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很高興來到這次月會。

  • 同樣有 sli.do,我們就按照議程,沒有什麼開場的致詞,請直接開始。

  • 首先是 PDIS 目前辦理中協作會議的說明:序號 89 基地台案進入第 10 次工作會議;序號 88「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連署案進入會前會,因為會議性質的關係,這個案子沒有排小桌長;接下來 92、96、97、99、102、109、111、112 在工作會議階段。

  • 序號 102 於「國定古蹟 - 嘉義舊監獄園區未來營運方向」也進入會前會,2 月 19 日星期六在嘉義召開,我會再發旁聽電子郵件給各位。

  • 序號 98、110、113 辦理完竣,以上說明。

  • 謝謝。有沒有詢問或者是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們往下。

  • 下次月會是過年後 2 月 9 日(星期三),並不是禮拜一,各位可以先行 memo。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請交通部有關於序號 93。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交通部針對 93 案,「廢除車安中心 成立國家級公正鑑定單位 並加速 TNCAP 車輛撞擊測試」連署案的部分,這個案子是在 10 月 22 日召開序號 93 的協作會議,這個案子有三個議題,這部分交通部後續已經要上網公告回覆作業,這部分我們已經在簽辦當中,預計在 1 月可以完成簽辦,並且移交給本部 PO 的窗口協助上傳,以上報告。

  • 確認一下,所以意思是下次月會前可以完成綜合回應?

  •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下次月會來看一下,然後再解管。

  • 請教交通部,因為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我們在會前都請各機關先行提供文字說明,不曉得交通部沒有先行提供文字說明的理由是什麼?

  • 因為這個案子主要有三個議題,包含廢除車安中心,民眾的訴求是成立國家及公證鑑定單位的議題,因為這個議題我們已經在簽辦了,這部分還要確認長官的意見,確認完成之後就可以提供,以上。

  • 下個月再報告。

  • 謝謝,接下來是序號 110「建議將類比廣播納為電動車載標準配備」,請通傳會。

  • 主席及各部會 PO 長官大家好,通傳會 PO 報告,本案依 110 年 12 月 6 日開放政府第 110 次協作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的結論,由交通部提供 110 年 11 月 30 日邀集相關車輛公會與車商會議資料現行銷售車輛,在 2030 年以前應該會保留類比廣播系統,通傳會於 12 月 7 日將交通部的資料發函給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已於 12 月 8 日接獲該公會回函,鑒於車輛公會及國產進口電動車輛業者於 11 月 30 日交通部召開會議中,均表示現行銷售之車輛仍有配備類比廣播系統,短期預估至 2030 年以前都會保留類比廣播系統,暫無需要與車商進行對話,本案經 PDIS 在 12 月 13 日通知,已無辦理協作會議的需要,在 1 月份聯絡人工作會報報告後就可以解除列管,以上。

  • 確實。比較少談九年之後的事,這麼長的期程是可以解管,謝謝。

  • 進入這個月的票選議題,首先是兩個部會的自提案件,先請中央銀行報告有關於「提升外匯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請中央銀行。

  • 先報告一下這個案的案由,外幣收兌處的客戶是外籍遊客,從事的業務是外幣兌換成新臺幣,而且是單向的業務,只能外幣換成新臺幣,承作的機構其實是兼營的,也就是金融機構以外的,像旅館、百貨公司這一些機構,這項業務早期的時候,的確提供外籍人士相當方便,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各種工具的管道非常多,慢慢萎縮,因為都用信用卡到提款機去提所需要的新臺幣。

  • 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因應洗錢防制在評鑑的過程中被列為評鑑的對象,於是央行就配合洗錢防制辦公室,針對外幣收兌處來降低洗錢風險及措施。之前在 10 月 21 日至 12 月 20 日,也完成相關管理辦法的修正草案預告,準備蒐集各單位的意見之後,我們接下來準備進一步的修正與管理辦法。

  • 在過程中,我們提出來是希望就各方面來提供意見,以降低洗錢的相關風險,不過在預告的過程中,我們接到很多單位提供寶貴的意見,只是有一些性質,因為針對外籍的旅客,在疫情期間外籍旅客的時間非常少,還有管道非常多,業務一直在萎縮當中,另外我們也跟洗錢防制辦公室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他的客戶不排除政要人士,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說不定才會被列為風險,因此這個因素克服掉,相形之下,這樣的情況相對低,我們當時會提是因為我們重視洗錢防制的議題,因此提到月會上,這是大概的情況。

  • 因為這個協辦只有列臺銀,沒有洗防辦或者是其他的單位?

