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因為這一次我看了一下議程,除了討論案之外,昨天又追加兩個動議,所以主席致詞時間讓出來,我們直接下一個。

  • 我們直接進入第一個報告案,上次月會的時候有提到PDIS小組有擬訂開放政府協作會議協作議題處理原則,我想說這邊有收到部會的意見,這邊先大概逐條說一下每一條的用意在哪裡。

  • 第1條我們是在說明作為協作議題的樣態,第2條是有關誰有提案權,這有一部分是之前在共識營的時候產出,行政院、PDIS小組或者是其他政務委員辦公室,接著是國發會可以就「Join」平台上「提點子」的「眾開講」上提案可以選擇作議題的來源,各部會都有提案權。

  • 有關於協作議題的決定,由月會的票選決定或者是部會可以自提,部會就可以自己就業管的部分來提案,是不需要經過月會投票,但是需要在最近一次的月會上報告。

  • 協作議題像我們是以每個月兩案為原則,但是有重大或者是有時效性的話,可以增一至兩案。具有投票權的人是以各部會PO、所屬PO及PDIS小組的人,投票數是以當月的侯選議題數1/2以上,例如像今天沒有自提案的話,我們是三個提案,三個提案1/2的話,四捨五入,最低的是兩票,最多是三票。

  • 第三,這個應該是算數,我們會以今天每個議題的票數作為分子得票,分母是今天PO的總人數及PDIS小組的人數,有過半的話,就可以作為協作議題。

  • 第四,假設得票率達半數,那個是因為是因為獲選,或者是得票的比率沒有達半數,這個月未達兩案的話,主辦機關可以決定是否召開協作會議。

  • 第五,每一個部會跟PDIS小組的量能,協作會議的時間跟下個協作會議,如果是45天的話,是可以順延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問題需要回應的?

  • 大家應該有收到有關於之前各部會提的建議,然後PDIS小組的回應,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問題?

  • 我補充一下,有紀錄,剛剛講的過半數是達半數,所以不足以上超過什麼之類的,每個人解釋不同,所以我們後來都用「達半數」三字來表示,意思是剛好1/2的也可以進入協作,因為剛剛記成「過半」。

  • 有關於第四點的部分,蔡玉琪已經講得很明確,有關於誰可以投票的這一件事,剛剛蔡玉琪跟目前落的文字,我的認知是業務單位會跟我們來與會,業務單位不能投票,但是部跟所屬的PO可以投票?

  • 以PO的定義,我們的理解像部會有大PO跟小PO,會有一至兩位,會有小PO的成員有聯繫,可能會到二至四位都有可能,是不是可以把投票的PO再定位一點,是以主要窗口的大PO為主或者是小PO team的同仁出席也可以投票,是不是可以釐清一下?

  • 其實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也就是PO的要點,並沒有說「適當層級或充分人員」,是說一人,沒有說幾人,只要玉琪認識你,你就是屬於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第3點的至少一人,所以理論上並沒有人數的上限。

  • 當然,這樣的話也會有朋友問是不是有很大的部會就有很多個三級、四級機關,PO的人數是不是很多?對,就是這樣。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討論的?

  • 有一個朋友問說今天出席的業務單位朋友們,好像沒有投票權,確實,因為看PO約到哪一個層級業務單位的朋友,相應的層級來的話,底下層級朋友來的就會非常多人,所以其實一定程度會左右意願,如果部會是自提案的話,無論如何根本不用投票,我們就會討論了,所以會有一大堆人來的情況,十之八九覺得這一案沒有那麼適合 。

  • 這樣的話,我們會發現之前有一個情況是有非常多的朋友來,然後灌到別的部會的案子,不管那一個案子相對上來講適合或者是不適合,但是就有一種人多勢眾的狀態,所以我們想試試看是不是明文已知的這一些朋友們來投票。

  • 蔡玉琪是不是可以放一下解釋的部分。

  • 正面的說法是,因為畢竟要判斷是不是適合協作議題,是從開放政府的角度來判斷,從事開放政府業務的人,基本上是行政院、PDIS小組人員跟各部會的PO,並不是從業務單位的角度來看是不是想做這一件事,因此才會把投票權界定在PDIS跟PO上。

  • 但是也很歡迎各業務單位的朋友加入該所屬部會或者是各機關小組來取得投票權,大概是這樣的回答。其他朋友們有沒有要提出來或者是詢問的?

