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委在五長會議時交辦的,黃主任可能最清楚主委希望什麼,或是直接請示主委主軸要做什麼,不然我們在這邊猜,延期是不是符合他的需求,如果都猜錯怎麼辦。
你們再調一下。
沒有啦!我剛剛只是比喻。
我個人真的希望是在選舉結束,我前一陣子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跟我說:「現在選舉到了,年底猴子一定是大問題。」他說:「你們趕快宣傳,不要再惹出其他的事情。」
就是要兩個月,行政作業,然後蒐集意見之後還要盤點並處理,至少要三個月。
民眾會認為如果都還沒成事實,怎麼就來討論這個。
公告結束。
如果真的要協作就往後延,等到這個case close起來之後再來談這個。
還沒有開始,我們評估討論的不是只有獼猴一個物種,我們整理所有類別的名錄資料,要簽准才會預告。我也想提問一個部分,保育名錄調整階段還沒有過,現在就協作會議,民眾會……
是我們該負責的業務嗎?最後就變農政。
會有滿州鄉的原因是因為選舉到了。
就是制度面、標準重新再一次檢視,看看是不是要再補強跟修正,也就是我剛剛所講的第三個階段全部不要出現,報告第三部分,只是要讓大家更清楚為何會連在一起。
接下來是60天預告期,會遇到整個法令公告時,再把農損拉進來談,更加重壓力與負擔,未來更是不可行,這個議題,要就單純針對原則性的部分,也就是標準是不是ok,資訊是否公開透明化,還有是不是要補強資料,這樣就好了,要跟農損拉開,不然在這個階段上就不容易走下去。
剛剛提到的部分我都瞭解,很現實的部分,我們走名錄的部分,是走科學的證據原則,跟農損是不搭的,但是網路上在談,所以不得不湊在一起,但是我覺得湊在一起根本談不下去,因為會互相牽扯,我個人認為希望不要弄在一起談。
也因為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因此局裡在野生動物諮詢會議之後我們開了一個記者會,我們特別強調,在調整野生動物等級的時候,其實跟農業損失是兩回事,我一直要強調這個部分,不然前面的立基就不見了。
如果議題主軸是設定這樣,跟調整名錄真的是兩回事。
民眾的疑義。
這三年來農民申請的數量,從第一年45個案子至106年216個案子,107年有245個案子的申請,農民在使用電圍網是有幫助的,所以比例才逐漸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全力下鄉跟農民說明,希望他們能夠採用這樣的方式來做防治獼猴危害,以上是我的說明,謝謝。
從105年至107年執行獼猴危害農作的試辦計畫可以看到不管申請的農地面積、補助金額、作物種類及其他的注意事項都應實務需求逐步調整,在面積上從105年度開始1公頃,到107年只要兩分地以上就可以申請,補助的部分,政府(中央與地方)合計是4.5萬,從早期的果樹,現在把蔬菜、豆類、薯類都納入。
我們以常見臺灣獼猴防治方式比一比,從改種作物、驅趕、防護的優缺點來看,電圍網是最佳的方式,電圍網是利用高電壓、低電流的方式,讓觸摸到電網的動物受到驚嚇,就像電蚊拍打到嚇一跳而不敢再接近,是兼具能夠防止進入到農作園區,然後又不會傷害到動物非常好的方式。
在獼猴危害農作防治部分,政府有很多不同的防治作為,包含改變作物種類,像套袋、驅趕、鞭炮都有提供給農民參酌,前述防治方式並不是唯一的方式,是要互相配合輪流施作,才有一定的效用。
前面一、二點是針對臺灣獼猴調整名錄的說明。而獼猴危害農作議題,事實上也是民眾非常關注的問題,因此也就這個部分提供說明。
最後一個行政面,一般類野生動物之行政裁罰執行不力議題上,一般類的野生動物保護上,即有相關的罰則與規範可遵循,而在有限能量的情況之下,歷年來也有裁罰的案例,包括紅鳩等,我們每一年在執行違法案件的查緝上,數量也可以適時公告,加強執法的宣導與違法案件查緝也是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相關法規的規範上應該讓各界能夠瞭解,並持續檢討與完善整個法規的制度面。
我們目前因應的措施基本上是加強棲地保護,而且在違法案件的查緝強度上也要更加強化。
違反第49條的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如果在特定區域的話,也有2萬至10萬左右的罰鍰依據。
在法規面,也有民眾提到一般類野生動物保育強度不足。臺灣3,600平方公里面積,相關的保護區域區及國有林佔臺灣面積45%左右,在棲地的保護上已經有足夠的保護基礎;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是針對劃設區域之棲地管理,第17條、第19條、第21條是限制及管理獵捕的規範,第36條則是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出口的規範,第49條、第50條則是違反上述規定的罰則。
未來規劃,我們希望徵詢委員的同意之後,用直播或者是錄影的方式來公,紀錄與錄音檔;當然,在整個案子的預告期間,我們也希望蒐集各界的意見。
另外,我們也製作圖卡放在森活情報站向民眾說明。歷次的會議在林務局的自然保育網都可以下載。
第三,針對評估的資訊公開度不夠部分,將透過會議紀錄的呈現讓民眾了解並沒有黑箱作業之虞。
