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委員、同仁,非常感謝大家撥冗來參加「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第 9 次會議,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 (歷次會議結論辦理情形)

  • 謝謝,各位委員跟各位同仁對於歷次結論跟辦理情形,不曉得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再次詢問?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幕僚建議第 2 項的部分要繼續列管,我們就繼續列管,其他的部分就解除列管。

  • (報告事項一:數據公益法制作業規劃情形)

  • 好,這個就是第四項的部分,請數位發展部。

  • (數位發展部簡報)

  • 謝謝,因為今天的議題滿多的,如果一次都唸完,前面就忘了,所以一項項稍微討論一下。大家對於數位發展部有關於數據公益法規劃的構想,大家有沒有要給予什麼建議?或者是部長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 先請委員盡量發言。

  • 各位長官大家好,剛才看了數位部的簡報,我覺得這個概念非常非常好,不過剛剛有提到會打造數據公益的生態系,我是用比較世俗的角度稍微看了一下,想提供幾點意見,也就是將來推動時要考慮到的。

  • 第一,在前面的時候就有提到數據持有者是自願提供,不尋求報酬,但是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所以這邊有出現一個地方是需要金錢的。

  • 第二,數據服務者是以公益的使命為目標,然後會完善這個制度、提供服務,雖然這邊沒有寫到錢,但是說要錢才做得到這個服務,因此到時要考慮到這兩邊的錢是哪裡來的,因為最後的數據利用錢是沒有需要他付錢。最後他產生的公益是大家共享的,這個是從世俗面的思考。

  • 另外,為了要提供數據服務者提供公益的時候,我不知道做出來的成果,如果該當為數位財產權的時候,是屬於政府、民間或者是有什麼構想的機制,提兩個意見,謝謝。

  • 謝謝,有問題的話,一併提出來,如果有需要的話,再請數位發展部。

  • 主席、大家好,有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我們援引其他國家制度趨勢的經驗上,這些國家的法規只有包含我們說的非個人資料,或者其實是一包在一起,我們想要瞭解一下。

  • 第二,有一點麻煩的事是,當我們談到非涉及個人資料的時候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真的都沒有個人資料在裡面,另外一種是根據之前法務部的解釋,去連結之後的資料也會被認為非個人資料,但是如果這樣用的話,我們也會回到之前循環的邏輯當中,所以想要確認一下,這邊的資料類型會是哪一些資料類型,還有後續看起來已經是很好的規劃,但是民間怎麼樣參與這個機制,如何讓這整個願景可以達成,很像在裡面沒有聽到,以上三個問題。

  • 還有哪一位委員?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不曉得數位發展部的同仁有沒有初步的回應?

  • 這次在簡報裡面強調非個資「數據」(non-personal data, NPD),這個 NPD 在歐盟是一個標準的用詞,就像看到 2018 年的 free flow non-personal data 、2022 年 data altruism 裡面講的 non-personal data,就不是我們以前說的部分去識別化、去連結後還可以還原等等,意思是完全無從再識別,因此才可以在歐盟各國之間,即使他們各國都有個資專責機關,但是對於數據自由流通是不加以限制。

  • 所以這次是採取歐盟的這個見解,事實上這也是唯一有可能符合憲判字 13 號,健保資料庫案的見解方法,這個也是有跟彭啟明委員交換過意見,因為跟憲判字 13 號有關的部份,未來都要獨立的個資會才可以判斷,已經不是數位部這邊可以判斷的範圍,這是在法制上的初步回答。

  • 另外一個部分是,其實像我們現在在 Open Data 平台上有列出相當多授權條款,不管是政府的開放資料授權條款,只需要標示出處的姓名,或者是修改之後也要用相同的方式分享,或者是完全拋棄掉著作權等等,都並不會預先對於使用目的加以限制,這個跟所謂商業的執照或者是著作財產權要來取得財產權的授權之後,才可以使用智慧財產是不一樣的概念。這裡最多說的是像維基百科那樣,也就是要註明出處之外,衍生的資料也要用某種方式分享出來,所以我們的定義就是跟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的定義是相同的,並沒有去更改現行的授權機制判定標準。

