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那我們直接開始。

  • 次長、院裡的同仁,非常感謝政委來聽取第三屆運作方式的規劃,這裡面我想第一點、第二點請各位參考,最主要是我們的要點核定,是在106年9月12日及107年有修正,整個青諮委員到今年10月31日,這一屆就要為止了,所以是找第三屆的委員。

  • 要跟政委請示的有三個部分,第一個是組織,第二個遴選方式,第三個是未來運作的方式,組織的部分是按照現在的做法,還是30個人,有5個是部會首長的代表,持續一樣的方式來處理,這方面就維持跟第二屆是一樣的。

  • 第二個部分是遴選的方式,除了5個是部長等級的以外,其他25個還是跟之前的做法一樣,由主要的部會來推薦之後,然後再報院裡面請院長遴選25位,維持30位的方式。

  • 運作的方式,當然第二屆非常感謝政委給我們的指導以後,我們每四個月開過一次,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延宕一點,也增加了地方巡迴座談跟參與部會任務相關的組織會議,委員們可以有運作平台的方式,比較多元。

  • 在這個過程中,未來第三屆想要做的有幾項的調整:

  • 第一個部分是我們希望增加委員參與部會的方式,也讓部會可以有提案的方式,共同來做一些協作,讓整個工作可以更多元一點。

  • 第二個部分,成立分組協作的方式,我們講說分組的召集人,像相關的,因為部裡面有一個戶外教育的推動委員會,是成立工作小組的方式,這次是不是也可以成立工作小組的方式,召集人看看是不是由召集人指派的方式來處理,當然運作的方式,如果有這樣的工作小組之後,我們就不要上場開會,從四個月延期到六個月一次,減少大會的開會,我們希望能夠增加更多元的參與跟實際參與的機會,讓青年參與的運作可以更多元、深入,以上簡單報告。

  • 感謝,有沒有同仁要補充的?都還好。

  • 我想詢問一下,其實本來教育、經濟及勞動部,本來就是委員按照規則,這三個部會本來就可以提案,現在的意思是要開放給海委會、原能會等等來提案的意思嗎?

  • 對。不限勞動部、經濟部及教育部之委員,不過這2屆運作,部會委員也沒有提出相關提案。

  • 我的意思是,你們預期好比像相關的領域,分成六組,你的期待好比像在多元族群那邊,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都要提案嗎?是到這個地步嗎?

  • 是有工作小組的成員跟列席的,在那裡面代表部會提到那個委員小組,大家去討論。

  • 這個還是要簽到他的主委,大概不可能一個承辦人就自己提案。

  • 當然要透過主委簽完之後送上來。

  • 但這跟開放政府聯絡人的提案會變成重疊的現象。子維有什麼看法?

  • 是「得」,不是「應」。

  • 現有要點第七點已經有得視需要下設若干工作分組,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負責工作分組議題的規劃與推動,雖然要點一開始就有這樣的設計,但前兩屆運作並沒有執行。像上次政委主持的第三屆第2次會前會,就發現許多提案其實就是單一部會,或是需要跟部會共同協作,但沒有正式管道與分組的機制,所以建議第三屆可以落實,真的push部會跟委員一起協作。

  • 我支持分組,但我的意思是,現在這個版本的要點,其實我沒有確定是在哪裡說部會可以提案。

  • 部會與委員皆可提案,是這次新增的建議。

  • 所以還沒有寫進去。這個要比較小心,如果讓他們覺得有一點非提不可的感覺,他們裡面一定會挑一些他們覺得很重要,可是所提名的青諮委員未必覺得這麼重要的題目,反過來也是如此,我們看Lets talk的狀況也是這樣子,很多青年想要討論,很多是部會想要討論,但是青年並沒有興趣討論的,但是這兩個會變成占據相同的時間,所以如果是用分組,而且如果是促請這些部會提案的話,這些找到感興趣的話也可以,準備好做這個工作也不會反對,是多一點參與,他們會提出青諮會覺得沒有什麼興趣,而且也佔用他們討論時間的一些案子。

