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一向準時開始。

  • 從上次1月23日到現在,其實1月23日有(討論)主要今年去紐西蘭跟2019年希望主辦的工作,這一段時間很感謝大家的協助,好像有一個還不錯的成果,剛剛才看到婦權會的意向書,非常感謝大家。

  • 之前如果有來過這樣的會議,知道我主持的話,一樣會製作逐字紀錄,請大家按鈕之後,稍微說明一下如何稱呼,我們會在十個工作天,差不多兩個星期之後,大家可以修改的情形之下加以公開。

  • 不耽擱大家的時間,我們就直接開始進入我們的報告事項。

  • 大家好,接下來請大家參考報告案的歷次聯席會議辦理情形。

  • 第一案是在去年5月3日的「報告三: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未來展望及建議」,今年將進行135家的社會企業的登錄社企平台及已經進駐社企聚落公司型的社企為主。我們這一次會新增核心的問卷中,會調整有關於員工僱用的機制。

  • 我們也回應經濟部性別平等委員會意見,所以我們會詢問有關於公司女性創辦人背景及公司僱用人數、創辦人年齡及身分資格條件。

  • 另我們也增加公司經營未來挑戰及現況,以及未來可能服務的範圍。另外,也會徵詢有關資訊公開意願,是否推薦其他社企型的公司來參加,目前問卷已結構化,近期會展開調查。

  • 下一案,有關於去年11月的「報告三:社會企業立法政策評估報告」,目前除了前陣子進行的「vTaiwan」法制調查以外,在3月初政委主持有召開線上社企立法政策的諮詢會議,聽取大家的意見,目前的意見看商業司有沒有補充報告。

  • 本次公司法的修正案正積極進行機關研商及專家學者的諮詢會議,討論社會企業是不是要納入規範。

  • 接下來的報告,有關於第三案,1月23日當中,剛才政委所提示籌組世界論壇的最新辦理情形,因為勞動部今天有作最新的報告,他們已經在3/27邀集相關部會,如經濟部、衛福部、外交部及有意願辦理的民間單位,來舉辦「協助民間團體爭取2019年社企論壇在台主辦」之跨部會及民間合作的協調會議,目前決議共同推派婦權基金會來作主辦代表。

  • 第一個階段會有籌委會的組成來協助辦理相關活動事項。接著,婦權基金會會在3月底的時候,以email提出意願書來表達申辦的意願。關於後續舉辦的經費、場地及廣宣事宜,與會者共同表示需政府各單位的支持,並會結合相關的產官學研一起辦理。

  • 有關於上次「討論二:106年度聯繫會議討論重點規劃,建議依照行動方案調法規、建平台、籌資金、倡育成四面向,分次進行討論」,原先規劃在第一季辦理有關於社企採購的相關機制規劃,因為我們新增了共同供應契約新的制度,我們等一下會在報告第二案中跟大家詳細說明。

  • 另外,有關於上次臨時動議說希望多一些社會企業的銷售空間事宜一案,目前的進展是執行單位去跟世大運的行銷傳播文化處徵詢,今年8月世大運的花博廣場有一個展售空間,屆時攤位預定50-60,預定相關機制會於6月有相關計畫,我們會把我們的意願跟他們表達,看後續的台北市政府規劃及洽談可行性,並在這一個平台報告。

  • 接著有關於高雄駁二特區的場域,也會商洽可能展示社企產品的可能性。以上。

  • 以上所有這一些案子裡面,有沒有哪一些朋友想要補充或者是討論的?

  • 謝謝秀玲科長剛剛幫忙補充2019年申辦SEWF的事。

  • 補充一點,2017年組團參與紐西蘭社會企業世界論壇的這件事,昨天已經完成評選,由婦權基金會獲得優先議價權,將盡快完成後續程序。

  • 跟大家預告的是,一旦展開作業,4、5月間我們會做組團的說明,7月份會有一個行前會議,也請相關部會能夠配合循往例的方式,派員共同參與,如果這一次要申辦2019年會議,2017年就要有籌委員會成員到現場簡報,可能要請相關部會或者是各個有興趣的社企代表共同參與。

  • 關於組團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一些需求規劃,包含相關的文宣、影片,都有整體的規劃及處理。

  • 另外,昨天晚上也收到SEWF的來信,David他非常高興台灣對於申辦這一件事非常有意願,也非常期待台灣這次能夠再組團參與,他也把這樣的訊息告訴SEWF秘書處,會持續留意我們這一份EOI的進度。

