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在法令上去釐清檢舉人的權限跟警方的權限有什麼不同,如果修法的方向大家初步同意的話,也許就朝著給員警更多裁量的空間,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檢舉,員警就會擔心不開單就會受到壓力,不曉得其他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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