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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3點我們準時開始,先跟大家道歉一下,因為我們別的會議室借不到,所以只好在內廂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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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因為我還在調整時差,而且感冒了,等一下思路或講話會比較緩慢,如果有講錯的話,請隨時提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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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請文化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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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與會的先進,文化部報告一下,因為上一次唐政務委員開兩次會議之後,有請我們文化部再召開會議,就產業協會及相關的單位,我想在座很多代表在文化部召開的兩次會議當中有參與,我們綜整了這兩次的會議及上次政委要我們釐清的事項,我們做一個綜合性的報告;如果裡面不夠精確的話,等一下請先進幫我們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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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1月18日及12月2日有分別開兩次會議召集大家,我們研議如果以電競選手服文化替代役之進用跟服勤模式是不是可以跟協會、遊戲產業組成聯隊,協會代表是電競替代役的役男,而且可達到團隊練習效果討論。這裡面有幾個議題,我們先將這兩次會議議案的重點跟大家報告,讓大家瞭解狀況。然而這幾個方案沒有十全十美,也沒有太省力的方法,等一下我們把研議的幾個方案跟大家報告,各都有優、缺點,有一些可行性比較高,有一些要花很大的力氣,大家指正之後,文化部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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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會議當中有幾個議題、重點,如果這一些電競選手循著一般替代役的模式,由文化部寄訓或代訓的方式讓遊戲產業的公司代訓服勤之可行性為何,這個大概會有幾個狀況:第一,文化部委託這一些遊戲產業公司來代訓這一些電競選手服替代役的時候,可以代表公司,但還是屬於我們公部門,只能領替代役的薪水,但是不能領電競產業公司的薪水(6,000多元),只能參加業餘的比賽,不能參加職業比賽,這一種方式就電競選手的意願部分,以我們的理解,一個電競選手薪水是2萬6,000元至10多萬元不等,以國際賽事的話,獎金就我得到的(消息),薪水是美金100萬元,由五至八人分得,而且獎金一直攀升,所以如果以文化部的方式,若不能參加職業比賽跟業餘比賽的話,這一些頂尖電競選手不願意參加,像A咖、B咖會比較沒有意願,可能參加的是C咖跟D咖,這在政策上是否容許,我們等一下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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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選手十五至二十五、二十六歲當中,如果用各種方式緩徵兵役或學籍保留的方式,將生涯拖到高峰,年紀過了後再服兵役也可以,所以意願的部分可否達到效果,像A咖、B咖沒有辦法來,而是C、D咖來服替代役,就政策上是否容許,這部分如果文化部來辦的話,會有這一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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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還有一個問題要考慮,如果是要代訓的話,因為代訓變成文化部要跟遊戲產業公司訂合約,萬一過程當中-我們部裡諮詢會議公司代表也有提到,如果電競選手的能力下降,他是不是要被淘汰掉?會對文化部跟公司產生困擾,是不是要放到文化部來打電動玩具,我想是不行的;但如果現在代訓的話,依現行規定是服六個月或一年,等於我們跟這一個公司簽的話,一次簽六個月或一年,不管是能力下降或者攀升,這六個月都要在產業公司裡面,用訂定合約的方式進行,也值得我們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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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我反映一下,與會有一些代表,大家也可以表達一下,應該要先確定電競產業的主管機關,唐政委也知道電競產業是文化部或者是經濟部管,現在還不確定,因此他們(公司代表)建議,如果可以確定電競產業主管機關的話,對於推動電競產業或者是電競選手才是比較完整及長遠的,我們在前幾次的會議,唐政委也有說先切開來,將產業的部分與電競選手的部分先切開來,但是他們認為這兩個有一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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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有得到另外一個訊息,即便這一些電競選手的生涯高峰就算慢慢走下坡的時候,還有一個收入,也就是網路直播平台,在直播上也許還可以有一些不錯的收入,一般服務替代役的話,在這當中,服務期間就不能做直播的工作,這可能也涉及到違反替代役的規定,也就是違反兼職兼差及營利的行為,這個是這兩次會議當中所得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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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起來有幾個方案,如大家手邊的幾份資料。循產業訓儲替代役模式,這個方案的可行性比較低,這個會涉及到修法,這個我等一下再講,如果政策上要推最快的,也就是文化部循一般替代役的模式分發到公協會、電競協會或政府單位去服勤,這個是最快的,快速的原因是我們部裡面只要訂定相關的資格,通過後就可以為文化部的替代役。但是薪水只領6,000多元,不能參加職業比賽與業餘比賽,對於A、B咖來講,服勤的意願很低,只有C、D咖來,政策上是否容許這樣的狀況發生?如果可以的話,這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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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初會要文化部來辦理電競選手替代役的時候,當時是依照圍棋專長模式,圍棋專長役男大約每一年有五個選手,但是分發到圍棋協會的時候,圍棋協會必須要提供住宿及相關配套的設備,等一下要看電競協會是不是有這一個意願來提供住宿或者是相關配套?這個就要看看大家有沒有這一個意願,因此服文化替代役就要看電競協會是否願意提供宿舍;而且提供的並不是頂尖的選手,對他們來講是否有誘因?這一些選手也可以到學校培育,但要考慮到文化部是否會遭受到一些人的質疑。這是第一個方案,我們在兩次的會議當中都有提到,雖是比較快推動政策的,但這裡面還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及配套的因素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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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剛剛提到由本部寄訓、代訓到產業公司的模式,這種方式變成我們跟企業簽委託代訓,但是這個要支付代訓的費用,這要跟主計總處看看文化部經費是否編列得上去,這個還要跟主計總處那邊討論看看。立法院在編科目預算的時候,像立委就會覺得應該要編在哪裡,怎麼會編在文化部,因此立法院在審預算的時候會遇到這一個問題,也就是訓練費用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文化替代役對於電競可以編訓練費用,為什麼其他的如文化藝術相關產業不編?分發到機關去,為什麼沒有編列一些費用?這個也會被質疑。代訓的方式薪水也只有6,000多元,因此也會涉及其意願度的問題,這部分就文化部直接訓練分發到電競協會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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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如果役政署的產業訓儲替代役-等一下役政署會報告-這會牽涉到修法,這個是條例的問題,要送到立法院會很麻煩。第二次諮詢會議的時候,立法委員李彥秀國會助理同仁提出來說最快就是這一個,但是修法並沒有那麼容易,裡面的資格必須要副學士,但是電競選手聽起來部分是沒有,所以如果要修法就很困難,這部分等一下役政署會報告。我先作簡要的報告,如果這裡面講得不精準或者是不太正確的話,請各位先進幫我們指正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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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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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役政署之前,我先確定一下我聽到的這一些部分。