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那時我們在審每一間技專校院時,排除有對價關係的工讀,例如不能有單純的勞動、工讀,而且那一些弱勢生至少在技專校院端,我們看了87所技專校院每間學校提出來的案如何去補助,尤其他們去上課或是做服務時,其實前面還有一些輔導的機制,因此至少在我這裡看到的是,並沒有完全單純勞動的這件事,包括對價關係。
第一次發言,因為今年我其實有負責審高教深耕計畫、技專校院端的部分,裡面公共化部分要扶持這一些弱勢生,而這一些弱勢生有其定義,計畫中有補助給這一些弱勢生。
沒有。
除了我們現在看到的職缺,其實以製造業這樣的領域為主以外,另外在國營事業會提的原因,其實我們在台電、中油、中鋼都有高中職的專班,我想或許可以釋放一些專職少數的名額,可以給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帳戶的青年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讓這樣的方案有亮點,進而帶動整個社會願意先就業,而不是一路盲目讀書的社會環境,謝謝。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政策,總體上來說是外部誘因的政策,並不是改變一個教育體質的政策,所以需要亮點讓社會看見,因此重點就是在於職缺。
其實教育部已經在中間已經做了一些處理,我覺得剩下的具體建議第二項仍需討論,也就是在職缺裡面加入國營事業。
院長、各位夥伴,委員黃偉翔提案,我們直接翻到第3頁,有三項的具體建議,在106年我們目標是5,000人,申請2,383人,其實媒合成功744人,媒合率才31.2%,當然人數不是唯一的重點,我們在推動中可以看到一些問題,所以提出了這三個建議。
但是這裡有寫。
像當初的決議事項其實也有寫到有助於國內技職人才的生涯發展及專業成長,當然請勞動部評估跟研議相關的辦法,並洽教育部跟經濟部,有必要請林萬億政委協調,所以這可能不只是單單跟國際窗口說要參加,而是厚實整個績優人才跟如何推動青年學習技能的運動氛圍,謝謝。
在當時林全院長責成這案的背景是有這樣的輪廓,並不是像文字上面所說的辦理情形,並不是有積極參與而已,更是鏈結整個技職人才培育與推廣技能學習的短中長期討論,就我瞭解,現在還只在勞動部的部會當中討論。
所以同樣的,在之前的成案中,這一件事是期望勞動部每兩年選拔出的技職國手來參加國際青年競賽,不只是我們每一年的國內賽事舉辦,或者是每兩年派一批選手就好了,而是透過國際組織的參與去厚實國內的技優人才,讓社會的青年願意投入技能學習,甚至像「技術型職業教育法」裡面的國中小職業試探,也期望是可以透過這樣的國際非營利組織,像技職教育產業的輸出,或是辦理國際技能比賽;就像青年奧運的比賽國際技能組織,會員國已經近八十個了,在國際組織轄下又有區域性組織,像歐洲、美洲,而亞洲現在還沒有成立,所以當初這一個案子又有提到一個部分,也就是亞洲區域組織,或許現在要推新南向政策,而且希望技職教育或職業訓練在當中扮演一個角色,所以透過這個組織或許可以扮演一個戰略點。
請看到第19頁的「3-6」的新南向技職國際賽政策,「辦理情形」寫「建議解除列管」。像前幾天我們才三讀通過運動產業條例,我們的體育選手不再只是自己比賽,而是透過條例鼓勵更多地方政府與公民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更包括運動產業人才培育等等,體育這一件事就不再只是體育本身,而是跟國家政策連結在一起。
對,目前比較是消極、被動的。
第「3-6」案據我看起來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或進程,也就是新南向政策爭取國際技能組織的那案,當然除了爭取以外,其實主要的是拉抬國內的技職人才(選手)培育……因為很多既有人才在國內的升學管道,比如到科大專是很多水土不服,並沒有針對這一些技藝人士的客製化的培養體系,所以那時候決議除了辦理情形所說的,也就是去爭取這一些亞洲區的主辦權以外,其實還有一部分是往下伸的既有人才培養,但看起來是沒有的。
你是說對於先前的?
