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是延平的。
我有吃過附中後門的蛋餅部啦!(笑)
這麼快就妥協了…….
怎麼突然變得有點像…….
那對最近的議題有在關心嗎?
你剛回來嗎?
八月二十六?
我想問的是時間點,如果他想進來的話,你目前確定能夠進來實習的時間點是幾月到幾月?
中和以前被抓過很多通緝犯。
咦,我以前也住中和耶!中和真的是這樣。
但他可以到別的國家端盤子。
可以找台灣沒有冷氣的地方,但可能比較遠。
像你這樣佔學校幾percent?
是政大比較極端?
第二,今天速錄師在場,所以只要有拿麥克風說的都會被記錄下來,每一個文字在結束後會mail給所有的人,讓大家針對自己的發言內容進行適當的修改,10個工作天之後會公布在PDIS的網站上。所以請大家配合我們作逐字稿的確認,謝謝。
首先,我們在場有架設攝影機,會將直播連結是供給行政院開放政府聯絡人作為線上學習跟觀摩之用。
大家好,我是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幕僚賴致翔,先感謝大家今天很熱情來參加今天的會議,自己本身也是電玩的熱衷玩家,希望今天的會議會有很好的共識產生。
我們用這樣的做法來邀到連署人很少超過五個,頂多四個,這個方法給大家建議,不一定由提案人自己找人,找來的大概會是他自己相同立場的人,以上,謝謝。
連署人的部分,我們具體建議是,可以請PO跟國發會「Join」平台的窗口,如果未成案的話,已成案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請國發會幫忙發群組信,一次發五千人,由回信的先後順序,剛好馬上回信說有意願參加,就是以回信的優先順序來當作參與的先後順序。
原則上我們期待的方式是,提案人我們明確希望是「1個」人,偶爾會有一些狀況是提案人背後可能代表一整個團體,希望能夠很多人一起出席,上次月會討論過,我們就不再重複說。(補充:依據「協作會議參與須知」邀請提案者與會以1人為原則,倘為團體組織,由1人代表出席。倘提案人本人未能出席時,得由代理人出席。)
各位長官大家好,每次在協作會議前準備工作都會接到PO詢問怎麼樣邀請提案人及連署人,趁今天月會期間稍微說明一下。
季會的日期是訂在6月27日(星期二)下午。
不知道承辦單位是不是需要我們出一個會議紀錄?或者是用逐字稿就可以?公務程序上有沒有我可以協助的部分?
程序上我有幾個想要提的:因為今天會議上後續方向有一些修正,可能這份簡報會有簡單調整,拜託金亨連同逐字稿一起在join上面發布,會後一起處理。另外,這一個案子滿有指標性,是不是也可以比照之前的案例,製作政策履歷。
想問比較簡單的點:在整個案子當中有納入協作精神在裡面,有提到了請使用者代表及外界的專家學者來討論協作,我們注意到這一次政府跟外界合作看起來是比較密切的。那麼這些民間朋友會不會得到相對的報酬,比如車馬費這一類的?
我簡單說明一下,我有注意到投票開出來之後,在很多部會還沒有解釋完,就有PO在上面進行投票,我只是要提醒大家,如果聽完大家的說明之後,你要變更你的投票內容,你是可以自己異動的,提醒大家這一件事,謝謝。
相關部會說明到這邊,接下來請主席進行投票。
請財政部。
謝謝勞動部,接下來我們請環保署。
接下來請內政部。
接下來請衛福部。
我們先請經濟部。
但是季會的性質跟月會比較不一樣,大概不太一樣十二次的協作議題都在季會上作摘要說明,是不是有一個適當的方式來決定這十二個協作議題裡面,從如何挑選出比較適合的議題來當作季會檢討的題目?
我提一個部分,從開始運作以來,一直到6月底的第二次季會,到時可能會有十二次的協作議題。
可以。
(三) 預期透過協作會議,可以對齊爭議焦點,理解問題面向,獲致初步構想,主辦機關參考協作會議成果,本於職權接續辦理,尤其是針對議題需要進行更完整、正式的開放政府程序,原則上還是由主辦機關來接手。如果因為情勢變化,需要再次由行政院召開協作會議的話,可由PO在月會提案,就可以召開第二次的協作會議。也就是說第一次開會是經過PO同意的,如果有需要召開第二次,還是要經過同樣的程序,以上說明。
(二)當協作會議召開完畢之後,會由負責開放政府業務的政務委員,會於次週一政務會議向院長及其他政務同仁報告協作會議情形,以提供相關政務委員決策或政策規劃的參考。
(一)協作會議功能在於協助主辦機關釐清爭點與事實,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分析公眾溝通參與的需求與程序,嘗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等。特別說明的是:協作會議並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命令,也不會明確指示相關部會特定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原則上是建議的性質。
接著是「五、協作會議的性質」:
「四、有關於協作會議參與者」的部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意見?
另外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經由與會者同意,等於不限於前面的這一些人,全程開放給所有一般開放的公眾參與,這也是可以的。
(八)網路參與:不管是利害關係人、連署人或者是提案人,都可能是人數眾多的公眾團體,受限於場地,經常是無法到場,所以經過協作會議,所有與會者同意的前提之下,可以透過線上直播、播或其他網路工具,提供這一些想要透過網路參與的人參與。
(七)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PDIS應主動連繫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委員得視個人意願參與。
(六) 利害關係人:主辦機關會比所有人更熟悉這議題的利害關係人,因此主管機關也可以邀請利害關係人一同參與。
(五)提案人及連署人:協作議題為Join平臺的連署議題時,主辦機關應邀請該議題之提案人及連署人與會。1.提案人:以1人為原則,倘為團體組織,由1人代表出席。2.連署人:原則上由主辦機關邀請所有連署人,也就是高達5、6,000人,但因為受限於場地的關係,以5人為限,基本上透過系統發出公開信後,由收到公開信的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四)相關機關:主辦機關得邀請議題相關機關與會,都以由適當層級人員出席為宜。
(三)要熟議題主辦機關業務單位……因為PO回去一定會把這一個案子帶回去給業務單位協助,這邊有稍微提到一個點即「適當層級人員出席,以熟悉議題相關政策且能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意見者為原則」。會議由議題主辦機關(業務單位)先進行開場簡報,協助與會者瞭解協作議題背景資料,政府相關職能及議題焦點初步分析等。
(二)PO:除議題主協辦機關PO外,鼓勵行政院各部會PO應主動參與
(一)工作團隊:由負責開放政府業務的政務委員召集會議,聘請專案顧問主持,並由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小組處理工作。
四、協作會議參與者,參與者的種類非常多,這邊列了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