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就準時開始,非常高興來我們這一次的月會,那我們在共識營有討論到不少在規則上可以精進的地方,因為馬上就要季會了,目前也是在擬,就是把大家在共識營裡面收到的結論或初步可行的作法把它變成一個在季會可以去各自部會分享的版本,這個版本目前玉琪正在作業中,我想很快可以給大家參考,或者說不定待會綜合討論有時間的話大家可以看一下,確保大家覺得這個字樣是OK的。我們這一次有一個自提案是故宮的,還有一個投票案,一個法規預告跟一個連署案,我想就先聽一下之前的摘要報告。

  • 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故宮PO,本院含南院票務電子化整合委託採購案,目前狀況是已經準用最有利標也已經奉核,第二階段採購案也簽呈辦理中,過程也順利進行,謝謝大家。

  • 好,那就是相當成功,等於已經按照一開始協作過程變成採購案的內容,中間如果有希望可以來來回回討論,我們本來多方利益關係人名單也都在,實際執行時就可以繼續討論,我想這案可以解除列管了,謝謝。53案。

  • 政委,各位部會先進大家好,我是衛福部PO,有關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的管理辦法,農委會跟衛福部原則上同意獸醫師釋出相關證明,由社區藥局供應藥品,但相關細節包括獸醫師提供飼主轉交社區藥局,購藥憑證內容,還有飼主提供藥袋標示等等,這部分還要再討論,希望雙方能盡快達成共識。

  • 農委會的角度。

  • 農委會報告,誠如剛才衛福部報告的,藥師對於購藥證明的內容藥袋標示內容及獸醫師購買聲明方式還是有一點意見,防檢局是在今年一月十六號也有邀集獸醫師全聯會代表針對還沒達成共識的一些意見來做討論,那我們意見也經過整理在二月四號函覆食藥署,以上。

  • 從程序上來看你們覺得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處理的進度,因為我們上次讓連署人知道這個進度是去年十月,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你們的偏好是覺得在兩三個月就可以協調到一個程度有一個預告案讓大家討論,還是中間有什麼可以參與的地方?

  • 我想雙方歧見已經縮小,希望可以圓滿解決這問題,防檢局方面希望在這期間還是能夠稍微達成共識以後,對外說明。

  • 你的收斂是草案進行程度,有一個新版草案會出現,那又會再經過預告期囉?跟第一版應該差很多?

  • 名字會一樣嗎?

  • 名字會一樣。

  • 建議說前面重新預告時加一個年份或什麼的,之前有處理過名字一樣但其實已經不同,大家會找到舊版來留很多意見,這樣也會造成你們預告時候的困擾,我建議加一個年份可能會好一點,其他應該都還好,聽起來是有預告的版本後放在join上請連署人提出意見?

  • 衛福部應該也是這個想法,那我們就繼續列管。

  • 五十五號請教育部。

  • 政委與會代表大家好,有關特教人員鐘點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在二月七號回函,請本部依相關單位意見回應。因為要回應的內容不少,包括釐清支給對象、支領數額和適應地區等,本部國教署正研擬回應說明,如有最新進度會向政委辦公室回報,以上說明。

  • 我大概有看,不是方向反對而是很多東西要更明確化,很像按照小時放假在考試院花了很多時間討論,人總要補充嗎?還是跟上面一樣?是不是這個就繼續列管,我們往下。

  • 六十二案這次月會新增項目,校園志工規則,請教育部。

  • 大家好,有關校園志工規定這一案,經過協作之後,本部國教署在二月二十號再次邀請提案人跟相關團體進行研商,目前達成共識的部分包括:確認校外人士的定義;如屬長期性協助教學或活動人員,學校要提供職能訓練;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老師要在現場,且課程教材要經過學校審核,並向家長學生說明等。但在二月二十號會議之後,國教署表示仍有少部分條文尚待進一步討論以凝聚共識,目前正在研修中,並預計再開一次會做最後確認。