  • 第三,因為服務者確實是以公益為目標,我們除了透過一些捐補助等等的方式,補償它的必要費用之外,還有哪一些 incentive?我舉例,像我們跟很多電信朋友們討論時,他們即時信令資料,也就是每個地方跟風景區的資料,那個是處理成統計區,沒有個資的疑慮,但是那個有商業價值,也就是對他們來講是一個收入的來源,也就是統計性質的數據。

  • 但是過了一陣子之後,三個月之後、六個月之後,其實基本上沒有人想再回去買歷史的資料做商業利用。但對於未來可能想要做人口變遷等等的研究者,這些信令資料對於這些電信商來講,可以透過 CSR 的精神,也就是讓大家知道是支援研究、學術機構的,而且也讓這些研究者熟悉這些數據的格式,這樣哪一天決定要即時數據的話,那就跟他買。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營利的方式,但是至少就這些用這些方式釋出,我們就成本加以補償等等,這個是在數據公益相關的治理層面,我們未來可以用專門來處理的部分,希望有回答這個問題。

  • 謝謝,其他的委員或者是同仁有沒有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到下一個報告案。

  • (報告事項二:「擴大原住民族跨域參與及國際接軌」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原民會簡報)

  • 謝謝原民會的報告,不曉得各位委員、各位同仁就剛剛原民會的報告有沒有詢問的?

  • 主席、大家好,想要請教原民會,文化敏感度指導原則看起來已經訂定好了,因為就整個族群跟性別問題有點像,有貫穿性,並不是指定一個領域發揮作用,目前比如像在長照人員的訓練中,也有特別強調族群文化敏感度的問題,以及是在做醫學研究時的相關規定其實有類似的東西。

  • 請教一下,文化敏感度的指導原則,後續如何運用在各個領域當中,或者是讓一般的國人知道,以上。

  • 主席、各位大家好,我想這個其實是滿好的,剛剛有提到透過直播的方式讓更多人參與論壇、政策。我剛好在前幾天開車時無意間聽到 96.3,應是泰雅族的廣播節目,主持人很輕鬆的談成為一個獨立原住民族的條件,如泰雅族又分太魯閣族跟賽德克族,會依據它是否有獨特的語言,可能及獨立的祭典禮等條件來判定,我邊開車邊聽的輕鬆易懂,覺得很棒!所以若能透過大眾能親易接觸的廣播節目,然後去談原住民的文化,那個吸收度跟親近度很高。

  • 所以剛剛有看到原民會運用直播的方式滿好的,但偏向政策、知識跟專業,民眾可能不是很有興趣聽,若要茖實原住民族的文化敏感度的推廣,如何讓大家願意吸收跟實踐,事實上還是要透過更親民傳播的媒介來推動效果可能會更好,所以剛剛原民會談的是比較正式的方式,希望原民會廣納多元跟豐富的推廣模式,讓民眾更易理解學習原民文化。

  • 謝謝。其他的委員還有嗎?如果暫時沒有的話,是不是先請原民會有什麼樣的補充說明。

  • 謝謝委員的建議,的確如同委員所提到的,像文化敏感度的部分,像長照醫療的部分,也是原住民相當重視的議題,因此歷年來跟衛福部召開多次針對比如原民照顧議題、倫理議題等等,我們召開多場次的論壇跟課程,也希望落實到前端照護者的部分,像失智的名冊也提供給相關的照護人員跟前線服務人員瞭解,這一塊我們會繼續推動,以納入整個敏感度、重視度推廣的區塊,謝謝委員的建議。