在主管機關方面,其實我們第一次在這邊開會時,就已經討論過我們要如何認定電競這一個產業,當時有提出「運動表演業」,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面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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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運動表演業就我當時沒有記錯的話,教育部體育署是說因為電競沒有加入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所以先不把電競認為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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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不是運動的話,也不是運動表演,這應該是很清楚的事情;反過來講,如果哪一天加入了國際運動協會,變成了運動,就也可以變成運動表演,這也是很清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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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不是運動、也不是運動表演的話,我們上一次在這邊開會的時候,有說可以視為技藝文化。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這是文化創業發展法裡面的表演藝術產業,等於是落在文化部,所以當時才會說文化部當作需用機關,至少在被認定成運動產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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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第一次在這邊開會的時候,就有確立的事情,這個想要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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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上一次的會議是說從電競選手這一件事上是技藝文化,但是這邊講的是說另外產業的部分,就是開發遊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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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可以聽一下各位先進的意見。這兩個東西是有關聯的,我們把它切開來看,也許不見得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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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創意發展法裡面有一個數位內容產業是經濟部,但是經濟部也不認電競產業,所以他們說開發電競產業的主管機關要先確認,這個跟選手培訓,因為他專門打這個遊戲是有關聯的,所以他們現在反映的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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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的理解,如果我的理解有錯誤的話,請各位先進幫我們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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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表演藝術,像扯鈴就是一種藝術,但是製造扯鈴就不是表演了,而是一種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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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電競是表演,這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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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電競遊戲這一件事,是否在這一次討論的範圍裡面?這是要請各位先進指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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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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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陳主秘及各位與會先進,針對剛才文化部的說明,內政部役政署來補充說明,我先請科長來跟各位報告,事後我再來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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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時效性的問題,修法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在時下可能沒有辦法符合實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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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從薪資結構來談,依照憲法及兵役法的規定,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服兵役就要摒除民間的產業標準,薪資的部分就不能太計較,如果要計較的話,就沒有辦法釐清。而電競選手當兵的話是看哪一個(常備兵、替代役)對他們比較有優勢,我想當初政委的想法應該也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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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在座男孩子的想法是當兵役期越短越好,產業訓儲替代役82年次以前是要服三年,83年次以後是服一年半,時間上也相當長,因此電競選手如果要服產訓替代役,基本上可能要考慮這一些役男本身的意願,以現在法定役期來比較,我在猜應該會覺得役期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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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瞭解公司是要一個產量高的選手,萬一有一段時間衰退的時候,為了公司的形象跟生存,而必須要更換,如果用產訓的話,要綁三年或者是一年半,可能對公司也會有困擾,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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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說明,很抱歉,有關於電競選手來討論兵役的問題,好像兵役的規定堵著電競選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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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徵兵跟募兵並行制度在運作,在兵役相關的法規裡面,我想分三個面向來跟大家說明,在現在的兵役規定,對於役男就學緩徵的部分,只要你符合相關條文規範,是可以讓你讀到三十三歲,這一點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當然是需要有一些條件),例如:高中畢業就不能再讀高中;大學畢業就不能再讀大學,然而在就讀大學未畢業的狀況下(像很多藝人就是這樣子),可一直讀到三十三歲,這個是大家所知道的規定。現在電競選手聽說最優質的年齡是在二十五歲以前,假如一些公司或者是電競選手就兵役問題可以適度在現行規定及法令的條件之下,是可以去做一些人生的規劃,這個是第一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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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面向是,剛剛提到研發替代役是要碩士以上,現在放寬到副學士以上,就可以到產業訓儲替代役從事生產技術層面,今年是辦理的第一年,坊間也有一些聲音,像把兵役放到太low-當然我不能講電競low-現在放寬到副學士,在運作上對於兵役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及嚴肅性已經有一些質疑了,是否要再放寬到高中、職要再思考,如果政策或者是民意願意朝這個部分開放,立法委員也願意這樣修,役政署也不會抵制、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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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面向是,回到一般替代役運作模式,我們之前有提到體育役的模式,臺灣最優秀的國手,在人生最精華的時候,也有來服體育替代役,在之前的運作模式沒有窒礙難行,如果願意循這樣的方式來做的話,役政署是支持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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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請協會的朋友們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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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主秘及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臺灣電競協會秘書長第一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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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因為今天沒有空來,本身是藝人的身分,所以沒有辦法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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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我們電競協會的立場來講,我們可以做的事是希望有電競人才以培訓的方式進行。