  • 我倒同意這樣的界定,但是問題在執行上,像今天有很多部會有一些單位的人也有來,像法務部也有帶一位同仁來,他是承辦人,在執行代位投票的時候,要怎麼執行,這一點比較重要的。

  • 這個修改之後會反應在投票系統上,今天沒有辦法立刻改成這個要點裡面的狀態,所以今天還是很憑良心,但是下一次就會把我們的功能改進Slido去,不然就是把大家已經可能比較不太常在用的PO.chat,改成比較新版的Rocket.chat,你必須要先進入PO.chat頻道才可以有token等等。

  • 今天等於是大家討論之後才通過這個要點,我知道Mark寫程式很快,但也不可能一通過,過1分鐘就把系統寫成大家要的樣子,所以今天大家投票的時候是要憑良心。

  • 今天大家討論過的版本,下個月會技術上生效。

  • 再補充一點,現在寫的東西不是法規,再聲明一次,我們並沒有通過任何行政院的法規。

  • 也沒有母法。(笑)

  • 只是把大家的工作紀錄記錄下來,投票權的查驗跟拘束力是有相關的,如果投的是總統或者是立法委員,大家要查驗身分證,可是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嚴重,還是一個協作的方式,sli.do是開的,如果大家要惡搞的話,可以把密碼傳給全世界的人,出現幾萬人投票,但是這個並不是我們大家共同工作的規定,規則是寫下來之後,我們相信大家都會按照這樣的規則來進行。

  • 當然,我們也想過極端的狀況,就是重新投票,那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 確實,重新投票是非常壞的主意。今天我們不會用任何技術的方式,也不會變成大家要舉牌投票什麼的,都沒有這一種事。

  • 其實我們的目的是,大家覺得怎麼樣比較ok,這樣是可以的,有了之後才有規則,然後再寫程式,不管是推社會創新,都是這個流程,如果先有程式,然後再變成法規,然後再要大家修改,就會有很多衝突,基本上是把已經run兩年多的norm寫成沒有什麼歧異,在過程中也把業務單位人數許多朋友們會來,然後defend的狀況來做一個做法,就像葉寧所說的,這並不是新東西,我們一直在做一件事,變成大家比較能夠參考,然後再改程式比較容易,就不用每個月再改一版程式,這個文字改了,我們程式再改,大概是這樣的目的。

  • sli.do提到「誠信很重要」,這個我非常贊同。Peggy說人數影響投票結果,確是要避免的狀況。多PO可以灌票,葉寧提到這個是君子的協議,不會因為投票的關係,突然下個月某個月就出現100個PO,等這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我們再討論怎麼樣是正確的解決方案,目前還不至於如此。

  •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是提出的?

  • 主席,想跟您確認一下第5頁的地方,部會有提到107年12月的月會討論,未成案議題,部會可決定是否納入投票,並且得票比率超過半數仍具有否決權,這樣的決議在新的辦法中,於哪一點可以看出這樣的原則?

  • 不好意思,剛剛第5頁是?

  • 這邊講的是如果是連署案,但是國發會挑的時候還沒有到5,000個票數,在這邊是大家需要討論的有兩個,一個是部會是不是可以主張因為沒有到5,000人,所以即使所有的人都認為要協作,但是我們覺得一定要等到5,000票再說,是不是?

  • 這個辦法裡面看不到,是不是?

  • 對,目前有的是,在投票之前,各部會可以主張不到5,000票,希望到下一次月會再來處理這一件事,這就是一個主張,所以並沒有明文寫到規則裡面去。

  • 第二,如果真的過了50%,但是部會自己判斷因為他未成案,所以很不適合辦協作會議,後面的這個我們是有討論過,我們現在傾向是,不管你是覺得不到5,000人或者是別的原因,你覺得已經有比開協作會議更有效益、效率的方式來踐行、溝通等等程序的話,其實本來就可以之前交通部想要把網約車專法那一案延後到租賃車專案之後再說。

  • 交通部先前在月會有做過一個簡報,說因為怎樣的關係,所以不在月會的次月來舉行協作會議等等,這個當時連署人已經超過5,000票了,所以其實是沒有差別的,即使過了5,000票,還是可以說因為某種客觀情事的原因,這個時機因為經過怎麼樣的關係,在可行的範圍裡面做開放政府可以做的事,但是協作會議的程序可以更晚或怎麼樣,這個並沒有管有沒有5,000票,不管怎麼樣都可以做後面的事。

  • 比較關心的是,看到這個辦法,如果沒有過5,000票,得的票數過半了,這個部會就沒有否決權,還是要做?

  • 提出更有效的處理方式,這是一般性的權利,不會因為這個連署案有沒有5,000票而有差異。

  • 更有效的方法是在哪裡討論?是月會討論嗎?

  • 我們跟PDIS約協作會議的時候,會說要等浪頭過了之後再來排,也就是有一個對大家有所公開的版本,然後在下次的月會報告。

  •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們試試看,因為今天程式也沒有真的改,希望等一下大家投票的時候,儘量投個兩票,除此之外都沒有太大的差別,我們下個月之後才會修改。葉寧OK嗎?