  • 沒有,我們目前是委託臺灣銀行。

  • 接著是輔導會,有關於「開放授權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安養機構能夠批次下載健康存褶資料,以使護理人力強化至日常安養養護之工作上」,請輔導會。

  • 輔導會報告,這個議題是開放授權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批次下載健康存褶資料,以使護理人力強化到安養養護的工作上,我們提案的說明如下:

  • 第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6 條規範設專職機構,安置退除役官兵就養工作。

  • 第二,輔導會共有 16 個榮家辦理安養養護工作,迄今已經安置住民超過 6,000 人,平均年齡超過 80 歲以上,約有 4,000 個住民超過 90 歲。

  • 第三,依據榮家工作需要及評鑑指標規範,使用健康存摺的資料,以協助住民健康管理並確保照顧品質安全。

  • 第四,103 年起使用健保卡就可以下載個人的健康資料。

  • 第五,經查現有 16 個榮家護理人員,須取得每一位住民授權以後,逐一至健保署官網下載健康存摺資料,因為一筆筆下載,所以下載工作非常地耗時。

  • 第六,我們建議開放輔導會統一批次下載健康存摺資料,以上報告。

  • 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補充的意見?

  • 我這邊是衛福部健保署,其實針對這個提案,健保署的意見是這樣:

  • 第一個,我們建立健康存褶其實是讓民眾做自我的健康管理,並不是讓各單位下載跟做其他的事情,這並不是我們建置的目的。

  • 第二個,我們健康存褶所用的就醫資料,其實是醫療費用的申報資料,並不是醫事法跟醫療法所規定的那些病例資料,所以所有的那些住民醫療狀況,應該還是以醫療機構的病例為主。

  • 接著,就醫資料其實也是個資法所保護的特種就醫資料,其實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會讓那個退輔會來作健康存褶的下載。

  • 但是,因為我們現在也有發展 SDK,讓民眾在手機上可以操作,讓他們把就醫資料,像現在跟一些民間企業,像保險公司用 SDK 的方式把民眾的資料介接過去,但前提是民眾同意介接過去給他們,也許退輔會可以朝這個方向來介接我們 SDK 的功能。

  • 我再補充一個狀況,因為像之前我們衛福部內部有國健署,其實也有來跟健保署要一些 B、C 肝就醫資料,但是我們雙方的意見是,如果國健署有法定職權可以讓他保有這些就醫資料的話,我們健保署當然會配合把就醫資料傳送給他,或是退輔會也可以盤點你們現有的一些法規,是否有授權讓你們保有民眾的這些就醫資料,也可以跟健保署來談,前提是有法規同意、授權給你們,發文過來之後,就來討論到底要什麼樣的資料、方式去提供,甚至可以不用到 SDK,SDK 是讓民眾自己同意把資料放給你們。以上補充。

  • 所以這邊意思是,現有的 SDK 連結裡面已經有些是可以參考的。但目前輔導會並不在這些第三方的列表裡面,對不對?

  • 對,目前是沒有的。

  • 我們補充說明,現在的住民超過 90 歲以上有 4,000 個人,這些人住進來之後基本上是不會再出去。

  • 第二,現在目前的作業方式,是拿健保卡及索取同意書,我們護理人員替他下載下來之後,再去看每天的用藥、門診、住院及到醫院檢驗等資料;換句話說,我們每一個榮家的護理人員只有 10 至 15 個人,每天光下載資料來講,幾乎耗掉大半的時間,我們不是沒有經過授權,我們有經過住民授權,我們也是一筆筆下載。

  • 另外,我們也是公務機關、政府機關,我們是他法定的照顧人員,我的意思是,如果透過批次下載,可以節省這個人力,用在日常照顧工作上;我們認為既然允許我們人工一筆筆下載,也應允許批次下載,只要在健保署的規範底下,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規範的,以上報告。

  • 我再講一下,其實不用管健康存褶的這些內容,像勞動部勞保局有一些勞保給付跟死亡給付的東西,他們就會用公文,把民眾的同意書送到健保署這邊來,我們會有統一的格式回覆給他們民眾的就醫資料,也會有一些區間。