協會有許多會員跟非會員,其實很多人在我們的粉絲團或者是信箱留言,希望協會來規劃開立電競培訓專班,在文化部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有提到我們可以開設這樣的專班,但是這個叫做「培訓」,這個培訓有可能會關係到現在在討論的議題,比如一般替代役要分發給協會,在第一次會議當中我們也有發現到這一個部分,也有長官建議如果要開班、招收學員是不可收費的,但在不能收費的情況之下,就人才培訓部分,我們國家勞動部有個方案;雖培訓這個東西一定會有費用產生,但政府也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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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的選手分發到協會以後,不能兼差或者是兼職營利行為部分,是不是可以當電競培訓專班的訓練講師?可能替代到我們這邊來,讓其有一個作用?或這一些選手還是要回歸到戰隊裡面繼續訓練比賽,協會是不是可以指派替代役男到原來的戰隊去繼續服役?法規上是不行的,所以可能有很多對於替代役議題的反推上,我們想到很多方方面面會阻擋住電競替代役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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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政府能有一個真正的主管機關或主管單位,比如像經濟部的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由一個專門的辦公室來管理電競產業相關的部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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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是國際電競聯盟IeSF的六個創始會員協會之一,與IeSF跟韓國KeSPA持續在做交流,我想這個月有一個很令人振奮的消息,12月6日芬蘭的奧委會通過電競變成運動項目,這個是最新加入,目前有四十七個國家加入IeSF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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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天的內容有個冒昧的說法,雖然政府設計一套很漂亮的東西,但是沒有人會來申請,因以現在一線的選手來講,多半會循藝人的方式,打到電競生涯沒有了之後再來服役就好,這個是目前這一套方式最大的問題。在上一次開會之後,協會內部有自己討論過,以循產業訓儲替代役的方式,在不考慮到修法這一件事會需要很多時間之前,我們覺得這一套方式是最好的,其實不會對選手有太多的限制,當然修法這一塊也不是我們在座說了就算,但是這對一線的選手會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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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想要討論的是,現在也許不需要太糾結現在要比賽的選手,其實有很多選手會在退役後才真正需要用到替代役,就像我剛剛講有比賽生命的人絕對不會來申請,除非產訓儲替代役過了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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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職業選手退役,另外一個是非職業選手,但是績優這部分也要討論,上個月在馬來西亞,之前在瑞典,臺灣有兩個去參加比賽,也算是績優的選手,因此可以列入考慮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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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下來,第一個要討論的問題是有誰需要當替代役?第二個問題是有哪一些單位需要替代役?像剛剛有提到學校這一塊,將來也是會有非常多需求的地方。以我們協會在做在地推廣,我們現在有五位教練直接到學校授課,學校用的方式跟之前討論過的東西有一點像,我們將這一些退役的選手聘到學校裡面來,其實要進入學校去授課是需要資格的,學校是有限制的,他給我們的方式是如果是協會成員的話,就可以擁有授課資格,這個也是方式之一,在服替代役的狀況之下,他們也可以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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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協會在跟各個學校接洽,目前有二十幾家學校會有授課的需求,以協會的立場,我們設定的門檻會比較高一點,不希望他去教遊戲,而是教電競產業長什麼樣子,不要誤人子弟,去學校跟學生講說電競選手僅是千中選一,但事實上還有很多從業人員有很多工作機會可以做,因此覺得如果替代役人員配額,除協會或者是戰隊之外,其實可以再增加一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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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產業的部分也是可以考慮的範圍之一,像我剛剛舉的Zowie例子,或者是股價很高的MSI在做電競經營的團隊,都是電競選手出身的,我們認為有能力留在業界的人,他們雖有役期的關係,我們可以讓他到產業去,期滿之後,產業要不要再聘,當然是由他們來決定,這個是我們給予選手福利,感謝他在青春年華為國家付出、電競付出,我們之後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有後路的發展,這個是可以考量的範圍之一,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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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全國電競產業發展協會的常務監事陳瑮莉,我們覺得在電競替代役在資格認定上,或者將來電競替代役資格認定後到什麼單位去服役,在資格上可以確定。換言之,服役的單位是協會代訓或企業培訓,我覺得都是在電競替代役資格上的認定,可能要先認定這一件事,才知道這一個替代役是怎麼樣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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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協會的立場,就代訓這一件事上,我們在行為上是非常樂意來配合選手訓練的角色到協會來,只是協會在代訓契約的簽訂方面,協會要盡到哪一些訓練、推廣、學術及管理,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規定,協會在立場上是非常樂意協助,但是我看文化部建議的有一個疑問,我們放到企業去,會編列預算去協助,但是放到協會,這一個問題就沒有提到,其實企業是營利單位,或許要有經費來培育這一些選手,像臺灣現在整個的產業,都是靠企業在支撐這麼大,臺灣整個周邊產業有1,000億的產值,都是靠企業給協會贊助及支持,皆是企業的力量。如果協會協助電競替代役代訓這一件事上,我們是可以執行的,因此費用的問題,我們也很關心如何來達成這一件事;協會畢竟是非營利單位,我們很需要政府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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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第三點我認為主管機關的認定,主計處編列預算這方面,在執行上我們可以全力配合,在費用上我們也會很需要支持,以上是我們這一次會議的心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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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還有朋友要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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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綜整剛剛提到的:電競協會朋友們的意思是,如果是一線選手的話,其實即使是我們把產訓儲替代役設計出來,也未必會使用。