  • 這有打算什麼時候預告嗎?還是確認後才知道。

  • 第三次開會之後才會清楚後續走向。

  • 但也跟農委會那個一樣最後會變預告案?那就列管到預告案為止。

  • 二月二十號記錄在請會後補充。下階段處理協作議題,會前已經有收到故宮有一個自提案,請故宮PO做簡單說明。

  • 政委各位PO大家好,本來以為這文字會先發給大家,我口頭用比較簡單方法說明。我們故宮以說明卡為主題的特展,就是各位參觀博物館時展品旁的小卡片會標作品、年代和簡單敘述,有時候會有雙語或多語版本,我們選七件作品,觀眾除了可以做卡片的比較之外,有時候還可以勾起當年參觀的回憶,院長認為新一代說明卡設計可以廣納民眾意見,之前票務改善也有尋求PDIS協助,在座各位都知道像是跨部會、多元意見紛歧、社會輿論關注、經常被提案屬性會優先處理,本案雖然沒有這些特性,但我們認為參觀博物館民眾會有分歧意見,基於開放政府理念,雖然這議題不是很大,但還是希望PDIS可以再我們做問卷調查之外還可以用其他方式多方面收集意見,謝謝大家。

  • 我想我們莫以善小而不為,當然是很願意來幫忙,會有自提案就是希望大家很主動的說即使現在利害關係人沒有那麼多,至少可以讓參與的像是故宮二三級的朋友們都知道這是什麼回事,等於一個練兵,之後處理爭議很大的時候比較可以收斂,也讓PO對業務單位的溝通比較容易,當然也請各位PO或家人如果有喜歡逛博物館的情況,就算跟這業務無關也可以來擔任桌長或籌備會,雖然有輪值制度,但你如果對這個議題很有興趣,總比輪到沒興趣的好,如果很喜歡逛博物館可以參與這案的處理,因為是自提案也沒有其他部會權責,會直接過不用投票,這個月只剩一個票選案。

  • 我們這次就提出一個票選案,總共兩個案子,先請國發會做說明。

  • 主席各位大家好,這個月兩個案子,一個是提點子是廢除區間測速,因為主協辦是交通部內政部有些疑義,二月二十七號做協調是兩個並列主辦,由內政部當聯繫提案人這邊訴求,後面兩個有一些分工。第二案是眾開講草案預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個案子主要的爭議點是在民眾希望證照的展延複訓方式跟費用可以做調整,因為目前感覺是比較高,希望能夠調降,複訓方式可以簡化,像是照護技術員的一些方式,我要說明一下這個在意見徵詢時有兩件提點子在提案,建議目前在預告時提案人這邊直接併案討論,以上說明。

  • 您剛的意思是關於救生員這個也有人跑去提點子?

  • 原來救生員這邊對草案預告就有意見要在提點子提,我們建議他們來這裡討論。

  • 現在他們其實只是一個火力展示,意思是如果這草案不充分討論的話還有連署人能量,那就看相關部會。

  • 區間測速先請交通部。

  • 交通部對這議題做個補充,法令面來說關於超速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超速會有一個相關對應罰鍰,地方道路主管機關基於道路安全可以限制速度以維護安全,並沒有限制何種方式測量,最常見是定點速率,有剛推動的區間平均速率,有關區間測速執法是因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考慮現有執法方式,多數駕駛人會在通過之後超速,參考國外相關作法,有關區間測速方式,第一案在萬里試辦,才陸續有縣市參考這作法,這部分超速設備是執法設備,執法機關可以依照他的實務需求考量,那路段是否有新北市政府那種狀況,另外參考提案人說法,他認為是說在設完之後交通事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事故,目前事故有比較減少,沒有像提案人所說的部分,另外就是這案子在雙主辦時也請內政部洽詢提案人釐清訴求,我們原則上尊重,若有必要可以配合辦理,內政部若覺得這可以做為協作我們一樣是尊重。

  • 政委,各單位先進,內政部警政署做說明,科技執法是交通部跟內政部重要的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也是時代趨勢,我們沒有道理走回頭路,走舊式的執法方式,區間平均路率執法是利器,有別於傳統的測速照相,是取兩點為一個區段,以距離除以時間換算速度,這樣方式更為科學精確有效率沒有誤差也不需要儀器定期檢驗,執行之後整個區段是發揮效果,以前用路人離開照相點就超速,效果非常有限,也能彌補用路人僥倖心裡。萬里隧道是率先執行,一百零七年使用迄今,違規率降低94%,肇事率降低70%,效果非常顯著,之所以有率先實施單位,各縣市能夠比照這樣方式來規劃執行,全國目前各縣市已經有二十四處的建置,陸陸續續建置啟用,總投資經費將近一億元之多,當事人所提議的182線道是高雄市內門,是今年三月一號,昨天才開始啟用,整個效果還看不出來,北宜公路是108年4月1日啟用,會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補充說明,這邊特別要強調,廢除平均測速執法是不可行的,只要呼籲用路人謹守速率限制,尊重路權規範就不會有罰單,也會有效減低肇事案件發生。

