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個議題目前有法院免術判決確定的個案,我們針對個案的部分,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這會涉及到我們對於性別的認定,到底現行除男、女性別外,是不是有第三種性別,或者是對於未來性別變更時要如何認定,是不是要有以心理上的認同來變動等等,這都涉及到相當廣的調整與變動,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建議,如果行政院已經有處理的機制與時程,我們比較不建議再透過協作會議來處理,以上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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