  • 接下來進行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還是依照序號,先請序號9。

  • 主席、各位夥伴,法務部序號9,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這一案,上次會議的時候,主席有請我們就時程方面詳細地列明,相關的資料我有送到PDIS小組,遵照主席的意見來做處理,所以假設可以的話,是不是解除列管?

  • 你這邊是說已經回應到參與平台,但是還沒有看到,是不是已經在簽了?

  • 也就是「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那一案。

  • 你是說回去改嗎?喔!瞭解,在後續推動規劃已經改了,但是在參採情形沒有辦法改到,是不是可以問一下國發會有沒有可能「已編輯」顯示「2018-08-01已編輯」?

  • 但是在大規模的修正上,已經有一點誤導之嫌。一個是提案人不會收到email,第二個是即使想要回來看,一定會看到回應日期是2017-07-20就不會點開,然後參採情形就不會改變,一點開就有一種時光機的感覺,是不是有可能「已編輯」就變成用編輯的時間來當回應日期。

  • 最後修正時間。

  • 是不是有最後修正時間比較好一點,理想的狀態是2019年幾月幾日已編輯,當然是可以的,就看介面怎麼修正。

  • 我想問一下羅柏,不是再回應一次,而是修改之前的回應?因為如果再回應一次的話,就會也最新的日期,而且會分成兩塊,你就會知道2017年7月20日的時候你回應的內容是什麼,然後現在7月2日回應的內容又是什麼,為什麼當初是用修正,而不是用新增的?

  • 看看這個是怎麼處理的,我們不是很清楚。

  • 沒關係,我覺得用修正就用修正,可能想要省一封email,達成減碳的目的,只是編輯的時間還是要適度反映出來在介面上,麻煩國發會問一下廠商,看怎麼樣改比較好,這邊假設會改,應該是一個月才會改,這個就解除列管,下個月就不用再回來看這個頁面一次。

  • 接著請序號37,也就是新一代國家健保卡的案子。

  • 健保卡案,政委辦跟我們這邊後續還有相關最重要的兩件事:

  • 第一,現在健保卡希望可以走虛擬健保卡,後續有一個試辦的標案要處理,之前跟政委辦有一個默契,我們公告之後,健保署這邊會通知衛福部、政委辦,決標之後會再約政委辦的時間,這是上次會議有討論到的。

  • 有關這部分是署內有完成簽核的作業,完成了第一次評選會議,委員們經召集起來,針對標規再進行討論。有一個調整要跟政委辦報告一下,在上次的會議上有提到,測試的方向是診所加醫院,但是經過內部找委員們開完之後,目前比較傾向調整以三家醫院為主,診所這一個部分是不會調整的。

  • 第二,有提到有關於後續請衛福部、國發會有提醒,今年內政部的New eID在跑,我們會被問到,需要一個說帖,如果有後續的訊息會再給政委辦,以上。

  • 所以等於測試的規模在今年再稍微縮小一點,也就是診所的部分。

  • 也就是場域調整。

  • 並不是明年不會有診所?

  • 序號43是人權公投案。

  • 108年4月12日行政院報送立法院審議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已經有相關條文增訂,但在108年6月17日立法院審議中,這條文並沒有納入審議,以至這一個部分的條文並沒有異動,我們尊重立法院的修法,且總統已經於107年6月21日公布,因此本會將依相關的法律規定辦理。

  • 有關成果參採情形,及後續推動規劃,已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回覆,以上報告。

  • 這個解管。

  • 農委會報告。九個第一類漁港,我們盤點的結果,有兩個港開放四場,這個是原來的開放,這次三個港開放六處,所以總共是可以開放十處,不開放有四個港。

  • 第二類漁港的部分,原來有十六個港,開放了十七處,這一次盤點評估可能開放的是十四個港開放了十九處,等於是三十六處。

  • 還沒有完成盤點的縣市還有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第一類漁港的相關管理措施,我們會在8月底完成公告,對於三個縣市還沒有盤點完成,我們也會督促他們儘快盤點看能不能設置垂釣區,以上。

  • 這一案我想就繼續,還沒有完全完成。

  • 接著是序號50,有關於故宮電子票卷的改造流程,請故宮。

  • 非常感謝政委辦跟國發會的協助,6月14日協作會議順利圓滿成功,當天有討論兩個,一個是自動受票機的規劃,第二個是網路售票的規劃,我們請業務單位來說明一下成果參採情形。

  • 有關於故宮電子票卷流程改造,我們提到有關於自動售票機的規劃,為提供一般民眾跟國人購票,目前是有提供給外國人購買,接著會納到自動售票機來規劃,會以輸入身分證字號的方式來做,除了在現有的支付方式以外,我們會要求廠商在系統規劃當中,希望他們能夠提供支付方式的擴充性,規劃的時候,也會有下一步的操作模式,並且要規劃自動售票機擺放的位置是在院區裡面最明顯的位置。

