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法律單位給我的說明,他的說明很多,我只是摘其中的一部分:「重大的政治問題,依據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蓋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的概念,始難認有正當性充當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乃至於處罰人民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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