  • 第二,在多元推廣的部分,的確如同所提到的,也許除了原民族群以外,事實上很多研究學者跟社會大眾,其實對原民相關的多元文化部分非常有興趣,特別是相關語言已經納入國家語言法的推動範圍,如何擴大讓全民擴大參與,有興趣的部分也能夠多元推廣的方式來理解,在未來相關承諾事項當中,我們會就這個議題進一步請教相關的委員,以協助我們共同推動後續的執行,謝謝。

  • 原民會再補充報告,謝謝剛剛林委員提到原住民廣播提到,那個是在 107 年設立的全國廣播電台 96.3,讓大家對原住民多一點認識,也可以透過這個電台來瞭解。

  • 剛剛有特別提到原住民原來是 9 族,但是在 100 年開始每一個民族都覺得他跟被納入的民族是不同的語言、文化、祭典,像日月潭的邵族來講,他原來是歸納在阿里山的鄒族,但是後來他認為他們的傳統故事、語言與文化,跟原來的阿里山鄒族,從第 9 族變成第 10 族,後來還有一族的文化跟語言跟鄒族不一樣,雖然不到 1,000 人,但是也離開了。

  • 剛剛委員提到泰雅族的部分,也就是台中、南投以北到花蓮地區,原來是泛泰雅族,後來賽德克族也獨立、太魯閣族也獨立,所以變成原來的 9 族都再發展。

  • 除了我們的廣播電台以外,原民也有 16 台的電台,如果對於相關的文化、祭典,我們也會透過這樣的廣播電臺來宣導,尤其是在剛剛提到文化敏感度的露出,以上說明。

  • 謝謝。學習到知識,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委員還有沒有要詢問的?

  • 各位長官、委員好,剛剛委員提出來如我們調查出來的文化敏感度的相關指導原則,這一點要非常非常呼應剛剛委員提出來的事情,因為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前一陣子有華盛頓大學的學者主動跟我聯絡,有關於他們要辦亞洲之夜,想要介紹我們臺灣原住民族的機會,但是他們很擔心會發生所謂這種情況,因此直接找上我,我這邊是中華民族原住民族學院,現在列出來的守則,我認為要有很多人可以親近,也就是你們所做出來的結果,並不是直接跑來找我們,而是要上原民會的相關網站,我不知道這一方面的資訊,你們做成的成果,外部怎麼樣取得你們的成果來加以使用?謝謝。

  • 謝謝。原民會有沒有要補充?

  • 謝謝石委員建議,相關的文化敏感度指導委員的指導原則,還有衛福部相關的衛生安全部分,在我們的原民會網站、FB 部分,如果有相關的議題或者是論壇有一些活動的話,我們都會在相關的社群媒體來宣導。

  • 另外,原民會已經有 Line@的機制,如果有活動也會主動發布,加入社群的受眾來參與我們的活動,也謝謝石委員的建議,我們未來會再運用各種面向來大力宣導原民的相關議題,謝謝。

  • 他的建議是說,國際上想要瞭解臺灣原民的一些狀況,可以怎麼樣上原民會的網站或者怎麼樣,可以很容易瞭解臺灣原住民的狀況或者特性或者文化怎麼樣,是有這樣的機制嗎?

  • 這個我們有兩個面向,其實全球資訊網也有英文版,剛剛提到南島民族圖書資訊資料庫的部分,其實也有不同的語言,現在有英文版的部分,其實我們裡面收錄很多夏威夷學者相關研究的部分、國際期刊,還有歐盟的部分。

  • 其他,我們定期會舉辦的南島民族論壇,今年是在 8 月會舉辦,這個部分都是透過多種語音的方式來行銷,未來我們會跟國際業務的同仁,希望就這個部分讓他的面向更多元、更廣,以上報告。

  • 謝謝。其他委員還有要詢問的嗎?

