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這議題做個補充,法令面來說關於超速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超速會有一個相關對應罰鍰,地方道路主管機關基於道路安全可以限制速度以維護安全,並沒有限制何種方式測量,最常見是定點速率,有剛推動的區間平均速率,有關區間測速執法是因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考慮現有執法方式,多數駕駛人會在通過之後超速,參考國外相關作法,有關區間測速方式,第一案在萬里試辦,才陸續有縣市參考這作法,這部分超速設備是執法設備,執法機關可以依照他的實務需求考量,那路段是否有新北市政府那種狀況,另外參考提案人說法,他認為是說在設完之後交通事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事故,目前事故有比較減少,沒有像提案人所說的部分,另外就是這案子在雙主辦時也請內政部洽詢提案人釐清訴求,我們原則上尊重,若有必要可以配合辦理,內政部若覺得這可以做為協作我們一樣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