  • 主席各位先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代表第一次發言,針對北宜公路我們再108年4月開始執法,實施之前單日違規234件,下降到1.52件,下降的比萬里隧道還明確,達99%,事故部分本來是一個月3.5件,實施以後1.7件,下降也達到51%,整個車速的話北宜公路速限是五十公里,之前平均速率46.7,實施37.25,整體來講違規變少、事故變少,整體速度能維持穩定狀態,針對整個討論議題裡面,有提到我們區間測速導致塞車禍疲勞部分,車流穩定狀況下發生壅塞狀況是比較尖峰時段,郊區如果車速比較快,事實上不會有這種狀況。另外提到速限不合理的狀況我們是依照路權訂定,考慮道路整體環境,有些彎道比較多,速限當然比較低,所以跟速限是沒有直接關係,速度是不是肇事主要原因,事實上是嚴重性的關係,速度越快有可能發生肇事嚴重性越大,這部分透過速度管理可以把事故的量減少,也可以把事故的嚴重性降低,另外提到會不會侵犯隱私權,因為車牌號碼雖然是個資保護法的個資,但需要車體配合才會到個人,所以事件接個資,我們執行上一定會依照個資法規定。

  • 好,感謝說明,我看了一下留言,有一點不患寡患不均,很多人講的不是區間車速本身有問題,而是更應該放的地方沒有放,而放在不應該放的地方,當然我想這其實也是不完全中央這邊提出來,很多事地方哪邊肇事率高。我們如果協作的話這確實是重點說明方式,因為有些人會很極端說為什麼不所有地方都放,因為區間測速成本很低,他放的方式或優先順序也許也是後續回應,無論要不要協作都要回應,這是後續回應可以做的點,其他都很完整了。

  • 救生員檢定辦法請教育部。

  • 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教育部體育署說明辦法的相關修正草案的事項,首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是九十八年間,監察院針對民間團體核發救生員證亂象,要求當時的體委會訂定統一規範,所以在九十九年時辦法就發佈,那經過長時間下107年7月11日又做修正發佈,後來陸續在108年6月間就開始做一些游泳池業者,希望我們能針對這辦法作修正,我們也接受各界意見,108年11、12月分別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跟救生員團體召開座談會,相互溝通跟瞭解,也是由他們的溝通瞭解中我們去擬定這次修正辦法。這次辦法中我們已經針對剛提到的複訓費用做調降,為了彌補這部分還有溯及既往條款,針對108年複訓救生員進行退費機制,另外也針對後續的安全講習等作法有重新檢討訂定新的方式,複訓作業其實不是訂定在法規內,會另外進行相關的公告,這部分我們已經籌組諮詢規劃小組,由諮詢規劃小組做相關研擬,這部分邀集了救生員的代表還有一些業者、專家學者,還有民間團體和消費者代表來共同組成,針對後續的考科的部分重新解釋研議,我們充分跟他們進行溝通來推動救生員的整體制度。未來我們也持續有建立溝通機制,跟他們去相互持續瞭解,他們提到證照期限也可以參考這次修法一併處理,由於業者跟救生員希望我們盡快完成修法作業,這次期程上盡量以最快速度做處理,以上說明。

  • 你們多元利益關係的討論會之後不會再行預告嗎?是把意見收攏進去就公告?

  • 會議後正式公告在納進來,例如證照期限,初步討論也覺得大家如果有困難可以做調整,另外可能要說明,救生員還是跟我們人民的生命有非常大關係,不太可能以終身證照方式處理,有些意見我們可以盡量去考慮來參採。

  • 等於這修正你覺得短期可行就直接放到公告版本,有些不太可能的會有綜合說明,下次修正時大家討論比較可行的狀況再討論,這是滾動修正狀態。我看留言也是這個方向,沒有說不要修正。

  • 現在進入投票。

  • 進行投票

  • 共識營參採情形會盡快再寄給大家,請內政部、交通部和故宮同仁跟我們留下來討論接下來要討論的事項。

  • NCC同仁也提出跟我們說「區間測速比較適合隧道或封閉式交通(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市區道路、交通匯流頻繁者不太適合。」有興趣可以跟我們一起協作。

  • 如果博物館有意見也歡迎大家,沒有其他討論的話,今天就到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