  • 又,3月24日SEWF紐西蘭的代表Chris O’Neill有到台灣來,我們也有跟Chris O’Neill接觸,等一下會請葉專委報告那一天活動情形,請葉專委報告。

  • 主席、在座各位大家好,在3月24日(上週五)SEWF的主辦單位Ākina基金會的經理Chris來台灣,我們幫忙辦了上午跟下午各一場的分享會,也邀請過去參加過SEWF的單位、我們推薦今年會擔任講者單位,及可能主辦2019年的民間單位來參與交流,大家的反應滿踴躍的,感謝社企聚落跟「Impact Hub Taipei」、「2021」及「喜憨兒基金會」協助我們接待Chirs的參訪行程。

  • 當天場合余宛如立法委員助理及喜憨兒基金會董事蘇國禎也向我們表達余宛如委員及蘇國禎董事有意願成為2017年(今年)SEWF講者,如果主席及在座對這部分沒有特別意見的話,我們可能也會把有表達意願者,提供第二梯次的講者推薦名單給SEWF,以上補充報告,謝謝。

  • 既然有第2梯次,表示如果大家還有要推薦的話,也可以搭同一班車(笑)。當然他們在籌備,還是尊重籌備主辦方,我們提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很謝謝幫忙規劃。Chris其實中間也一直都有跟我聯絡,很感謝大家的hospitality,大家都有接觸到想接觸到的朋友。

  • 我收到他們的具體意見是:既然我們是以準主辦方的感覺去紐西蘭,也可以都跟Ākina實際籌備的朋友們談一下,看如果會場的布置不知道為什麼這樣布置或者是行程為什麼這樣排,Ākina的人很願意不管是在會場中間或是用email或任何其他方式,跟我們實際去的朋友們討論他們做這樣的安排是為什麼、是在什麼限制下做出來等等,這樣我們辦的時候,才知道社企界有一些習俗或者是辦理方案,大概是這樣子,這是幫他們說一下話。

  • 其他的文宣或者是影片的部分,我相信各位都是專業的,所以就做,沒有問題,如果需要其他部會或者其他同仁協助的話,相信現在各位都有相當好的直接聯繫方式,應該ok吧!好,ok。

  • 我們爭取主辦的這一案,3月底即後天就要馬上寄了,我剛剛看了一下文句沒有什麼問題,如果ok的話,就請民間寄出去;但是我們作為政府,就是盡任何一切的力量,不要讓民間覺得很孤單,好像是他們自己在做,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這樣。

  • 其他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這邊想要補充的,在「報告3-2社會企業公司立法政策」有提到多數代表意見跟我們分別開了幾次公聽會的意見不同。這個其實很有意思,因為線上諮詢會議是把各個不同流派的朋友們約起來,通常我們在團體上來說,大家在比較放鬆、不焦慮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冒出創造性的見解,以前各自據理力爭冒不出來的,因此最後比較有創意見解的原因,我澄清幾點:

  • 第一,我們在那一天特別講清楚,這並不是社企入法,因為很多人會覺得社企這兩個字包含NGO及各種不同態樣的團體,因此我們講社企這兩個字的話,似乎窄化到公司型社企的狀況。

  • 因此,不管最後是叫「共益」或是「兼益」型公司,我們在宣傳或者是定調上是社企可以選用;但沒有選用者,也是可以叫社企的想法。其實這樣的情況下,突然間大家從很懷疑變成很接受(笑),所以一開始的定調還滿重要的(笑),這個是第一件事。

  • 第二,因為這個核心是包含盈餘提撥或者是報告內容或者是共益執行機制等等的公開揭露,這個是老師們當時的主要設計,有聽到朋友們說所有盈餘提撥到百分之百,其實就是用公司法來做的NGO,其實對NGO來講,他們多了一個NGO的型態選擇,並不會覺得搶他們的工作。

  • 光譜是從完全營利型到完全NGO型,中間的滑桿是可以調整的,而調整的過程,我相信有更多的溝通要做,只是講成這樣的滑桿,在當時好像就不會像以前那樣的反對及(覺得)吃現有的社企豆腐,而是把豆腐做大,因此在這樣的前提底下,當時有一個比較建設性的結論出來。

  • 我們現在還在跟商業司討論說最後的條文商業司想要擬成怎麼樣,我相信這個過程特別好,是讓關心社企及現有公司想要踏足社企有關係的,可以知道我們在做這一件事,並不是把社企入法,即使到最後不申請成公司型公司,還是在做社企;因為有逐字稿,所以這一件事我想在這邊,再說清楚一次。

  • (逐字稿: http://sayit.archive.tw/2017-03-02-%E5%85%AC%E5%8F%B8%E6%B3%95%E7%A4%BE%E4%BC%81%E8%AB%AE%E8%A9%A2%E6%9C%83%E8%AD%B0 )

  • 以上的報告案,還有沒有想要討論或者是補充的?

