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想跟您確認一下第5頁的地方,部會有提到107年12月的月會討論,未成案議題,部會可決定是否納入投票,並且得票比率超過半數仍具有否決權,這樣的決議在新的辦法中,於哪一點可以看出這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