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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來到第二次會議。很高興看到目前高應用價值的資料已經整理到初步的狀況,今天每個主題報告之後,就可以分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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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省時間,我的主席致詞到此為止,直接到列管事項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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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各位委員、同仁好,我們上次的會議列管事項,首先編號 1 會議結論,請科技部周知各機關 GRB 系統,已經新增資料開放授權選項功能,並請該部分享良好範例及資料管理架構,供部會來參考,引導相關部會擇適合的計畫試行辦理,這部分請國科會回覆一下目前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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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大家好,這一項本會已經完成 GRB 系統新增資料開放授權選項功能,另外也在今年 8 月 19 日函知各機關相關的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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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分享示範的案例給各機關參考,以上說明。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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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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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肯定科技部擇定專案計畫內部試辦之作法,請持續推動科研資料開放之試辦工作。請參考委員建議,規劃適宜之政策工具及政策誘因機制,並以實例宣傳科研資料開放益處,以激勵學界、部會共同推動科研資料開放。」這部分請國科會說明一下目前辦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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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已經擇定試辦的資料開放一些專案計畫,也陸續將計畫可供開放的執行過程、資料成果開放在資料庫平臺,供外界使用,比如 PM 2.5 的空氣品質預警及視覺化的研究計畫,也有資料公開的機制,也把開放的型態為空氣品質模擬的資料,也開放在公共物聯網的平臺供民眾下載使用,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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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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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交通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整合服務推動成效良好,值得肯定。後續請交通部參考委員建議,持續優化營運模式。」請交通部說明一下目前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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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未來將透過公私協力持續建立資料標準跟數據整合的服務方式,從經濟社會公共政府治理的各個面向來優化營運的模式,創造更多元的應用效益,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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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總統盃黑客松的籌辦,馬上就要緊鑼密鼓開始,謝謝交通部承擔這個工作,也帶著再後面一年的部會,我們可以一起以資料驅動的模式告訴民間有哪些我們現在的營運模式,其實前兩年也許有了,但民間還不太知道,希望可以運用總統盃黑客松這個機會,來讓民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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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教育部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全字庫資料集(含教育部字型)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開放字型授權條款 (Open Font License, 簡稱 OFL) 雙授權對外開放,惟資料集相關詮釋資料不得加註「教育部提供」、「教育部標準字體」等說明,以避免產生混淆。」這部分請數位部說明目前辦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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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代表大家好,全字庫的部分,目前已經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移到數位部來辦理,數位部已經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提供雙授權的模式供外界使用,目前使用上算順利,相關的訊息可以參考書面資料。本項建議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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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討論感覺癥結是,裡面如果有一些不那麼規範的字形的話,如果說是數位部的資料,讓我們來吸收這個風險,教育部就比較願意採用雙授權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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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以後還有覺得數位部可以提供這一方面的風險值,也很歡迎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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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位委員都解除列管,有沒有意見?如果都沒有意見,就全部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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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高應用價值主題辦理情形及後續規劃,在六項主題各主辦機關報告之前,先由數位部來報告整體推動的背景跟現況。為使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能夠促進更多公共利益、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政府透明等具應用價值的資料,以滿足民眾生活的各種資料應用需求,並且同步解決經濟發展、社會決策課題,數位部在組改前國發會時期,規劃高應用價值資料的評估程序,並且參考現今國家重要政策及國際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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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各機關從量的提升到品質的提升,未來聚焦主題式的方式開放各項民眾所須的資料,數位部皆同各機關初擬六項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及子類別,並且於本年度 6 月 27 日提報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11 年第一次會議決議來進行推動,將聚焦高應用價值資料開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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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在 9 月 30 日繼續召開高應用價值資料的推動研商會議,初步協商六項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跟主協辦機關,感謝各主協辦機關的共同努力,我們也辦理了為期三週的公眾諮詢,徵集六項主題及子類別資料集項目,徵集民眾相關的建議,並且由各主題的主協辦機關進行回應,並且參考公眾諮詢的建議之後,邀請協辦機關、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商主題的子類別、資料項目及預計開放期程,提報本年度高應用價值的資料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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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會議將邀請各主題的主辦機關出席、說明辦理情形及後續的規劃,包含各項主題的說明及邀請民眾提供建議的宣導管道,「眾開講」的建議跟回應,邀集協辦機關或者是利害關係人的研商情況、優化行動、預計開放資料項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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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請行政院環保署,就氣候環境的主題來報告相關的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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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的長官,環保署就我們氣候環境類高應用價值辦理情形來跟各位長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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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高應用價值盤點的部分,我們協同氣候環境類的協同機關,我們先前協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我們盤點相關氣候類、環境類的資料,在環保署目前有這四項的環境資料,分別是大家最想用的 PM2.5、紫外線及空氣品質 AQI 的部分,這些資料完全已經開放出來,然後在我們的平臺上,大家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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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部分,目前有盤點跟氣象環境類比較相關的這些資料集部分,所有的資料集目前已經開放出來在相關的平臺。