  • 建立議題跟提案不太一樣,比較好的做法是讓那個部會提出是哪一些議題,是建議或者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要瞭解的,到這裡就好了,並不是變成如果提案可能要什麼。

  • 如果這樣的話,就有一點像報告案的感覺,報告給青諮委員知道,像本部或者是本會在今年我們對青年最重要的議題有這三、四個,之前並沒有這個例子,有去巡迴參訪,像地方創生,國發會有連續兩次告訴青諮委員說地方創生的重點是什麼,不應該作成部會藉由工作小組提案到大會由院長裁,這樣很奇怪的路徑。

  • 我覺得這個做法有點類似,我們舉例比較熟悉,像審議民主當中,不管是哪一種會有專家先進行報告、知道背景,或者是部會做什麼事,原本是希望部長聚焦,但是一般來講,如果是審議的做法,其實透過專家簡報來做,就是透過專家簡報或者是專家的詢問,也許反而是在工作小組的運作裡面,就增加這兩個,應該可以開始聚焦了,一個是部會先簡報,就是給部會報告的機會,然後接受青諮委員的,但是青諮委員事先問,不要直接提案上來,而是把前面的工作做了一點。

  • 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想法,而且這樣的話,在要點第7條,本來就是行政機關跟學者專家用列席的方式,他列席並沒有說不能回答問題,所以我是覺得這個要點的文字不一定需要加上提案的重文字,甚至完全不改都可以運作。

  • 就是多前面一個階段,不是讓各部會提案,而是可以跟青諮委員報告,也就是現在很想瞭解。

  • 其實就是對分組做議題的報告。

  • 請青諮委員看有沒有要先瞭解什麼,然後最後才進入,最後再讓他們經過前面的凝聚方式,讓他們去選擇,但是這樣也可以達到。

  • 就是第一次的發散收斂、不一定要收到什麼,知道他們感興趣,如果沒有感興趣,那就算了。

  • 由他們自己來問,第二次再問,這樣應該可以收斂。

  • 也許部會提案的部分就可以這樣處理,就沒有再加提案的文字,我們要點就保持這樣的文字,很謝謝剛剛的運作方式。

  • 接下來還有什麼差別?我想雙軌提案就沒有了,分組提案就是要落實,之前沒有落實,現在就是要落實。

  • 接著是開會頻率,這樣子會前會等於是一季的節奏,對不對?一季是會前會、一季是大會,就是兩個月的節奏放慢1.5倍的長度。

  • 我如果是青諮,目前協作時間不足,所以開會頻率實在太密集,我想25個裡面,有沒有2個會被說服,可能都不會,所以真的要延長的話,我覺得還是要調整理由,這個理由我覺得並不充分。

  • 應該是剛剛在設想的,也就是讓前置,像有部會的報告,針對青諮委員有興趣的來回答。

  • 大家習慣兩個月的節奏,以前是會前會前、大會,現在是工作小組、會前會、大會,我覺得這邊並不應該改為每個月加一次,應該還是維持每兩個月維持會議的節奏,只是之前有兩種會議,現在多了工作小組的協作,所以大會變成六個月一次,那個並不是目的,而是自然的結果。

  • 我看起來需要動的文字是只有第5條,也就是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大會,但並沒有提到會前會,所以我會建議反而好像應該把我們的籌備會議或者是會前會,不管你們要加什麼名字也寫進去,看起來也不會是從四個月延長到六個月,看起來比較像有三種的會議型態,有兩種寫在第5點,有一種寫在第7點,每兩個月總是可以開的。

  • 第6點有寫到於每次會議前召開會前會,但沒提到開會頻率。

  • 每次會議前要確保大會的品質跟效率,但是這次如果是把協作變成主軸,變成先協作,要不要叫會前會都是問題,因為是協作會議的會後會,所以你是銜接協作會議跟大會中間可能要給一個新的名字,好比叫籌備會議。

  • 是。所以第5點至第7點要倒過來寫,第7點先寫,接著再寫準備會,接著再寫大會,因為這個是拘束力結構,在協作會議是輕談,到籌備會議的時候,已經收斂到具體議題了,是探索可行的方案,到最後小的零星是院長拍板說可行等等,好比像技職選手參加國慶遊行。