  • 剛剛政委提到社企入法,基本上如果要透過公司法制訂相關條文,坦白講我相信這個必須非常嚴肅,因為(涉及)到公司法,等於要非常formal管制的機制。

  • 因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在修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比較是屬於輔導性質的條例,因此我們也開始思考、檢討,將一些社企相關的條文會放進來,這個是未來可能會朝向的方向。

  • 也跟政委報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訂的中小企業不見得要公司登記,目前公司企業138萬家,有公司登記的只有70、80萬家,型態很多元,因此我們也在研究態樣,如果將來純粹從輔導的角度切入,外界的爭議會比較小一點,這也是經濟部鼓勵的方向。

  • 太好了。我們雖然因為之前往外說要修公司法這樣的諮詢,但大家收攏到這一些共識,在落實的時候,是否要在公司法裡面用專節的方式來表述,或者是放在其他法的地方,這個方向是大家都想要去的;但具體落實在哪裡的這一件事,我覺得這是各位的專業,我並沒有覺得一定要綁一包,這一件事我覺得我們按照實際存在的態樣試著解決,很謝謝補充。

  • 還有沒有想要討論或者是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這邊看起來很ongoing,像問卷還要繼續做之類的,下一次還是要報告,我想我們就先討論到這邊。

  • 接下來是有一個社企型公司的策略規劃,是不是?

  • 接下來要報告一下規劃今年如何培植公司型的策略,請參閱我們等一下的報告大綱。

  • 會從106年度的整體策略來延伸講三個主軸:鼓勵運用社企登錄平台、建立社企「共同供應契約」、Buying power採購獎勵機制。

  • (簡報第3頁)經濟部扶植社會企業,其實我們是從建基盤、調法規及強化社企型公司中介合作組織等網路,還有最重要的是如何開拓商機、協助籌資,及健全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因此跟大家報告策略規劃方向。

  • 有跟關於鼓勵運用社企登錄平台制度,在這幾年登錄下,社企的登錄平台,除了經濟部輔導的社企以外,其實都很熱情邀約各部會可以推薦還滿不錯的社企企業,以此平台來作填妥加入意願書,我們來進行相關的平台、登錄及輔導,能夠強化自己的組織,並經過登錄機制的過程中,瞭解有哪一些的情況去作加強,或是哪些策略可以再作修正,因此以目前這一個階段,我們希望各部會能夠踴躍在近期時向我們推薦。

  • 本處吳處長提了一個很棒的建議,其實在公家單位,一直以來都有「共同供應契約」,我們可以新增這樣的服務,尤其讓社企產品可在「共同供應契約」平台上逐漸熟悉政府採購法的制度。

  • 經過我們的同仁跟熟悉「共同供應契約」的專家學者研析後,我們認為需要穩定供貨、品質一致相關的考量,目前可能會選定的質量及產量皆很穩定的農產品社企來作第一階段的產品及合作對象。

  • 我們有自己盤點社企當中首波可以有此供應能力的企業,目前可能有一些是米或是茶葉或是藜麥,這一些比較能穩定供應。

  • 今天是共同供應契約需求調查,因為在政府採購法裡面,「共同供應契約」必須有兩個機關以上,可能用行文或是像今天一樣做成會議紀錄,來作為訂約的機制,以表示是有這樣的需求,因此我們想說除經濟部以外,大力邀請各部會可以有這樣的需求,甚至未來下一階段時進行採購。

  • 我們目前也在準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屆時可能會成立評選的委員會,看看哪一些對我們的公告有興趣及想要做供應商之社企,又或者可以考量有社會企業責任之企業的不錯商品,我們希望最快能夠供應秋節禮盒的採購,這個是我們的目標。

  • 接下來,最後也是重頭戲,今年希望能夠有一個獎勵採購的機制,而這一個機制我們希望能夠鼓勵公部門或是國營事業或是民間企業一起響應,讓社企產品看見、被認同及被使用,因此有大型的頒獎活動,使大家比較願意,也就是有舞臺可以展現社企產品有多好,希望政委及院長級的長官可以一起支持。

  • (簡報第7頁)採購對象是我們一直以來有社企產品型錄,我們可能會將好的產品登錄在各個社企官網、電商平台,我們會有一些採購資料的盤點,在輔導的過程中,如何把好的產品最優化呈現出來,其實社企參加了,也可以在一般平台中被採購時,更有行銷力。

