評,大家都知道,我不知道如何適時去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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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量大、成效少,外面的人就會覺得這個沒有用,所以怎麼樣精選成案或者是如何去作協作,如何讓這一個案子真正達到效果,成效才能夠彰顯出來,因為大家都很辛苦,尤其政委帶領這一個團隊都很辛苦,但是我們都不願意看到外面的批評聲音這麼大,這個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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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第三季會議的時候,有來一個文,在會議紀錄有提到「請各部會對PO從優敘獎」的部分,那只是帶到,但是部裡面簽的時候,上去了,下來就說「可,如擬」,但沒有具體的行動,我有問承辦業務單位,好像跟賴致翔有聯絡,希望可以作專案的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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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個,我們會另外發文,會有充足的理由去敘獎,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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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個,院長的提醒「與媒體建立伙伴關係」我覺得很有道理。不然,即使五千人都處理得很好、事實上很感謝我們,但是媒體不會特別來報導說「這五千人很感謝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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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至少在這次澎湖案的月底記者會裡面,不只是說透過協作去處理個案,我們的目的是在講這個模式,包括之前曾經也成功處理哪一些事,這部分也會列在給記者的參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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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是具體的回應。並不是駁斥外界的批評,那個是駁斥不完,而是把實際上有貢獻的部分,我們把它提出來,然後再讓大家看到一次,這個提醒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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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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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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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就麻煩來找致翔討論這一次的協作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