  • 網路售票的部分,我們在售票網站平台的欄位跟版面的規劃也是朝著易用性來考量,將來會跟官網來連結,方便遊客購票的時候也跟裡面的展覽資訊,或者是在售票平台裡面也是要預約各種票卷,因為票種有相當多,以往在網路上是沒有提供這麼多的票種,未來會提供各類票種的預購。

  • 而且要提供遊客有購物車的功能,如果有需要驗證的話,會在完成購票的時候要提供顯示的功能,然後也提供網路預約的購票遊客,在網路上預約的遊客都可以快速進入到展場當中。

  • 在網頁上也會顯示正館參觀的人流跟預約的時間,目前預約人流的狀況,讓遊客可以瞭解到所要預約的時間跟目前要進入、預約到展館當中的人流狀況來做一些參考。

  • 我們也會規劃一人多票或者是一人一票的功能來符合遊客的需要。

  • 在廠商方面我們也會加入B2B的分銷機制,用API來做串接的功能,在行動支付方面,也是用目前現有的一些支付方式以外,要用有擴充其他支付方式的部分,我們在做各種票種的時候也可以提供各種票種的資訊,也會在入口的閘門來顯示票是否已經完成、使用過,在完整購票以後的回傳資訊當中也會提供客服的電話及退訂票的機制,這個是我們的參採情形。

  • 我們後續推動的規劃當中,於6月12日也有跟政委辦公室召開確認參採會議的情形,我們目前針對會議參採的意見,目前正在修訂我們的需求規範及相關的預算,我們預計在108年7月下旬的委託服務案會簽呈來做採購,謝謝。

  • 前兩天才有第一批,也就是第三年的RAY來做服務設計的見習生,大概有21位朋友來做工作,5位是想幫忙故宮改造流程,因此這個印象已經很深入學生的心中當中,線上報名系統、教育活動等等的系統有興趣,因此輔導其中的3位會跟你們合作來做線上報名系統流程的改造,因此之後除了購票系統的加強之外。

  • 還有一位是說南院跟英文的部分,可以讓國外的朋友們可以更清楚知道南院特色等等,之後會有很多見習生合作的可能性,我們就以服務設計的朋友們來之後,有更多可以跟故宮合作的部分。

  • 上個月月會的時候,農委會的案子是有關於貓狗鄉里長造冊,後續的評估狀況請農會說明一下。

  • 農委會報告,4月19日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是,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民政司合作,鄰里長應參與動保教育課程做家戶普查推動家犬貓絕育及浪犬貓管理。

  • 這個案子現在已經有通過附議,但是在這個案子通過附議之前,其實在輿情上都有發生,在台南、彰化等地,因為流浪犬造成工安事件問題,在整個業務的考量上,所以我們先行儘速地規劃,於6月17日就召開了一次兼顧公共工程並對犬隻友善、有效對策的協作會議。

  • 當天也邀請了各個縣市政府及國內針對相關議題的主要倡議團隊,也非常感謝PDIS小組也兩位研究員當天也都全日參與,並擔任這一次活動的桌長。

  • 當天下午會先針對這一個議題來進行議題的專案報告、問題釐清,進一步其實有提出很大面向的行動方案。到了下午的時候,進一步針對五大面向的行動方案,進一步進行利害關係人分析及問題的解方,當天提出來有一些有共識的內容,可是他的可行性,我們認為可能後續會在政策上進一步做更多的討論與處理。

  • 有共識的部分,第一點是包括犬隻絕育回置或有人權衝突,可透過教育民眾瞭解,流浪犬的行為,或者設立公告、減少衝突,這是第一個有共識。第二個有共識的是,為了改善犬隻絕育回置的問題,地方政府或許可以找合適的地點來改用圈養的方式,這樣的方式在圈養周邊的民眾會有抗議的問題,這個是相關的意見及進一步處理方面。

  • 第三個部分,很多地區是因為民眾的餵養來造成犬隻聚集,因此是否有一些可能性,這個部分進一步必須拷問。

  • 第四點,成立動保警察的部分,可能會建議內政部出人、農委會出資的想法提出。

  • 第五點,針對村里長針對寵物登記、絕育等等族群控制的工作,這個就跟提案人的想法是一致的,也有提出來討論,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後續也已經跟相關的提案人來做進一步的議題溝通跟說明,以上報告,謝謝。

  • 因為是6月18日附議通過的,所以兩個月是8月18日,初步討論的方向應該連署者可以接受的,因此儘快PO看過之後,是不是可以讓連署者知道是不是有很好的討論,謝謝。

