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準時開始。

  • 今天的sli.do是304,這裡有QR code。

  • 這樣比較好掃。

  • 同樣的,歡迎用手機掃QR code或者到sli.do進入304,不管是等一下的留言提問或者是我們的投票,都會在這上面進行。

  • 這次的月會,我們上午才開了久違的政務會議,從取消掉之後,這次是第一次開,也不是定期的,今天開一次,共識營之後有跟大家講說之後協作會議拘束力的模式,現在滿確定我們在月會上都會開,各部會會填報議題分析表,收到議題分析表之後會綜整成A4,讓院長做政治上比較緩或者是比較急,這一件要做成亮點或者是溝通性質等等的裁示,像之前人權溝通那一案,中選會的案子,院長室很明確希望等到748的事情三讀之後再來處理這一案,處理的節奏分開來,也有跟中選會討論。

  • 這個週末也會把之前BIM那一案、漁港海釣那一案,之前有議題分析表是在這個禮拜要收單的,我們週末整理之後,下個禮拜一也會問院長有沒有在時程上或者是範圍上有調整的部分。

  • 協作結束之後,就像我以前在政務會議提出報告一樣,也會整理成單張,在PO chat給大家看,院長室收到之後也會看怎麼樣的裁示或者是怎麼樣的可行方案,第一時間也會讓PO知道,跟之前政務會議模式不會有太大的差別,不會自動copy到其他委員之外,基本上還是跟其他的模式進行,之前答應要讓大家知道,所以就讓大家知道目前處理的方式是這樣,沒別的致詞,議程往下。

  • 請各部會報告歷次協作會議辦理之前,我先跟大家講一下之前有請大家填PO自評表,今天會後會將自評表的結果再mail給各位PO。

  • 我們現在進行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從序號9,「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尊重警察工作之專業,共同營造我國精緻司法之願景」,請法務部PO。

  • 主席、各位夥伴,剛剛雨蒼說每一次都要聽羅柏講話。

  • 這個案子一直掛在那邊,我也無能為力,立法院這個會期還是沒有排入優先法案。

  • 尚不知道等多久,也不知道要列管多久。不過沒關係,每一次我都會報告掌握的情況,謝謝。

  • 我們謝謝羅柏。下一個是序號37,「新一代國家健保憑證規劃案」,請衛福部PO,謝謝。

  • 主席、各位與會代表,衛福部這邊說明新一代健保卡的進度,經過去年三次協作會議之後,我們將協作會議重要的具體建議,進入到今年試做找適合的場域來協作,現在目前案子正在寫相關的標案當中,目前正在執行中,以上。

  • 在進入月會投票之前,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在上個星期有跟農委會討論過將「提點子」的漁港全面開放釣魚的案子進入協作,請農委會簡單說明。

  • 這個案子已經自提要召開協作會議,目前一些時序是這樣子的,明天召開分工會議,禮拜五會提交議題分析表,接下來在3月22日會有第一次的會前會,預定是在4月3日進行協作會議,目期程是這樣的。

  • 謝謝農委會先作簡單說明。

  • 這次的月會投票有兩個議題,一個是「提點子」上的議題,一個是有關「眾開講」上法規、命令預告的部分,第一個是有關於「敦促行政院履行海洋國家之宣示,建立全國海岸安全機制,協助修改或廢止現有不當水域禁令」,我們先請交通部這邊來作說明。

  • 主席、各位大家好,我們請觀光局這邊來幫忙說明。

  • 觀光局補充說明一下,針對這次提案人的部分,是李先生,他有提到有關於建議修改有關「或廢止現有不當水域禁令」,針對李先生提案的部分,我們在上個禮拜三,也就是2月27日於下午2點30分有電話聯絡過,有關於針對這一次提案內容的部分,瞭解主要的重點是在哪裡。

  • 因為李先生有提到有關桃園市政府跟宜蘭縣政府最近都有公告一些水域遊憩禁止禁令的部分,因為他們依照的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來公告,我們有跟他解釋,因為我們依照水域活動遊憩管理辦法的部分,在地方的部分是屬於地方權責,而且是依據現有的狀況。

