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程序上來看你們覺得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處理的進度,因為我們上次讓連署人知道這個進度是去年十月,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你們的偏好是覺得在兩三個月就可以協調到一個程度有一個預告案讓大家討論,還是中間有什麼可以參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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