  • 這邊先問各部會是否有自提的提案?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接著請國發會講一下這個月投票的議題,總共是三案,所以1/2以上是兩票至三票,謝謝。

  • 大家好,7月份協作議題總共有三則,第一則是「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這案是在5月18日的時候就檢核通過,大概一個月的時間,已經超過5,000票的附議成案。主要的訴求是應修改藥師法第33案,第50條,「將獸醫診療機構加入可出貨對象」。

  • 第二則建議是,「文化部公告:預告『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草案」,國家語言法是在108年1月的時候,總統令頒布,這個草案的施行細則是為了落實本法第17條及明確定義之本法相關規定。

  • 第二則法規草案預告是,「內政部公告:預告『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在104年曾經做過修正的施行,這部分條文修正是為周延現行實務作業需要,並符合管理現況保障受媒合當事人權益,詳細的資料請參考上個禮拜的電子檔,以上報告。

  • 我們先按照順序,請文化部說明一下這個案子。對不起,看錯,先請衛福部。

  • 第一個議題是,在講獸醫是不是可以用人、用藥的這一件事,最近有引起一些爭議,我先補充再交給業務單位,我的認知協作會議本身是在處理關係,這個議題會有兩層的關係要處理,一個是部會間的,如同各位所知道這個有農委會、衛福部有有關,這個是第一層要處理的,第二個是政府的民眾,這個階段我針對兩個部會間的關係,在2月26日有去國發會開過協調的會議,因此這個很明確是兩個部會會共同主辦的。

  • 另外,藉由那一次的會議,概念上基本上是用分工合作的方式,兩個部會已經談妥了,也初步交換對於議題大方向對於彼此的認知還在大方向上,這個是部會間的處理。

  • 第二個階段是政府跟民眾間的話,後續相關是FDA相關的藥師團體怎麼看跟獸醫團體怎麼看,這個請TFA的同仁繼續說明。

  • 團體的部分,涉及了獸醫師、藥師及飼主。首先,農委會跟衛福部對於這個管理面已經有一致的共識了。

  • 在執行面的部分,農委會跟衛福部都分別、也共同跟這些團體經過多次的討論,因此在整個管理的機制上,已經有共識了。

  • 現在是差一個比較細的步驟,其實動保法已經在104年修正了,後續其實也沒有法制上的爭議,現在只是因為有部分的人對於藥事法第50條,人用的處方藥只能供應給藥商及醫療機構的這個爭議,可能有一個比較細的質疑而已,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在這個禮拜請教了法務部。其實對於民眾溝通的部分已經處理了,因此我們建議就我們已經處理的方式來進行。

  • 這個有聽懂。

  • 不過我先問一下,您剛剛說跟民眾處理的意思是有準備好類似說帖的東西可以回應給民眾,然後把剛剛提到的,像不管是藥事法第50條,事實上還有33條都說明給民眾清楚,或者您的意思是這個是法制單位的事,民眾不太需要知道這一件事?

  • 跟主席說明,應該是說在執行面上,我們跟獸醫師或者是藥師的部分,其實大概都有共識。以這個提案來講,如果對於法規上有什麼疑義、爭議點的話,我們在詢得法務部的意見以後,可以跟既有的資料來整理跟回應。

  • 經過法務部的意見來轉譯。

  • 我想這個部分基本上可能民眾對於法規的解釋,不見得那麼清楚,其實這個案子跟食藥署協調過很多次,依照現行使用用藥及寵物禁用藥的部分,基本上是訂定在動保法當中,其實在藥師法的部分,並沒有規範這一塊,所以有關後面的一些病歷辦法,這個基本上都還是在動保法的規範當中。

  • 剛剛食藥署有大概提到,兩邊都做了很多的溝通,現在進到細節的部分,也就是怎麼樣去協調跟運作的方式怎麼樣,怎麼樣去為這一些犬貓來把關,這一些藥品的使用、專業性跟合法性,這個部分有一些細節會再進一步跟食藥署磋商,基本上已經有滿大一塊進行的進度,以上。

  • 這樣子大概瞭解,因為之前的溝通,我們在媒體上也看到了,包含藥師公會的一些想法,這樣聽起來是目前已經溝通到一個程度,但就管理辦法及就法規本身,一部分還是在等法務部的意見,聽起來是這樣子。

  • 下一個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草案的預告,請文化部。

  • 主席、各位好,現在目前預告的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的草案,這個草案主要是依據今年總統於1月公布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訂定了一個子法,是屬於行政規則的性質,主要是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還有各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應該根據母法配合辦理的一些事項,還有一些比較細節性的規範。

