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紀念日、節日是規定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面,現在人事行政總處的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也是依據實施辦法來規定。實施辦法制定於43年,最重要一次修正是配合90年軍公教實施週休二日,在89年底修法刪除七天假,因為勞工一直沒有實施週休二日,直到105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才刪除了勞工的七天假,公私部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才趨一致,但勞動節仍為勞工之放假日。另外,經查43年制定實施辦法時即規定勞動節勞工放假,可能是配合工廠法施行條例等已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放假,一直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