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的文號及數目是不是可以再提供給我們?目前的規定是多少?再者是警政署對於這幾個匡列的函,你們覺得怎麼樣?你們是不是覺得目前的警察人數確實不夠,所以該增加,這幾個函需要再修改,或者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