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在3月20日有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的研商會議,這次的研商會議,我們有邀請提案人,也感謝PDIS芳睿及雨蒼一起開會。
自然保護區當然可以整合進來,但不代表會去登山,如果兩個系統併存,有些只是要進自然保育區,有另外一個系統讓它留著,有多元機制申請,這應該也沒問題?那營建署對林務局這邊,有沒有什麼還會面臨問題的?
營建署規劃一站式自然保護區等申請如果也整合進去,有沒有問題?如果山友要走某一個路線,同時要進入國家公園、山地管制區或某一天要住山屋,希望填一次資料可以辦完,你們在這個情境之下,目前整合進來會不會什麼困難?
各位先進代替好,我是代表林務局新竹林管處的楊淑瀚,關於處的角色是林務局有一個進入申請自然保護區的系統,我們林管處有一個插天山的自然保留區,這個
剛剛政委提示的,我們可能要一個系統的時間點,我的理解是國家公園應該是一個系統或者是三個系統:林務局的部分有山屋,我不確定這個算是三個系統;另外一個是林務局的自然保護區;警政署是一個系統。
為了讓申請的作業,不要太過於造成民眾的負擔,因此線上申請的必要性也是存在的,因此林務局在100年就開發了這一套自然保護區的申請系統,把剛剛所講到的林務局主管法規下的保護區的申請納入。
另外,其實像自然保留區域、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自然保護區等,其主管機關並沒有因為跟國家公園在空間、範圍上重疊,而有要廢止該保護區或保留區的做法或政策,而這些保護區的主管機關剛
本案目前在5月8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4條的規定,預告明訂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這個公告已經參採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徵詢意見,預告六十日結束之後,我會彙整外界的意見辦理公告,在實施前會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以上。
作法是依詢「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類似評估方法,諮詢野生動物的專家群,以量化的評估標準來評比物種受威脅的程度。
接,我還是要提出這沒問題,但林務局自然保留區,如果登山這塊拉過來,系統要不要保留?要的話,針對自然保護研究團體,會不會認為把我的申請拆成兩塊?
基本上在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任何英文相關的資訊,但是在設計上來說的話,自然保護區的申請系統,條目其實並不是非常多,而是一些網站上會有的按鈕
有包含這一塊,如果看大家覺得沒有包含這一塊的話,我們就認為可以按照自然保護區的需求,直接在資料描述欄位裡面把其他的需求拿掉,所以我們還是先分析一下。
制,林務局有自然保護區域,國家公園有生態保護區,這三者經常重疊,也因此會讓大家在申請流程上會感到困擾及困惑。
區,及中興大學管理的惠蓀林場森林遊樂區、林務局三個森林園區,還有一個是林務局拉拉山自然保護園區,總共有二十五個地點。
然保護區、平地森林園區都會禁止輸送犬貓及哺乳類動物,大家可以幫忙確認一下這個規範是否完整或者是有其他的東西是相關的。
有關法令的部分,我唸一下,剛剛我的PPT裡面有掃描法令的公告,文字是寫「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也就是我剛剛講的那二十五個區域禁止輸送犬貓及哺乳類動物;我們是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來訂定。
好比像說如果它現在想要申請山屋,它就必須跟山屋系統的伺服器的代理進行交換,它不可能同時,因為自然保護區裡面沒有山屋,如果它跟山屋無關而是自然保護區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內政部今天要提案的主要是有關登山單一入口網的精進及改善的措施,目前我們整個臺灣的登山申請程序,主要有牽涉到的是警政署的山地管制區、林務局的山屋、自然保護保留區、內政部
議沒有來的朋友嗎,對不對?那我們大概後面的後端可以分成農、內這兩個系統嗎,這兩個系統底下又有不同的系統,有山屋、有自然保護區、那內這邊有警政,以及國家公園,那我們目前有一個cpami,這應該是營建署的
5.8%,需要申請的部分,我們剛剛講了,有一些是跟國家公園是重疊的,大概有2.08萬公頃,這個發生在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雪壩自然保護區,這個部分雙方有透過經營管理計畫,把整個申請的窗口指定到雪管處收件,降低大家做重複申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