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瞭解公司是要一個產量高的選手,萬一有一段時間衰退的時候,為了公司的形象跟生存,而必須要更換,如果用產訓的話,要綁三年或者是一年半,可能對公司也會有困擾,以上報告。
另外一個問題,在座男孩子的想法是當兵役期越短越好,產業訓儲替代役82年次以前是要服三年,83年次以後是服一年半,時間上也相當長,因此電競選手如果要服產訓替代役,基本上可能要考慮這一些役男本身的意願,以現在法定役期來比較,我在猜應該會覺得役期太長。
文化部從薪資結構來談,依照憲法及兵役法的規定,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服兵役就要摒除民間的產業標準,薪資的部分就不能太計較,如果要計較的話,就沒有辦法釐清。而電競選手當兵的話是看哪一個(常備兵、替代役)對他們比較有優勢,我想當初政委的想法應該也是這樣子。
修法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時效性的問題,修法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在時下可能沒有辦法符合實際的需求。
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的規定,替代役是在政府機關從事公共服務工作,回到剛剛所講的,服役期間兼差跟兼職營利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電競選手要納入替代役範圍,下一次辦理的時間預計在明年4月5日至18日。
原則上役男的專長是契合機關的需求,因此各個需用機關依照勤務的需求將專長條件給內政部辦理公告。依照兵役法的規定,役男有服兵役的義務,如果說是屬於常備役體位的話,要服常備兵,這一個部分我們配合國家募兵政策受理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
大家午安,依照規定,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別跟員額我們會在每年2月底、3月初公告,我們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規定,專長資格錄取順序由國家考試及格證照優先錄取,錄取後有餘額的話,再依各部會指定的中央證照,如果再有餘額就開放到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