  • (簡報第8頁)我們目前希望在4月時能夠展開上述的行政作業,獎勵的對象是政府、國營事業及民間企業。

  • (簡報第9頁)我們會有獎勵、獎盃及獎狀,我們會召開頒獎典禮,讓他們覺得很有參與感。

  • (簡報第10頁)最主要是在下一個月(4月28日),我們會辦「挺社企一起購(Go)」的合作見證之案例分享會,讓大家知道潛在此能量的社企有多多,歡迎大家各部會有不錯的社企一起來參加4月28日的活動。

  • 透過社企產品展示,相關促發一些採購,不管是扶輪社及101等等的大量訂單採購之見證儀式,並推廣行銷,也讓現在賣得很不錯社企大哥、大姐來作一些案例的分享。

  • 接下來得我們會展開相關的廣宣,可以把設計好的文宣在各部會的平台上多多宣導並促成採購,以上報告。

  • 非常感謝。

  • 問各部會願意不願意來簽「共同供應契約」之前(笑),對於這一個報告內容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或者是詢問或者是討論?

  • 這我說明一下,「共同供應契約」基本上過去台銀辦理相當多,但也不是只有台銀可以辦,這兩、三年經濟部工業局的體系,資訊軟體就辦了「共同供應契約」。

  • 這次社企相關產品樣的平台,經濟部會把相關採購程序作一個完整的處理,政府機關或者是國營事業只要上「共同供應契約」的網站去勾選要買的數量,就可以完成採購。

  • 當然將來相關招標文件,必須要再進一步考慮,社會企業履約的能力可能會有一些問題,萬一公家機關訂了,而沒有履約,在採購法上會有一些疑義,因此將來的一些相關條件,可能也會考慮社企履約能力來作相關設計,以避免本來是好處,結果將來履約能力不行,反而會造成一些障礙。

  • 我們目前盤點比較足量供應的產品,或者是將來一些食品,也許比較容易,像應節一些食品比較容易,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其他的一些產品,如果有社企界的產品能夠在「共同供應契約」的規範下有足夠履約的能量,我們也不排除納入,以上說明。

  • 這樣聽起來,雖然剛剛舉的一些例子是米或茶葉這一類的,但是這一些東西都還沒有完全final,要看實際上社企哪些穩定供應,才當作第一批,這有一點「雞生蛋,蛋生雞」,等到他們覺得有比較穩定採購的時候,也許他們願意開發更多產品的品項,或是有第二波的加入,這個未來都不排除。

  • 因此具體有提到的是,會行文給——我相信在場有出席的各機關跑不掉(笑)——來調查是否願意集中採購的意願。

  • 同仁今天跟我講說,我也本來以為只能行文,他們問了採購法單位,他們說今天在會議上如果大家有意願,如果有舉手的話,會議紀錄也視同(笑)。

  • 意思馬上就要進入投票程序了,在大家舉手之前要答應的是什麼?是答應集中採購訂約嗎?

  • 現場各部會並沒有答應一定要採購多少的數量,我們只是要徵求各部會有沒有這樣的意願,而這樣的意願去形成這樣的契約之後,如果各部會機關後續有這樣的需求,再上去採購就可以了。

  • 大家表示有意願,但是發現品項都用不到,今年採購0元也不算違約(笑),採購0元也當然得不了後面講的獎(笑),那個獎是多出來的,也不會有什麼別的後果,是不是?這個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合約(笑)。

  • 關鍵在於需求調查,「共同供應契約」模式的法規要求是要有2個以上的單位要有共同的需求,因此才可以成立,但是需求僅止於調查,將來不見得是需要一定要履約。

  • 依過去作軟體採購的經驗,行政院在推動雲端或者是推動一些服務性產品,很多政府機關需求沒有辦法提出來,因此後來行政院政策上要推動,也就是要推出政策需求,等於是政策上有需要的產品,即使各個機關目前來講可能沒有實際的需求,但政策上是鼓勵各機關推動的事情,因此創造一個政策的需求。

  • 而法規上是要有兩個以上的機關有此意願,或許我們在紀錄上或怎麼樣,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也就是大家願意共同來推動,而且這樣的產品、有這樣的需求,我想在法律上可以再跟工程會來看這樣的形式能否滿足法規的需求。

  • 如果能夠滿足,我們不必要另外再花額外的時間再作更多需求的調查,謝謝。

  • 剛剛提到工業局的雲端採購,我自己有過經驗的是直播,網路直播當時曾經因為院裡面覺得有需求,但是部會不知道我們拿直播來做什麼的情況之下,就以政策需求好像哪一次變成納入會議結論,就變成共同採購的項目。