  • 所以我說開這個程序,要點就按照這個程序,但是在看的時候比較不會混亂,所以「為確保會議品質效率」這幾個字就拿掉,很確定的是第5點的工作分組、邀請列席、規劃推動等等,第6點是就上開工作分組所條件之聚焦議題,由本會副召集人召開籌備會議之類的,或者是召開準備會議等等,這個之後的敘事都很好,然後提案,最後是大會由院長主持,以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大家看到三種會議,六個月開一次大會,自然知道一、兩個月會見面。

  • 這次的工作分組,定位是制式的組織或者功能性的組織?界定任務組織之後,可以避免開會變成形式,以四年來青諮會的運作,委員們越來越清楚角色定位,而我們在講剛剛的部分有兩個議題,一個是工作小組的運作,一個是讓部會有機會來提案。

  • 基本上來講,這幾年實務上的運作,委員們有自己的熱情跟想投入的議題。部會跟委員間其實都有聯絡的網絡,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操作的方式是,例如部會提出協作跟提案的時候,可以先跟青年署聯絡,青年署可以透過既有網絡,請委員來跳坑,很多委員針對這個議題來協作,這個時候工作分組成立就比較偏向是任務型的工作分組,它的好處是比較不會為提案而提,後來運作容易流於形式。

  • 貢丸的意思簡單來講是希望以任務別,並不是以領域別來做工作分組的區分,第二個是如果這個任務別提起來的時候,說真的教育部可以善用你們是委員的身分,像勞動部、經濟部,沒有人禁止你們提案,你可以是教育部長以委員的身分來提成立一個任務型的分組,當然實際討論的內容是海委會給他的,也沒有關係,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 這樣的情況之下,這個小組就會在這個任務還持續的時候,好比像向海致敬就會持續run一、兩年,說不定大功告成之後就結束了。

  • 好比像原能會(非青諮會委員或固定成員)針對某一個議題想要聽取委員的建議,可以不用透過大會交下來,而先跟青年署反映,當委員跳坑進來後,就會像次長剛剛講的,經由主責部會進行簡報之後,那個工作分組就已經算是開始運作了。因為從現行會前會的觀察,委員常常需要的是,他的問題可以跟部會有平台來對接,不一定是要進入院長裁示的階段,像這次的十七個題目在政委的處理之後只剩下三個題目,在有平台讓大家協作與討論的狀況之下,這個事情後續就會有進展了,而小組協作有成果的時候,大會都有安排委員的成果報告時間,就可以變成成果報告,但是也有可能是協作當中,發現需要政策上的調整或者是拍板,這個時候就也會到大會裡面來請院長作拍板。

  • 好比像「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要不要算成營利事業」。

  • 其實目前青諮會很多活動平常很密集進行,我們多採任務型的,考量避免某一段時間過度動員委員,這樣才可以常保他們參與的熱情。

  • 按照貢丸的講法,是由第7點的由召集人指派,是不是過於限制?因為這樣的意思是隨時會提,每次提就要簽院長,這樣是不是有一點麻煩?

  • 剛剛的想法很好,但是行政院的成本非常高,因為你是沒有終止的。以前決定議題,像發動任何聲音最麻煩的事情,如果目前是決定走議題任務別的話,這樣就變成先決要做這件事,不可能是誰到誰開車。

  • 我是覺得可以排時間。

  • 像那時做青年國是會議的議題,是會有好幾個階段,像部會提,也有青年海選題目,最後再濃縮成幾個,所以變成是前面還有工作,並不是不能做,而是要先做前面的這一件事,這樣比較好,不然恐怕行政上沒有辦法運作。

  • 現在的議題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如果委員提案的話,以現有機制的話,我們有六角型的運作參與機制,到了提案階段,委員要自己連署到一定人數之後才成案,才會有對接的平台,這個是我們說來源是委員的時候。