  • 其實跟一般民眾比較沒有直接相關,主要是在規範政府機關配合辦理的事,這個是第一個要跟大家報告的。

  • 第二,因為預告的截止日期是在7月8日,我們預計是在7月8日會發布施行,所以我們現在其實是在緊鑼密鼓在召開法規委員審議及發布相關的行政作業,所以目前其實沒有辦法於這一段時間再召開協作會議,這一點真的要拜託大家並跟大家說明。

  • 另外,這個案子在「眾開講」上,目前留言數只有兩則,跟細則的條文草案來講,其實有一些都有處理了,像民眾建議應該加入禁止歧視方言,其實在母法第4條也有說國家語言一律平等,這一個方面都有列在條文當中,我們建議這個案子是希望可以不要召開協作會議,以上。

  • 這樣子瞭解了。

  • 我想問一下,在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裡面,因為規範的包含像國家語言發展相關的會議等等,其實就像你所說的比較抽象,有關於像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等等這一些的辦理或者是籌備等等,這都還是在文化部的範圍當中?

  • 下一案是有關於「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請內政部。

  • 主席,有關這個部分,目前是依據移民法第59條所訂定的子法,這個子法的主要目的是規範這些非營利的社團法人,他們在從事跨國境婚姻時,他們在實務運作上有一些需要,這個辦法開始公告之後,到目前共有19則的留言,看起來討論度很高,但是我們看了一下,裡面有9則是本署的回應,留言的民眾只有3人,這3人裡面有2人是屬於自己經驗分享跟發表。

  • 有一個民眾叫阿賢,他一個人有8則留言,他的內容看起來有幾則都是重複跟補充性質,留言的重點是有關於將來婚姻媒合的管理必須是增列民事連帶賠償責任或者建議財團法人公司化,他建議的東西並不是我們這一次修法的範圍。

  • 這次修法的範圍主要有四個重點:

  • 第一個是增加防堵條款,也就是社團法人的代表人,如果他們的許可被移民署廢止的時候,我們要求他不得再以法人重新申請。

  • 第二個,每一次的許可期限,從現在的三年放寬到四年。

  • 第三個,增列團體得於設置的官網上適度揭露其訊息。

  • 第四個,檢舉違法廣告是不是可以有獎金,這部分不是本辦法,而是另外在本署舉發違反入出國移民法事件的獎勵辦法,我們會去研訂,因此這一次的修正,比較偏向於管理層面的部分。

  • 有關於公告期間,並沒有聽到其他的團體或是其他各界有不同的聲音,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這一次的規劃就比較屬於管理層面,是不是建議就不列入協作會議討論,以上報告。

  • 所以你們本來預計行政程序裡面,因為現在還有3、4天,所以接下來3、4天沒有收到特別的意見,就不會像有說明會這一類的,就說公布了?

  • 就進法規會。我們先前有開過蒐集意見的會議。

  • 之後沒有規劃的意思?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Peggy說很希望未來有PDIS或者是找其他政務委員來提案,我們也會把今天的須知或者是處理方式等等,總之不是一個法規方式,放在「po.pdis.tw」的網站上,之後也會很固定的超連結讓大家分享,當然也包含其他政務委員辦公室的同仁們瞭解到他們提出來之後會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很感謝Peggy的建議,會儘快放上去。

  • 之前的目標是「Join」的案源盡可能多元化,不會只有連署案跟法規預告案。我們進入投票。

  • (第一名: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

  • (第二名:內政部公告:預告「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我想獸醫跟動物醫療還是有一些配套可以進一步更詳細討論的,協作會議並不一定要以本來提案的字面來做討論的議題,其實兩個部會很明確點出最後還有爭議的一些小部分在哪裡,我們也可以聚焦在上面,這個部分就請這兩個部會互相支援。

  • 也有請內政部問說是不是有說明會,或者是就之前一些辦法在預告前跟溝通會議等等,我想等一下不管是留言的朋友們說什麼,部會不一定要以留言的朋友們所設定的議程作為唯一討論的議程,如果內政部這邊覺得是一些相關野生的法規,是需要討論的,像之前的無人機,我們討論的是考照細部等等的配套細則,那樣也是可以的,只要討論的結果是在預告期的綜整回應當中,有連到討論的結果就可以了。

  • 《國家語言發展法》既沒有達半數,也沒有前兩名,所以這個部分就不協作。如果大家都ok的話就記錄下來。

  • 我們先進入臨時動議,而且PDIS小組有兩個臨時動議,非常非常新,上個禮拜五於文官學院的高階文官課程訓練,關於開放政府的課程,將由外交部的錢科長分享帶領組員討論的狀況,昨天我們辦公室有一個RAY的計畫,等一下請筱婷再跟大家說明。先請外交部錢科長。