  • 但是,其實大家可以看到今年包含農委會及其他一些機關,真的都開始用直播來作政策溝通,雖然已經過了兩年,我的意思是這一個需求是慢慢才會被看得到,只要大家覺得不反對把社企當作一個類似像雲端這樣的採購項目,這樣也許今天就可以做成結論。

  • 也許我應該回過頭來問我們是不是應該再等一等,或者先不要納入的朋友?如果沒有這樣表示的話,我們就推定把大家拉下水,這一次的會議是覺得有合意作需求的擬訂;或者任何人有疑慮的,可以現在提出來,並不是我做一個裁示。

  • 經濟能源農業處代表,簡報第7頁有提到採購對象之基本資料,因為剛剛科長簡報時有提到目前會以農產品(米、茶),但我覺得品項對我們來講很模糊,要各部會認的話,至少大概要把範圍有多少(敘明),而不是感覺很少,因為這個是量少質精,與營養午餐完全不一樣,因此項目、品目儘量再豐富、多元一點。

  • 而且特點在哪裡,我覺得這個應該要讓部會去做共同採購時,讓大家更明了這個項目的特色及其優點為何,因此要透過這一些小農來採購,才能去簽這個約吧!謝謝。

  • 簡單來說,當時推雲端的時候,其實也有準備一個說帖,比起自己建置機房、維護更新、省多少的資訊人力,當然那一些說帖只講好處,雲端也不是沒有雲端的問題(笑),但即使只講好處的情況之下,也要有這樣的說明,也就是到底好在哪裡。

  • 當然可能有一些不好的地方,這一次大家很誠實都已經講出來,包含履約能力、能不能一下子應付這麼大的需求,或者一開始的品項有沒有那麼多樣,或者是一、兩年才能變成逐步變化,我相信這一些既然都有逐字稿了,就多列上去。

  • 在採購的時候可能要注意的部分,還有一些好處的部分,我們可以併陳,我們可以比較清楚知道哪一些情況下可以往這一些採購,哪一些情況下,可能社企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 我不知道青諮有沒有什麼想法?

  • 我覺得這一個想法很好,像PChome一樣,裡面很多產品要如何吸引人,就像政委講得很正確,有一些社企公司比較年輕,履約能力可能會有一些考慮,因此我覺得真的有更詳細的資料在裡面,公司多久了、曾經有哪一些公司採購過相關的資料,讓各部會單位更瞭解、讓他們更放心,就是電影商務的頁面focus在公務部門上,我覺得很好。

  • 登錄的212家會自動登錄的是沒幾家,大部分都是在講故事,我們希望在故事之外,希望他們能夠多給一些非常確定的這種採購相關工作。這也不是強制的,因此212家裡面,如果只有40家願意參加,就是這40家。

  • 因此在這樣的但書前提下,有沒有什麼疑慮或者是想要詢問?

  • 衛福部社家署,我們每一年都會有秋節身障團體的禮品採購,這個是衛福部社家署自己辦的,聽到秀玲科長說在秋節也會有一波的採購,因為身障團體非常小型,而且都是身障朋友自己手作的,量絕對敵不過企業型的製作(量)。

  • 因此,在做這樣行銷的過程中,因為同樣都是部會在運作,可不可以作怎麼樣的協調機制,儘量不要讓身障者的朋友們覺得有一點排擠他們,這個是我建議及提醒的。

  • 另外,雖然這個很好,但看起來是農產品居多,如果有一個大部會,像國防部,其他部會如果有一些需求,因為今天出席的單位不多,有沒有可能另外也同步問部會的意見,這樣可以更廣徵大家的意願,因為今天來的只有少數跟社企有關的部會。

  • 因為我是社家署,我沒有辦法代表部,但我會把這一個意見帶回去給部裡,因為我們的部滿大的,並不是只有社家署,還有其他的署,我可以再問問其他單位相關的意願,以上先補充。

  • 第一,確實在社企登錄平台上與身心障礙相關的,只有藝文推廣、身心障礙聯盟、身心障礙養護院、身心障礙高雄市聯合總會這四家,但事實上秋節採購一定是在這個交集之外還有許多,因此形成競爭的關係?但這一個前提是你們想要競爭這一個Buying power獎項(笑)。

  • 第二件事比較切實,國防部以我的理解是跟農委會有合作過幾次,比較是調節型,以國家的農產品作為採購的標的,目前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運作?是共同採購嗎?或者是什麼方式,可以說明嗎?

