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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四個部會來到這裡,先前玉琪有把資料轉到我們手上,今天會依序討論提案人訴求,請各部會說明你們對議題的分析,確認這次的議題範圍,接著請各部會盤點跟本案有關的利害關係人,相關單位、政府單位、NGO跟專家學者,最後是行政庶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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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開始之前,想跟大家確認一下,我們辦了六十幾場協作會議,並不只是開另外一種形式的會議,有我們每一次的目的,可以達到參與、透明、課責、涵容的目的,請各位幫忙檢視,如果各位社群小編經營、民眾收集管道、會議直播記錄等都有達到這些元素的話,可以幫我們補充進來,有些工作就不會重複做,我們會用這些基本工具,例如每場會議都會有逐字稿,各位也可以決定要不要直播,我們會有線上資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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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各位是否瞭解我們辦公室用這些工具來達到這些目的是不是瞭解?教育部辦過很多次應該瞭解,內政部你們有辦法充分跟業務單位說明為什麼我們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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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參與過時區、還我七天假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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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是第一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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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參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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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大家對上面這些元素有沒有任何問題,或者針對這個議題有沒有正在進行的民眾意見收集的既有業務?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走。這次提案人訴求是希望進一步落實親子同步作息,建議五一勞動節中小學要放假一日,這是他在提案上的建議。上次月會投票後國教署有初步做說明,請國教署再幫我們說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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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案人是老師,經聯繫提案人提及提案源起係因今年1月23日(四)小年夜放假,造成2月15日(六)要補上班,這件事對國中小學生來說,本來沒有受影響,因為1月23日適逢寒假期間,沒有補課的問題,但後來因為教育部接獲許多家長建議希望親子作息同步,在這樣考量下,教育部緊急做了2月15日補課的調整。提案人對此不滿,因為很多老師在2月15日已有行程安排,連帶思考五一勞動節也有親子作息不一問題,才會有這樣的提案希望學生能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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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有補充教育系統裡有部分人員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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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2月5日有與老師對話,他針對五一勞動節這件事是訴求學生放假,但他沒有認為老師要放假,目前五一的狀況是學生跟老師都要上課,造成部分老師自己的小孩沒有人照顧,反而要去照顧當天放假的勞工父母的孩子。為什麼小孩會沒人照顧?因公立幼兒園老師多適用於公保,私立幼兒園教師多適於勞基法,公立幼兒園五一當天仍提供教保服務,私立幼兒園則依作息規劃之習慣及家長照顧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教保服務,如果當天提供服務者,會依勞基法採工資加倍發給,或調挪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休假,也就是說可能有些幼兒園在當天會放假,所以有些現場老師如果在私立幼兒園放假狀態下,他的小孩確實沒人照顧,還要給阿公阿嬤照顧。剛提到幼兒園對象差異比較大,國中小比較多是公立,當然也有像警衛屬於適用勞基法者,依照勞基法聘雇的人員,但目前現場也都配合的還OK,可能會事先調查動向,如果他們配合加班會給加倍薪資,或是去調挪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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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剛開始提案訴求是讓家長跟國中小小孩作息一致,但你說他現在是一名老師,他五月一日要上班,所謂顧別人小孩,他的小孩可能讀私立幼兒園沒人顧,如果照他提案意旨親子作息一致,但你又說他沒有希望老師放假,所以是希望小孩去上課?我想確認他的邏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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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針對親子作息同步,希望國中小學生配合其父母親放假,並沒有覺得老師一定要放假,老師可以到學校去,並帶自己小孩過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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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天全國放假,不然一定會有一些人親子不一致,所以他的核心訴求在我看來是不可能完全達到,除非像元旦那樣,全國放假,不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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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應是針對2月15日補課一事而衍生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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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點是,既然你拿這理由叫我補班,你為什麼不全部都這樣搞?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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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情緒不談,我們不可能做到完全親子同步,除非改成全國放假,這個內政部和人總可以說明,但我想很難往這個方向走。正本清源這案是因為覺得教育部通知太晚?假設重來一次,只要教育部早點告知,我們要怎麼避免明年再發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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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教產、全教總也有爭取五一勞動節要全國放假這件事,所以這是不是一個議題,我們在作後續分析,有分法律面等層面,因為他是教師代表,歷年都有人提到勞動節放假是一個紀念,內政部或勞動部或許可以說明為什麼要放假,以教師提案人來說,他會覺得軍公教都是廣泛勞工,廣泛的工作者,這個議題他也會覺得可以思考五一勞動節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全國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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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邊把問題提升到不同層次,教育部的立場是什麼?他的提案要旨是問五一勞動節為了讓大部分親子能夠同步,是不是中小學可以考慮放假,讓大部分人達成親子一致,但你剛說的是,這是教育部在這一案想要處理的方向嗎?把這次協作會議的討論提升到五一勞動節誰可以放假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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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跟這提案人對話,因為疫情影響,2月15日的問題已經取消,詢問他提案是不是沒有意義了,但他也覺得五一勞動節這可以討論,這是他的一個要求,他仍然對五月一日的議題覺得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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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我理解,我想問的是教育部的立場,你是建議我們去討論那個層次的問題嗎?