  • 政委、PDIS夥伴及各部會PO、先進大家好,我來報告一下上個禮拜五一起去文官學院進行協作會議課程的一些心得。

  • 之前在月會當中已經聽到其他部會的PO都有擔任過小桌長的經驗,普遍的心得是之前參與過協作會議,但一旦自己要當桌長帶領討論,那是另外一回事,事實上我自己的心得感想也是如此。雖然我也曾經有過一次以協辦部會的身分來出席協作會議,但是在帶模擬協作會議的時候,那個感受很不一樣,有一點是角色模擬,那一天來參加的是都是12職等以上的高級長官,不瞭解分配的角色什麼樣的意見跟感受。

  • 我帶領的那一組,基本上的角色是有幼稚園園方的代表、幼教園的理事長,像還有家長、校長等等,但我們小組因為扮演協會理事長的那一位長官非常地矜持,幾乎沒有什麼發言,他的發言比較像長官回應媒體,四平八穩、不得罪,並沒有表達出幼教老師當有很多監視器鏡頭對著自己的時候那種恐懼、不安或者是不受尊重的感覺。

  • 討論的過程中,我也嘗試要引導他發言,我們這邊好像並沒有聽到幼教代表提出的意見跟看法,他也覺得他並不是幼教老師,他覺得是理事長,因為是角色扮演,所以不能深入瞭解扮演角色對這個議題的狀況,這是我覺得比較困難的地方。

  • 我想的是,如果未來以後要在本部落實協作會議的作業方式或是思考方式,這也可能是未來需要克服的。

  • 我也鼓勵各位PO,因為參與協作會議跟自己出來當桌長是很不一樣的體驗,所以大家有機會的話,可以踴躍認領來當桌長跟帶領這樣的討論,謝謝。

  • 模擬的好處,是就算主持出差錯也不會怎麼樣,所以我覺得張力還是在,其實那一天在文官學院也有朋友非常入戲,要把監視器列進去,不然要退席之類的,扮演很到位的也是有的,我想重點還是讓實際的事務官朋友們更理解到利害關係人在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表現,這個是在稍微不太可能翻桌的情況下來體驗小桌長角色的方式,所以很感謝外交部的PO勇於加入,這個是在日本之後第二次的引導討論。

  • 接著是有關於RAY計畫的說明,請筱婷。

  • 大家好,我是PDIS的筱婷,RAY的計畫可能有些PO之前已經有聽過,我們從前年開始有一個青年學生體驗政府網站專案,我們簡稱「RAY」。2017年是檢測行政院二、三級機關網站在Safari瀏覽器上的相容性,去年是檢測手機版的網站,今年因為網站已經檢測差不多,整個RAY的計畫是以改善使用者體驗的精神出發,因此今年是希望改善政府網站上數位服務的UI/UX。

  • 案件來源是從國發會提供的清單、我的E政府,也是行政院二、三級機關底下的數位服務。昨天是見習同學的報到日,學生也選出了自己想要做的案子,目前21位同學,分為7組,一組一共有3個人,接下來兩個月,像7、8月,每一組每一個月改善一個服務的UI、UX,因此一組有兩個案子。

  • 螢幕上是目前同學們學出來的,這都是同學自己選的案子,這部分我們也有把相關的部會、有關單位列出來,這部分請PO們大概知道一下。接下來會發函請相關的部會窗口來開會,今天只是知道有這一件事。

  • 同學因為在檢測的時候,可能需要一些demo或者是帳號,這個就會再請有關的單位提供窗口來協助同學的需求,謝謝。

  • 我自己覺得這個案子很有趣,因為過去發文來我收不到,想好奇一下政委辦在RAY上,PO有扮演的角色或者是轉知而已?

  • 這一次不太一樣,前兩年是技術上,確保用不同的瀏覽器或者是蘋果跟非蘋果手機能夠有一樣的體驗,這個其實就是以部會本來的體驗為主,不要有一些窗戶破掉而已,這個跟PO的工作沒有太大的關係,這個是純資訊的工作。

  • 今年確實是很不一樣,每一件都可以看成「什麼難用到爆炸」的提案,這個是需要多方討論,確保能充份照顧到既有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如何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及內部利害關係人,這個是同學們可以幫忙的一件事。

  • 所以去年跟前年的參採率是非常高的,幾乎見習生提出來的修正,在接下來的兩、三個月之內部會都修正了,但是那個是像修錯字的一樣,覺得大家應該修的東西。

  • 今天說龜山島登島線上申請很難用,這多少是比較主觀的一件事,而且交通部觀光局也未必同意,即使同意也跟廠商未必有那麼高的默契,能夠說改就改。

  • 所以這個部分有兩個,一個是PO知道之後,可以跟業務單位來做期待上的設定,就是這一個月提出比較好的流程,是給這個部會在下一次跟廠商進行,不管是合約變更或是進行重新議約,或是進行延伸採購案等等時參採,並沒有像前兩年一樣,收到之後一、兩個月之後還要改出來,這也不太容易。