  • 各位長官、先進代表,國軍伙食採購有供應站,因此會有統一採購的單位,我們就是跟供應站聯繫、調配。

  • 等於是直接對供應站,而供應站作為簽約,並不是循這一個模式,感謝澄清。

  • 我贊成剛剛衛福部社家署同仁的意見,是不是由經濟部廣泛徵詢各相關部會的意見,即使是外交部裡面所屬的機關,其實還有領事事務局及其他的辦公室,因此我會建議這一個案子我恐怕還是要問部裡面相關單位的意見,尤其是涉及採購的部分,我還是要徵詢部裡採購科。

  • 因此外交部希望徵詢過意見之後,可以用書面的方式來回覆給經濟部或者是怎麼樣。

  • 我們這邊還有勞動部、教育部、國發會及內政部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表示意見?或者是想要詢問的?

  • 因為剛剛聽起來其實它是一個選擇,也就是多一個選擇,所以覺得還好。

  • 我不知道有其他有沒有(要發表)?

  • 國發會代表補充,因為今天來的不是採購單位,就業務面來講的話,因為今天要開放農產品的部分,可能與業務單位不是那麼連結,因此這部分如其他部會代表所說的,可能要問一下機關裡其他單位的意見。

  • 大家都覺得這一件事是好事,可以support,但因為層級的問題,所以要回去問上面的長官,我想應該會得到很多的支持,謝謝。

  • 所以現在有兩案,一個是經濟部跟隔壁的教育部簽,另外一個是再行文一次給大家。時間會拖很長……這個是兩人成局,我看起來是這樣子,所以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

  • 以今天的會議紀錄,如果不加入的單位,再行文給我們,這個也是一個方式。

  • 我想這個是好事,也就是剛才教育部提到這個是「選擇」,我相信目前以各政府機關就這一件事回去請示,理論上都會傾向支持;與其這樣,我們會議記錄上如果有意見、有問題,那就請行文給我們。

  • 因為只是作需求調查,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單位即可;即使反對,我相信很容易得到兩個以上單位的同意,有人反對,其實用處也不大,因為我們已經符合法規需求了。

  • 但是這樣作會議紀錄實在是滿兇的(笑),我覺得好像不是很適合(笑)。

  • OK,我這邊兩個具體建議:

  • 我們這一份會議紀錄,之後可以拿作成的會議紀錄去詢問國防部及任何其他大家覺得可能沒有來,但是可能會有意願加入的(部會),我覺得這個請經濟部的提案朋友辦理,這個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 另外,初步聽起來至少教育部的朋友們覺得以有意願為傾向,但還是要回去請示,其他人就不推定有意願了,要推定有一點過分(笑),但各位回去還是幫忙問一下;如果有意願就加入的方式,就統一通知經濟部,他們至少會有兩個部會。

  • 如果第一批,好比像中秋節前,因為太敏感了,所以某些部會不願意那麼快加入,因此尊重他們,而不要用強制的方法,可以嗎?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那就這樣子。

  • 其他的部分,關於Buying power要取得的品項或者是獎勵及我要出席的部分,我想這個都沒有問題,我們就留待下一次就細節上來聽取報告。

  • 所以我們進入綜合討論之前,有沒有想要分享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一個討論事項。

  •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讓各部會採購,我不太曉得這個效果會是怎麼樣,除非有需求補助,像國防部有弟兄需要供參,不然這個採購……是透過同仁嗎?像OPOP類似那樣嗎?

  • 有類似像這樣的效果,比如秋節或國營事業,列了很多公家銀行。

  • 我的意思是說頒獎是一種形式,也許讓這些社企的產品凸顯出來,不一定是機關,我的意思是產品能夠凸顯出來,其實真正去賣,這個效果我覺得還是會比這個更重要,我是說產品本身跟其故事性,應該比頒獎的形式更重要,這個也沒有強制性。

  • 如果沒有參加,相關的計畫、網站還是會幫他promote,但跨到「共同供應契約」,機關要採購的話,可以節省很多採購程序,更容易買。

  • 是透過機關的採購,而不是透過機關同仁的購買力?是不一樣的?

