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還有一個問題要考慮,如果是要代訓的話,因為代訓變成文化部要跟遊戲產業公司訂合約,萬一過程當中-我們部裡諮詢會議公司代表也有提到,如果電競選手的能力下降,他是不是要被淘汰掉?會對文化部跟公司產生困擾,是不是要放到文化部來打電動玩具,我想是不行的;但如果現在代訓的話,依現行規定是服六個月或一年,等於我們跟這一個公司簽的話,一次簽六個月或一年,不管是能力下降或者攀升,這六個月都要在產業公司裡面,用訂定合約的方式進行,也值得我們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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