  • 另外,這裡面90%以上都是從「我的E政府」挑選過來的,以我的理解,國發會正在規劃未來的一些服務,也許可以在「我的E政府」網站上,可以跟本來網站界面不同、更簡單的方式來進行申請?這部分請處長補充一下。

  • 國發會在規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當中,將來會把「我的e政府」網站改成T-road的入口網,我們都希望民眾透過這個入口網取得政府的各項服務。

  • 這當中會包含有介面的設計、流程怎麼樣跟各個政府機關系統介接,這一些流程,目前還在規劃中。

  • 最終目的是「政府服務全程線上申辦」,今年是先就服務的介面設計,來做一些探索。

  • 我補充一下,當然很多PO都很熟這個案子,但前情提要一下,這個案子跟協作會議是平行,PDIS已經進行三年,換句話說這是有簽報行政院長官核定的案子。過去兩年不管是Safari或者是跨平台的相容性,基本上是院所屬機關網站全做,但轉移到使用者體驗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全做,所以是挑案子在做的,這個是我們今年會做的案子。

  • 第三,在過去幾年,PDIS跟同學在做的時候,不光是提出問題、也會提供解答,像業務單位會很緊張是不是會列入評比,是不是要立即想辦法把缺失改過來,過去的方式是RAY提出來的建議,經過審核之後,只會把解答提供給大家,並沒有強迫部會一定要在一定的時程完成。當然會連結到國發會資管處,資管處長期在政府網站都有改善的計畫,會把這一些做的過程列為將來參考的指標。

  • PO的角色在今年的案子,是因為使用者的體驗會連結到群眾,就如同政委所提示的,跟民眾的溝通上會有比較大的角色可以做,往年會比較偏向技術面,我們其實是很期待這一次RAY相對來講,在跟各部會聯繫時,PO一定程度可以參與這個案子的協作,我的預料還是不會耗費太多的時間,PO至少瞭解的話,跟這個案子會有更緊密的結合。

  • 下一步會做的事是什麼?會找一個不管是開會的方式,針對RAY今年挑的幾個網站,向業務單位提出需要協助的需求,把需求跟部會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大概能夠對齊,後面做的時候不會偏離我們期待的目標太遠,如果Peggy要問的是,第一個是告訴業務單位,讓他稍微有一點心理期待,第二個歡迎PO加入,第三個是把兩個對齊。

  • 每項服務各一個月的時間,跟協作會議的期程比較類似,是處理到比較有具體的建議為止,但是這一次的見習生,沒有辦法像前兩年都把所有部分的程式碼寫出來給廠商,使用上是不是這個部會所需要的,畢竟只有業務單位才知道,所以PO是讓業務單位有合理的期待即可,在目前的狀態之下。

  • 如果sli.do上沒有問題的話,我剛剛接到一份稿子。(笑)

  • 跟大家介紹一位特別來賓:新竹建功高中應屆畢業的王宣茹。我們在2017年7月3日有看到「我愛大象、大象愛我」的提案,這個現在大家都非常有感。

  • 她上午剛好在附近接受媒體的專訪,所以順便邀請宣茹來旁聽月會,是不是說明一下今天的心得?

  • 各位政府官員、叔叔、阿姨們大家好,其實我剛開始進來很緊張,大家很好奇我是誰,就像唐鳳政委稍微介紹,我是一個高中應屆的畢業生,當時是在公民課上知道公共參與平台,利用這一個資源之後,我在兩年前通過了全國漸近式使用免洗餐具的一案,在昨天開始,環保署公布四大地方、場所是不可以使用一次性的吸管。

  • 把我們的想法真的實踐出來之後,除此之外,剛剛看到很多在討論的,不管是像2016年案子後續追蹤跟處理,我覺得這個是滿感動的事情,真的看到之後才知道原來大家一直持續讓臺灣這個地方變得更媒合,很感謝大家的努力。

  •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一點,在國家地理頻道於2017年11月的雜誌上曾經分享到,在世界快樂報告中提到,在強進的經濟成長、健康的平均壽命、良好的社交關係、慷慨、信任是一個想過的生活,為快樂的六大要素。

  • 我很想感謝各位叔叔、阿姨們在這邊的努力,你們所有的努力都是讓臺灣每個不管是小老百姓也好,他們的生活能夠更往自己想要的方向前進的很大原動力,很謝謝你們,可以來參加這樣的會議,我真的很開心,讓我開闊了眼界,讓我知道每一個事情處理不同的面向,謝謝。

  • 非常感謝。各位叔叔、阿姨們有沒有什麼回應(笑)?歡迎會後來換名片。

  • 無論如何今天就這樣子,非常感謝大家參加。選上的兩個議題,麻煩跟PDIS來約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