目前在大氣輻射觀測資料的部分,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研議,他們目前預計在明年 3 月 31 日,會把這個資料集也要開放到他們的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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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相關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本署在公共政策的參與平臺,其實也有把「眾開講」相關氣候環境類的建議事項、開放平臺增設相關開放資料的建議管道,另外在本署的平臺,我們也有提供首長信箱供民眾做進一步資料集接觸的管道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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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目前跟協同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辦理的推動情形,在 10 月 24 日的時候,我們有邀請環保署可能協同的地方環保局,就我們的資料來作進一步的盤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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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環保局那一端是沒有提供相關氣候環境類的高應用價值的資料集,另外在 11 月 25 日的時候,本署也有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共同針對氣候環境類的主題來作研議,研議出來部分的資料集,誠如剛剛前一頁的簡報說明,在 10 項的資料集,其實都已經開放到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其中 11 項的資料集也持續滾動,後續也會依高應用價值盤點的清單持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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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優化行動的部分,本署持續資料開放的政策,當然也謝謝署內跟跨機關合作共同的推動,其實在環保署相關的開放資料集,其實都已經透過 API 通過各界加值應用,在空氣品質的部分、空氣污染防制的部分,其實已經有獲得第一的肯定,我們也會持續針對資料開放的滿意度來作調查,也很榮幸,本署可以在 111 年政府資料開放的開放金質獎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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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家取用相關的應用案例,本署也持續滾動調整在業界取用的案例,然後瞭解他們應用本署資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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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開放數位治理的部分,其實還是持續推動公共參與,希望我們的資料開放比較容易被處理、取用跟理解,在資料開放的部分,我們也是透過署內的相關諮詢小組會議,也就是一些工作圈來發展便民服務,達到政府的透明跟民主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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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 6 頁是我們先前盤點的情況來說明,相同的部分如列所示,這些都有透過相關格式化的 API 來提供開放。差異的部分是,這些部分也有提供相關的 API,在大氣輻射觀測資料有誤植,是 112 年 3 月 31 日我們會提供,這是交通部氣象局會提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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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規劃當中,其實我們還是會持續透過我們對內、署內各單位來作資料集的盤點,對外我們還是會去協同交通部作氣象環境類的協同合作。大家瞭解高應用價值來作相關後續的應用,我們明年在第一季也會辦理相關的工作坊,持續推動公民參與跟跨域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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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質提升的部分,我們也致力於空氣跟水標準格式化 OAS 格式的訂定,這是我們目前推展高應用價值相關的時間序,請長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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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要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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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會後就會隨同編輯後的逐字稿公布簡報,所以如果簡報時程要調整的話,都還有調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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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消長」情形,像每日酸雨值等等,如果「暫不提供」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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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席,酸雨評估暫不提供,是因為酸雨現在的資料集是隸屬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先前這個資料開放的部分,因為環保署部分向我們環境監測處,在環境領域也有監測,我們也有做酸雨的監測,先前開放的是由環保署監測的項目,但其實監測的內容比較少,所以我們還是會回歸於交通部來作酸雨的開放,可能會比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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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我的意思是為何不是放到提供機關作為交通部氣象局的寫法?因為這個是高應用價值的領域,本來你作為領域的頭,就可以說這提供比較好,我比較擔心這個寫法會讓大家覺得在 data 平臺,這筆交通部的也要跟著下架,但是聽起來並不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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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謝謝主席的提醒。我們會稍微調整一下,因為本署的酸雨資料跟交通部的酸雨資料,後續也要做整併,這部分我們後續會看是由哪一個機關比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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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寫「正在規劃整併事宜」,因為講「暫不提供」有一種比較不確定感。看委員有沒有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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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座各位,跟剛剛列管的資料有一些意見,主要是 PM 2.5,是不是可以寫 PM2.5 放在民生公共物聯網平臺開放下架,我就看這個民生公共物聯網,他寫「環保署已經進入國科會部會合作,研發 PM2.5 感測元件等等」,我只是很好奇,像國科會在 PM 2.5 當中開放資料角色是什麼?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看到這是環保署、經濟部跟國科會等合作研發的感測元件,所以對我來講,PM2.5 的資料是國科會的研究計畫,國科會的研究計畫是不是才是開放資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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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你的意思。我們統問統答,第一輪看民間委員有沒有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先麻煩國科會,再麻煩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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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說明,民生公共物聯網平臺是匯集各部會、各機關的一些資料放在上面,這平臺只是提供或是一些相關的研究資料放在上面,所以這也不是純粹國科會自己產製出來的,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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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I(民生公共物聯網)上,當時在前瞻基礎建設時的創舉,也就是一大堆部會一起提,然後國科會當頭。另外一個是第一次把資料當作基礎建設、公共建設的一部分,並不是改個東西順便附送一條 data pipeline。是不是請環保署講一下,剛剛委員垂詢哪一些是因為民生公共物聯網的關係才開放出來,或者用更高精確度開放出來,或者哪一些是本來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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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席跟委員,相關民生公共物聯網的資料,透過剛剛誠如主席說明的,在前瞻計畫的部分,本署有做感測器元件的研發,我們把感測器研發的相關資料介接到民生公共物聯網,提供開放下載,相關 PM2.5、空氣品質比較重要的部分,像 AQI 的部分,其實在本署開放平臺就有依相關的開放政策提供結構化的資料下載,這部分純粹像剛剛國科會的長官說明,我們是透過前瞻的計畫,因為要去揭露相關感測元件接收出來的資料,因此把資料傳送在公共物聯網的平臺給使用者下載運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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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比較是策展跟爭取錢的角色,執行上兩個是相同的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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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看寫「辦理情形」,好像沒有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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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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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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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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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內政部報告災害防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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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由內政部針對災害防救主題的推動規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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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災害防救主題的說明,本主題是分為天然災害、動植物災害、救災資源的三項類別,經過盤點該主題的相關資料,一共具有 31 項,現有開放資料釋出的資料集有 28 項,我們預計於 2023 年釋出的資料集有 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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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 API 的資料集有 22 項,後續預計開放的有 8 項,將持續朝所有資料集開放 API 方向努力,這個主題的協辦機關,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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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邀請民眾提供建議的宣導管道,在「眾開講」的期間,本主題是沒有公眾建議的,我們也持續朝推動 API 的方式來努力,接下來是未來宣傳民眾建議的宣傳管道,請各主協辦機關在他們的官網放上「眾開講」的連結,方便民眾多一個管道可以連結到「眾開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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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邀集協辦機關協商情形跟後續優化的行動,本部於 111 年 11 月 16 日函請各機關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我們,並於 12 月 8 日將資料回復給數位部整理,經過綜整資料以後,我們修正了以下的資料,包含原本在數位部提供是沒有完成 API 資料的 7 項,經過確認之後都有完成 API 格式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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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式雷達觀測資料的部分,我們修正名稱為降雨、土地改為氣候環境的主題資料,有關於後續優化的行動,我們將持續追蹤 2023 年預計開放的這些資料,並且應該要提供 API 的部分,沒有辦法提供 API 的部分只有一個資料集,也就是活動斷層的分布圖,雖然有提供 API,但沒有辦法介接到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其他將會依據後續開放時程讓持續追蹤,以達資料優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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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三頁是我們整理開放資料、預計開放 API 資料的部分,請委員們參閱,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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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第 7 頁提到明年底要開放像龜山島的火山潛在圖資,因為公開辦法也有了,你們在 data.gov 上也已經有這一筆資料集了,因此這個開放時程的意思是什麼?