  • 當然這個公文的量非常多,所以現在跟勞動部談如何電子化的介接方式,也許退輔會可以循這個方式來做,但前提是這部分要有民眾的同意,像您剛剛所說的,他已經授權你們同意了,勞動部也是要每個民眾跟健保署要資料,他們動作也是一樣的。我們跟勞動部如果有這樣的合作,也許可以跟退輔會有這樣的合作,我們可以來溝通、討論。

  • 我認為是不是可以到輔導會的安養機構來參觀一下,實際瞭解現場人員的工作量,因應未來 5G 及物聯網環境,政府跟政府間服務照顧工作資料銜接,事實上透過資訊流就可以串接起來;像我們現在跟內政部交換一些戶政資料,我們都透過批次下載的資料瞭解他們的家庭成員背景,去執行我們法定執掌的工作;因此我認為政府機關保有的資料,應考量如何發揮到極大化來照顧服務的民眾,當然我們也會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規的規範,以上。

  • 我想跟剛剛提到跟勞動部討論的自動介接是很重要的,不要每承接一個業務,你們工作量就無限擴大,但是我覺得這個是還不錯的方向。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 解下來是「Join」平台的民眾連署案,先請國發會說明。

  • 1 月份「Join」平台協作議題建議總共有四則,其中有兩則提案的訴求相似,所以併為一個選項,以下簡要說明:

  • 第一選項是「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權責機關為行政院性平處、內政部,協辦機關為衛福部、法務部、勞動部、教育部、行政院環保署、中選會。

  • 以及「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權責機關為行政院性平等處、內政部、衛福部,協辦機關為法務部。

  • 第二個議題是,「請交通部開設交通疫情指揮中心舉辦記者會,詳報交通傷亡數字並接受提問」,權責機關為交通部,協辦機關為內政部、衛福部。

  • 第三個是,「尊重健康狀態不適合打疫苗的族群 / 反對全面移苗通行證與疫苗護照」,權責機關為衛福部,以上報告。

  • 首先是「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及「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這兩項連署案,先請行政院性平處。

  • 各位好,這個案子目前性別平等登記現行是以內政部的行政命令來規範要進行性器官的摘除手術,目前因為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所以未來有法制化的需要,這也是這幾年來一直在討論沒有解決的問題,但是因為比較複雜,所以已經有一個委託研究案在蒐集國外的資料與研提比較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制化建議方向,今年 1 月會提出這個結案報告。

  • 研究案雖然出來,但是還需要很多的討論跟配套措施,所以後面羅政委會召集會議來協調部會的分工,尤其主管機關目前還沒有出來,以及後面的配套措施相關部會分工,法制化方向都會再陸續開會協調,以上簡單說明。

  • 針對這兩個議題,都是涉及到性別認定、性別變更的議題,就如同剛剛性平處的代表提到,這個議題其實已經討論多時,目前國內所謂性別的登記,原則上我們是依照民眾在出生的時候,醫療院所開具的出生證明來登載,是屬於生理性別,一直以來外界也有一些討論,生理性別如果變動,目前要求民眾提具變動的相關證明,所以可能就必須要有手術的文件。

  • 當然,這個議題目前有法院免術判決確定的個案,我們針對個案的部分,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這會涉及到我們對於性別的認定,到底現行除男、女性別外,是不是有第三種性別,或者是對於未來性別變更時要如何認定,是不是要有以心理上的認同來變動等等,這都涉及到相當廣的調整與變動,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建議,如果行政院已經有處理的機制與時程,我們比較不建議再透過協作會議來處理,以上補充,謝謝。

  • 有關於性別變更登記的部分,衛福部持續提供醫療資訊供使用者參考,以上說明。

  • 其他協辦機關有沒有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進下一題,「請交通部開設『交通疫情智慧中心』舉辦記者會,詳報交通傷亡數字原因並接受提問」。

  • 交通部已經去年 12 月底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道路交通相關事故的數據、檢討事故的原因、各縣市的表現情形,而且也列管各縣市首長主持道安會議的次數,我們在 12 月 1 日跟 29 日分別召開記者會,每一場記者會均提供有直播連結,可供民眾直接表達相關的意見,我們每一次開完記者會也會滾動檢討相關的辦理情形。

  • 提案當中希望「每週」,這部分是有困難的,因為警政署每個月提供前一個月 24 小時交通死亡跟受傷的交通事故資料庫,我們運用這個資料在於衛福部的死因資料庫當中的死亡日期,才能產生 30 日的死亡人數跟受傷人數,所以的確沒有辦法每週來產生這樣的死傷數據。

