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在出門的時候,會希望自己的人身因為酒駕駕駛人而造成重大的災害,現在社會每分秒都在發生這一種事,被害人沒有得到公平正義,更多的被害人一直累積著,然後都躲在社會的角落跟苦苦地掙扎。
我們甚至也有提到這個會前會之後,可能我們有準備不足的地方,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再開一次會前會?因為會前會的準備工作,真的太重要了,像我們這個議題是酒駕,然後再談到鞭刑,當然提議的是說以鞭刑來凸顯這個議題,所以媒體都一直說鞭刑,一直追鞭刑。
我也補充一下挑這個議題是剛好(時間)比較近,我們資料很多,因此比較有資料可以讓大家(練習),如果沒有資料的話,讓大家憑空模擬不太好,所以是有這個原因,也就是有這個資料,酒駕是每個人都不可能會有一點關聯的議題,才不會讓比較沒有關聯的部會感覺太陌生。
懲處對執政有什麼好處?長官跟那個人非親非故,或者是擔心,明天議員只要說:「酒駕的警察還可以繼續當警察,你市長怎麼幹的?」他怎麼辦?所以我覺得這
其實對於酒駕跟兒少保護的規範下來發言,基本上商業單位跟網路單位有一般的法人格,其實不應該對於它有特別的歧視或者是不同於其他的規範,當然如果有社會上其他的公共利益是另外的,但對於法人的角度是不得歧視。
其實也不用擔心可能沒有辦法貢獻,可以給大家看一下目前在網路上或者電視上已經有針對酒駕,不管是預防或者是處罰所給的一些意見,像上面的任何一個意見並不是我是什麼部會才提得出來的意見,這個東西是可以開放討論的。
昨天在立法院也有進行處罰條例的審查,現在針對昨天通過一些內容,來作簡單的說明。酒駕的部分原本下限1.5萬會提高到3萬,累犯的部分我們會加重,目前的規定是最高9萬,到時候設計出來第三次累犯,金額會一直往上加,也就是無上限。
第四,在強化宣導的部分,我們有創設了「NPA署長室」的臉書粉絲團,在我們警政署的全球官網有規劃防治酒駕專區,手機的部分有建置警政服務APP,提供相關的新聞訊息、法令規範及計程車這些電話服務部分,我們有做擴大宣導效果。
從以前到現在所受到有關於交通安全的教育,包含酒駕的教育,國小到高中,就只會坐在那邊的會議室或者是禮堂,我覺得都沒有意義,從小的教育應該從監獄或者是受刑人的場所,可以瞭解到他們為何因此可以入監,也就是從中學習到不應該再犯,這應該才有意義。
就鞭刑的部分,我們部裡面的立場已經非常地明確,我們不會採鞭刑,當時我們在協作的時候,也是把鞭刑的議題轉化到酒駕的部分,也謝謝大家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兩個月到的時候,媒體關注鞭刑,我們的發言人就直接跟媒體說明部裡面對於不採鞭刑的立場。
至於,協作後對於酒駕相關的議題或者是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因為涉及到很多的部會,我上次也有提到,應該是七個部會,所以我們就延長了兩個月的時間,而這一個部分也拜託各相關部會的PO夥伴,儘快把你們想要怎麼處理的想法讓我們瞭解。
第二十五項我一併報告,有關於「對酒駕累犯、性侵犯」案,我們展延了兩個月,展延的時間也快到了,感謝相關的部會提供一些後續規劃的情形,但現在教育部、經濟部及金管會還沒有把後續推動的建議送到部裡面來,請這三個單位儘快送過來,我們一一做彙整,以上報告,謝謝。
我們當時在會前會就有一個定調,就是當天協作時避開鞭刑,而是談酒駕,所以當天會前會的討論結果是這樣子,因此我記得當天討論後,部裡面的主任檢察官、法制司的部分,因為鞭刑就會談到人權,因此我們那天就表示了很多意見,當天都在,雨蒼都在。
明天只有針對鞭刑,上次是鞭刑轉酒駕,我覺得也是滿好的事情,非常感謝大家,我們現在有一個成案,監所管理員的危險加給的部分,還有法警的部分,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可以帶大家到監獄看一看,到監獄裡面協作看看,這個是我的想法,但不要說是我提議的。
這邊的字很小,不過沒有關係,這邊只是跟大家確認上面是我們要資料的目的,比如我們要瞭解酒駕者的樣態,我們會從哪裡撈資料,可能是部會的統計資料,所以大家可以在自己的裝置上看這一份簡報,只是給大家看一下。
像要釐清酒駕行為促發的原因,可能會從哪裡來,可能是有公務人員出國報告、計畫或者是什麼,又或者是論文,因此這邊只是盤點一下,我們在確認資料時,我們需要資料的目的跟資料的來源會有哪一些。
近來外送員車禍事件頻傳,多因趕時間超速、超車不當…等,造成無辜用路人的生命財產損害,其危害性質堪比酒駕:「明知不可為而故意為之」。建議於法規適
資料上建議的部分,包含內政部警政署警局酒駕發生數、破獲數及固定科技執法的設備資料,這一塊內政部警政署表示他們目前沒有建置相關的資料,只是後來我們還是會請內政部警政署後續邀集相關的地方政府來進行評估開放的可行性。
當然媒體會比較關注的是政治性比較多的,像時區案這一種隱含統獨意識的政治議題,或者是像酒駕的鞭刑案,跟人權牴觸且外界也高度關注,我們在辦協作會議前及各方的資料、數據及立場都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