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共同供應契約需求調查,因為在政府採購法裡面,「共同供應契約」必須有兩個機關以上,可能用行文或是像今天一樣做成會議紀錄,來作為訂約的機制,以表示是有這樣的需求,因此我們想說除經濟部以外,大力邀請各部會可以有這樣的需求,甚至未來下一階段時進行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