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真的過了50%,但是部會自己判斷因為他未成案,所以很不適合辦協作會議,後面的這個我們是有討論過,我們現在傾向是,不管你是覺得不到5,000人或者是別的原因,你覺得已經有比開協作會議更有效益、效率的方式來踐行、溝通等等程序的話,其實本來就可以之前交通部想要把網約車專法那一案延後到租賃車專案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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