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進一步導致許多地方的業務又更多了,導致輪休的時間更少、增加工作權益更多。
不知道大家覺得ok嗎?如果ok的話,我們再來看,有關於績效問題的部分,他們提到績效問題跟警察其實是比較類似的,像地方是有裝住家的警報器,但是長官可以升官,導致基層可以拼數字,很多業務沒有好好做好,像地方的住家警報器,可能要好好安裝在幾個容易偵測到火災的地方,但是為了拼數字就隨便裝一個地方就跑了,大家都在追求覆蓋率。
這個地方面對人力不足的話,可以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還有採取跨區聯合救災模式,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
另外,地方政府不一定會拿預算來補消防人員,你們的回應其實是地方政府如果願意擴充消防人員的話,可以拿到更多的統籌補助款。
其實消防署這邊有一個各縣市消防員額設置要點,有提到合理的人力比應該是怎麼樣,但是消防工作權益促進會,他們認為內、外勤人力人數合併計算,錯誤理解消防人力比可能有問題,他們認為計算消防員人數時,內、外勤應該要分開。
「不受總員額法,但是會排擠員額」。
原來人力不足有一些共用的部分,我先把兩個放在中間,看有沒有對得上的地方,總員額法放在中間,也許是一個大魔王,但是消防員可能是地方政府自己要錄取多少消防員,這個有受到總員額法的限制嗎?
接著,我們一個個盤點,我們先從左邊開始。
在這個地方,消防員的看法比較不一樣,警察基本上還是可以放假跟補休,當然他們也覺得業務太多而休不完,消防員的狀況是很多消防局都沒有放國定假日,他們會覺得放了假也不一定休得到,這個是休假時會遇到的問題。
接著看消防局的部分,警政署剛才的狀況是每一個警察是像我們平常二十四小時輪班,就是八個小時一班,消防員的工作型態是做一休一或做二休一的狀況,也就是一個整天、兩個整天都在消防局,然後再一個整天放假回家。
警政署這邊看誰有機會需要作修改,我們再看是用LINE聯繫或是怎麼樣,我們一個個對起來,感謝警政署。
這篇文章我Google 10分鐘就找到了,我相信關心這個制度的人都會看得到,所以警政署透過這個機會,讓他們知道警政署在這一個方面已經進行很大的努力,我覺得是很棒的結果,給大家參考。
再麻煩警政署協助我們把這個東西弄好看一點。
這個地方的字句,大家有沒有要修改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先放著。
主要還是看警政署是不是納入回去研議就好了。因為當天假設我們真的有邀請到他們,他們可能會問一樣的問題,而且這個可能會是我現在看起來的評估,這可能會是在警察過勞層面非常重要的具體改善方式及可能會圍繞在這個地方來討論,所以可能警政署自己要有一個說法來回應這一切的東西。
因為學長、學弟制,基層無法上達,導致提出意見的人會被體制內報復,以及利用工會的方式來納入他們的聲音、集體倡議。
接著警工推有反映雖然你們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他們認為最後是交給刑事警察局來辦理,然後刑事警察局又重新找警察大學的老師來辦理,他們認為這個東西會不彰,是因為原來制定考績的那一票人來制定,找來委員就不一定說真話。
除了這一塊以外,我們把這裡都框起來了,直接用這個來回應,但是裡面有一些部分,我想如果各位有回應的部分,都可以加上去,像基層可以有參考的績效與指標,你們在2017年12月20日初步研議會納入基層與外部意見。其他的部分,你們覺得可以回就回,如果沒有的話,就直接用司改國是會議來回。
我們有一個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裡面有包含委員會有超過1/2由警政署以外的外部委員組成,包含了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這個是那時的建議。
但是像「愚蠢、不可能控制、自相矛盾、造成工作妨礙」的指標或制度,這個是要加以修改,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在績效制度改革的部分,績效制度合理化、對績效制度進行品質管理、新的績效指標,這個是來自於那一篇文章,警政署有針對績效的減輕來回應,像「督考、整併實施」等,我想問的是用這個框架跟建議,不曉得你們覺得怎麼樣?我覺得建議滿具體的。
你如果要精確瞭解大家的工作方式,你就要付出成本,成本是誰付出也是一個問題,一般被測量的公務人員可能也會把時間投入在滿足考績,並不是工作成本的部分,其實有一些簡單的建議原則,總之結果是很可能會變成大家衝量或怎麼樣,不一定把工作做好的狀況,這樣的情況會造成大家的過勞,這個是大家整理的基礎,我只是先放在下面,大家當天討論會用到的時候會使用。
我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參考資料的內容大部分是整理到陳敦元老師的書本,我們在公家機關做管理的時候,很容易遇到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並不像民間的公司行號,我們可以有一個客觀的價格系統來讓我們知道做得好或者是不好,做得東西很多是公眾服務,這個東西很難衡量,很多民眾的滿意度也不一定可以衡量,因此沒有客觀的訊號來呈現這一些能力。
我想請教一點,因為內容其實相對來說是相對完整,包含一些建議、績效制度合理化的部分,我想說是不是可以放在討論的架構?如果不可以的話,我們拉到下面來當參考資料。
接著是績效的部分,績效制度改革的部分,這篇文章是蕭仁豪寫的,我們有請同仁拿給你們一份,你們可以看一下內容。
所以在總員額法被訂死了,如果要的話,變成是要總員額法來處理,我們整理到這邊。
沒有關係。
這個地方主要還是整理各個不同機關的立場,人事行政總處對這個的假設是什麼?也就是動態人力的上限?