  • 另外一個來源是部會的時候,剛剛政委所提,我們安排一段時間也可以,但比較快的方法是,有了就先問,這個議題有沒有人有興趣,像我提了一個議題,我比較擔心的是,大家回應不大的時候,這個案子該怎麼處理?假設迴響很大的時候,我們反而可以安排透過會前會或者是其他的機制來處理。

  • 我跟你的想像不太一樣,你提到具體型的提案,那個不好處理,我的想像是很大的方向而已,都還是發散的,透過兩個月才收斂到準備會議,然後才接近長相的提案東西,這個是不太一樣的。

  • 像你剛剛講的運作起來很複雜,我們對這個事情運作程序的想像是不同的。

  • 我想還是釐清一下,我們看青年委員的提案,像我剛剛所講的,原民勞合社是否應作為營利事業,就已經橫跨三個部會,再加六個相關部會,像這種形狀,如果沒有好的發散、收斂在前面,其實爭點在哪裡都不一樣。但是貢丸講的是單一部會的,就某個即將要推出來的,像成功把成年變成18歲了,是不是高教變成20幾歲再來做事情的想法,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單一部會,最多跨一個就是勞動部。像這種情況之下,對於大部分的委員來講,只要幾個人舉手有興趣,其實凝聚的速度很快,因為本來就很具體的東西。

  • 但是剛剛講跨三個至六個的,其實是非常模糊、抽象的,其實都是結構性的,都是20年沒有解決的問題,所以這兩種在青諮都會出現,但是目前看提案都是具體占3/4,抽象結構是占1/4,所以現在的機制必須要用兩種不同的機制來處理,放到同樣的機制一定爆炸。

  • 在實務上會遇到的議題是常常找A部會,A部會給了部分的答案,B部會給了……

  • 電競就是這個形狀。

  • 我瞭解,我想行政上不太容易想像怎麼運作。

  • 有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大的跨部會就按照本來的程序,每次院長的大會開過之後,就是大家提跨部會大案子的時候,因為離下次的大會還有六個月,這個時候按照大家的興趣,尤其是跨部會來成立議題的工作分組,然後就按照剛剛兩個月的程序。

  • 像那種非常具體、非常小的,只要確定最後不會院長裁,而是都是部長可以裁的,就是用部會敲敲門,但是稍微改一下運作規範,大概這樣就可以了,因為這種絕大部分是教育、勞動、經濟,只要對這三個部還維持良好的關係,在這三個部,很多是在三級機關就解決了。

  • 跟政委報告,其他本來就「得視需要」,這四個字本來就很重要的,這個是不是拿來專門處理議題,是不是這樣比較好一點?

  • 我覺得其實在協作會議的原則裡面有特別提到其實牽涉的部會眾多、利害關係人比較多等等,滿足這些條件就來開分組,不滿足的話,就是一個署長說了算的議題,就不開工作分組,就不走兩個月的程序,就自己的程序,我們把這兩個分開處理。其實那個不需要特別再加一些文字,如果是「得視需要」的部分。

  • 看有沒有要特別提到討論的?

  • 抱歉,剛剛好像有提到,設置要點第7點規定「工作分組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這個部分是不是需要做修正?

  • 是跨部會的話,誰當主持人就比較tricky,最好是跟這些部會都熟,但沒有要偏袒,這邊是只有委員可以擔任主持人,等於是只有三個部長可以來擔任這種協調的情況,不然就是會變成我主持或者是副召集人來主持,一開始就說跨部會的工作分組都讓這位副召集主持,這個是一個做法,但是這個是簽上去就要寫,不然就要在要點這邊寫說不是由副召集人指派,或者是互推就可以了,這個是工作分組的部分。

  • 青諮會的組成比較特別,它非官方的成員就占了80%以上,跟其他文化會報或性平會之類的任務編組比較不一樣。有關青諮會的工作分組如何運作應審慎規劃,後續可能都會需要有幕僚作業的機關,但是以「就創業」領域為例,涉及多個部會,究竟找哪個部會擔任工作分組的幕僚機關?特別是幕僚機關的首長、副首長不是我們青諮會的委員時如何處理?這個是很少見的狀況。像性平會他們也有工作分組,但是他們的部會代表就有十幾位,可能就比較沒有這樣的問題。此外,應注意工作分組的決議是否可行?

