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打完疫苗,風險很高,這樣會有語病,應該是打完疫苗是絕對有效的,只是不可能完全排除掉這個風險,並不是風險很高。
我再強調一下,狂犬病雖然打疫苗是絕對有效,但是防檢局一直強調「二不一要」,不只要打疫苗,而且不要接觸野生動物,還有不要遺棄你的寵物,這三個是要同時做的,並不是打完疫苗之後絕對沒有風險,我要再重申一次。
剛剛提案人有提到八個月以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但現在各縣市的公告都是一年,所以如果超過八個月,但沒有超過一年,縣市政府也沒有辦法罰他。
有關於手冊中的犬小病毒的部分,貓科跟狗的病原並不完全相同,因此這部分需要改幾個字,這個部分是不是在禮拜二之前可以改一下內容?
是有邱老師的聯絡電話,要看她願不願意。
這個是他額外做的,也就是附帶的敘述,並沒有正式對外的文獻發表,這要看邱老師看能不能提供。
我不知道邱老師是否同意。
是有大概提過,但沒有直接的證據,像看起來是有被動物咬到,是牙齒間距,但沒有看到是什麼動物咬到,所以如果要提這樣的證據來說,這個是被狗咬,我覺得可能也有薄弱的地方,因為沒有看到實質的動物,只是在做解說的時候,發現有齒痕,齒痕的距離,推測可能是有被狗咬到,要說服別人,可能有困難。
如果不是疫病,就按照林務局。
剛剛有提到「高敏感野生動物」,哺乳類的都會感染狂犬病,其實物種間大概會有一些差異,但要如何界定是「高敏感」這個其實是有困難的,因為有些要經過試驗之後才會知道,這樣界定很難。
倘若最後是要採取食藥署建議的雙軌,我們還是建議不涉及調劑,以購藥證明的方式來提供。另外,藥局是屬於衛生單位的系統,在整個管理上,因為藥局給的這一些都是給一般民眾沒有貼標的人用藥,所以可能會影響到人用藥的一些流通和供應。再者,就藥局的整個管理系統在食藥署會比較完整,所以我們建議未來如果藥局的管理部分,應由衛生單位來管理會比較恰當,以上是我的報告。
總結,現在國內的動物使用的人藥部分,因為有涉及人用藥與動物用藥問題,是分屬食藥署及防檢局來管理,所以在流通上,我們建議越單純越好,最好就是從源頭這邊貼標之後,直接在不拆封的原則,直到動物醫院後,才提供給動物使用。
以台大為例,這樣的課程大概需要有800多個學分,除此之外,甚至畢業之後還要有很長一段時間,從事臨床的實務經驗才能夠獨立作業。
當然,用藥除了需要具備有藥理學的知識之外,對於獸醫師在治療動物,其實有很多的學科,會影響到這個治療的成效,包括像獸醫生理學、獸醫病理學,小動物的內、外科學,還有臨床病理學跟影像學,也甚至需要有實務的實習課程。
有可能會用糖漿,如果有些動物不吃糖漿的話,還需要用一些特殊器具把它分裝成膠囊來供應,最後才是放入藥袋或者是裝成藥瓶提供給飼主。
一般動物醫院拿到這些人用藥,因為基本上不是為動物所製造的,所以他的劑型、劑量通常需要重新調製,所以經常會有研磨的情形。甚至還要篩過,另外有一些動物的體型很小,是需要很精確地量測這一些藥粉,甚至分裝的時候,也要經過計算,以確保每一包藥的量是正確的。
獸醫師做完疾病診斷之後,可能要考量很多事情,也還滿繁瑣的,包括他的體重、物種,還有可能疾病的輕重都有不同的考量,所以在獸醫藥典裡面,給的劑量經常是一個範圍,而不是固定的劑量,必須由獸醫師的判斷,依照藥典的指示來提供藥品,甚至也需要有一些工具書,針對藥品的配製或者是賦形劑等等的使用,去確保他的保存期限跟服藥過程不會有變質的情形。