因為這是行政院內部的會議,我要知道各部會的意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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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說一定要討論這議題,但如果要討論5月1日學生要不要放假,一定與這個相關。對教育部來講五一當天因相關對象適用法規不一,長久以來在現場會有不一致,也知道以前有討論過,內政部也針對這件事蒐集過意見,那如果有些意見的話也可以納入考量對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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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勞動節要不要全國放假,目前政策未定,如同教育部代表講過,本部確實去年也兩度發文給各機關表示意見,所以我們不希望案子往這邊發展,保留一些研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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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五一放假,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就是政府立場,還是人總這邊也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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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紀念日、節日是規定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面,現在人事行政總處的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也是依據實施辦法來規定。實施辦法制定於43年,最重要一次修正是配合90年軍公教實施週休二日,在89年底修法刪除七天假,因為勞工一直沒有實施週休二日,直到105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才刪除了勞工的七天假,公私部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才趨一致,但勞動節仍為勞工之放假日。另外,經查43年制定實施辦法時即規定勞動節勞工放假,可能是配合工廠法施行條例等已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放假,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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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議題由教育部主政是因為提案人講到五月一號學生要不要放假,其實教育部不能做決定,因為我們對各級學校放假日在國定紀念日跟舉行紀念辦法都是依中央規定,如果五一勞動節沒有放假,我們也不能處理學生放假,五一勞動節的假期屬性一定要先定位,不然不能回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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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教育部或各部會,對五一勞動節定性跟意義是依主管機關內政部說法為主,就我剛聽起來,內政部說法很清楚。他的回答其實已經可以給你回應一部分提案人的訴求,因為字面上來講,五月一號如果學校不放假,學生跟老師是綁在一起?這是確定的事,如果內政部立場不變,國中小學生就是不能放假。今天除非內政部願意這場協作會議改成討論這個定性,不然我們沒辦法討論這件事,今天內政部在這邊是因為連署提案跟他有關,但連署提案不是討論五一勞動節是否放假,我沒有權力協調內政部一定要討論這件事。如果這前提確立的話,我們就處理比較小範圍,因為晚通知的關係,影響到他作息,讓提案人有些不滿,可以這樣說嗎?上次有說這不是不能處理,只要教育部早一點通知,你能不能再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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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是因為小年夜而起,確實是在一月才決定以親子作息同步去調整那天要補課,後面整個作息做調挪,讓未來面對小年夜的調整,我們知道行政院有定調以後可能都會提早,基於親子作息同步的考量,教育部才會緊急做這決定,未來年度如何配合小年夜調整,我們會提早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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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年夜補休人總是什麼時候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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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去年五月就公告了,而在三、四月開始規劃編製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時,循例也都會請相關部會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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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三、四月就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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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去年五月一號公布時也已通函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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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夜都要放假這個蘇院長有政策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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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合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依規定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原則上是於前一週六補班,但今年遇到大選和學測,才會到二月十五日才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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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除非院長改變心意,不然這就是各機關去做補課補班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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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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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瞭解一下教育部太晚公告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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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本來沒有要調,因為1月23日是寒假,學生本來就不用補課,後來是行政院宣布未來年度小年夜都要調整放假,擇期補班,又考量補班日家長上班、學生在家,年紀較小的孩子恐無人照顧,基於親子作息同步可減緩一些風險,就像目前防疫照顧假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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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但應該不是來自人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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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私部門放假或學校學年度行事曆,則是各依其規定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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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指示來的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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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不會覺得作息不一致影響很大,長久以來寒暑假也是作息不一致,後來行政院也宣佈未來小年夜常態性調整放假,可能因考慮交通輸運配套等,我們接獲家長陳情反映,因此基於親子作息同步考量而做的決定,例如國中小有比較小的小小孩,可能有十二歲以下或幼兒園,而站在親子作息不一致的立場來看,有人會擔心孩子誰照顧,我們因為這樣的聲音才做改變。當初要不要做這決定我們內部有很多評估意見,但最後為了親子作息同步去調整了上課日,我們也都知道太晚宣布會造成的結果,可是當時基於親子作息同步以減少風險,最後折衷結論就是做了2月15日調整上課這件事,之後因為收到很多意見,也知道調整這件事贊成的人不會有意見,反對的人可能因為原定假期被調整而出來反對。