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告一下這個案的案由,外幣收兌處的客戶是外籍遊客,從事的業務是外幣兌換成新臺幣,而且是單向的業務,只能外幣換成新臺幣,承作的機構其實是兼營的,也就是金融機構以外的,像旅館、百貨公司這一些機構,這項業務早期的時候,的確提供外籍人士相當方便,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各種工具的管道非常多,慢慢萎縮,因為都用信用卡到提款機去提所需要的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