未來在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意下,我們希望以直播或是全程錄影的方式公開會議過程,讓各界更清楚瞭解討論狀況;當然,完善的會議紀錄,連同錄音檔都將朝在網站上公告。
相關的專家會議、諮詢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都可以顯示討論臺灣獼猴調整等級時,並沒有將農損因子考量在內,相關會議紀錄都已公布在網路上,林務局森活情報站上也有回應。
另外,不管野生動物是保育類或者是一般類,只要造成農業損失,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相關規範,都可以獵捕。其實調整與否並沒有辦法影響獼猴危害農作的發生。
第一,有關於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中並無農損的項目,農損不在評估的準則,因此並不是決定調整等級的因素。
有關於社會面,其實很多人都提到我們這一次調整獼猴的名錄,是因為獼猴危害農作物才調整的,我們也有回應。
我們在低、中、高海拔所能夠拍到動物的影像,從動物出現的比率與種類就可以做一些後續相關評估的依據,森林護管員在定期巡查的過程中,會到不同的地點巡查,在巡查的過程中有一些資料的蒐集;同時,公民科學家的部分,也會配合特生中心執行臺灣繁殖鳥大調查的時候,把臺灣獼猴族群監測的體制納入,這樣的資料也可以參酌。
同時,臺灣過去幾年來在公民科學家的系統上其實非常蓬勃發展,所以接續也會透過公民科學家的整合合作來進行普查。另外,進行區域性的訪問也是相關資訊來源的一部分。
第三,林務局在全國八個管理處有約一千位的護管員,他們要在固定的路線做定期巡查的工作,我們未來也希望藉助森林護管員能夠作相對應的資料蒐集,供作後續評估上的依據。
未來規劃的策略上,未來的評估分類將朝更具有科學性,將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系統化的調查,而林務局在臺灣的國有林地當中,高、中、低海拔有用自動相機來進行動物群聚艦測的工作,希望透過這樣的監測系統來提供更多的相關資訊。
相關的因應措施,在專家會議裡面以現有的資料,而且依據相關的分類作業要點做出綜合性及系統性的評比與建議,因此相關的依據,我們認為具足夠的份量。
另外,評估作業分類要點中有更細緻的評估準則,具有定性跟定量的基本準則,此外,在106年特生中心出版的「臺灣哺乳類紅皮書名錄」,及2018年IUCN評比中,台灣獼猴皆列為「無危」等級。
參加評估的專家,常年都在專業領域上進行調查研究,所以經驗是有一定的可信度。
在這個議題上,我們在這一段時間蒐集各界相關的議題,從科學面、法規面、行政面的幾個不同的面向上作了一些整理,在科學面的部分,「議題1」是評估分類的依據是否足夠,針對此有幾個重點,我們的評估分類的作法是依詢「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類似評估方法,諮詢野生動物的專家群,以量化的評估標準來評比物種受威脅的程度。
106年(即去年)進行全面性盤點,在6月27日邀集了哺乳類群專家召開評估討論,建議臺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的野生動物。今年6月25日第11屆第2次委員會議當中審認,目前在做預告公告的行政作業。
97年制定「野生動物評估作業分類要點」,經過專家的討論,97年的時候,臺灣獼猴調整為「其他應予保育」,102年也有過討論,但是那次主要是涉及到農損的問題,但因評估要點中並無農損一項,因此不是正式的討論。
我們今天要談的是臺灣獼猴等級調整歷程,野生動物保育法民國78年就公告了,保育類等級分三類,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78年公告時臺灣獼猴的保育等級是在第二類,就是珍貴稀有等級。
基本上野生動物保育名錄評估時間是兩年一次,如果有個別物種受到緊急威脅時,會開臨時專家會議,作相關的評估與討論,再送到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以為因應。
各動物類群的專家根據前述原則進行討論與評分之後,有了科學上的建議,就會送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議肯認,肯認後再進行行政作業,至少60天的預告及彙整各方面的意見,目前這一個案子的進度就是落在這個地方,還在做相關的行政作業,最後才會公告與實施。
野生動物保育等級的評估有一定的程序。首先,會先召集不同類群的動物群專家進行討論與評分,這樣的討論與評分,是依據野生動物評估要點規定,依照野生族群分布、族群量、族群趨勢、分類地位及面臨威脅,威脅是針對棲地消失的速率、受獵捕與利用壓力等,作評估分類考量的依據。
如果受脅程度比較低的物種,相關的保護作為或者是資源已經大概平衡了,就會把它移出保育名錄,避免在同樣的平衡水準上有資源上的競爭。因此,保育名錄是依照生態環境的變動作實務調整,以符合實際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