麻煩警政署協助幫忙提供。這個地方大家還有問題嗎?
調整的文號及數目是不是可以再提供給我們?目前的規定是多少?再者是警政署對於這幾個匡列的函,你們覺得怎麼樣?你們是不是覺得目前的警察人數確實不夠,所以該增加,這幾個函需要再修改,或者是怎麼樣?
你剛剛說移民署成立?
不知道警政署對於這一件事的看法是什麼?又或者這個還要再研議?
他們有提到規定的文號是「行政院89年2月10日忠授一字第02795號」函,這個是人事行政總處的函,這邊匡列員額管制,這個地方就是行政總處了,也就是人力制,這幾個函把警察總員額管制匡列住了,他們認為這幾個函如果可以廢除的話,可以讓警察員額彈性調整。
我們先看人力不足的部分,我們訪警工推看到的是,警察超勤加班費,上限是每人100個小時、1萬7,000元,跟你們說的一樣,他們也提到其他的行政獎勵是記嘉獎,但是對他們的工作沒有什麼用,所以造成每個人的身體上都掛了一大堆嘉獎,不知道能怎麼辦,這個可能是他們有提到的問題,可能當天協作會議時會被提到,請警政署想一下到時要如何回應。
你們會參考消防署所說的,需要同仁額外準備活動嗎?雖然會簡化,但我們幫忙加上去。
另外你們有回應循例辦理慶祝活動,要來激勵警察的榮譽與提振士氣。模範警察表揚活動仍有必要,這個是你們目前的回應。
警察節當天要辦活動、增加工作量的部分,這個跟放假有一點關係,但是我覺得這個地方不太知道怎麼放比較好,也歡迎大家給我建議,這一塊他們的工作量大,解決方式確實也是放假,這個部分我們主持團隊再看要如何處理。
這個就放著,沒有要處理。
我們整理成你們的建議為「其他部會相關辦法回歸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這樣可以嗎?
減輕業務一百八十七項有沒有地方可以看到?我看到警政署回應,這個在司改國是會議當中有一個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好像今年4月才訂定的,但是網路上找不到,是不是可以協助提供?
提案人講教育部。
你們說減輕相關勤務業務,一百八十七項已經減少了二十項,目前是這樣子。已經減少二十項有沒有相關的報告或者是什麼可以讓民眾看到?
其實很多警察提到電玩的業務是教育部的,但是卻讓警察來處理,只是拿這個舉例,但是做了非常多的業務,這個地方還有包含毒品,而警工推反問的是,當然這個是另外的東西,我們放著就好了,他們覺得現在的毒品業務實在太繁雜了,KPI要求要抓越多人,基層警察被逼到極點了,這導致他們非常重的業務,因此他們覺得也許未來走這一條路是有辦法的。
我們先這樣子來回應。這張便利貼我們改成黃色的便利補貼。
所以你們認為狀況太多,沒有辦法訂定一致的標準?
警工推有提到「必要性」太模糊了,所以導致每個警察通通都加班四個小時,已經看不到所謂的必要性是什麼,已經變普遍了,是必要時的加班,來的時候就加班四個小時,等於是十二個小時,他們覺得這個地方是需要處理的。這個地方請你們看如何回應。
他有提到警察勤務執行條例裡面,有提到「必要時得酌情延長」,這個「必要性」的要件是什麼?警政署這邊有一個回應。如果你們現在暫時沒有回應也沒有關係,回去以後看什麼時間點,你們再給一個比較完整的回應也可以。
另外一個是警察勤務條例規範不精確,因此導致比較頻繁,我們有看到時代力量跟臺灣警察工作權益促進會,其實裡面有一個李老師的全文發言,我有附在這裡,大家點進去是可以看得到的。
大家覺得ok嗎?如果ok的話,我們(便利貼)先這樣子放。
感謝,不要叫我長官,叫我雨蒼就好了。你剛才提到一個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