也就是跟現在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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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計在 12 月 31 日提供這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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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因為知道是核定本,但是填上來可能還是要稍微看一下實際的狀況,也就是像我剛剛隨手檢查一下就會看到的,包含看起來已經有了,是不是可以問一下會有什麼主要的差別等等,看委員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想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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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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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是滿好的題目。今年總統盃黑客松繞著這個題目出來,這是非常可以激發大家想像力的題目,我覺得滿不錯的,是朝著有更多想像力的方向,如果大家沒有要討論的,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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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第三個是交通運輸主題,請交通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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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委員大家好,交通部報告,交通運輸主題的部分,推動的背景主要是配合整個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相關單位都已經長期在開放平臺提供運用的資料,進一步可以落實政策,也希望可以加速資料整合的應用,部這邊在 106 年起就逐步訂定了涵蓋公共運輸、路況,像停車等等相關領域的資料,希望透過標準化的資料,及我們運輸資料整合流通平臺 TDX 的單一窗口,可以提供更優化的 API 資料,並透過這樣的優化資料集提供高度應用資料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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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一下,現在充電樁的資料標準正在訂定中,觀光資料標準則在 100 年就有訂定了,但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滾動,我們希望可以提供更優質的觀光資料,所以目前正在進行更版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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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運輸主題的評估來源,像內政部、經濟部、縣市政府相關的資料,分為已開放資料,是屬於高度應用的項目,還有包含剛剛提到的 TDX、開放資料平臺及內政、經濟的相關資料,在未開放資料有兩個部分,包含具有社會運用需求、產業發展運用需求的資料項目,還有民眾建議的資料項目,像開放資料平臺的民眾建議、公眾徵詢的一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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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邀集民眾提供建議的宣傳管道分為三個部分,因為剛好交通部上次有參加行政院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透過諮詢小組,我們瞭解到高應用價值的推動內容,所以我們在 11 月交通部的政府資料諮詢小組已經跟各個單位進行推廣跟宣傳,有同步徵詢民間相關建議,也配合數發部在公共政策參與平臺募集公眾的相關意見,並持續在官網上徵集交通運用相關的需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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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開講」的建議部分,民眾的建議有兩類,包含子類別的建議、資料上的建議,則是希望新增電信信令人口的統計類別,也將資料作為開放的使用,這塊其實內政部已經有對外供應了,不過因為這塊目前放在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臺,也是需要進行申請才有辦法提供,所以比較偏向屬於依申請提供的資料,非單純完全開放的資料,這部分也因為跟電信公司購買,所以只有 109 年度,時空維度有一些限制,也不屬於長期維護,因此上次跟數發部的討論後,會建議比較不符合高應用開放資料的特性,因此不建議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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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上建議的部分,包含內政部警政署警局酒駕發生數、破獲數及固定科技執法的設備資料,這一塊內政部警政署表示他們目前沒有建置相關的資料,只是後來我們還是會請內政部警政署後續邀集相關的地方政府來進行評估開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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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凝聚交通運輸主題的高運用資料價值項目,我們在 11 月 22 日邀集了數發部、內政部、經濟部及交通相關的單位共同邀集研商,彙整了幾點共識。子類別的部分,之前數發部建議的是公共運輸狀態、低碳交通、交通安全,考量到交通相關的一些政策推動、業務範疇及資料內涵,我們調整為公共運輸、道路服務、低碳交通、交通安全及公共遊憩等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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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信令的資料及內政部警政署酒駕、科技執法,誠如前面所述。最後我們確認高應用資料的清冊內容,總計目前會提供 32 項,已開放的已經有 30 項,預計後續開放的會有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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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推動規劃部分,我們在 11 月 30 日已經完成資料清冊的確認、修訂,在明年 2 月以前,我們會辦理高應用資料一些上架工作,包含 TDX 要介接到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部分,也會同時確認還是需要評估優化、預計開放資料的上架期程,在明年 6 月前則會由內政部協助上架地圖的資料,113 年則會上架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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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初步說明一下,高應用價值清冊內容,大部分的內容,因為 TDX 都已經有標準化的資料可以提供服務了,所以後續是配合數發部的行政流程來作一些推動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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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服務的部分,我們快速公路、速限統計的部分及交通量的部分,因為都還是屬於 CSV 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評估優化,高經地圖的部分後續會配合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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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低碳交通、交通安全及觀光遊憩的部分,大部分也都已經開放上架了,道路事故的部分會在 113 年,觀光遊憩目前只有一筆,主要考量到因為觀光資料標準現在也還在做一些修正跟滾動式的調整,所以可以將標準修訂更完善以後可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目前暫時提供 1 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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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會的那一筆,也就是 113 年的死亡清單,所謂清單的意思是什麼?我知道目前已經有統計,所以可以大概描述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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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會去算事故發生以後 30 日內還有一些死亡的統計數量,其實內政部警政署已經有在開放資料平臺供應了,只是他們很像有一些業務上的調整,所以後續會由交通部的道安會提供,目前還在做一些行政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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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所以比較像管轄變更,不是要列出額外的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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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開放資料平臺還是有資料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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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是管轄變更,跟剛剛另外一案是很像的,所以如果是管轄變更的話,可能就要寫得比較清楚,不然大家會覺得很了不起的某份資料,要討論一整年以上,像兩年才可以上架,可能就比較容易歪樓,這是一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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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信令那邊我不是很確定不列入的意思,顯然是有需求,也就是滿足需求的方式是每年要花太多錢,或其實每年本來就會做,只是沒有到他們要的精確度,這個評估後的說明,是不是可以再稍微講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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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後來有進一步瞭解,因為電信信令的主管機關,當初是 NCC,NCC 那時是有講說如果有這樣資料的需求,會請各部會依據他們自己的商業方式自行去辦理,內政部則是為了做一些內政部的政策、推動的應用,所以他們有跟電信業者購買信令的資料,並且進行去識別化以後再作提供,因為他們只有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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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理解。