事後回想,要不要調整也有不同聲音,但調整對弱勢家庭無法請假的家庭,也許真的能協助到。但我們也知道有些人還是會到找爺爺奶奶去協助照顧,也不是那麼嚴重,這個政策效應之後最大原則還是要及早溝通。太晚宣布再怎麼樣好的政策都會應變不及,會有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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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教育部可以提供的說法是今年確實太晚通知,基於種種考量做了這個決定,有讓大家不滿的地方都收到了並檢討,之後就是提早通知,簡單講是這樣。那你的提早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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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一通知我們就發文給地方政府,是說會有親子不一致要先安排,總處好像都五月一日通知,我們也都配合來文告知,都是提早幾乎學期到一年,依照作息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只是因為剛好調整造成這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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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上路第一年所以有些顛簸,未來如果照常的話應該都可以提早配合,說明年哪天要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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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在去年五月就公布,所以當教育部在規劃108學年度行事曆時,總處也特別提醒,補班補課不同步可能衍生的風險,請教育部審慎評估。還是希望在討論下一年行事曆時,這些都可以充分考慮納入考量,不然很容易每到此時就會發生這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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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都知道,當時擇定二月十五日也是一個問題,座落到寒假還是其他天會有不同結果,決定哪天補班或補課會有都會有不同的結果,以後不管哪種結果,我們內部也要有常態性因應,而不是每年變來變去,使大家無法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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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排這個行之有年,要注意什麼應該都很清楚。但家長要上班、小孩要上課有時候是不能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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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潤年時間不一定,可能落在寒假有時候,如果是在寒假本來就不用上課,但不在寒假就不會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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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落在寒假一定會有家長去上班,國中小放假的情況,這樣聽起來很清楚,這誰來排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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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一下,剛除了教育部說可以因為這次比較晚通知宣布回應提案人,也排除內政部要處理五一勞動節,以及提案人要親子同步的意義,但不管放哪一天,親子同步不能百分之百落實,只能盡量。除了跟提案人說明之外,希望進一步落實親子同步的訴求,能不能解釋不同樣態,教師跟家長的樣態,說明這樣的現況,教育部權責之下有些內部的作法或配套來讓親子更同步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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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但原有的寒暑假就是親子作息不一致,這也是提案人當時的訴求,寒暑假已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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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了解釋作業比較晚之外,會告訴他們親子本來就不可能一致嗎?說法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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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生放假本來就要有假期安排,而五一勞動節早已有一些機制,像是軍公教或老師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來解決親子不一致的問題,這是我們可以在這提案去論述,親子一致論述很好,但有哪些配套措施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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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內政部代表提出工廠法十八年有訂國定假日,其實我去查法源,他沒有說要放假,是在施行細則,民國六十五年訂的,第十五條說母法所謂紀念日跟休息日包含五一勞動節,所以時間點是六十五年,是在紀念日實施辦法之後,勞動部向來立場是回到全國一致,內政部實施辦法訂定勞工要在勞動節放假,因為我是查了一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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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為了研議五一勞動節全國放假問題,我去國家檔案局翻了檔案,19年的工廠法施行條例已經規定勞動節放假,這個部分是很肯定的,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勞動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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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兩部會交流過很多次了,這裡不是在爭執這件事,這不是本案重點。我有一個具體建議看教育部能不能接受,不管字面上或提案訪談好像有兩個層次,剛內政部已經說的很清楚,關於補休跟補班,親子同步是一個原則,但那原則不可能落實在每一天,剛人總提到風險降低,能做的就是提早公布,如果小年夜落在寒假怎麼調都沒有用,聽起來這幾個好像都是很難改變的事實。請教育部跟提案人再聯絡說明,經過跨部會討論之後結論這樣,你若願意承諾他,明年很快會告訴你,至少要回答質疑,那在這情況下如果他滿意,我是覺得協作會議不一定要開,在我看來可以協作的範圍幾乎是很少,如果在座各位提出哪一點可以改變,我們再來處理,若無,你跟他溝通看看。因為之前也有前例,可以在Join平台上回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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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議題後來有些媒體看到會很期待這結果,但我們無法回應勞動節要不要改為全國放假日,他們轉而期待這件事時會讓焦點轉移,如果可以回到原提案會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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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如果OK就平台回覆,內政部、人總、勞動部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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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一下,是不是只要提案人答應不要開協作,這樣說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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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聽聽提案人的回覆,具體講一下什麼時候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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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跟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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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九日下班前回覆本辦聯絡情況。但我建議聯絡方式要盡可能詳盡,要避免一件事,他被你說服之後就認同不辦,但搞不好他事後又有不同想法,到時候要有記錄說這是他同意的結果。如果可以的話,之後就剩教育部平台回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