  • 至於,提案當中也有建議是不是針對發生事故的路段、詳細原因徵集政府部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來提出報告,其實我們每個月由交通部部長擔任主任委員,包括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及其他中央相關部會局、署、司代表、六個直轄市代表、學者專家有十個人,每個月討論這些事故的情形。

  • 另外,我們也在網路上提供道安資訊查詢網,提供民眾查詢所需要的交通事故,依照地點相關的資料,直轄市、縣市政府也運用道安資訊平台來改善這些易肇事路口跟地點,我們建議毋須辦理相關的會議來處理這個案子,因為我們實際上已經達到需要的相關功能,以上報告。

  • 謝謝交通部,下一案,請衛福部。

  • 各位好,衛福部發言,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新型變異株的威脅增加,為建立 Covid-19 的群體免疫力,各國政府都是以接種 Covid-19 疫苗作為疫情防治與保護人民的健康重要政策,我國亦然。

  • 指揮中心成立的期間,採行各項防疫措施均是維護民眾的生命健康與社會防疫安全為首要考量,同時也保障民眾的生存權、工作權及受教權為目標,為了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導致社區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規劃對於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或高接觸風險工作者,及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等,因為工作及服務性質具有不特定人士或者是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特性,強化該等人員疫苗接種的健康規範。

  • 目前尚未擴大國內民眾出入公共場所之限制,對於民眾的建議說明,本部將依作業期程於今年 2 月 8 日前回應公開在平台上,建議不需要作為後續協作會議的議題,以上。

  • 今天兩個自體案共同一票,三個「Join」平台案共同⋯⋯請說。

  • 我是前一案交通部記者會的部分,因為衛福部列為協辦單位,本部視同疫情期間,業務很繁忙,而且加上衛福部的統計處,死因統計的承辦人只有一位,我要辦死因統計,因應 Covid-19 的疫情,我們要支援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還要按月協助銓敘部、教育部、退輔會、勞保局勾稽相關身故請領的作業,所以本案我們建議是不是請交通部依權責辦理,不宜將本部列為協辦,以上,謝謝。

  • 剛才交通部是沒有特定提到要衛福部提供什麼資料回答,不過我想還是聽一下交通部的想法。

  • 剛剛的報告當中有提到,因為如果要我們每一個月做出 30 日死亡人數的相關統計,必須把前一個月警政署所提供的交通事故資料庫 24 小時死亡跟受傷的人數跟衛福部的死因資料庫當中死亡日期來作核對,才能產生 30 日的交通事故死亡統計人數,這樣才能做相關的勾稽。所以,目前我們跟衛福部在這部分有一定要連結,一定要做核對的動作,才可以產生 30 日的死亡人數,以上。

  • 其實交通部跟我們的死亡通報系統已經介接有年了,所以其實是運作順暢的,但是的確如交通部提到的,只能一個一個月產生,沒有辦法每週,我們一直有在合作。

  • 所以衛福部擔心的是,假設提案全部參採,衛福部會需要做大規模的系統變更,才可以做到每週產生資料,是這樣的意思嗎?

  • 其實民眾申報的身故,其實是有一個月的補正期,所以一個月以內的資料其實非常不穩定,常常是醫療院所要陳報,所以是不宜每週公布這個數字,一個月以後才穩定。

  • 瞭解。不過這句話其實還是要衛福部講,你作為協辦是取得提供主辦回應資料補充的資格而已,聽起來並不是交通部硬要你們做什麼。

  • 因為如果拿掉的話,就會變成交通部幫你們講說「死因統計有補正期」之類的,但是這句話是你們講才有說服力,你懂我的意思嗎?

  • 我理解你的意思,硬要每週產生的話,資料品質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個瞭解,謝謝。但是這樣可能還是要列成協辦,因為這樣回應的時候,交通部才可以說這一段是從衛福部來的。

  • 針對票選議題沒有意見的話,我們請選務人員開票。

  • (投票進行中)

  • (投票結果:「開放授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批次下載「健康存褶」資料,以使護理人力強化至日常安養養護工作上」自提案、「尊重健康狀態不適合打疫苗的族群 / 反對全面疫苗通行證及疫苗護照」連署案)

  • 今天會議結束。

  • 今天會議就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