但內政部是都有編預算,每年都會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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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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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部來買的話,很像不需要錢才對,因為我們是主管機關,所以我是覺得如果是明確的需求,但是只是因為本來 NCC 的態度如何的話,我們這邊寫「不符價值開放資料」,很像跟立這個的精神不符,也就是高應用價值的開放資料,但是要移轉變更,可能要找買起來比較不花錢的人來買之類的,才是比較符合我們這個程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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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簡報是不是也稍微適度調整一下,至少不要寫成「不符高應用價值開放資料」,只能說目前尚須規劃更適合資料集單位之類的,我覺得才比較像我們在院級這邊的協調,不然感覺部級或 NCC 本來意見不同,但到我們這邊就只能說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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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兩個之外,看委員們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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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想請教一下前面的列表,有一個是「交通事故後 30 日內死亡」,為何要寫「30 日」?這有什麼特別的嗎?因為交通事故一定要檢察官相驗,但 30 日死亡的清單,為何會寫 30 日?有無學理或實施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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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一個交通事故死亡統計標準,之前是這樣訂的,但至於為何會這樣訂,我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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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24 小時的話,感覺會被要求每天下午 2 點開記者會,如果是 30 日的話,就變成每個月檢討;我開玩笑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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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再研究看看,要是用相驗死亡的清單,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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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大概知道狀況的朋友可以稍微解釋一下?或是等一下道安會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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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 113 年上架,想要瞭解學理上為何會有這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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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的問題一樣,A1 是 24 小時、A2 就是 30 天,我的問題是,因為這是統計方法,就是這樣訂的,要找一個切分點。我的問題是,之前公布的一些車禍資料都是顆粒度很粗的統計資料,其實對於使用者要用來做特定情境的運用,效益不大,因為都是整合式的統計,我不知道打算開放的程度多具體,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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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剛剛講的是,警政署本來有一個顆粒度比較高的,現在這個感覺是道安會公開資訊的程度去開放資料,感覺上是這樣子,但我們從字裡面只能讀出這麼多的意思,所以有沒有比較完整的脈絡可以再跟委員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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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剛剛部長所提的概念是一樣的,他們也有 A1、A2 到 A10 的分類,我們部內會評估 A10 因為顆粒度比較大,所以提供的可行性比較高,A1、A2 更前面那些比較細的顆粒度還要再跟警政署協調,我們跟他們討論後續有一些可以作為供應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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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目前還在協調中,希望到 113 年可以協調到民間真的可以用得到的那種品質,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稍微反應一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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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交通」的電動車輛那寫「已開放(不更新)」,這個「不更新」的意思是?因為我看到網路上寫的事情是,其提供最新的電動機車、充電站及維修站的資訊,我預期應該是變動資料,所以這個寫「不更新」,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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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data 平臺上沒有說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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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這邊的意思應該是指這個資料已經開放了,只是他們在調查的時候,他們不需要更新,這個應該有定期的更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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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經濟部處理這一筆同仁協調時,他們有提到這是配合的計畫,後面沒有延續性的計畫,所以他們目前可能更新有一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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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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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什麼?這個計畫已經終止或是即將終止或者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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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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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沒有寫,我們在 data 平臺上還是寫「每季更新」,滿有意思的,老師覺得這個狀況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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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這是經濟部工業局一次性計畫做出來的,如果這樣的東西,告訴人家不會再更新,想要有新資料的話,這個資料大概是這個年度的,可是我們對外的說明,網站上就不要講期待最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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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難道這不是 2.0 還要繼續推的政策嗎?我在院會才剛聽過的,我們難道不能說配合這個政策,專門針對現在有這些租賃據點,專門跟這些業者再談一次嗎?我們以前不這樣談是因為這個計畫沒有要這樣做了,不是重點政策了,但是目前好像還在列管,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因為我們有充分的政策依據,因此不再談一次,一定有某個覺得談不下去的理由或者沒有這個依據,我們今天會議紀錄當然可以當依據,所以是指實際會碰到困難或者是還沒有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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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談談看才知道的話,我們就再談看看比較好一點,因為我們這邊列出來,理論上社會上是真的需要,應用起來會發揮出比留在公部門更高價值的,我們拿著這個也可以去談、拿著會議紀錄也可以去談、拿著院的政策也可以去談,如果談起來,需要主管機關更大一點的 mandate,我們這邊其實好幾個人都可以當後盾,所以我覺得除非有碰到什麼太大的困難,不然就談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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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將來電動車的推動,其實設施是很重要的,因為現在可能不太買電動車,充電的裝置是不夠的,這將來應該會擴充非常快,所以我覺得這個不更新是完全不 o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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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我們回去跟工業局協調,看看是不是可以協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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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該可以有,很難說沒有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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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主席、各個單位報告,交通部其實前面也有提到,這個過程中其實也有跟經濟部持續作一些討論,今天上午也辦了一場充電裝的需求說明會,如果有需求的話,也是跟經濟部持續協調,持續做一些資料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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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至少下次在這邊當作一個事項聽一次,中間如果隨時需要我們協助,打幾個電話的話,就隨時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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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因為蔡志宏委員今天另有會議,所以沒有辦法出席,但是他有書面意見,由我這邊代為宣讀。蔡委員的意見是「我國淨零碳排路徑之推動,須強化淨零生活轉型才能激發全民參與,為有助於淨零生活轉型之推廣,相關政府資料開放面向須更為擴大,例如交通運輸領域可以評估有關增加低碳旅遊、低碳公共運輸,如電動巴士等之類別,以供民眾選用。」