  • 但是分組沒有決議,而是探索,沒有結論。工作分組沒有結論,是類似可行方案的探索,如果有決議性質是到準備會或者是大會才有。

  • 只是在修正跟修整,可以更精細。

  • 負責只有規劃及推動,所以在這邊決議的話,並沒有任何的效力,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如果是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的話,有點像院長授權某種決議下去,但是這邊比較鬆散是由幕僚機關協調出適合的主持人,如果是幕僚機關找出合適的主持人,看起來有像決議的文字也不具有決議的效力,只相當於給幕僚作業參考,如果這邊是指派主持人,而且是給政委或者是部長,縱然寫沒有,也沒有用,所以我具體建議是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或許真的可以改成由幕僚機關聘請主持人或者是協調出主持人等等。

  • 剛剛歐陽副座所提的是正式建制下設的正式分組,的確常常在院裡面的設定,會有主政的部會。但像我們剛剛提的任務型,這種方式是透過協調來運作,比如像剛剛講的案子來源,如果是部會自提的,假設海委會提出向海致敬的議題,因為有動力要來跟青年委員來研究及討論,我們就會請海委會來當這個案子的幕僚。

  • 如果是委員提的時候,這個就有一套目前已經運作有時的協調機制了,委員提的跟誰比較有關,常常也會打架,像最近教育部跟勞動部有關國家資歷架構的案子,那個案子在主政機關上發生了大家有不同見解時,我們就會循一套既有機制來處理了,即便是委員提案,也會找到適切的部會來做幕僚。

  • 這樣聽起來的意思是,在底下也有工作分組會議之主辦機關的這幾個字,也就是工作分組很明顯是海委會就跑不掉,就變成主辦機關,主持人應該由教育部跟海委會來協調一下,看海委會的誰來當主持人,也不應該是海委會不是委員,所以不能主持分組會議的情況,所以我會覺得是以那個工作分組相關的機關,還有跟教育部——也就是幕僚單位——合意之後推舉出一個主持人,好處是那個相關機關的公務人員,他一定嫻熟業務,第二個是縱使是跨部會,像電競案,是沒有人來當主持人,至少協調的那位也不會是中間的利害關係人,至少可以保持比較超然的狀況來主持。如果一定要指派委員,說不定會是已經有強烈倡議的委員。

  • 跟政委報告,我修正一下,也就是要「下設工作小組」,我修正一個版本,「大會得視需要下設工作小組」,主持人就不要提了,負責準備會議提案的討論及推動,所以他的工作就很明確,只是為了準備會議的提案而討論、推動,所以壓力就不會這麼大,後面一樣是「工作小組召開會議的時候,得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民意團體或青年代表列席」,至於裡面內部要怎麼運作,也許再另外用一個建議式的來做就好了。

  • 是不是「規劃及討論」?因為還沒有決議,不知道怎麼推動。

  • 對,是「規劃及討論」,這樣他的任務是明確的,因為只是會議……

  • ……是議程設定用的小組。

  • 就是讓它細膩化。至於到底裡面的運作,我覺得如果這樣的話,不如先寫到這裡就好了。

  • 搞不好不同的工作小組有不同的運作。

  • 等於以那個小組的社會規範來取代這個明文化,因為你這邊明文化有一個困難,很難同時處理跨十個部會、跨五個部會跟兩個部會的這些不同範圍,你倒不如給他彈性。

  • 跟政委報告,我們並沒有賦予工作小組提案權,所以只是在協助委員的提案,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觀念,這個工作小組是沒有提案權的。