  • 主席,我提供一個建議,文化敏感度滿好的,事實上現在國際氣候變遷,尤其是淨零的領域,原住民在這個裡面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基本上原住民出去就會受到很大的重視,因為原住民本身跟氣候變遷息息相關,他是弱勢者,他的生活態度又是可以幫助很多現代人很多的反思,因此建議原民會能夠在氣候變遷淨零的部分,也可以積極扮演角色,以上建議,謝謝。

  • 謝謝。有人要回應嗎?

  • 跟委員報告,這次在環保署立的法案中,原民會有一定的角色在裡面,也謝謝委員的建議。

  • 謝謝。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意見?

  • 委員好,一個想呼應剛剛彭委員的建議,因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我們知道資訊公開的宣傳中,或者是資訊公開的向度當中是不是有納入剛剛提到的面向?第二,我也想提一下,在南島剛剛講的第 4 項,目前所建置的資料,我覺得也相當好,原民會也特別提到希望建置的資料對於未來的像決策或者是研究有影響,我會建議在未來的執行狀況是不是可以建立比較明確的指標,可以瞭解這些資料怎麼被使用,因為我們資料都已經建在那邊,這一年度之後的目標並不是有建置這個部分有提供使用,而是如何有一些指標可以促進被使用的狀況,以及這個狀況被檢視,謝謝。

  • 謝謝,這個也是建議。

  • 我們會把委員的建議納入我們的公開資訊資料,特別提到執行狀況的部分,我們也建議指標,謝謝委員。

  • 氣候變遷相關的議題也納入到原住民族如何因應這個事情的做法,可能在南島上有共同性的做法也不一定。

  • 這個議題大家非常熱烈,討論比較久一點,現在進入到下一個議題。

  • (報告事項三:「強化數位隱私與個資保護」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國發會報告)

  • 各位好,因為龔召集人有其他的會議要開,所以由我來代為主持接下來的會議,針對這個報告事項有沒有其他的委員有建議或問題?

  • 我已經看到修法的版本,然後幅度非常的微小,只有機關的那個部分,所以想請教國發會是不是這些重大事項涉及到修法的部分,都希望未來由籌備機關來推動,而你們自己不要推動?

  • 跟委員報告,現階段整個個資法的修法,大概會採取兩階段推動,第二階段是個資法全面盤點,分成二階段之重要原因,是未來將設置獨立專責機關,這個機關不是單純專責,而是獨立機關。考量到現有權利義務的變化,都跟這個獨立機關的監督權責有關聯,所以我們評估後,不宜由我們先完整規劃獨立機關業務,目前大致規劃,是在 8 月 1 號成立籌備處,下一階段,包含 OGP 的六大議題,本會皆已進行相關研究和研議,這些內容我們會無縫接軌移交給未來的籌備處,籌備處在進行下一階段的個資全盤規劃時,有需要本會協助之處,本會亦會協助,在此之前個資法的解釋,包括承諾事項是由本會承接,所以下一階段修法的盤點範圍,雖然會由籌備處接手,但在過程中本會仍將與籌備處保持聯繫、提供相關協助。

  • 主席、各位長官好,與其說是疑問,我可能只發表一點感想,其實今天報告的會議,80%以上我都有參加。在兩年的過程中,我親眼看到國發會對每個議題都是請產官學各界的專家來討論,非常虛心、認真來研究這個議題,我也可以體會到推動上的困難點。

  • 我覺得現在最好的做法是,8 月 1 日是一個如期會成立的最後期限,這樣就可以順利把國發會辛苦研究的成果順利帶過去,然後讓這個成果正式開始往立法的方向著手,這個是我的感想,謝謝。

  • 謝謝曾委員的回饋,不曉得線上有沒有委員要提出問題跟建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報告事項四:「環境領域的資訊揭露」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環保署報告)

  • 感謝環保署的報告,不曉得委員有沒有要就這個報告案提出任何的問題?

