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理解,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恐有情輕法重無裁量空間之問題」?像之前蓋被子,小孩子翻身蓋到口鼻了,你幫他蓋被子,你是殺害直系卑親屬了,媽媽就無期徒刑了,小孩沒有人照顧了。
這一個部分的說明,是不是可以看法務部在報告的時候可以收到這一些東西,然後可能用稍微口語的方式來說明。
只是我們在訪談當中兒福聯盟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司法判決沒有回應社會期待,他們認為社會看到這個是相對憤怒,司法判決輕判讓大家覺得很憤怒,但是我們在訪談的時候,其實大家有聽到另外一件事,現在的媒體報導對於有些案件是過於片面跟片斷,並沒有更具體把司法的判決內容做出來,所以當天我們會議的時候,某個程度上,我們已經請衛福部來做persona,已經有兩個做出來了,我們會看具體的案例長什麼樣子,在討論的時候就會有比較具體的想像。
其實某個程度,現行法律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已經有加重刑罰規定,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會情輕法重的問題,這個是法務部在議題分析表裡面的說法。
預防並沒有這個說法,預防當事人再犯,或者是特別預防理論,或者預防一般犯罪,其實針對還沒有犯罪的罪行處罰是不太公平的,一般的預防理論,把其他人的罪責課予在其他人身上,課予不對等的刑責,其實某個程度在施法上也是很不公平的事。
第一個想法是加重罰責以增加嚇阻效果,其實這一種激情犯罪,懲罰效果有限,像劉老師的研究,六成對於兒童發展缺乏億認知,四成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不足,還有1/3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我稍微說明一下目前整理的議題長什麼樣子,這個是目前整理議題的脈絡,其實他們建議的是修法,也就是殺害16歲以下直系子親、繼親者來達到嚇阻力量,他們其實是希望如何有效預防殺害直系子親。
非常感謝大家的說明。
請內政部分享一下你們當天會報告的方向。
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分享一下?
接下來是不是請衛福部幫忙說明一下目前報告的方向。
另外,依照目前所看到的數據,在105年劉老師有接受衛福部的計畫,探討123件的案件,發現有六成五是漏接的案件,發現這個數據有七成的案件是爸爸媽媽殺害子女,所以我在想說前端案件減少漏接是衛福部要處理,親職端是教育、衛政、社政來做,這個部分要請部會來說明,就後端有沒有修法的必要,以及部裡面的政策,對於兒虐的部分做哪一些努力,是不是可以分三至四點來說明,以上說明。
最主要的部分可能會切開來處理,如果是前端,也就是案件漏接,沒有進到我們兒少保護的高風險案件,而產生兒虐的案件,這邊應該是社政要處理的。
我們這一個案子有做一些訪談,包含勵馨、兒福聯盟、劉淑瓊老師,我們其實也有瞭解一下衛福部目前的狀況。先請法務部來報告一下目前到時你們可能會講的東西。
大家好,我們開始進行今天的會議。
我覺得這個有一點麻煩,角色混淆,因為到時有問題的時候,可能還是會請教他,但是他剛好又是桌長,所以可能會被認為立場有一點問題,再加上這一案跟其他不一樣,這一案是同一個公司的人要過來,我覺得對兩邊的壓力相對大,當然也可以是你們先當桌長,但你們真的不行就馬上跟我們講,我們就提上去,就先試試看。
我知道……
這個事情不一樣……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營建業的工地主任公會,因為工地主任是第一線的,而且再加上剛才有BIM協調員,剛才有說工地主任的工作跟協調員是一樣的,也許他們的經驗是重要的,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是不是可以邀請學者專家?
前面五個再選,這個老師,另外內政部建議邀請,這也是一個方法。
還有一案是類似,也就是超徵退稅那一案是法稅改的人,沒有明說,來的人很多是法稅改的人,那個是有類似的狀況,有可能是那樣子。
有一種可能是,對大家來說很可能有一種關說的感覺,反而公開透明也是一種保障,這個是另外一個考量。
我補充一下,有幾案其實是類似的狀況,第一個是雙胞胎那一案,那都是雙胞胎協會的人,但是那一案有公開直播,其實我記得他們是在社團裡面傳滿多的,那時是有看到。
不公開的主要理由?
「原則上不需分級制度」或者是「不是分級制度」?