  • 李先生是有提到因為目前大家對於危險海域的定義比較不是那麼清楚,他比較在意的是這一塊,我們有跟他說明因為海委會已經公告委外辦理危險海域劃設原則的研究,如果後續的,危險海域原則研究的案子出來以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就可以依據定義的成果來輔導縣市政府來檢討水域禁令的部分。

  • 李先生針對這一個部分的說明,他可以接受後續的部分。至於他前面有提到比如救生衣出借的部分,這個部分也有說明,他說這個只是提供建議,並沒有提到海巡署一定要設置救生衣的出借,觀光局有跟他說這個部分後續會跟海巡署溝通。此外,定期會議部分,觀光局有提到教育部也有召開水域安全會報,李先生表示知道,以及對於這部分沒有太大的意見。所以,針對這個議題建議不需要召開協作會議,報告完畢。

  • 謝謝。看剛剛被提到的、可能要提供資料的,不管是海委會海巡署,或是其他的朋友有想法嗎?

  • 或者就是配合辦理?好的,我們繼續。

  • 現在是有關於法規草案預告,也是交通部的草案,有關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草案,這個部分在今年1月底預告結束,請交通部再協助說明,謝謝。

  • 主席、在座各位夥伴,有關於交通部預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的草案,主要是因為民航法可能在去年4月公布之後,有關於遙控無人機的部分是納到民用航空法規範,在修法期間,我們也跟交通部很努力蒐集各方的意見,這部分特別是在vTaiwan平台或者是國發會的「Join」平台裡面都有做過,有關於民用航空法的討論。

  • 今天這個討論,交通部所預告的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實際上是在今年1月9日預告,預告到1月29日,其實已經完成了預告的程序,現在在時序上已經進行資料整理,正準備送到部裡面的法制作業,目前進程是處於宣導,在中央跟地方分工上有一些實際彼此間的協調關係,對於政策的溝通或者是系統的建置,大概在現在的管理規則當中,都有很完整的規劃,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也要建議實際上在討論時,討論的則數是18則,其中有11則是同一個人,針對管理規則草案有意見的話,我們都有瞭解,是文字解釋的問題,並不是跟概念與民航法有關,比較不適合作協作的性質,目前民航局與交通部在4月開始會到各地宣導,這個部分是列為工作的重點,以上,謝謝。

  • 當時公告期是20天,剛剛說18則是同一個人,其實以我的瞭解,他是一個收單單位,後面有很多人。

  • 所以我想說當時20天,因為大家覺得沒有時間進行回應,這個當時有什麼說明嗎?

  • 整個民用航空法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執行,但是這中間很多是新生的事項,有關於遙控無人機的註冊、檢驗,還有使用人、操作人及辦理證照的測驗,所以這個部分確實如同主席所提的,是有一個人收單,其實代表後面是廣大的意見。

  • 特別針對這部分來講,我們在上個禮拜也特別找了相關的同仁進行利用中午的時間來進行溝通,特別把裡面所有的一些內容都跟收單的人處理,收單的人很願意,就這個部分來講,對於下面的一些利害關係人去做同步資訊的轉答。

  • 在同一個時間,自己本身於交通部跟民用航空局也設了一個「LINE@」的帳號,這部分我們主動會推播有關於遙控無人機實際的一些資訊,這個部分來講的話,我們希望藉著多管齊下,不管是使用「LINE@」的方法,或者是在網上宣導去作公開,或者是一些活動。

  • 這邊希望下半年接軌的部分,不管是註冊或者是資訊使用的建置,或者大家關切,也就是未來的考照,等於汽機、車駕照的考照一樣,未來無人機的專業運用,也必須要有專業考照,才能得到合法的資格。我們希望這部分來做宣導重點處理,謝謝。

  • 謝謝。所以大致的意思是,都是比較澄清性質的溝通,這個管理規則的條文本身經過溝通之後,好像沒有太多主爭點,聽起來是這個意思。謝謝。看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這個草案的部分,是我們這一次才放進來的,很感謝國發會幫忙挑這個草案。

  • 因為同一個月有同一個部會有兩案的話,這個部會可以選擇只辦其中一個,就看交通部的主觀意願,假設第一個是覺得已經澄清差不多了,第二個是還在澄清的路上,不一定要用協作會議來澄清,看起來好像是這樣的意思。看交通部有沒有補充或者是偏好?