  • 謝謝主席。我的發言比較像是建議,因為通常在做環保資訊揭露的時候,比較重要的要去瞭解比如 TA 是誰,也就是關鍵民眾,像剛剛有提到離岸風電,我也有看到教學影片,說實在並不是很清楚教了大家什麼東西。

  • 這個部分比較像從需求端需要什麼資訊,目前其實有跟環保署或者是農委會一起協助農地工廠的部分,我們常常講的是像環保資訊在所有部會機關當中,其實揭露最多,所以也得到滿多的肯定,我們能夠提供的想法跟意見是,儘量從需求端,比如民眾為何會想要知道這些環保資訊,這些資訊跟他的關係是什麼,從這個地方再來設計剛剛所提到的幾個的資訊,像離岸風電、農地工廠或者是風險,因為這裡面牽涉到大家如何界定風險,因此怎麼樣能夠找到這些民眾其實一起來,也就是是使用這樣的平台,不然這樣的平台,我覺得就像原民會提供的建議一樣,也就是有什麼樣的指標,可以看到這些平台建立之後,大家的使用狀況,以上。

  • 謝謝杜老師發言,環保署的同仁有要回應一下嗎?

  • 謝謝杜老師的建言,我這邊報告一下目前在推的部分,我們的規劃其實對內有在綜整,也就是在環境領域的部分,面向其實滿廣的,因此我們持續綜整利害關係人,就這個議題之外,其實我們還有協辦的機關,我們透過跨領域的協同合作研商會議,我們也在綜整他們所遭遇的困擾或者是在使用的面向,希望可以傳達什麼樣的主要成果給使用者或者是應用者,我們有在落實。

  • 剛剛說到培力課程的時候,我們也希望透過培力課程的同時,也可以修整不同的議題,讓所有跟不管在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更完整,在網站上我們也有盡力相關的互通,跟民眾或者是持續對應的意見收整。

  • 在我們的指標上,我們所在開放領域、資料揭露的部分,我們都希望可以透過快速政策的衡量指標,我們希望所有資料的品質、格式都可以符合跨領域,可以運用加值的面向,可以符合目前的金標章、銀標章,大家可以運用共同標準的格式化內容來方便取用。

  • 當然,在數值的部分,我們不再於限縮、下載變更使用率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數位部目前發展的高運用價值是不是可以持續滾動跟調整,我們可以除了在環境領域揭露的部分,我們再持續滾動瞭解在署內或者是跨機關當中,也可以努力,以上,謝謝。

  • 我剛剛要講的是,其實我也不贊成只用下載率或者是使用率,剛剛所提到的可能要關注到的是,誰比較會去使用這些平台,這些平台的使用利害關係人,他們的需求是什麼,從這個平台裡面是不是可以找到他們的需求,因為我們找到所有環境當中,其實需要滿多的部分,比如水質的資料等等,可能要先確認到底需要哪一些,剛剛傳達的是,在製作端的時候想要傳達什麼資料,而是想要瞭解在使用端的需求是什麼資料,這樣整合的平台才可以滿足剛剛提到的目標。

  • 因此,剛剛提到的絕對並不是只有下載率或者是使用率,而是真正大家可能使用這個介面,然後其實達到一些效果,而這樣的介面也可以提供資訊,不管是公民團體或者是其他部會,其實互相增進政策的效能,所以我覺得 TA 或者這些平台做好之後,找這些團體其實一起來做,其實在使用端一起建立利害關係人來檢視。

  • 環保署的同仁有沒有要回應?