這裡簡單介紹一下,獸醫診療機構大致上的供藥現況,因為動物醫院接觸到的動物種類相當多,除了犬貓以外,像爬蟲類、囓齒類,還有鳥類等等,甚至有些動物種別,大小就差異很大。
另外,藥局一樣也可能會有備藥不足的情形,如果拿的是替代藥,然後又經過調劑,最後給的藥品可能沒辦法分辨到底裡面的含量,或者是什麼藥品,之後如果有相關的糾紛,可能也沒有辦法釐清。
還有,獸醫師法中有規定,治療動物這個部分是獸醫的業務,只有獸醫才能做,但是你知道包括用藥還有調劑,基本上是治療的一部分,如果由非獸醫的人員來從事這個部分,可能會涉及違反獸醫師法的問題。
再者,給藥的時候,必須要去確認這個動物是不是正確的,有沒有給錯對象,還有藥給了以後,如果後續有一些疑義,你需要追溯的時候,也要很清楚知道給的藥品、對象是不是正確。
再來,用藥的適當性評估、用藥指導跟調劑,這個過去幾十年來都是獸醫在執行,沒有道理說今天因為用了什麼藥,整個專業就必須要轉移。
為什麼建議要使用購藥證明,而不是處方箋,主要是因為面對的對象是動物,不是人,他的物種很多,禁忌也都不太相同,這個部分是獸醫師最清楚,所以比較適當的作法,還是由獸醫師來進行調劑。
飼主對於藥品是不是正確或者是有後續需要諮詢的部分,可以回到動物治療機構去洽詢,或者是進行調劑,當然也可以透過一些通訊的諮詢來詢問用法跟用量。
藥師首先要去確認的是,動物本身的身分,避免給錯對象,再來是有沒有就醫的事實,而不是隨便的人就可以去拿這個藥,如果確定沒有問題之後,就可以依照獸醫師所開立的這一些藥品明細去提供給飼主。
在這個購藥證明運作的流程,大概就是由我們的獸醫診療機構,在備藥不足的情形下提供購藥證明給飼主到藥局去買藥。
另外,限三天有效,就是要確認是當次的診斷所使用的,其他的部分是藥局在確認獸醫診療機構的資格,還有身分的確認等資訊。
說實在的,即使沒有涉及調劑,這購藥證明的藥品資訊也是相當充足,比如有藥品的名稱、含量、數量、廠牌及劑型。另外,為了要確定這個購藥證明是有就醫的事實,所以在我們的購藥證明裡面是有病歷的編號,還有需確定給藥的對象是對的,不會有給錯對象的情形,所以還要核對寵物的晶片號碼。
再來,獸醫團體認為處方箋可能涉及調劑,對於動物這個部分是我們獸醫的專業,認為這樣的建議並不適宜,所以我們防檢局也就建議如果未來有第二軌的話,建議將處方箋改成購藥證明。什麼是購藥證明?跟處方有什麼差異?其實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調劑,購藥證明是不涉及調劑,直接依照獸醫師所開立的藥品明細去提供藥品給飼主。
食藥署這邊經過與藥師團體協調後,建議在藥品的流通部分,限縮需要是藥事法所訂的藥商才有這個資格。另外,也建議飼主可以持獸醫師開具的處方箋到藥局去領藥,但是這個部分獸醫團體認為藥事法裡面所謂的處方箋是指人醫的處方箋,而不是獸醫師的處方箋,所以這一點也不是很合法。
但是因為藥師團體認為這個是人用藥,不能因為貼了這個標之後就變動物用藥,而應該是歸藥師來管理,所以當初他們是有建議應該由獸醫師這邊開立處方箋給飼主到藥局去拿藥。
這流程圖是我們原本跟食藥署研商的管理方式,我們都希望人用藥給動物使用的販售跟流通,應儘量單純簡化,讓它直接就由源頭這邊做分流管理,所以當初的建議是在藥商的時候就做貼標,中間的流通是由動物用藥販賣業者來販售,而且是不拆封,直到動物診療機構後,才由獸醫師拆封用於治療飼主的寵物,這個也是最接近目前的做法。
