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午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的草案,其實是法規的預告。這部分經選出來協作以後,我們在5月8日已經開過協作會議,在8月12日也提到教育部的法規會審理,也通過了,裡面有重要的決議,包含六年的過渡條款,也就是要117年學年度開始,從事高職中等以下學校的閩南語教學者,要取得相關閩南語教師證。
至於學校的議題,序號「17」、「20」,不管是課程的研習……
我是贊同主席把一些問題釐清、聚焦,如果分成一般大眾、學校教育的話,也是可以,所以第五題如果回應理念,也就是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機會接觸海洋跟認識,就把第五題放在社會大眾的議題,由海委會主政、教育部配合。
就深化教育的部分,這幾個大致深是ok的,但是「5」的議題雖是正面,但是不夠具體,我是覺得先不要列入討論。
目前是要規劃16個海域,現在逐步的構築中,目前是完成3個左右,正在是朝16個海域目標在做。
這個是由教育部來主政,如果需要海委會來做的話,再call他們。
ok。
這個是很好的認知或者是概念,像透過更深入的海洋教育,但不具體,也沒有明顯的標的,因為深化的教育,在後面的幾個題目都有,我是覺得比較不適合來當議題來討論。
全國性的教師工會可以找來,他們至少就有兩個,全教總、全教會。
因為學校也會保障老師鐘點數。
現有老師能教就讓他教。
原住民語言人才真的很缺,客語人數也比較少,但閩南語是臺灣最多語言的人,將近四分之三的人都使用。
小學跟中等是不同結構,現在英文老師加中高級就可以教,現在他們就是希望不要。
修完這些課還要考試,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認證就開缺這麼多,但學校開的課一定會超過這個。
出來就是專門教這個,師大國文系到國高中就教國文,這可能師大閩南語系,在國高中就是教這個。
後續國教署跟師資藝教署及配套的措施在研擬規劃,預計我們近期會再開一次會議,針對這些過度條款。這個部分我們會再開一次會議討論過度條款以後,會提法規會跟部務會報審議,審議通過才能發布施行,以上報告,謝謝。
第68案是法規的預告案,有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這個辦法有在5月8日開過協作會議。另外,6月4日本部也邀請相關的單位跟師培代表、地方政府代表、教師團體、校長團體等等開會研商,針對理想面跟實務面分別處理並增列一些條款跟過度的條款。
第62案是有關於訂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是活動的注意事項,這部分國教署於5月26日已經發函本部主管的學校,還有請地方政府轉發主管學校遵循辦理,這個程序也完成了。
有關於第60案,有關於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節數的案子,上次是說5月8日提法規會審議通過了,現在最近的進度是在上個禮拜7月1日提本部的部務會報討論通過了,現在已經在程序當中,預計這個禮拜就可以發布出去了。
我有詢問他們,他們的程序已經在議程的長官那邊,後續會放出去了,謝謝。
我們有四個案子,第一個是序號55,先請國教署代表來說明,後續的三個案子由PO來說明,謝謝。
這個部分已經有討論來調整預告的文字,最新的進度是5月8日已經經過教育部的法規會審議通過了,在7月1日我們部的部務會報討論。
這個部分在108年11月開放政府討論,教育部決定按照現有的討論機制,這個在108年9月、10月,一直到11月11日間,我們有法規的預告,也有找地方政府、家長團體等等來進行討論,在2月24日也有召開相關會議討論,所以我們把既有的協作會議訂到2月24日的這個會議,相關的地方代表、學校及這次的提案人來進行協作。
有關國立特殊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民眾的教學節數標準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在去年4月24日有增列第14條,規定特殊教育專任的老師、兼任的老師行政,每週教學時數要主管機關來訂,因此我們要新訂這個標準。
大概就可以發布。
第60案,我們上個月是說我們還在處理一些事情,目前這部分我們已經處理完了,已經通盤檢視完成整個條文的內容,現在刻正依行政程序簽核、發布當中,因此第二個跟第三個案子應該可以……
第二個,接著是第60案,上次我們是說會在5月8日提法規會審議,目前的進度是5月8日法規會已經審議通過了,以後就按照程序,提到我們部務會報,部務會報通過就可以發布實施。
我們是希望下個月。
之前本部在102年組改業務交接時,前一個辦理單位沒有交接清楚,鐘點費一直沿用,因此,報行政院的要再調整。
謝謝。大家好,教育部說明一下,第55案上次已經報告過,4月17日已經開會研議過,原預計在5月中報院,但在報院的文字盤整時,有發現一些小問題,因為人事總處有提到請本部釐清相關疑義,其中涉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聘用辦法之廢止,因此,這些人員的這些鐘點費的法源依據本部需補強說明。
有沒有定義什麼是壅塞?高速公路幾公里才會打上壅塞?