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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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有收到書面意見,是不是稍微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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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應,有關於交通運輸領域是不是可以增加低碳理由、低碳公務運輸、電動巴士的類別來供民眾選用,有關於低碳旅遊的部分,我們這次有新增子類別,所以在觀光遊憩子類別會滾動檢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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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公共運輸、電動巴士,有關於電動巴士相關的資料,因為我們巴士客車的資料是有預留電動巴士的屬性,不過因為相關資料的內容是不是足夠進行,我們需要再進行優化,這部分我們後續會邀請相關單位來進行這部分資料的強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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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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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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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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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第四個主題是健康醫療的部分,這個部分請衛福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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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衛福部報告,我們這個主題,也就是健康醫療的主辦機關是衛福部,除了內部單位以外,還有協辦機關是勞動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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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們這個主題,其實有三個子類別,目前規劃有 19 項預計在高應用價值開放的資料,後面會再介紹,這邊是一個案例的說明,大家比較關心健保特約議事機構的資料,這個資料其實我們已經整理很完整,東西是在健保署開放資料的專區當中,同時也提供 API,甚至有提供給各個 APP 來介接使用;除此之外,健保實際上也有另外訂一個資料標準,這是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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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了高應用價值以外,還有所謂的資料開放宣傳事項,我們都透過衛福部所屬機關的一些官網宣傳,也方便民眾直接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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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段期間持續針對高應用價值所選定的一些資料集,我們有一些優化的作業,比如疾病管制署針對疫情建議等級的部分,以前是只有當下的資料,後來經過民眾反應意見,我們就把立場的資料加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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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 COVID-19 採檢的院所清單,我們也增加一些定位的資料,讓地理資訊平臺或者是手機可以快速查詢到地點。針對疫苗接種院所的部分也是一樣的,也就是區分更多的類別,包含計次、疫苗種類等等的項目,還有定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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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國民健康署這邊的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的名單部分,也是分得更細,把行政區、院所的層級來作區分,同時也擴充一些 API 直接介接的功能,讓民眾更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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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開放這個主題的第一個子類別,也就是傳染病防制的子類別,子類別有 6 項的開放資料;這個子類別是食品藥物管理署有 7 項的開放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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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子類別叫做「國民健康」,實際上除了國民健康署的項目以外,還有 5 項健保署的開放資料,其中還有一項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些勞工健檢醫療機構的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放進來,因為還沒有經過勞保局做最後的確認,實際上最後的資料是開放了,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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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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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這個項目當中,民眾是有相關需求的嗎?因為前面報告有提到「眾開講」有民眾諮詢,但是這個都沒有說明,可以補充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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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 top down 或者是有回應民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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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目前知道是沒有,先前有提出歷史的那一些需求,有一些先前沒有辦法提供,可能兩、三年前有回應的,已經先回應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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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較像在 data 平臺上累積了很多需求,我們滿足,而不是這次大家有全新的需求,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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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想請教一下,像國民健康當中,有提到診所、醫院、藥局等等的這些機構,因為過去在實務上經常會面臨到的是,其實這些診所、藥局常常會有停業、歇業的狀況,導致我們撈到的資料,可是事實上去查詢,會發覺醫院或者是診所在停業、歇業的狀況,我記得好像也有停業、歇業醫院相關的資料集,我不確定是不是也含擴國民健康的 datasate 會包含到,避免拿到的資料,可能是對應到實際上某一家診所狀態的更新度又有一點不一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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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是資料品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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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報告一下,其實醫事機構的管理,主要是授權給地方政府的衛生局負責,這部分我們當然有建立一些醫事管理的系統做即時的管控,系統跟系統的介接目前也都是沒有問題,我再去確認清楚,也就是系統介接完成之後,可以提供到開放資料,這部分的時間跟週期的落差會不會太久,這部分我們會盡量縮短落差,讓民眾可以拿到最新的資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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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的醫事人員停業,30 天之內申請就可以了,也就是在最前端就有時間差,我們系統這邊可以做的比較有限,也就是要業務那邊做,如果系統這邊可以加速的話,這部分我們盡量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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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蔡委員報告意見,「有關健康醫療的部分,因應國際上 WHO 等國際組織積極倡議 One Health 及國人對於整體健康議題的高度重視,我國在 One Health 相關數據蒐集與開放雖有啟動,但應更予重視,例如廣義的抗生素的使用狀況、含動物用藥、環境荷爾蒙監測的開放數據日趨重要,未來在健康醫療領域相關的開放資料上,可建議獨立類別,以利匯集與推廣。」以上是蔡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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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副主委有詢問到,民眾在「Join」平臺是不是有針對健康醫療的這個主題提出意見,其實民眾有提出兩個意見提供給衛福部參考:第一個部分,建議開放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大腸鏡現有偵測率的資料集,以及安寧病床周轉率的資料集。」先前衛福部應該有收到民眾相關的意見,請衛福部可以參酌辦理,也可以請衛福部上「Join」平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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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有的時候綜整回應也可以,不一定每一則去留言,但如果特別是我們有參採的,大概要很具體去回。剛剛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綜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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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眾開講」平臺的部分,我們後續會去辦理。