我說的是,並不是一個漁港、一個釣魚證,而是一個縣市一張釣魚證,這裡面所有開放的漁港,像開放的河邊都可以開放,不然不開放的區域,沒有釣魚證或有釣魚證都不能釣魚。
我補充一下,釣魚證的概念是縣市有合法開放可以釣的地方都可以釣魚,他們確實讓各個地方都可以依法持續發放釣魚證,當然有釣魚平台就可以收比較好。除了剛剛提到的安全以外,像有一些公約,可以拿來完善,像這個地方有哪一些魚是可以釣,有哪一些魚是保育類不能釣了,有這個釣魚證就可以依法稽查,就可以看有無釣魚證,有才可以釣魚,沒有釣魚證就不能釣魚,然後就直接打開魚桶來看。這個是很完整的配套,當然有細節可以討論,我建議先放上去,但是補充漁業署的意見。
讓地方政府之間可以競爭。
我稍微說明一下,他們提到釣魚證制度,在日本是由漁會發放,他們認為可以由釣具店幫政府發放,收入可以到地方政府,每一張釣魚證可以申請保險,但是也有相應的責任,像你自己要穿防滑鞋、救生衣、不能到危險的地方去,可以有一些公約,在申請釣魚證的時候可以取得同意,如果縣市政府願意自己建了大釣魚平台,很多釣客要釣魚的時候,就必須到這個縣市來釣魚,對縣市政府的收入就可以是很大的助益,他們希望用這個方式。
回答子維的問題,他們的擔心是今天有一個合法釣魚平台,但是瘋狗浪把人捲走。
之前說一下,其實在台中有想到一個想法,也就是釣魚證,導入這個制度的話,是不是可以寫在某些地方釣魚,出事的話就自行承擔,政府不應該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他們就會看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條款,會不會是好的方法?
函送主管機關看單之後,接下來主管機關就會被一些議員施壓而單開不出去,很多釣客有恃無恐,就嗆海巡署。
我們去台中港看的時候,他們有提到商港跟漁港,他們有提到取締是警察在取締,公權力比較大,他們有提到岸巡的部分公權力沒有那麼大,所以要問一下商港跟漁港不一樣。
許願池的第1至3頁是不是要鎖起來,因為我看有人編輯,因為剛開始我也跑去編輯,然後貼上去,如果那邊寫好也請copy一份流程給大家看。
我剛剛在網路上被問,大家看了黑客松目前的網站,已經搞不清楚公民參與幾個程序有什麼不一樣,第一個是許願池、大家可以提案、大家可以投票,這幾個程序的狀況是怎麼樣?請接下來再看黑客松網站寫得更清楚一點,我們也可以貼到黑客松許願池上。
不然就讓小英機器人跑來跑去。
我有稍微看一下,沒什麼人講話。
補充一下,遙控無人機載具那一案,其實之前在vTaiwan有多次的處理過,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資料,當然也歡迎大家未來參考,謝謝。
司法的部分,資訊處應該滿願意的。
四院的部分現在狀況怎麼樣?
外交部直接給處長?
現在看起來好像是有題目,所以是不是外交部的窗口要給你?
你需要的資源,是不是包含外交部的窗口?
我這邊也有一些幫忙小編審核演講的資料,可以給你們參考。
版規是抄vTaiwan的。
g0v今年的grant,其實我有提案的經驗,他們其實有一些方式來幫助你、逼迫你一定要把問題寫出來,我覺得這一點是滿重要的,不能寫什麼,如果真的愛寫什麼就寫什麼,就搭配小編的機制把真正的問題問出來,如果沒有問出真正的問題,有時解法不一定可以解決問題。
我之前在做全民司改運動,你會發現這個東西放許願池,大家很喜歡丟解法,但是這時你要有一個機制,想辦法邀請他說出他真正在意的問題,或他看到的問題是什麼,然後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證據證明他所看到的問題是個問題。
另外,有一些熟悉調查報導的媒體,其實議題內容很容易可以涉入到深層的問題,也許他們有興趣把調查報導寫出來,這其實是很精彩的故事,這個問題的核心問題是什麼、怎麼發生的,這個團隊要如何解決、政府如何來配合這個活動,這種故事很精彩,像端傳媒跟報導者可以來寫。
剛剛有提到媒體宣傳的部分,如果可以的話,也許可以比較熟悉資訊的媒體,像In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