一線選手最簡單的選項,是想盡各種辦法到三十三歲再入伍,所以這些設計都已經排除掉一線選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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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訓儲替代役的問題,是排除掉沒唸到大專的選手,而不管是以績優或其他資格來看,聽起來這些朋友都是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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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有綁約時間的問題。而且事實上需要修法,只要需要修法,就不可能讓我們坐在這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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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進一步詮釋,不好意思,再補充政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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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提到的部分可以再分三個層面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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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線的選手不可能來服產業訓儲或者一般替代役,如果願意以緩徵方式,可到三十三歲後再服役,一線的選手以這個方式這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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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退役選手部分,剛才政委有提到,如果願意來服產業訓儲替代役的話,因為他已不是一線的選手,應該有時間去讀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歷,這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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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訓儲替代役,目前排除掉沒有唸到大專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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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認為:於對已經不是第一線選手的朋友來說,如果要投入開發的話,也許念一個專科的學位,並不是太過分的要求,因此我們似乎並沒有因為這一些人,來修正兵役相關辦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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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要修法,如果放太低了,就會被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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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現在放寬到專科已經被質疑,如果放寬到技術高中,更會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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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的意思,是底下這一條路(降低產訓儲替代役門檻)先不考慮。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那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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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均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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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剩上面,一般替代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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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聽起來,主要的爭點有兩個:一個是要走公司代訓的話,其他表演藝術是不是也會要求相同的待遇?目前如果我們推出這個方案的話,事實上是否已知會有這樣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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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難預期。會覺得文化部去補助電競,因為文化界的人是否認同電競文化,將這個推出去,我們很難預期,因為替代役之間都會互通消息,電競選手還有代訓費用,而文化單位及文化部其他業務所轄領域都沒有其他的代訓費用,他們也許會有這樣的聲音,這個是我們比較難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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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聽起來還是要推出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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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不推出的話,其實我們沒有辦法知道其他表演藝術,對於電競作為一種表演藝術的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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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方式,如果我們要做,我們可以先試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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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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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試下去問題才知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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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跨部會協調的時候有說,第一年一定是試辦性質,這個是絕對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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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問題還要再釐清。與會先進說一般服役可以有代訓費用,像委託契約,一般協會也可以代訓,不過這個涉及到須與主計總處溝通,下一次可能是主計總處要來才會有共識,部會才能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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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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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粗估過每位選手要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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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有一些管理,這個費用可以再抓一下再提給文化部,我們回去抓一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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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們要請他們去教通識課,或者是培訓專班,或者是跟公司研發合作,這些你們協會有一定的收入,不一定是完全免費義務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