至於,剛剛蔡委員所提到,希望能夠有相關數據蒐集、開放的啟用,他舉一個例子是廣義抗生素,使用含動物用藥跟環境荷爾蒙監測,我們剛收到書面意見,應該還包含環保署的部分來瞭解這部分目前有的資料,看可以怎麼樣提供,我們會後會立即追蹤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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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因為蔡委員一次看到全部科研計畫,包含我記得也有像一個食安智慧先島,包含環境研究所等等,大概會散在這些地方,但是作研究是一回事,如果民間對這些資料看了之後,比較能夠有這邊強調高社會應用價值的話,或許也值得從研究那一邊來的這些資料看怎麼樣介接過來到 Open data 平臺,麻煩稍微瞭解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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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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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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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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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主題五,是有關於能源管理主題,請經濟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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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好,接下來由經濟部報告能源管理主題資料開放的推動規劃,首先是能源管理的主題說明,一開始在能源管理主題訂定之後,數位部建議三項子類別,分別為電力調度、綠能發展、水情資源,並且建議納入 17 項的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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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其實訂有能源管理法,因此我們依據能源管理法的定義跟數位部的建議,最後訂出了能源資源、電力供需及再生能源發展的三項子類別,分別提供相關的能源資訊、即時動態資訊,並且呼應國際的趨勢與臺灣政策產業提供再生能源發展的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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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項子類別的相關資料經過我們的盤點,都是由經濟部所屬機關構提供,因此目前能源管理的協辦機關暫時沒有列其他機關,如果後續我們有增加子類別或者是納入其他機關提供的資料,我們會再邀請相關機關一起執行能源管理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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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另外特別說明一下,有關一開始數位部建議的水情資源子類別,由於水情資源不屬於能源的一環,因此我們評估後就沒有訂定這項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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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整個能源管理的規劃期程,其實是依照數位部建議的五大程序在執行,相關的程序在各個階段預計要辦理的期程跟項目如簡報所列,請各位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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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一一說明一下目前各個階段的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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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眾開講」的部分,我們在「眾開講」的期間,總共徵集到四項建議,我們都已個別回應,也在最後做綜合回應。其中有兩項是屬於政策面的建議,已經轉知業務推動機關做後續的推動參考,另外兩項資料面的建議,我們也都會待資料較為完備之後,依循現有的評估機制,納入開放資料的範疇,或是納入能源管理的主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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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說明,我們在機關評估,也就是資料供給端辦理的程序與進度。我們在今年 10 月跟 11 月的時候,已經完成了盤點,總共有 228 筆的能源管理資料集會納入能源管理的主題類別,在盤點的過程中,針對一些名稱比較類似或者是內容比較相近的部分,都已有做優化的整併作業,並且把優化跟盤點的成果,提報到 11 月 28 日的經濟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 8 屆第一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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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會議上,我們跟所有的機關代表及民間委員共同確認能源管理後續的推動規劃跟期程,並且確認第一版的高應用價值資料集清冊,也在 11 月 30 日的時候函送數位部備查。現在我們正針對盤點出來 228 筆的能源管理資料集,做後續提供 API 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期程的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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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特別說明,在 11 月諮詢小組會議,跟民間委員討論這部分規劃的時候,民間委員有特別提出三大項的建議,包含盤點建議、資料釋出建議、應用建議。盤點建議部分,委員提到目前都是以機關角度來作盤點,因此有建議可以尋求業界的需求來了解盤點結果與實際需求的連結性。在資料釋出的部分,由於目前有些資料的數量比較少或是比較零散,因此委員建議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思考,看哪一些資料,比如工程的進度或者是採購的情形,其實也可以釋出讓民眾來參考。在應用的部分,委員建議針對既有的資料,可以建立數位的儀表板,以視覺化的方式來提供民間更為指標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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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三大項的建議部分,我們預計在下一個階段召開能源管理的分組會議,作進一步的討論跟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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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明一下,在下一個階段,有關能源工作分組會議,也就是需求端目前的規劃。我們預計在明年 3 至 4 月的時候,召開能源工作分組的會議,會邀請各個機關代表、能源專家及學者共同參與,瞭解目前盤點的子類別、資料或是應用儀表板的需求,也會針對目前盤點資料的優化品質部分進一步討論,以及追蹤預計於明年 6 月開放的資料集辦理進度。在召開完的工作分組會議之後,預計在明年 5 月提報到經濟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請民間委員共同檢視針對前次委員建議,我們所執行的成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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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很詳細的報告,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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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代替蔡委員報告他的意見,「延續有關於淨零碳排路徑推動之工作,在能源管理領域可以增加有關民眾及企業所須潔凈能源供應,如綠電供應等相關數據,以利民眾與企業開放資料減少其碳足跡。」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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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除了本來就規劃要開放的綠色企業憑證申請及宣告統計之外,還希望更專注在潔凈能源,包含綠電上,這個要不要先初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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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蔡委員的意見,目前我們有一個再生能源發展的子類別,已有盤點收納地熱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的資料,我們也會把這個議題的精神跟所屬單位來做滾動式的盤點,持續擴充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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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地熱已經有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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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風力及太陽光電,已經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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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三就會公布 12 項關鍵能源,我想問淨零碳排的部分,尤其是能源轉型這一塊,其實大家非常重視,其實電力供應也是,這整個主題將來民眾都會非常關切,不管是產業界或者是民眾都會非常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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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非常贊成經濟部諮詢小組所提的,為何我們叫高應用價值?我們其實會知道民眾的需求是什麼,但我們在「Join」平臺當中,其實那個徵詢,還會再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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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剛蔡委員也有提到,他提 One health 可能是業界的需求,一剛開始,我覺得也不需要太課責各個部會,做到這樣子已經不錯了,以後我會希望視滾動調整,站穩第一步之後,未來可以擴大徵詢對象,我們主動出擊,不要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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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能源當中有很多的面向,這些都可以納入,尤其將來一定會非常關心太陽光電、風電的進度怎麼樣,因為這跟將來產業會不會缺電,民眾有沒有綠電可以用都很有關係,因此我會希望這可能還是麻煩經濟部就這個領域當中,其實要更充實這個項目、內容,還要滾動調整,因為我覺得其實大家還滿擔心將來綠電不夠、會缺電的問題,基本上資訊越透明,其實跟民眾的互信會越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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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所以意思是不要等民間提需求,我們要主動盤點,而且特別是業界的需求,有些業界的需求,比如溝通的時候也不知道有 Open data,是跟我們要諮詢,但可以對於公開資訊的要求,轉譯成對於開放資料的要求,充實我們自己的 pipeline,這樣下次再有人問一樣的東西,也不用花這麼多的力氣,我想精神是這樣子,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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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貴單位一開始報告是水情不放在裡面,我上網看資料,像能源局的統計,就是臺灣再生能源發電的結構,水利占了 28.5%,就算用台電的統計,水利也占了 1.3%,前面剛才地熱的資料都有納入,我不太知道為何水情的資料不納入?