  • 對,不一樣。

  • 感謝釐清。

  • 這邊講的Buying power,尤其後面這一個講的對象,這是兩件事,所以剛才混起來了,我覺得現在澄清是非常好的。

  • 前面講「共同供應契約」的這一件事,是讓大家購買時可以更快速、更方便選擇社企,但是也不排除用別的招標程序或者是任何其他程序去買別的,尤其如果跟現有「共同供應契約」上有重疊時,也並沒有說選社企是比較好的。

  • 只是多一條路讓他選。

  • 但是Buying power是針對一般型的社企,即使沒有進入共同供應契約,也可以算進去。如果進入共同供應契約,理論上還是有一些領先的優勢,因為比較容易被注意到,但是並沒有限制性,也就是即使沒有進入共同供應契約,還是算在Buying power的有採購到社企。

  • Buying power進入的門檻是有在登錄平台上進行登錄,也是進行「共同供應契約」的前置條件,但是裡面只有一部分會進入「共同供應契約」,但整個平台裡面的社企都算在Buying power計算裡面。這樣的理解沒有錯誤?

  • 這樣希望有稍微澄清一些。

  • 不曉得有沒有要詢問的?

  • 主席,我想請教一下科長,因為科長也曾經辦我們的身障機構或者是團體的月餅或者是秋節的禮品。

  • 我想釐清的是,因為機關以「共同供應契約」去採購,剛剛聽起來是這樣,跟我們的會衝突,因為我們也希望機關能夠儘量採購機構或團體生產的產品,如果社企型比我們那邊曝光率高的時候,會不會有什麼樣的效果,可不可請科長補充?

  • 兩邊都我以往公職推動的,我可以講一下。

  • 第一,以前秋節禮盒是糕餅及手工肥皂類,社企部分是農特產品,米、黎麥及茶葉,其實是不同的商品。

  • 第二,如果我是您的話,我會一起宣傳,而且您有優先採購法,機關會想要符合5%的優先採購法規範。社企只是提供公務採購,另一個選擇,讓大家瞭解認同社企產品,我跟您是不同的是市場,所以不用擔心。

  • 我剛剛講的是相互協調,並不是那邊不可以,而是說如何把這一件事共同……

  • ……產品不一樣。

  • 現在也有一些農產品。

  • 因為社家署基本上沒有用「共同供應契約」模式去銷售身障團體的產品,也可以輔導與協助將來的機制,這樣兩邊就可以一起處理。一方面也許產品做一個區隔,另外一方面現在既然發現這一個模式事實上是很好的管道,也許可以輔導殘障團體。因為殘障團體也可以廣義視為社企之形式,這是不衝突的,因此會後再來討論。

  • 我們可以會後一起開工作會議。

  • 我剛剛聽到的是,本來就有一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在那一個服務辦法裡面並沒有明確講說是要用哪一種供應的方式來供應,因此其實要說是不同的市場也不太對,社家署這邊(範圍)是比較廣,且有明確的採購數額,中企處是比較明確的即共同供應,但沒有限制採購數額、也沒有限制要誰來採購,這邊所謂提供「意願」的意思是,有意願來瞭解這一些社企的物品,而不是大家認購5%或是百分之零點幾,跟這個框架是完全不一樣的。

  • 社企解決社會問題是解決社會使命的一部分,以照顧身心障礙朋友們的就業群及成長作為他們的使命,這中間有一些重疊存在,不可能硬生生切開,最後實際適用共同採購這一件事,到底哪一件事比較適合——其實也不是都適合,我也講得很白——有一些是真的有需求再談或者再招標比較好,因此哪一些釋出來是適合的東西跟大家分享,不表示未來身心障礙的部分,可以用這一個比較適合的部分,但是不適合的東西,絕對不會削足適履要求你們到這邊來,社企也不會突然冒出百分之幾的quota來,這一件事是不會發生的。

  • 有沒有需要詢問的?

  • 我相信這一份逐字稿,未來也會有不少的同仁來看,我們問得越清楚,對大家越好。

  • 主席、各位長官,登錄這一個機制其實就包含了非經濟部,如果衛福部覺得有什麼社企或須照顧的一些機構,其實衛福部也可以推薦登錄這個機制,因此基本上不會產生排擠的效果。

  • 當時去倡議的Buying power其實主要是由經濟部示範,希望未來擴到各部會採用,我們透過鼓勵的方法,沒有像衛福部比較強制的法令去支撐這一個活動,當然還會在做法上或是行銷上,會後再跟幾個部會協調,是比較好的做法。

  • 所以(目前狀態)應該還好吧?大家從剛剛一定要投票之類的情緒,已經稍微恢復一些(笑)。

  • 如果沒有第二輪詢問的話,我相信應該差不多,我們就進入討論事項,謝謝。

  • 政委、各位長官午安,有關於討論事項的部分「106年於中、南、東部在地社企會談規劃」來作報告,主要是辦中、南、東區的會談,目的是為了掌握現在國內台灣在地一些社會創新組織所發展的概況,最主要要聆聽在地社企的實際聲音、問題及需求,可以透過座談的方式,排除盡可能聆聽這些內容之後,以排除一些創業環境的障礙、提供轉介一些相關的資源。

