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算是CSR的一種嗎?
我想請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贊助這樣的活動,算不算CSR的一種?
我比較建議想要辦理的規模,讓民間團體自行提出來,我們各部會再來思考。像經費的部分,各部會可以再找資源,先問一下民間團體如果要辦如我們預期的規模,需要多少經費? 對各部會而言,會比較有規劃的方向。
不瞭解。
去年合作社好像很多人參加,今年好像沒有。
KPMG不是長期都有在辦理嗎?
剛剛同仁在講說社企流或者是NPO的團體,他們很單純是想要解決弱勢的部分,我們去年在香港有很多合作社的組織,他們今年都沒有參加。任何一個單位難免有一點本位,因此剛剛有提到辦這類活動,像剛剛政委有解釋,但我們這樣認為是可以的,但對於各自的團體來講,他們會因為誰去主政,會影響到他們對於這一件事的參與程度。
因此今天的討論,如果SEWF對我們完全沒有任何實質幫助,只是要一起掛名的話,我覺得我們可以自行辦理。
誠如子維剛剛所講的想法,是要再創造一個新的forum,然後每一年辦理,社企流是固定在7月,喜憨兒固定9月,若如之前所提,要辦理是必須在4至6月,政府要再找一個民間單位新辦,我在想會不會重複?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可與既有的組織合作,再予以更大的擴充,我想社企流跟喜憨兒跟我們都是很熟悉的民間團體,也很有power的團體,用他們的基礎再擴充,也是一個方式。
如果是一般的民間團體,要促進這樣的issue,民間都有在做了。誠如中企處吳處長所說的,B Lab這樣的民間組織也有在辦理相關議題。
要辦這一個研討會跟論壇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要交由民間辦理,社企流跟喜憨兒基金會,一個是辦五年、一個是辦九年,他們針對很多不同議題面向的討論,也都邀請我們去參與。
這部分其實不是主責、不主責的問題,重點是做什麼的問題。要做什麼及做到什麼地步,這東西要再細緻,建議我們兩部會再找時間來討論。
如果是我的認知,全部各部會要辦國際交流活動,應該要copy給我們,我們要如何公告這一件事,這樣才有統整的意義。
我剛剛聽到中小企業處的想法很單純,從現在開始到2019年有很多關於SEWF的作為,其實有很多次的作業都已經由勞動部要協調處理的,也沒有推卸。當然中小企業處有特別的任務分工給我們勞動部,只是這樣可能還要再詳細說明平台的分工及工作任務,這樣才有統整的意義。
如果在平台規劃中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是我們在處理,我們比較concern的部分是,如果國際交流平台是必須要存在的結構體,將來各部會召開社企相關的國際交流要如何讓本部知悉,本部要協助什麼?
最重要的是,社企朋友、夥伴是期待未來社企發展是怎樣的方式規劃,希望可以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重點是在於國際交流業務各部會都有辦理,如果各部會的國際交流業務要指定給勞動部,我覺得工作細項要分類清楚,例如包含舉辦各社企相關國際交流活動,全部要彙整到勞動部再公告,又或者是各部會辦各部會的,或者是國際交流只是2019年的事情,這件事情雖然立意良善,希望彼此有一個工作角色,但是我希望工作內容及細項任務可能需要再更清楚規劃。
但國際交流的這一件事,是未來會一直持續或者是有時間性的,或者是階段性的任務?如果是階段性的任務,因為政委要下鄉瞭解社企,希望做這樣的分類,但這部分我倒是覺得可以再作更精緻一點的工作內容規劃。
因為今天才看到中小企業處提出來的資料,其實不太清楚平台分組的目的、分組的細項工作要做什麼?如果是是否爭取2019年SEWF主辦的部分,本部已與民間會組織一個籌備委員會處理,各部會共同參與。
大家都覺得這一件事是好事,可以support,但因為層級的問題,所以要回去問上面的長官,我想應該會得到很多的支持,謝謝。