我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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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委員報告一下,水力發電相關的資訊是有納入,是屬於再生能源部分,但水情資源比較偏向為水情供應的情況,像缺水、供水等資訊,我們就沒有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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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嗎?Data 平臺很像沒有看到,看到的是水力購電的度數、水力機組大修的紀錄,這兩個是比較像的,或者你指的是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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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去會再盤點剛剛所講的水力、風電,也就是各種電力的情況,看看現有是不是已經足夠,也會滾動盤點;我們當初在解讀水情資訊的定義跟委員所提的水力發電資訊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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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本來就有水力發電相關的放到再生能源裡面,但這邊希望不要擴展到一般性的水情,也就是會不會有旱災、水庫清淤之類的這一些題目,意思應該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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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來很像沒有都列進去,但反正沒有關係,就回去把水力相關的放到再生能源當中,看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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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電所提到的,今日即時用電資訊跟區別,因為目前只有看到名稱,還沒有看到裡面一些 meta 的細節,由於剛剛也有提到有關於釋放出來資料的顆粒度或者是欄位的詳細程度,因為先前在總統盃的時候,台電其實也有來報名、探討「班班有冷氣」的議題,因為我剛好是指導台電那一組,所以可以瞭解台電內部有許多這些細節的資料,其實都有的,他們顆粒度也可以切很小,但是實際上要如何放到什麼程度才真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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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很多學校其實打比方好了,像家裡有小朋友,也就是班級狂開冷氣,不久會回家跟爸爸、媽媽要錢說冷氣的度數用完,要繳多少錢,可是怎麼樣調控到智慧用電,讓溫度不太冷的時候,沒必要開那麼低,這些其實等於台電內部都有相關的資料,但是如果要靠這邊的即時用電資訊,是不是可以讓它延伸到未來大家在利用的時候,然後轉換成為一個自動化去計算各個學校的機構用電,那邊當然是應用發想,但是我所在意的是,也就是到底放出來即時用電相關資訊或者是欄位結構,是不是足以支援到後面的應用,不只是有放了,但是顆粒太粗,然後缺乏其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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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裡的區域是北中南東四分位或者是比本來的更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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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委員所提即時用電資訊,是預計明年 6 月才會提供出來,我們會在明年工作分組會議時做進一步討論,包含顆粒度可以到多細,區別是否可以到鄉鎮、縣市或是北中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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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概 10 年前在討論這個題目的時候,有聽過一種說法是,如果顆粒太細的話,會影響到某些用非常多電公司股價之類的,也就是可以完全用電就估計出產能,但因為用的那個非常清楚,所以大概就是它了,變成我們去顆粒化、把它到最小統計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那個統計區就只有他會這樣子用電。後來台電自己也有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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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之下,舉例來講,可以等待一段時間後來更新,也就是那種細的顆粒度經過某段時間之後,像我們協調即時果菜存量資料一樣,如果果菜存量當天就釋出,當然就喪失調節市場的功能,但等 24 小時釋出,所有的人就覺得無所謂,有時很精細的顆粒度,你願意在時間尺度上稍微讓一下,等股票交易結束之後再公開還是怎麼樣,相對上比較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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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因為這邊說之後會來討論,我們還是希望盡可能細的精細度,但如果是有這一方面,包含營業秘密等等的考量,與其我們就把可用性破壞掉等等,還不如說我們接受某些顆粒度是稍微晚一點釋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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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其他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沒有的話我們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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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主題六,社會救助的部分,這個部分請衛福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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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報告,這個主題是社會救助,主辦機關除了本部以外,還有教育部、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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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收到高應用價值的議題之後,我們針對社會救助可以開放的資料有持續精進,這邊特別提出兩個資料集的部分,一個是全國社福中心的通訊錄,這個資料之前是沒有開放的,目前設法已經把資料依照標準的方式整理好,然後是可以開放的,這個社福中心主要是各縣市行政區底下都有設社福中心,主要提供社會福利、家庭支持申辦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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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部分,這個資料之前已經公開了,我們持續設法讓它優化,讓社區關懷據點的服務數據可以呈現在開放資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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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社區關懷據點的部分,主要是服務民眾非失能的老人可以透過這個社區所設立的這個照顧據點,有一些互動的參與、共餐或者是諮詢或者是訪視等等各項服務,讓整個社區支持這些老人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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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針對業務的宣傳或者是開放資料的宣傳管道,也是透過各司的系統或者是官網提供,也透過媒體宣傳來宣導各項相關業務的一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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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通訊錄的資料,主要還是希望除了我們自己宣傳以外,透過 open data 的平臺,也可以讓更多人把這個資料、訊息撒出來,讓真正需要協助的一些民眾,可以知道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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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部分,主要的功能剛剛有提到,實際上持續提供地理定位的部分,另外也有一些服務的數據,讓民眾也知道哪一些據點可以開辦的一些活動、課程有多少,還有服務的數量、民眾使用的情形,這部分可以讓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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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的部分,因為先前大概都是透過地方政府的資料調查或是透過公文去要求、提報資料,實際上我們從前年到去年持續優化相關的資訊系統,可以讓這些社福中心、通訊錄或者是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這些實際上的特約單位或是服務數量等等,都可以透過資訊系統回傳回來,我們針對這個資訊的優化之後,這些數據是可以更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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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寫到的是預計開放的項目,這個資料需要再更新,目前這邊列到 9 項開放資料集當中,其中有兩項是寫還沒有開放,像弱勢平權這類的第一個,是剛剛所講的,也就是社福中心、通訊錄的部分事實上在 12 月初已經提早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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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個低收入戶人數及戶數的部分,還是會預計在 1 月 31 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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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部分,也就是剛剛講社區關懷據點部分的數據成果,我們預計會在明年優化,其他這些開放資料集已經開放,其他 7 項都已經開放了。除此之外,我們也有再去盤點原來已經開放可以納入高應用資料集,預計也有 14 項的部分會一併再納入,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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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目前看起來是以衛福部的為主,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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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社福機構的資訊要視為高價值的話,使用的對象也就是需要服務的民眾,因為之前其他的案例是幼兒園,並不只是幼兒園名單、還要有違規紀錄,這個是家長最在意的事情,因此有沒有任何已經驗證過的紀錄,應該要公開的?這點對民眾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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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資料品質,這部分之前有沒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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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有提到,如果是民眾要運用的話,部長也有提到這個限制在衛福部,像 2 歲以上是教育部,所以不會放幼兒園,但會發 2 到 5 歲的幼兒津貼等等,所以這個主題以資料開放的種類,應以民眾的需求為導向,因為其實你公布有多少人領了補助,那些東西對民眾來講是沒有感覺的,他不 care 大家領了多少,而是幼兒園,人找不到,有什麼樣的補貼、申請等等,也就是資料的取向,因為這邊事實上就是扶老、攜幼、弱勢平權,所以老人需要什麼、幼兒需要什麼,還有弱勢平權,也就是政府相關社會福利的時候,需要哪一些 information,我覺得這一個部分給民眾的需求,可能會有一點幫助,當然有些統計資料做一些分析也有用,我也不懷疑這一點,如果要更符合民眾需求的話,可能要從觀點再來看看要如何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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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2 歲以上的部分,跟這個格式什麼都是相同,只是主責不同而已,像這個部分之前有盤點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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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高應用資料集的六大主題時,其實有請各部會來參考,像社會救助的部分,之前有提供像未滿 2 