  • 我來作簡單回應,謝謝杜老師對環保署的意見,我想過去當然有一些資料,我們儘量是看大眾的需要,比如共契相關的資料,像杜老師提到的是,在這樣的過程中,有一些比如關注到某些特別的領域,我們會參考杜老師的建議,對於這些利害關係的團體,我們會按照相關的諮詢,儘量將資料開放符合大家需求,以上。

  • 謝謝環保署同仁的回應,環保署確實是開放資料這一塊走得比較前面的公部門,也得到比較多的關注,杜老師的提議也只是想要強調開放資料的這件事,並不是單向式公部門給資料而已,而是要理解民間部門需要的是哪一些資料、方向的互動會讓這些資料開放更有價值,非常感謝老師跟環保署的回應。下一案。

  • (報告事項五:「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謝謝中選會同仁的報告,不曉得有沒有委員就這個報告案進行任何的提問或者是建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謝謝中選會的報告,我們進到下一案。

  • (報告事項六:「將開放政府觀念納入公民與社會課程與教學推動範圍,強化教師增能」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教育部報告)

  • 謝謝教育部的報告,不曉得委員有沒有要就這個報告案進行任何的提問或者是建議?

  • 謝謝,召集人、共同委員、同仁大家好,謝謝教育部的報告,因為開放政府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希望讓弱勢的民眾也可以理解政府的施政,以及促進他們能夠參與公共政策的形成。想請教教育部,我們這些教材中針對特殊教育的學童,比如是身障、聽障或者是視障,或者是少數的外籍的學童,不曉得有沒有針對開放政府教材上,針對這樣的群體有特殊化的處理?謝謝。

  • 國教署要不要回應?

  • 謝謝委員的提問,這個我們一定會把它納入,包括剛剛講的,我們的這些老師,我們邀請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我們都會納入,也會處理剛剛老師的提醒。

  • 謝謝國教署的回應,這個案子我也要回應,我先跳回民間委員的身分講一下,因為這個案子我之前持續參與比較多,我覺得這個案子值得鼓勵的地方在於,他們在做研析跟培力的過程中,也把開放政府該怎麼做的這些事情,確實納入他們在執行的過程中,包括找利害關係人來開會之類的。

  • 我們也非常希望其他部會在推動開放政府相關的政策時候,在執行的層面,不管發包出去的時候,是不是有機會也把這樣的精神跟技術就放進來這個執行的過程中,這個是我作為民間委員看到這個案子時發想的一些回饋。

  • 線上的委員有沒有要針對這個案子來作任何的提問或者是建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感謝國教署的報告,我們進到下一個議程。

  • (報告事項七:「實質受益人資訊透明」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法務部報告)

  • 感謝法務部的報告,不曉得委員有沒有要就這一個事項提出建議或者是疑問?

  • 謝謝,我想請問一下,所以目前我們的 focus,比如像信託法或者是後面有提到其他團體的狀況,公司法目前我們的想法是不再動它了,是嗎?因為其實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國際審查時,有問過非常多次有關於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對於實質受益揭露程度不一的狀況,因為公司法在兩、三年前大修,這個是很大的爭議,最後我們其實是妥協了,並沒有揭露到真正的實質受益人,這才變成我們在審查時要不斷回應這件事,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我們修法的方向是放棄公司法了嗎?

  • 跟委員報告,因為那個時候我剛好是在洗防辦,創辦的初期確實有針對這點討論,因為公司法是經濟部主責,這一個部分公司法有沒有修法的期程?

  • 跟委員報告,目前就實質受益人的部分,會有比較大的進展是在洗錢防制法的草案當中,我們草案當中因為信託業的部分是金融機構,已經有適用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跟防制辦法。

  • 另外,我們的草案也會針對非信託業以外的信託受託人,也包含民事信託的部分,必須要求受託人要取得並保存實質受益人的資料,並且再跟金融機構或者是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業務關係時,必須要主動揭露自己是信託受託人的資訊,以符合國際的標準,這個草案的部分,我們目前已經綜整差不多完成了,會在近期提給行政院,以上。

  • 所以意思是,公司法就暫時不動它,是嗎?