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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這一些進來之後,如果你們覺得成本還是沒有辦法攤平,或者仍然需要額外的錢的話,請提供文化部一個概算的表,因為主計單位並不會盲目編預算或盲目不編預算,其實有一個好的理由就可以做出來;尤其我們只是試辦第一年,所以實際做下去才會發現跟原本預估有一些超過或不足,我們第二年來檢討這一件事是否還要繼續,及如果要繼續的話,實際經費跟我們本來想像的一不一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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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協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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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請協會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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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代訓的部分,還有人覺得我們請公司代訓?或者就往協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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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指代訓是要比賽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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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印象是一般沒有辦法直接分發到公司,變成要簽代訓合約,到那邊就是培訓打比賽,當時是想不要中斷比賽的生涯,他的戰隊還可以結合在一起,只是用代訓的方式沒有辦法領公司的薪水,獎金還是可以領,只能領6,000多元。但是到協會就不是走去參加比賽的模式,所以要用代訓的方式才能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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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剛才已經排除掉一線選手,我們知道一線選手不會來,這樣參加比賽是否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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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跟二軍都不會來,雖然沒有掛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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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排除掉職業選手之後,代訓的意義就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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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明會落到這一個位置的狀況,選手通常都是從十五、十六歲觀察,通常走到這一個位置是在二十幾歲時,發現其才華沒有辦法走到國際舞臺,所以就退役或轉幕後,不是年紀到、不然就是技不如人,才會走到這一個狀況,不會有人佛心辦這一個階級的比賽給他們打,是否需要再代訓也是同一個考量,所以我覺得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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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覺得要做這一個,是跟專班加在一起做的。全部的政策目的,就是正名、主流化,也就是讓大家知道電競跟其他任何的技藝表演一樣,是正當的表演業,並不是打電動玩具讓小孩走入歧途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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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績優但是不能走到國際水準的朋友加入,也可以協助提升社會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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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一線的選手不能來,所以公司代訓部分可以排除掉,就剩到協會這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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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可以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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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先進有提到是不是住宿費用補助跟代訓費用補助由文化部編預算,這還會引發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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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競領域可補助的話,圍棋協會我們一毛錢都沒有給,圍棋協會可能也會要求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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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化部替代役分發到各縣市的政府也沒有補助,將來他們也可能會通通比照,大概是這樣──講來講去是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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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有一個詢問,也不是裁示,我很少裁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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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現在試辦一年,也是用這邊所提出費用的概估,也就是這一些選手貢獻的功能,協會也可以回收一些錢,這能不能cover住宿也不一定,也許夠或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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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至少在試辦一年之後,我們可以知道你們的估算到底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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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樣子估算出來之後,等這一年都結束了,我們再跟圍棋協會朋友們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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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我們這邊實際算出來,也許發現配套之後,文化部乾脆就不用出錢,這樣就不會有雜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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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一年,就變成比較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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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是一個還是好幾個?有意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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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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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的話,是要分發到誰?是不是要甄選?