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起來有幾個方案,如大家手邊的幾份資料。循產業訓儲替代役模式,這個方案的可行性比較低,這個會涉及到修法,這個我等一下再講,如果政策上要推最快的,也就是文化部循一般替代役的模式分發到公協會、電競協會或政府單位去服勤,這個是最快的,快速的原因是我們部裡面只要訂定相關的資格,通過後就可以為文化部的替代役。但是薪水只領6,000多元,不能參加職業比賽與業餘比賽,對於A、B咖來講,服勤的意願很低,只有C、D咖來,政策上是否容許這樣的狀況發生?如果可以的話,這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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