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作會議功能在於協助主辦機關釐清爭點與事實,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分析公眾溝通參與的需求與程序,嘗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等。特別說明的是:協作會議並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命令,也不會明確指示相關部會特定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原則上是建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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