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為了研議五一勞動節全國放假問題,我去國家檔案局翻了檔案,19年的工廠法施行條例已經規定勞動節放假,這個部分是很肯定的,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勞動部參考。
目前紀念日、節日是規定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面,現在人事行政總處的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也是依據實施辦法來規定。實施辦法制定於43年,最重要一次修正是配合90年軍公教實施週休二日,在89年底修法刪除七天假,因為勞工一直沒有實施週休二日,直到105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才刪除了勞工的七天假,公私部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才趨一致,但勞動節仍為勞工之放假日。另外,經查43年制定實施辦法時即規定勞動節勞工放假,可能是配合工廠法施行條例等已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放假,一直延續至今。
就勞動節要不要全國放假,目前政策未定,如同教育部代表講過,本部確實去年也兩度發文給各機關表示意見,所以我們不希望案子往這邊發展,保留一些研議的空間。
民政司參與過時區、還我七天假等會議。
他的想法是希望有一些人,不要把臺灣認為與中國有從屬關係,我想這一個提案的出發點是這樣子。
提案人有提到他的出國經驗,從大陸或者是歐美回來,同一班飛機上有大陸人、臺灣人及其他各國的人,有可能是大陸人在臺灣轉機要回國,但他到臺灣的時候,就會覺得回國了,就大陸人來講,到臺灣就等於回國了。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的承辦人周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