有的增加有的減少。
這車流量好像少,但下一個點車流量就比較多。
如果有錄影的話應該可以。
你那個有區間測速的話一定會提醒用路人注意,注意的話一定會減速,但有沒有那個壅塞,要看同時間車輛多少,你說區間是九百公尺好了,另一邊九百公尺如果有九百輛一定壅塞,但如果當時只是因為大家減速,但只有一百輛車輛,我不認為要壅塞,但我不知道有沒有同距離車輛的數據。提案人說的壅塞未必,要看那區間多少車。速度減慢一定會,我看到區間一定減速,所有人看到一定會減速。
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教育部的PO王明源,今天來擔任第三桌的小桌長,也來跟大家作服務,以上,謝謝。
我們修正的草案,在3月30日邀集提案人跟相關人員進行研商,整個法案確定以後,我們可以直接發布,循程序發布就可以了,不需要提我們的法規跟部務會報來審議,謝謝。
這個案子在1月17日開過協作會議,本部也綜整協作會議的事項,在2月20日邀集提案人及相關的團體來召開會議討論相關的規定,規定在校外人士進入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協助教學或活動的注意事項,也參採相關人員的修正,會中達成的建議要修正,包括對於校外人士的一些定義及學校必須提供相關的訓練,還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一定要原授課的老師在場,課程教材必須經過學校的審查,校外人士也應該遵守相關的課綱跟法規的規定,學校也必須要遵從相關的規定。
目前已經有相關確認的條文,也廣納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個條文不需要報到行政院,所以我們目前草案出來、文字有出來,我們近期會再邀法制相關的專家來檢視相關的意見,預計在4月移送到本部的法規會來審議,法規會審議過後,提部務會報通過就可以了。
這個案子在今年2月24日開過協作會議以後,從去年3月27日至今年24日,包括這次的協作會議有開過八次的研商會議。
是。
第55案,這個案子我們調增特殊教育人員鐘點費非偏遠地區,每小時1000元,偏遠地區是1100元,這個公文在去年12月13日有放到行政院,行政院人事總處有彙整相關單位的意見,在2月7日函覆本部,請本部就相關的意見釐清,並補充說明,主要的意見是包括支給的對象、數據及適用的地區,因為涉及到相關的適用法規,目前本部在研處當中,預計在4月中重新報行政院,這是目前的進度,謝謝。
謝謝主席指示。我們簽核程序已經會過,長官還在簽核。
以上針對後續的處理跟協作成果參採來做簡要報告。
第七,學校也應指定專責的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的相關事項。
第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有違反相關的法規或者是本注意事項的部分,學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者是運用關係,依法處理。
第五,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學校應該遵循以下的規定,包含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的目的與宗旨,也要符合各階段教育的學生成長跟學習的需求,另外也不得為特定的政治團體或者是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者是活動,也不得有商業或者是其他利益衝突的行為,也不得違反私校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校外協助教學應遵守十二年課綱跟相關的法規跟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
第三個是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原授課的老師跟導師都要在場,課程跟教材要經過學校的審核,並以書面、網站或者是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跟家長說明。
第二長期性協助或教學人員,由學校提供必要的職能訓練,來進行政策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