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要點第七點已經有得視需要下設若干工作分組,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負責工作分組議題的規劃與推動,雖然要點一開始就有這樣的設計,但前兩屆運作並沒有執行。像上次政委主持的第三屆第2次會前會,就發現許多提案其實就是單一部會,或是需要跟部會共同協作,但沒有正式管道與分組的機制,所以建議第三屆可以落實,真的push部會跟委員一起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