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差一個比較細的步驟,其實動保法已經在104年修正了,後續其實也沒有法制上的爭議,現在只是因為有部分的人對於藥事法第50條,人用的處方藥只能供應給藥商及醫療機構的這個爭議,可能有一個比較細的質疑而已,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在這個禮拜請教了法務部。其實對於民眾溝通的部分已經處理了,因此我們建議就我們已經處理的方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