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與會的同仁大家好,非常歡迎大家今天來談到第82次的協作會議,我是唐鳳的幕僚,我姓賴,我是賴致翔,現在這個時間點最重要的事情我們還是要做一下防疫的宣導,今天的會議過程中因為密閉空間,大家的座位很近,務必要把口罩戴好,口罩戴好之外,我們會後會提供餐點,因為防疫的關係,不在會議中使用餐點,也提醒各位在使用餐點之前要記得洗手,保護自己、也要保護他人。
需要一點說明。
暑假就沒這問題。
十歲小朋及其父母嗎?
我們今天討論的很實作面,執行的話廠商狀況怎麼樣,但我們討論這東西背後是我們想要討論如何讓科普更普,而不是更科,如果要更普的話,協作上幫忙的是找到科技部知名的大家都知道的東西之外,還有沒有誰一直在做科普,有些心得跟困難,這樣的人跟公家機關接口可以去討論。例如說中小學老師可能投注科普很有名但我們不知道,或是PTT有水精靈,這種來開會會比較有可能促成過去沒有想到的如何讓科普更普。
講更白一點,如果找泛科學討論結果開標是也是泛科學。
但我們在討論標案內容,有可能投標廠商適合進來討論嗎?
我有個點想確認一下,標案處理上,機關透過評審委員決定內容,公布之後廠商可以共同投標,但我們沒有處理過公開討論標案內容再公開招標。
這個部分後續如果有明確的建議文字,可以提給國發會,我們再一起討論。
第三,有關於標題的部分,原則上聽起來沒有很適合做事前用字的審查,但是對於標題⋯⋯
第二,重複提案,半年內只能有一次,其實是拜託國發會再執行上幫各機關稍微多留意一下重複的範圍及內容。
第一,教育部建議「合併附議」,可以透過回應的方式來處理。
我確認剛剛的討論::
第二,去年在4月份的時候,正式實施PO制度的興革方案,在接下來的4月就會剛好滿一年,所以從現在1月至4月份為止,PDIS的成員會陸續召開一系列的訪談,瞭解PO們對於過去回顧、未來展望有什麼看法、也可以對興革方案提出文字上的修正,預定在4月份的季會之前來完成這件事。
第一,我們預定在3月第一週辦理PO交流會,到時會邀請新任的PO一起來參加這場會議,目的很簡單,是彼此互相認識一下,聯絡一下感情、聊一下業務範圍,未來在合作上會比較順利。
最後一件事,這個是新年度第一次月會,我簡單預告兩件事情:
1月輪值的3個部會,可能這兩、三天先給我,其他的部會可以在1月15日以前。
請大家回去在1月15日之前,有任何建議就發mail給我們,沒有的話,就在1月15日定案,就會按照這個遊戲規則來走。
今天看過之後可以思考一下,這樣的編排方式是不是有更多的建議跟其他的想法,原則上大家都可以互換,這個時間真的比較忙、提不出來,找到部會互換是可以換的,但越早提的越有機會三選一。
第二個,自提票選議題的輪職表,去年有mail給大家,這個輪職表,1月份的NCC跟主計總處都是去年的延續;輪值排的方式是,越早提案越有機會三選一,越晚提案則是二選一,經常處理「Join」平台案件的,像教育部、交通等,我們排到後面,所以有很高的機會是不用自提就可以拿掉,二選一的機率就比較高。
接著就進入今天月會的臨時動議,有一件事先簡單說明,PDIS有架PO chat伺服器,可以直接留言跟PDIS小組成員或者是唐鳳討論互動,但是因為使用率不高,所以傾向關閉,之後不管是要找PDIS討論事情或者是找唐鳳,都可以直接email給我們進行溝通,如果有人非常希望POchat資料可以留下來的話,我們可以教你怎麼備份。
第二個是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主辦部會是衛福部,也請會後來找我。
票選第一案是國高中上課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5點,這案的主辦是教育部,會後請來找我討論後續工作流程。
現在如果其他部會沒有補充的話,我們就進入投票的時間。
第七案請教育部。
第六案,已婚女子捍衛自己權益,請衛福部。
序號5是退輔會。
農委會沒有要補充?那接著是勞動基金,請勞動部說明。
第三案,先請衛福部。
接著第二案,請內政部。
本院自提案件只有主計總出來得及提出,如果只有一案單獨投票不太公平,因此這次是從七個「Join」平台選出兩個。先請交通部。
接著這個月的投票。
接著序號81案,公務人員內部應訂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之濫用,請內政部。
第二個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在籌劃的過程中是依據了大家出力的程度,由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列主辦,剩下三個機關是列協辦。
再請公平會。
接著請消保處。
接著請內政部。
接著請財政部。
接著請交通部報告。
接著是序號80的境外詐騙包裹案,主、協辦機關共有六個部會,先請經濟部。
首先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序號68閩南語師資案,請教育部。
對了,法令文字上原本是寫「應舉發」,後來寫「得舉發」,這這是法令修正上的建議,我們這組有沒有要補充的?沒有的話,就謝謝大家。
也可能在法令上去釐清檢舉人的權限跟警方的權限有什麼不同,如果修法的方向大家初步同意的話,也許就朝著給員警更多裁量的空間,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檢舉,員警就會擔心不開單就會受到壓力,不曉得其他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
接著是針對檢舉人的部分,我們有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像檢舉人本身是經常違規,是不是還適合擔任檢舉人,可能值得討論;或者要有一個完整的制度,完成某種培訓後,讓他可以發揮所長,進行更專業的檢舉,也不會因為這樣子,而大家對於檢舉的公信力有一些質疑。
也有附議人分享過去自己做了一些違規的行為,但是很再後面跟車追著拍的人肯定也違規,才可以拍得這麼清楚。針對各種態樣,交通部的說明是修法有兩個方向來處理:第一個是6分鐘、6公里之內不能檢舉,這樣只能算一張單子。第二個,有關於違規停車的部分有更明確的說明,在法令上也會讓他入法,讓員警有更多裁量的空間,並且不會因為只開勸導單就負上行政責任,這個是目前的修法方向,我們這組的同仁都沒有不同的意見。
接下來我們也有討論到,違停有非常多種不同樣態,停在公車、消防拴附近,跟黃線停超過3分鐘,這些對交通的阻礙是不一樣的。
回歸到交通安全的處理狀況,這位分隊長提到一開始3E的部分,也就是說,改善交通工程其實是可以具體改善60%的狀態,剩下的30%可能是透過教育來告訴民眾交通規則跟用路安全,最後10%才是處理交通檢舉處罰的部分。
初步看起來,可能是檢舉系統比較易用、行車紀錄器的普及,造成檢舉案件比較多,另外也提到檢舉變得比較多,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會嚇阻交通違規,特別是違停的狀態,像早期可能是看附近沒有警察就偷停一下,但是現在附近看到其他人就擔心是不是會檢舉我,因此減少違停。
我們這組因為核心問題是在討論如何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之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來改善交通檢舉制度,所以一開始先請台北市第一線的分隊長跟我們分享台北的狀況。以台北為例,105年有44萬件,而今年到目前已經有超過100萬件,是翻倍的狀況,一天有超過3,000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