  • 請大家放手吧!放手是不要放手投(笑)。

  •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還是要投,不能不投(笑)。

  • 補充一下,遙控無人機載具那一案,其實之前在vTaiwan有多次的處理過,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資料,當然也歡迎大家未來參考,謝謝。

  • 當時在vTaiwan.tw的諮詢會議上有滿充足的討論,但當時還沒有看到草案,當時是擬稿階段前的討論,擬稿後確實也差不多是同樣的那些利害關係人,當然在「Join」上有滿多的留言,我想這也是國發會為何選這一案的原因,不過剛剛聽到已經有做一些初步的處理。

  • 我們們就來投票,現在是16分,所以大概到20分好了。剛才那個漁港開放釣魚案已經確認會協作了,今天早上也跟院長、副院長有大致講一下,但沒有講很細,同樣的,議題分析表收到之後,我們會再做一次比較詳細的報告。

  • 副院長也特別說因為之前有幾位立委在關心,所以主持團隊也會納入考量當中,院長說如果處理好的話,也許可以安排總統去釣魚之類的,這個比較像全國性的政策,但是要看實際最後處理到什麼程度,我只是如實回報。

  • (投票中)

  • (開票:「預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草案」得票。)

  • 交通部還是有兩個都協作的可能性,我想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就算只是草案的佈答、宣傳或者是配套方式的討論,還是有一些可以精進的地方,我們之前也有像這個草案的法律部分已經不能改了,是在實行技術的部分,或者是在實作的部分可以共同創造,我想我們還是跟主持人團隊合作一下,去找一些你們覺得協作出來會有幫助的方向,當作是另外一場公聽會或者是說明會,好不好?試試看。

  • 謝謝大家的厚愛。

  • 交通部民航局來作一個說明,民用航空法授權我們有兩個子法的設置,一個是管理規則,一個是處理一般管理程序的部分,另外一個是真正的利害團體比較直接相關的,其實目前正在草擬的是有關遙控無人機的人員檢驗、測驗的委託辦法。

  • 基於行政資源整體運用來講的話,因為後面的案子其實本來就要辦說明會,只是會設的時間晚一點,管理規則在去年辦過說明會了,這個部分是不是就併遙控無人機的人員測驗跟委託辦法,裡面的利害團體其實是固定在接受委託的部分,在行政資源的聚焦也比較容易一點,我們也比較知道一些藉著我們下次的預告跟協作,能夠再一起舉行,所以如果題目允許的話,或者大家願意做的話,以這個管理來做的話,其實這個東西重點是在宣導與地方政府間彼此想法的溝通。

  • 真正跟利害團體關係比較有關的,反而是在目前草擬還沒有預告的遙控無人機人員測驗跟檢驗的委託辦法,我們比較建議往這個方向做。

  • 所以部版草案已經有樣子了,只是還沒有預告?

  • 現在遙控無人機的管理規則,基本上後面那個,現在民航局,但草案文字已經出來了,但還沒有做預告。

  • 當然可以。我們確保兩個,這兩個利益關係人還是有重疊,所以對於本來那邊覺得來不及發表意見的這些朋友,至少可以公開說大家很多的爭議會放在那裡,所以請在那邊邀請。

  • 第二,在辦的時候,還是盡力秉持以大家可以討論的空間比較大的範圍作為題目,我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時程的部分再跟團隊商量。

  • 今天的投票就這樣子,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

  • 今天議程非常精簡,並沒有什麼別的事情,有沒有最後想要分享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非常準時,24分鐘結束這一次的月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