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像剛剛提到由本部寄訓、代訓到產業公司的模式,這種方式變成我們跟企業簽委託代訓,但是這個要支付代訓的費用,這要跟主計總處看看文化部經費是否編列得上去,這個還要跟主計總處那邊討論看看。立法院在編科目預算的時候,像立委就會覺得應該要編在哪裡,怎麼會編在文化部,因此立法院在審預算的時候會遇到這一個問題,也就是訓練費用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文化替代役對於電競可以編訓練費用,為什麼其他的如文化藝術相關產業不編?分發到機關去,為什麼沒有編列一些費用?這個也會被質疑。代訓的方式薪水也只有6,000多元,因此也會涉及其意願度的問題,這部分就文化部直接訓練分發到電競協會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