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開會議之前,交通部跟警政署也有另外邀請一些很高人氣的社團,像「反不良檢舉魔人」,目的是把多元的意見納進來,只可惜另外兩個社團沒有人出席,因此又請交通部加碼邀請交通會客室,其實部會都非常費盡心力在蒐集多元的意見。
謝謝,確實近五年來這個議題在網路上有非常多熱烈的討論,不管是支持方或者是反對方的社群也都陸續成立,可見這個議題跟民生高度相關,而且也象徵著臺灣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度滿高的,這股民意不只行政機關檢討時空變遷之後,有哪一些需要精進的方案,其實立法院也陸續有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再次跟大家說明今天只是草案的初版,很感謝交通部、警政署把初步的草案拿出來供大家討論跟檢視,希望可以就你們的經驗多給予回饋跟意見。
在進入今天內容之前,先依序請交通部李專委、警政署曾副組長依序跟大家說兩句話。
大家好,我是今天三位主持人之一,唐政委辦公室的詹壹雯研究員,感謝大家來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草案的說明會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唐政委辦公室在這場會議的角色,是協助這部法條的主管機關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用更多透明、開放的方式來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我一直覺得第2條會拿到很多照片,很難認定是不是對行人造成危害。沒辦法用項目達到。
這是剛剛說的檢舉儀器跟檢查齊一。
當初希望可以產生極大嚇阻效果,確實有造成嚇阻。
我有個問題,那為什麼警察只能檢舉這樣,民眾可以檢舉那麼多?邏輯是什麼?
就法律面第一步還是有做到,現有法條是開超大沒有限制,因為員警有限制,現在修法是讓兩邊齊一,這可能就先篩掉一點。
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但第一步就可以做到很多了,對民眾來說說法也比較合理。
限縮民眾是比較直覺的解法,但有點違反道交條例精神。但降低員警負荷就比較符合立法目的,民眾也是希望彌補警力不足,一起都是為了處理這麼大量的違規案件。
因為交通部有先跟民眾聯絡過,民眾是說如果真的沒辦法廢除的話,希望提供證據資料是動態影像而不是靜態,避免爭議,當然動態影像有另外成本。
這個方案比較符合立法目的,只要在違規案件沒有減少,再怎麼樣都不會縮限源頭。
科長提出民眾舉證跟警察查核之間的落差,那有沒有辦法從一個東西去調整,因為我檢舉過我知道要上傳照片或影片,你們可以在網站中把需要辨識的,例如說要有不同角度,沒有傳三張就不行,往前後端去查核案件能不能成。
有沒有其他老師有研究?可以諮詢一下?
你們要證明人去路口站比在辦公室看更有用,有沒有這種論述?
上次月會有提過提高見警率,這是一個說法嗎?
我們就趁這個機會討論,像是六公里六分鐘,但是像是你剛說可能是檢舉快感,但也可能我是民眾我覺得持續從台北到台中,要罰這麼多次才能讓他獲取教訓。但是造假就很合理。
這是駕駛人被警方檢舉的項目。
這個是副座提這個議題很好的結果,你們比較是輔助宣導的單位,但是實際上有回應你原本思考的問題,甚至政風單位的人去協助宣導,他們也可以聽到在說明會現場第一線給科技部的意見是什麼,法制單位的人也可以收到這個意見,就比較知道有可能落入法網的犯罪是什麼,有助於之後提,其實有回到你原本關注的核心。
因為你們有的就掛在網站上,其實這些利害關係人是比較被動查看,或者是學校布達不夠完整並沒有接受到很立即性的。
我們可以幫忙辦線上的。
你們制度一直在調整。
合作延續。一方面不會越俎代庖,二方面是跟原本的KPI結合。
你們講的完全不一樣。
很像不好意思是讓科技部主責,剛剛恩恩講社會溝通很好,社會溝通由法務部來做,像有一些法制宣導,只是資料內容是由科技部的這些法規來,因為我不知道背後涉及的法規是什麼,你們也可以做宣導,因為是後面的提案單位,不忍心下手,知道法規宣導更需要讓民眾知道,雖然不是該法規的主管機關,但是站在法務部的立場,是不是跟南部大學多推廣、合作的地方,然後由法務部主責。
只是不究細節,但是經提保訓會被撤銷的案件,回頭追究相關人員違失。
或許警政署在這裡,可以針對剛剛提案人自己經歷過的案件,比如像那個案件,保訓會撤銷的原因是因為事實顯有未明,針對這個案件警政署有沒有追蹤,或者是後續有瞭解到,針對這樣被撤銷的案件,有機關視情節追究相關違失人員行政責任的後續發生,這或許會給工會跟提案人這邊具體的意見。
但是像提案人或者是附議人,你們的感受是警政署拿了很多法條跟我們說法規目前都完備,當然還有精進的空間,一般民眾或者是今天的提案人、附議人會覺得為何還要這樣的情況發生,溝通一件事,並不是嚴刑峻法或者是法規很縝密就不會有過失跟惡意,我們可以先溝通。
謝謝剛剛子維的整理,目前到這裡為止,雖然前面做了很多的訪談,到今天為止,並沒有直接進入聚焦跟對話,還是在理解跟各自表述上,還是有點各說各的,剛剛子維提到文化跟考績委員會的定位,現在沒有辦法處理。
訪談也會同樣問這個問題。
警政署這邊可以提供初步的作法,寫的明確一點,可以直接提供?
警政署這邊是不是可以開始提供訪談,也警政署擬定初步訪綱,你有沒有什麼想要了解的,我們再來調。
有數據嗎?
我覺得應該先看訪談,願意給多少資訊,才知道要不要進那樣的協作,或者只是給警政署參考建議。看大家暱名受訪願意做什麼程度。
有沒有可能先訪談?
題目還是分兩個,但工具單設計上我們會全部擺在同一張,落實旁邊會加檢驗日期。
我們要叫大家講細緻方案,就不會回來跳這題。
如果方案都羅列,為什麼要讓民眾重複聽到這些資訊?可以把這些都列出來,再讓環保署做回應。心智圖先掃,講完之後環保署簡報做相關方案初步研析,就是針對環保署的內容有沒有要補充或寫錯,針對你們的說法補充,那很快就可以進小組,上半場就不用那麼多時間。那我會建議小組討論題目也要對調,應該直接進第二題。
你們已經加強提高裁罰率的措施你們已經在做,另外也要加強宣導等再接下來。小場討論資安疑慮時你們也可以有些簡單說法。
車行也有說都沒關係。民眾會說可能確實開罰就會怕。
檢驗日期跟通知方式,其實還是有兩題。膠著處這邊要請你們準備說法。
那就留在第一題,包括app、line是符合什麼族群,那怎麼樣才能落實。
前面可以有如何落實。
前面那個。
但就要不同平台下,line跟不同平台各自的形式?
但大場心智圖已經有了。還是改成「如何更有效的通知方式」。
但小場希望更細節,看有沒有更希望細緻討論的東西?
日期跟其他方式都可以。
對,但很多人提到,大家可以一起想那個字眼。還有沒有第三個項目可以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