  • 是。公司法部分目前沒有進一步討論,但是接下來會有一連串討論有關於實質受益人要不要建立資料庫的討論,到時也會邀集相關機關來做。

  • 是不是可以給一個建議,只要是金融機構,金管會就具有監理特許的要件,你們在施力上比較好施展,這樣的話是不是比較有可能在透明度上,先以大型的上市櫃公司等等,這邊也是下手的方法,就會避免掉直接修公司法,然後一口氣打掉所有的公司,然後引發反彈,因此在做的策略上,我的建議是可以從上市櫃公司,或者是一些特許的行業,我們是不是可以先做,我覺得逐步來做,還是有機會突破的,以上建議供參。

  • 謝謝。就像揭弊者保護法一樣,我們一樣會帶回去,我們會跟相關的單位一起研討,酌採委員的意見,謝謝。

  • 謝謝林委員的建議跟法務部的回應,不曉得線上的委員有沒有要就這個報告案來進行法案?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報告事項八:「執行宗教團體財務透明之相關政策,阻絕洗錢漏洞」承諾事項推動進度)

  • (內政部報告)

  • 不曉得有沒有委員要針對這個報告案來進行提問或者是建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感謝內政部的報告。

  • 接下來到臨時動議。

  • 大家好,因為我是第一次當這個委員會的委員,有一個小小的提問,因為參加了兩次的會議,這個委員會都只能提報告,並沒有提案,這個跟我在其他的委員會很不一樣,所以想要提出來研議的是,這個委員會是否可以建立提案的機制,以及讓委員可以分組再做研析的機制,就是整個在議事規則上是不是可以更清楚,以上臨時動議。

  • 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委員要附議臨時動議的提案?或者是我們進行一輪的討論,不曉得共同召集人或者是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想要發表或者是討論的?

  • 謝謝。不曉得杜委員或者是石委員有沒有要針對這個案子想要討論或者是支持這個案子?

  • 謝謝杜委員。石老師?

  • 我也支持,謝謝。

  • 現場的委員是不是也可以表達一下你們的意見,對於建立完整的提案機制這一件事,是不是也附議?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建議?是請幕僚機關提出草案嗎?

  • 以同樣行政院層級的會議,像性平會來說,我們有三級委員的機制,也就是從小組,一直到會前會跟大會,當然委員會也許不用這麼複雜,但是怎麼樣能夠更清楚,因為我自己覺得委員關心的議題都有自己的專業跟關注的焦點,是不是有可能分組,程序上可以參考一下性平會的運作機制,由幕僚是不是可以提出一個草案,讓大家可以討論,以上。

  • 這部分是不是就請幕僚在下次會議的時候提供一個草案,也許是在會議前先提供一個提案,至少讓民間委員先知道,或者是其他部會也是一樣,想要在這個會議上討論的事情,可以在會議發生前有提案單?

  • 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委員本來就可以提案,並不是不行,我們會再進一步處理,原則上可能在會前一段時間,先告知委員們,或者是本次會議做成決議,我們就依照這個決議製作類似提案單,併同會議紀錄發出去,委員就可以先提案交給我們,下次委員會要召開之前,我們就會一併納入議事作業,這是可以做的。

  • 謝謝處長的回應,不曉得其他的委員有沒有其他的臨時動議要提出?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自己這邊是有一個疑問,上次有跟主委、唐鳳共同召集人有討論到今年 9 月要去愛沙尼亞參加 OGP Summit 的部分,現在已經 4 月底了,各項籌備工作都在陸續展開中,不管是這次的會議或者是下次會議的時候,請幕僚機關稍微整理一下準備的進度到哪裡,讓其他的委員知道目前這個案子處理的情形,像上次主委是有承諾可能會有一個像臺灣的 side event,像這樣的事情目前進行的情況怎麼樣,是不是有機會在這個會議上讓其他的委員也瞭解目前的進度?