  • 目前座談會規劃的草案如簡報,辦理的原則我們基本上會先在4月至6月辦理會前會廣徵議題,因此這一個部分會在中、南、東區針對不同屬性的社企,包括合作社型、NPO及公司型社企,個別在中、南、東區針對這一個部分廣徵議題,再來是開放在地的社企可以幫忙參與,7月至10月則是實際進行這三場的座談會,會由登錄平台的社企參加,並跟各部會推介。

  • 主要是三場座談會當中會做前面議題的綜整後,在三場活動之後作深度的對焦、討論,會比較有聚焦的效果,最後在11、12月規劃在地發展的策略及行動的做法。

  • (簡報第5頁)我們臚列了幾個場次,包括三場的座談,中部在台中,預計的時程是7至10月,包括台中、台南及宜蘭。「光明客棧」是在台中,中部社企可能可以找到相關參與人數是二十五家,台南會預定辦在青年創業基地,預定希望可以邀請到25家的社企,東部會辦在宜蘭的「蘭城巷弄」,東部家數大概是十多家左右,議程的部分會到一百六十分鐘,主要還是會希望有兩階段意見的交流與回應,把前面會前會討論的一些聚焦議題,在三場活動作更focus的討論。

  • 也希望透過這三場在地的座談瞭解實際經營上的需求,看政府及地方有沒有什麼資源可以協助及連結,透過這一些政府相關資源作轉介相關的創業輔導,可以有更進一步建議的彙整及規劃行動做法,以上報告。

  • 非常感謝規劃。

  • 我這邊看到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是二十五家或六十家(使用)五十分鐘的話,等於每一分鐘只有一百秒至一百一十五秒的時間說話,你們平常都是這樣嗎(笑)?還是其實所有的都是在會前已經釐清了,然後當時大家主要是針對那一些爭點進行討論?我不曉得你們辦理的習慣是什麼?

  • 跟政委報告,目前我們知道的是在中、南、東部個別的社企,像中部的部分總共各部會推薦登錄大概是二十六家、南部是二十二家、東部是七家,多半聚焦在北部,在中、南、東的這些家數,因為這一個部分,我們到時候會由登錄去推介,所以二十幾家的部分,到時候我們希望可以在前面意見徵集之後,每一個單位到時候就會推派一個代表來討論,因此可能有不同的類型及不同的屬性,到時候時間分配的部分,我們在前面意見的廣徵,因為這會跟我們要討論的幾個議題有關,因此如果聚焦完之後,我們會針對這幾個議題,看總共最後有幾家的社企願意參與,然後再實際調配具體每一家可以講五至十分鐘的時間,還是會依照議題去作時間的調配。

  • 意思是第一個最後來的,不一定是有二十五(家)這麼多,有些只是事後看紀錄或者是線上參加之類的嗎?第二個是,如果議題滿多的,真的來二十個人,也不排除再延長一些時間。

  • 我還是希望他們已經好不容易來的話,有比較多的發言機會,我自己時間是還好。

  • 我覺得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在事前的會前會時,希望大家能夠比較用聚焦的方式,聚成幾個要優先討論的話題,而這一個部分的工作如果哪一些可以請社企線上(作業),不管是預錄一段短篇或者是預先寫一些書面的簡報方式,我很樂意自己先看過。

  • 所以,等大家都對這一些事實性的部分對焦時,我們才有可能對這一件事面對面座談時是聚焦在實際上能做什麼,不然按照之前幾次的經驗,光是事實性的東西,就會花非常久的時間,希望可以在會前會的部分,就把這一個部分先盤點好。

  • 這一個過程當中任何需要copy我,或者是看他們的短篇或書面報告的部分,就隨時發給我;我沒有看過的話,我一到場就會覺得我對事實完全不瞭解的情況,因此我滿願意事前多花一些時間去進現場去的效率。

  • 針對這一件事,有沒有其他的朋友有更多的想法及意見?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非常感謝大家去。

  • 沒有書面臨時動議,有沒有口頭的臨時動議?

  • 政委,因為中小企業處最近剛好有設立臉書,想要錄製政委對於社企朋友鼓勵的話語,我們可以放在中小企業處的臉書上,其他部會如果也能夠入我們的臉書,我們也都非常歡迎。

  • 你們只要稿子寫得出來,我都唸(笑)。

  • 沒有啦!我還是會稍微修一下,但基本上大概是沒有問題。

  • 如果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非常有效率,一個小時結束這一場會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