  • 就像剛剛的例子,海委會如果真的很想跟青年討論向海致敬,那就說服教育部,教育部是一個委員,他有提案權來討論海委會的題目,這樣其實就解決了。

  • 教育部可以說希望有這樣的工作分組,看有沒有興趣,沒有興趣就算了。

  • 因為其實任何這種超大型的政策,裡面一定有教育部,向海致敬、向山致敬也有,一定都有讓大家更認識海、山,戶外教育、終身教育這一個層面,尤其適性揚才已經不分年齡了,雖然不是青年署的事,但是教育部一定跑不掉。這個情況之下,說「本會建議由教育部擔任這項工作」,所以任何人交給教育部長來提是不會錯的,這個很明確,我們就用這個文字。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沒有共識就提兩個案,兩個案互相衝突又怎麼樣。

  • 還有另外一個議題,有關於第三屆青年委員推薦部會的名額分配(資料第5頁、第6頁),第6頁部分,是當初第二屆青年委員推薦的建議名額分配表,第7頁是實際上部會推薦情形。第三屆,我們有參考過去並稍微調整青年領域及推薦部會名額數,請大家一起討論一下,第三屆如果還是維持部會推薦制,應該保留哪些領域,由哪幾個部會來推薦。

  • 所以三個部分別各讓一個名額出去,讓其他人可以多提一點,本來是7、7、7,現在變成6、6、6,我是覺得還好,沒有什麼問題。

  • 教育部的附件2「推薦部會及名額分配表」中,有提到「青年相關領域」這邊要新增一個「D.環境永續」的類別,但因為院裡已經有另一個任務編組-「永續會」,不知道會不會有功能重疊的問題?

  • 這個領域欄位,我覺得可以拿掉,也不會怎麼樣。這邊只是部會的名額分配,這邊的相關領域是幕僚作業方便而已,並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你看B組的名字知道只是把部會的名字寫一遍而已,我的意思是具體建議把B欄拿掉。

  • 過去簽陳給院長勾選委員名單時,之所以會再整理出「青年相關領域」,主要是希望兼顧委員代表性的問題。

  • 我理解,具體的建議是不要寫字,A、B、C、D、E、F、G,並沒有說分部會的分組,但是分組是A、B、C組,不要管他叫什麼。

  • 我們第二屆就是從第一屆七個部會推薦改成所有的部會推薦,讓在一些特定領域的青年透過不同部會的發掘跟推薦讓他們有機會參與,所以這個表的用意是希望所有的部會都推薦。

  • 阿寶剛剛講的狀況是既然已經分組了,分組思維裡面就會考量是不是各分組的平衡,也就是是不是有遺珠,像沒有勾人的話,是不是對這個議題不重視或者是什麼,所以基本上來講,我們乾脆就把前面的A至G都不要了,回歸到各部會推薦的原型。

  • 因為這邊的「其他」,其實我實在看不太出來選委會跟國防部有什麼關係。

  • 用意就是各部會都有機會推薦,但是又很難列入上面分類的框框中,所以就是「其他」。

  • 國防很重要,選舉也很重要,尤其接下來選委會要處理電子連署公投之類的,所以這個情況之下,說不定青年對選委會很有興趣,你現在很難知道,所以我的具體建議不要分組,硬要分組,也不要給那個組名稱。

  • 有關「青年相關領域」,其實前次遴選作業時只是事後分類,主要是提供院長圈選委員之參考。

  • 對,但是還是可以跟院長講說分A、B、C、D、E、F。院長問有沒有共通之處?就是家族相似性,不用特別解釋他。

  • 例如「多元族群」這一塊,也是怕委員組成中漏掉「原住民」等特定族群代表,因此標註出來供長官圈選參考。

  • 瞭解。那我覺得是這樣子,具體來講就是給院長勾的時候,你就是用不同的底色,像亮灰白去把那個組別,稍微標明一下,但是就不要再有D欄了?

  • 我們看到作業有困擾,女性的比例很難挑出來,所以要拜託部會推薦的時候。

  • 現在有一個很簡單的解決方案,跟不分區立委一樣,你提一個女生、再提一個男生,女生放前面。我覺得部會一定做得到。

  • 但是上次沒有特別這樣規定。

  • 我想還好,我們自己這邊教育、勞動、經濟還算平衡,所以問題不大。

  • 請問本案後續是否就是依今日會議結論,直接由教育部簽院即可?

  • 是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