這個也是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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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是多少選手?上一次頂尖選手說僅個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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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不是頂尖選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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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公協會沒有辦法承擔,是不是要兩個或三個公協會?第一年要試辦多少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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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協會所需補助款,計算出來是0的話,就不造成文化部的負擔,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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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0的話,那估算出來就如實給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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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跟主計及相關單位去看怎樣撥到某一個程度的預算,不會惹到其他民怨的情況下,將總額除以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我們就得到人數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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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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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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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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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的協會先估算成本及收益,估算完之後,文化部以這邊所估算到的來調配人數,如果人數調配到之後就開始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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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必須要跟協會這邊,實際上好比像教課、到學校訓練、協助產業等等,這些資格要符合,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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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還有什麼別的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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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時程上,是不是以明年作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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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說試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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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的2月要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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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資格的甄選條件,需用機關是要在2月份就要來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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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去跟主計單位討論,如果有問題的話,還要跟院裡面的總處來瞭解一下科目o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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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的預算今天在立法院審,我不知道估算出來的額度,會不會讓額度容納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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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剛剛講的順序是先把錢確定,然後再確定人數,再確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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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錢確定之後,文化部這邊完全沒有科目可以動支,那今年就沒有辦法試辦,必須要等一年再試辦,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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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要編的話,就要再延後一年(10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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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估出來每一個人需要的錢,遠超過文化部能動支的,這一件事就沒有了,就要等文化部先確定預算,也許是一兩年後,我們再來討論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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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一定要馬上開始試辦。全部的目的只是要各界知道,我們目前在這個狀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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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的動議嗎?跟這件事沒有關係的也可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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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很有效率,五十分鐘結束這一個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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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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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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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與會者同意,在電競活動的「智力」成份大於「體育(Physical Education)」成份的前提下,無論未來是否認定為智力運動(Mind Sport),我們都可以用「技藝文化表演者」來為電競選手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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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文化部願意比照圍棋替代役,作為需用機關,規劃一般替代役分發至電競協會服勤,於試辦一年後,視實際情況調整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