謝謝。
這個案子在推蔡總統十八歲先就業,會發現基層推不動,因為過去輔導室輪為升學輔導,而不是生涯或職涯輔導,所以很多小孩子在小時候對於職業的想像是空乏的,這個是在推的政策中遇到的,我們會認為這個是長遠、長期,臺灣人們對於職業的想像,乃至於孩子們選擇升學路徑或對職業生涯的選擇,這個在政策中發現這一件事很嚴重,才提出這一個面向。
我的報告到這邊,謝謝。
因為參與這個應該不能只是勞動部部會或者是教育部協助的層次,可能要提高到國家戰略的層次,才能透過國際組織的參與作國際交流,而作國際推動,比如新南向政策、或進一步帶動臺灣的青年學習技術、人才培育,技職教育、訓練制度的健全。
第二點,比較具體的建議是,希望在林常次於2019年卸任之前,更積極參與亞洲區域組織的參與或主辦。
(簡報第12頁)其實不一定是新南向政策,臺灣長期在推政策的時候,這一個CP值滿高的國際非營利組織,其實臺灣站得很穩,其實技職教育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尤其我們去幫他們訓練或者是他們來訓練師資。
現在是亞洲區域組織正在籌建,這個是目前比較重要的。
剛剛講到國際組織的參與,那個決策圈是投票出來的,未來會是區域組織代表制。
現在是國際組織與會員國的關係,未來會有一個新的趨勢,會有區域組織,大家可以看到倒數第2行,我們現在其實有歐洲、美洲、海灣阿拉伯,也就是會有區域組織,從區域組織再到國際組織。
為什麼要在這一個時間點講?過去像國際組織,也就是決策圈成員是由各會員國投票的。
(簡報第12頁)以現在的分析來說,因為我們的林常次在2019年會卸任,我們參與其他國際非營利組織或者是國際組織參與的現況,2021年中國大陸或者是對岸會主辦,必定會更介入,現在才參加第三屆,但是未來會參與勢必會更深。臺灣在技職教育相對來講是強國,因此可能會受阻。
第三,其實我們主要的參與者或者技職圈的基層在擔憂的是,臺灣1970年就已經參加了,很多參加到現在都非常資深,但是對岸(中國大陸)才參加三屆,但已經爬到世界第五,因為傾國家之力來培養,順便透過這樣的賽事,來帶動產業及人才的培育,所以這個是基層主要的擔憂。
第二點,10月會舉辦第四十四屆,但同時也會決定2021年的主辦國,其實目前競爭大概剩兩、三個國家,中國大陸很可能搶下2021年的主辦國。
為什麼要在這一個時間點提出?因為有一個趨勢,坐在我對面的勞動部林三貴次長,在國際組織是副會長,還滿難得,臺灣在這麼一個技職主要大型國際組織,然後是在決策圈裡面。
(簡報第10頁)為什麼要講到這一個困境?希望透過這樣的國際組織當作策略點去突破,我繼續介紹。
(簡報第9頁)新南向政策在報章雜誌跟社論都有談到在國際空間的困境。
今年10月我們會有四十七位國手出去比賽,想必在場各位可能比較沒有注意這一個資訊,但它是一個很大的國際技職賽事,在臺灣參與的大部分都是技職的選手及職業訓練的一些訓練員。
(簡報第8頁)臺灣參與的現況如何?我們從1970年就開始參與,然後第三十二屆,也就是1993年,也就是我們有主辦過國際賽,在台北,另外,最近兩屆的成績,2013年(第42屆)、2015年(第43屆)其實排名都是在世界第三。
(簡報第7頁)現在有七十七個會員國,每兩年舉辦一次,其實主要的目的是促進各國青年技職教育、職業訓練及產業交流。
剛剛那一些其實是一些汽車技術、板金、西餐烹飪、美容,其實他們是技職的國手,但是在臺灣比較重視的是體育國手,為什麼要說這一點?很多人看到是奧運,但是並不是,它是國際技能競賽,也就是國際上各國重視以技職教育及職業訓練主要交流的賽事,我簡單的介紹,類似奧運版的賽事。
請直接幫我開在第2頁,文字多,但時間有限,我幫大家整理重點在投影片,請直接看到幾張圖。
為何會開九、十節?比如可以透過家長會或什麼,也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去加開第九、十節,在南部是有看到,我不知道國教署是不是有去檢舉這樣的行為?補充一些在實務現場看到的部分。
第一,上張圖跟下張圖是一起畫的,有些學校不只上第八節,而是上到第九、十節。下圖是指我記得在繳費用的時候,八成是給師資,另外費用是兩成。
各位好,我是青諮,我補充幾個實際現場看到的狀況。
大家好,我是青諮委員《技職3.0》黃偉翔。
另外兩個相關部會,如經濟部跟國發會,並不只是教育部跟經濟部來討論,都不是以技職為主題的常態性的工作小組,我覺得這個是另外一個可以思考的面向,謝謝。
雖然教育部跟勞動部、經濟部有一個次長平台,我也知道林萬億政委在督導這個,雖然他最近在忙年金跟長照,但是我知道起碼以技職為主體討論很少,其實兩邊部會互動是很多的,並沒有一個以技職為工作小組,這個是第一個。
我補充一點,以澳洲的經驗來說,民間的單位來辦證營利,這不一定是壞事,也許某一方面來看,是產業創新、職能認證的產業鏈,在澳洲沒有人care,因為大家做的是好的事,賺應該賺的錢,所以重點是,我覺得回歸到職能證、照是否能夠對準。
這回到第一案,因為目前證、照有兩個部分,證的部分是否有回應業界所需,第二個是業界是否到底承認?
最近除了坊間以外,像衛環在的時候,有好幾個立委都在提這一部法的落實,像之前遊覽車到很多勞團權益,至現在實習剝削的事情,現在很適合討論專法的時機,再過去可能社會輿論過了就過了。
所以,在十八歲先就業的政策在推行的時候,這一些孩子要進入職場的勞動權益很重要,他們不是建教生,因此比較像大專實習那一塊,並不是專法去照顧,這是實習專法以外的,因此勞動專法非常有意義,尤其是在技術型高中及技專校院就非常重要,謝謝。
而且去就業的話,之前跟教育部專案辦公室去討論的議題的時候得知,技術型高中及高職孩子進到參與的計畫比較多,根據我查到的數據統計,上一個學年度其實有8.2%去就業,大部分還是技術型高中者。
我補充分享,我們有十八歲就業政策,我們試行三年,每一年大概五千個名額,這一些孩子都是年輕的。我知道現在仍在盤點職缺,像勞動力發展署有在盤點,但是重點是一個十八歲的孩子去就業,因此勞動條件到底如何,(他們是否知悉)。
第二個是身份,因為我們在實習的時候有一些僱用關係的時候,因為不見得是勞工,像「建教專法」是比照勞基法,但他們卻不是勞工,所以即使有勞工教育法,因是學生身份,法規照顧不到,並不是像德國的法制化學徒,因為身份、樣態非常多元,等一下姚次長可以分享。
我附議一下,要主政的機關跟母法來當作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