歲幼兒津貼補助情形、復康巴士接送服務資訊等等,這些相關的資料,我們請衛福部協同相關的部會把資料開放出來;剛剛衛福部提到會洽教育部、勞動部,也就是符合扶老攜幼概念的一些資料,我們社會救助的議題,應該要再更擴大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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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跟教育部很願意把資料提供出來,像勞動部把中低收入戶、低受入戶的補助,像中高齡的就業補助計畫等等,相關的資料都相當有價值,建議衛福部會後去洽這兩個部會,把有價值的資料提供出來,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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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至少有連續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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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收到部裡的訊息,我們也有主動去聯繫,只是目前還沒有整理好如何提供資料到表格當中,因為有些東西還是確定清楚,要歸類到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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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前還再次電話確認一次,沒有關係,我們會持續再追,我們知道的是,把民眾想要的資料盡可能往高運用價值來放,這部分我們會持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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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凱委員剛剛的詢問,也就是是不是有違規的紀錄,也就是你們已經檢證過,而且確實有影響到補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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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可能要瞭解一下,也就是到底怎麼公開,如何才是合適的方式,我記錄下來,再整理看看,然後再回饋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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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可以問一些地方政府,像在公托、準公托等等,其實這些題目大概都討論過,也就是災害潛勢是不是會影響房價,在土壤液化那一波都討論過了,也就是整個社會已經有凝結到某一個情況是大家可以接受的,也就是社會規範,這些也不需要我們自己從頭想,也就是包含地方政府,大概都應該都有處理過類似的題目,也可以問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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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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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外擴一點,目前在這個主題以下,這幾個資料集都是核心了,但是如果以漣漪效應來看的話,我自己在高雄的經驗是會發覺到,剛剛提到這些可能扶老攜幼議題的時候,可能衍生會有輔具的需求,也就是輔具有哪一些資源,在高雄社會局其實也有接觸過這樣的狀況,因為輔具在一線的單位當中,有關輔具設備的一些破損或更新,甚至借了未歸還等等,可能在一線作業還在紙張的階段,這個是在地方政府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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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邊要討論的是,這些族群已經臚列這些開放資料,但是這些族群相應的什麼,外面的這一環是不是有機會一起納入作為考量?我自己接觸到的是,可能這些家庭當中,也會有一些長輩,也許是中年失業或是需要就業再輔導的,這邊又會連結到失業相關的輔導,我想這邊談的都是外擴的一環,不見得是這邊的資料沒有蒐集到,不是這個意思,只是有沒有需要再往外擴充,擴到這一群扶老攜幼會用到的資料集,有沒有可能會讓他們覺得更好用,再作後面情境案例應用發想的時候,更可以一體成型把相關的資料可以一起呈現起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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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有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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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天馬行空想。我記得早期在講開放資料的時候,我們都很訝異各級學校的位置、資訊,大家需求很高,結果後來是補習班的需求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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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想的是,我們談的是 service supply 的這一塊部分,我不知道需求端的資訊是不是可以公開?但是我知道這一定是涉及到個資,但是是不是有一個比較大的區塊可以弄出來,讓市場大概知道有多少的需求可以做,我知道現在都有在做平臺的服務,尤其是三年疫情,家裡有老人家要照顧者,都必須要靠仲介,不然就要有一些 care,但有一些資料不夠完整。我思考的是,有 supply 跟 demand side,是不是有一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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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demand side 常常價值比較高,因為我們政府通常對 demand side 比較沒有控制力,不然信令統計資料就不用花錢買了。通常 demand side 中間會有服務供應商,就要變成服務供應商也認同資料共好、數據公益等等的價值,才願意投資到 data pipeline 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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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講得很好,如果我們讓大家知道投入數據,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對社會公益有什麼好處,以至於不投入的人會違背社會期特的話,在那個領域就會有成功案例,但這可能沒有辦法跨領域去說,好比像公衛這邊已經有一些 norm 了,但是很難立刻變成長照也要有相同的 norm,事實上是不同的供應者,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建立標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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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叫「多元創新司」,不是直接叫「資料司」的其中一個原因,我們希望有多元創新的案例,不只是 suplier,而是從需求端呈現出來,不過這個挑戰很大,所以司長的工作量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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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之後會有一些標竿案例,我們也會著重在老師所說的,特別是 demand side 貢獻手上的資料,以至於服務品質增加的重點,這是數據公益很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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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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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 meta 的問題,像這些表格貼到簡報當中,顯然本來都是試算表,所以這些高應用價值領域的預計開放、已開放的資料集本身是不是可以是一個資料集?我也是看到這個表格在想出來的;我不確定我們現在的統計是用 PPT 來做這個統計或者是 Ragic 或者是試算表之類的系統?大家怎麼統計這件事?先請衛福部來回答。這張表本身要變成資料集,對你們來說會不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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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當然一定都是先用人工的方式來蒐集,實際上如果透過開放資料平臺,可以有一個簡單的功能,我想這是可以做成所謂的開放資料,這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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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技術上並不困難,因為已經存在某個承辦人的硬碟當中,現在只是要有一個一致的格式填報而已,像瀑布或者是漣漪,我覺得還是要讓各界比較清楚來分析從他投了這個石頭到擴大,大概花了多少時間且擴大到哪裡去,當然我們完全都是公開透明,但每次都要回來看簡報第幾頁的話,我覺得是加深資料清洗的負擔,我的想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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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是不是先請多元司想一下,可能不急著這次會議之後立刻轉成資料集,但規劃一下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共用某種預計開放、已開放,現在誰承辦,也就是剛剛的那些簡報當中共用欄位,也不一定要全部填滿,這樣的話,至少也許下一次再回來看因為各界的建議,所以又多了哪一些高應用價值資料的時候,我們自己可以用機器可讀的方式來做一些視覺化或是判斷,就規劃看看,不是這一次規劃完之後,就要立刻轉成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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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比較常用的協作表格,像 Airtable,或者是陽春一點,好比像 Google sheet 或者是 Office 365 都可以,如果每一個 table,像這個例子,就是由社家署維持更新這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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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己部裡是 Ragic 在地端、Google Workspace 在雲端,但是端是落地的本地雲,海纜斷掉也還可以用;我想這個應該是沒問題,在資料協作上盡可能讓後端不用反覆複製貼上,我覺得是非常好的方向,是不是多元司就往這個方向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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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大家對於這個資料集,有沒有更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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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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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這個部分就先這樣,我們再往下。有沒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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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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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位委員有沒有最後要跟我們分享什麼?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提早半小時結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