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
再來,我們的路考……
我希望筆試能夠每個月都換一次題目,而且他們的題目應該要有所謂的時事題,我覺得每個月都要換一次,並不是背了就可以考過。
要不要看看日本、澳洲及美國?為何他們的考照會這麼難?就是因為他們有制定相關的規定,他們騎車為何這麼安全?因為他們制定考照的規定跟後續的犯法(規定)。
說實在的,考照真的很簡單,隨便騎,像騎腳踏車都可以過。
接著國中跟高中,我覺得這個是年輕人最會犯法的年紀,像騎車像蛇一樣,教育部應該要有一個條例,也就是騎車條例應該要上修,並不是下修。
包含我自己在會議聽,我告訴你那個決議是睡著了,下午聽就三節課了。
從以前到現在所受到有關於交通安全的教育,包含酒駕的教育,國小到高中,就只會坐在那邊的會議室或者是禮堂,我覺得都沒有意義,從小的教育應該從監獄或者是受刑人的場所,可以瞭解到他們為何因此可以入監,也就是從中學習到不應該再犯,這應該才有意義。
剛剛很緊張。
為何會有這麼多人支持鞭刑制度?就是因為其他的法律不完善,其他國家的法律很完善的,是不是?如果法律很完善,是不是還需要鞭刑?就是因為法律不完善,所以才需要鞭刑,因此今天希望各部會自己想一下,不要那麼執著。
我講實在話,罰錢沒屁用,我身上沒錢,你要怎麼查我,來查我,反正給你查,我沒有錢繳,是不是?我們應該要有刑責制度。
我也知道立委、議員都會酒駕,我也看了很多,因此我們應該加重刑責,應該要配合其他國家的法律。
我們希望部會能夠整合並一起討論,然後配合到底下的公民可以一起參與,並不是在部會裡面空頭講而已,我們應該聽取民意,不是嗎?不要執著在公文,我覺得這一個會議的執行是這樣,我希望以下能夠一起和公民配合修法,不要只是上面說說,然後下面又做另外一套。
我再舉一個例子,像兩段式轉彎,交通部學一半嘛!我問交通部,交通部推給地方政府,到底誰是主辦機關?
我爸爸自己也會酒駕,我講實在話,我以前有被家暴過,所以酒精對我來說,心理很沉重。酒駕你說要用螢光車牌我,覺得這個也沒有什麼用,螢光車牌一樣開上路,有什麼用?吊銷駕照也可以無照駕駛,這有什麼用?我們需要的是完善的法規制度,我們需要學其他的國家,並不是學半套而已,像法務部、交通部每一年都會考察,至少有一半的成效都沒什麼用。
像公部門應該從PTT、Dcard、Mobile01來作討論,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並不是在自己的APP上作議題的宣導,應該是次長以下的人來回應,也不用傳公文。
我知道各位部會可能有些人會上PTT、有些人會上論壇,有些人在APP上說一些政策議題的討論,我覺得這個都是空話,大家都不會主動看APP,都是看新聞媒體跟PTT比較多。
但是我希望藉由法律、法官來作統合性的(規定),別的國家為何會有這麼完善的法律?因為公民有配合討論,也就是法官可以依照公民的一些意願做一些比較公正的判決。
再來,警政署的部分,我知道警察很辛苦,我也知道,我們要不要比照美國的做法,也就是比較強硬的態度來執法,沒有辦法用槍是法官的問題,我知道。
我之前跟交通部提很多事情,結果交通部回應都是要推給地方政府,我的問號是,你是主辦的機關,你跟我說地方政府,到底你是主辦機關或者是地方政府是主辦機關!
再來,酒駕說有教化可能,為什麼酒駕前不去想為何之後會影響到每一個受害者的家庭,而使其造成永久傷害?
世大運的案子,法官輕判說有家庭羈絆,這麼優質的判斷,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從以前現在,我們看到多少酒駕的案例,我們看到多少起的輕判案例,我前幾天找一個新聞,我現在放在隨身碟裡面,沒有辦法講出來。
我是一個高中學生,成績是後段的,所以講法比較鄉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