我想經費的部分各部會若確定2019年這一件事,我們要去努力,而且已經成功的事,這在各部會的編預算上並不是很大的困難,只是能不能爭取到這一次可以得到承辦的能力,這個是比較大的問題,只要是既成事實,都可以在預算書上編上一筆,我覺得這沒有問題,倒是要爭取這一件事上,是比較大的困難。
目前為止,因為去年去香港的時候,我們有稍微詢問過較為熟識的團體,他們對於辦理八百至一千人的大型國際會議的活動,比較沒有把握。據香港方跟我們講的是八百至一千人,但是他們並沒有辦過這麼大(活動)的團體。
其實David Lepage私下跟我們聊過,其他的國家在處理SEWF都是一個很強而有力的NPO組織,要求政府支持他們去參加這樣的國際組織,他覺得對於我們國家的作業方式,他覺得有點詫異——他講surprised——我們有向他說明,我國對此事的重視和其他國家不同。院方願意給予支持,2017年我們負責找NGO的團體來負責組團,我們會繼續努力將此事做好。
如果大家這麼厚愛的話,因為也是這幾年來,勞動部就社企的部分,雖然人力、資源上有限,我們還是很盡力在做,當然希望跟各部會配合,最重要是行政院支持,如果院方可以支持的話,再下放到各部會的合作上,會有比較好的成效,前提是找到一個願意承作的NPO組織代表國家去處理這一件事。
每一個月都會做。
另外,就林彥孝秘書長提到的部分,有關於「倡育成」,那是我們各個分署對轄區NGO的團體一些輔導作業,例如財務、市場、行銷及組織的部分,如果NGO團體還有興趣的話,我們會找相關的資源來協助,使其成為社會企業,這部分可能跟工會的組織形態有一點沒有那麼相同,不好意思,謝謝。
有關於阿峰剛剛講其他縣市政府、其他單位願意辦理國際社會企業活動部分,其實都可以跟勞動部來洽談跟研析,看看有沒有需要協助跟合作的部分,剛所提及的會議,我們並沒有接獲相關的資訊,歡迎跟我們產生一些連結。
那是經濟部的單位,也都有派人。
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農委會都會派人。
存在。
大概在年初就會開始規劃了。
這個部分勞動部就歡迎邀請各位大家11月5日、6日我們在中正紀念堂見面,下午1點30分開始,最重要是希望大家有空的話,請幫我們promote跟support。這一次比較可惜的是,因為我們很久沒有開會了,11月16日我們有活動,剛好跟經濟部撞期,很可惜,不然是兩邊都可以互相參與,希望明年會更好,謝謝。
但是第一個部分,有關於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這部分其實是我們希望能夠獎勵現在教育部、勞動部或相關部會登錄的社會企業,因為這部分涉及經費發放的問題,需要比較慎重,這部分要會辦主計跟法務,訂定要點才有依據,有依據才會做後續的處理,當然這個要點之後,會再邀請各部會共享盛舉,在明年度安排一個社企的活動。
政委好及其他各部會的同仁大家好,有關勞動部這一個部分,先講第二點的部分,之前在520之前,遠見雜誌找大家,是說要談一個選拔的活動,但是後來這一個活動因故沒有再辦理,因此沒有再繼續執行。
可以。
米蘭是官方身份,這一次是民間帶隊。
在政委的要求下叫我們要注意這一塊,不過那一次是八十七個去到米蘭,是一個很大的陣仗,會讓人家覺得台灣在社會企業是很有能見度的;像這一次是香港的關係,因為政治的因素。
其實去年那一件事,馮政委花很多心力要求各部會配合,因為勞動部大概都做苦工,聽到名字是勞動部(笑)。
誠如經濟部所談,早期是由我們負責比較多一點,接下來細部的部分就請施主任跟政委報告。
重點在於後來在整個社會企業的行動方案裡面,我們的角色是希望把這一些NPO團體帶上社會企業,讓它成為企業的組織,所以我們在整個角色裡面最重要是希望「建平台」的部分。
跟政委報告一下,照理說社會企業是企業,是屬於經濟部負責的範疇,為什麼會跟勞動部相關?勞動部早期有多元團體及培力單位,我們的目的希望這一些民間團體在接受政府扶植一段時間之後希望走向社會企業,因為這一些NPO團體一般來講是為了解決社會存在的問題而存在,因為政府補助多年,所以我們希望他們朝向社會企業,提供一個發展的選項,這才是為什麼我們會有此角色。
接下來是勞動部報告,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