有關於法規競合的部分,雖然這個是人藥,原本是歸藥事法管,但是因為藥事法其實是針對人,並不是針對動物,所以第1條就指出「…,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現今所規劃的管理辦法,其實並沒有所謂牴觸藥事法的問題。
在同法條第3項也授權我們主管機關跟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訂定管理辦法,目前這個管理辦法,其實已經有預告,但是因為有某些爭議,所以目前還沒有完成公告。在這裡面也已經有規範到它的販賣跟流通,在動保法第31條也對於管理方面有一些罰則的部分,原本規範是只有獸醫師,現在是任何人,也就是說未來從事販賣跟流通都有罰則可以去裁處。
剛剛也提到了,我們現在的法源是動物保護法第4條,其實這裡已經很明確了,就是說治療動物疾病,當用藥不足的時候,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之後,獸醫師就可以填入診療紀錄,將這些人用藥用在犬貓跟非經濟動物。
大家好,有關今天的議題,我就法源依據、目前對於動物使用人藥的規劃、處方箋與購藥證明的差異,還有我們為何建議使用購藥證明,而不用處方箋?以及我們現在獸醫診療機構對於寵物供藥的現況,最後做個總結。
大家好,我是防檢局蔡政達科長,等一下會參與這一次協作會議的報告。
剛剛食藥署有大概提到,兩邊都做了很多的溝通,現在進到細節的部分,也就是怎麼樣去協調跟運作的方式怎麼樣,怎麼樣去為這一些犬貓來把關,這一些藥品的使用、專業性跟合法性,這個部分有一些細節會再進一步跟食藥署磋商,基本上已經有滿大一塊進行的進度,以上。
我想這個部分基本上可能民眾對於法規的解釋,不見得那麼清楚,其實這個案子跟食藥署協調過很多次,依照現行使用用藥及寵物禁用藥的部分,基本上是訂定在動保法當中,其實在藥師法的部分,並沒有規範這一塊,所以有關後面的一些病歷辦法,這個基本上都還是在動保法的規範當中。
我是防檢局行政科科長蔡政達。
大家好,我是防檢局行政科科長蔡政達,有關今天的議題是有提到狂犬病的問題,這個也是我們今天會來參加這個會議(原因),以上。
我是一直覺得好像會把事情弄得比較複雜,因為不見得是我們的主軸,當初提這個也是林管處有一些研究所提出的,我覺得這個部分……
疫苗只是一部分,這三個都希望可以同時做到,並不是說打完之後就放任牠可以接觸野生動物或棄養,經過一段時間,抗體下來還是會有感受性。
就是要隔離觀察。
打任何疫苗,不能說有打疫苗就讓牠去咬或被咬,打疫苗只是多一道防線,避免萬一被咬到,就有多一層保障。
牠在看,吵到別人不能看。
現在是如果要我們說是因為疫病去做這一件事的話,有人會問說沒有疫區的地方,管制的基礎又在哪裡?我想的是沒有很充分的理由去回應這一個問題,之所以要提這一個問題,就防疫來看,要我去解釋這個,其實很難解釋。
以我們的監測,大安溪以北,目前都沒有檢測到陽性,他們會說那一些非疫區的部分為何要這樣管制,這個我不知道。
有一個問題,之前民眾有反應說疫區的地方有這個風險,沒有疫情區域的森林遊樂區,是否也需要這些管制?
對,像這一些都有疫苗可施打,如果飼主真的那麼愛狗,都會打這一些疫苗,且心絲蟲也會有預防性的投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