  • 跟委員報告,剛剛共同召集人所提到的,因為今年高峰會是 9 月 6 日到 7 日的愛沙尼亞塔林舉行,依照目前峰會的秘書單位,是 4 月 23 日才開放報名,5 月 1 日才有初步的議程,目前我們配合他們議程發布進度作業,看議程方向配合這次的主題處理。

  • 民間委員參與的部分,我們歡迎民間委員提供議程建議與意見,至於規劃細節,因為當時有討論到幾個方向,正式官方管道,這個部分是偕同外交部、數位部透過駐外代表處或者是其他友好國家的相關政府管道要求參與,這個部分後續還要看外交部進一步的回報情形。

  • 至於民間社群部分,循以往做法也有透過民間委員相關的民間團體人脈管道,跟國際民間社群溝通與聯繫,像劉嘉凱委員跟耿委員已都有幫忙陸續透過相關的人脈徵詢意見當中。

  • 現在才 4 月,我們期待的是峰會在 5 月發布議程的時候,我們再做進一步的細部規劃,因為現在狀況還不是很明確,還是需要再等一下。

  • 因為在塔林這邊我們並沒有駐外館處,必須要透過拉脫維亞的代表處就近協助,我們已有一個標案,也希望委外服務的方式,經過招標選定專業團體或者是公司,協助相關作業,但也要看最後我們這邊出席的訪團人數跟細部情形來做安排,必須要看組成的方式跟議程的方向之後,就當地的配套活動規劃再做進一步的安排,以上報告。

  • 謝謝處長的回應,耿委員是不是有意見要發表?

  • 其實當初會有開放政府行動方案開始,也是因為國際上一直覺得臺灣在這一方面做得很好,很像沒有看到比較文件化、結構化的東西可以看,所以我覺得應該是等實體的開放政府全球峰會,其實得到等了 3 年準備要做火力展示的時候,所以我覺得這個任務可能是國發會作為籌辦處其實也很辛苦,但是這很像並不是只有國發會的事,像各部會的承諾事項與亮點,是不是也可以比如主動整理或者是提供,因為民間委員,我們跟國際夥伴有自己的管道,可是我們可能也會再想說要哪一個部會出來跟全球分享。

  • 法務部蔡委員都有參加線上國際論壇,所以事後國際夥伴也有在追問法務部,廉政署的表現他們也在看。我歡迎各部會可以多提供資訊,這個是很好可以把整個成果跟國際串聯與展示,雖然現在可能有很多狀況還沒有很明確,但是如果未來有一個比如在開放政府這整個行動方案,各部會或者是民間委員也有一個交流的平台,或許比較可以彼此交流資訊,像我們這邊怎麼樣跟國際討論的資訊也先提供給國發會參考。

  • 謝謝耿委員發言,唐部這邊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 一旦議程比較確定之後,各部會大概都會有想要參與的部分跟想要呼應的部分,所以我想耿委員剛剛的發言,我想可以做成這次會議的決議,讓大家有出席的部會可以憑這個決議辦理,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

  • 回到剛剛關於民間提案,我具體建議是我們每次會議都開到兩小時,不管本來說是一個半小時或者是兩個小時,反正都會用到兩小時,以後會通可能就發兩個小時,這樣可能比較好,以上。

  • 感謝唐部長補充說明。我這邊也想補充說明一件事,包括像中央廣播電臺的賴董事長前幾天也突然找我說:「聽說你們要去 OGP 的峰會。」其實廣播電臺的單位也有很強的國際交流能量,他們也很希望可以去中東歐發展更多的文化、各方面的連結,包含資訊戰這一塊的連結,我們非常期待國發會有更明確的規劃與進程出來之後,也許有不同的部會或者是機關也可以一同參與 9 月出訪的這個行程,我們也很期待接下來的討論,各部會都可以進來,耿委員有提到如果有一個部會是可以讓部會跟民間委員間更直接交流的話,也許就可以達到更多討論的機會,這個部分也許再請請國發會想一想怎麼執行會比較好。

  • 有沒有其他的臨時動議要提出的?

  • (與會者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今天開會不到 2 小時(笑),非常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今天的會議就到這邊結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