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的草案也會針對非信託業以外的信託受託人,也包含民事信託的部分,必須要求受託人要取得並保存實質受益人的資料,並且再跟金融機構或者是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業務關係時,必須要主動揭露自己是信託受託人的資訊,以符合國際的標準,這個草案的部分,我們目前已經綜整差不多完成了,會在近期提給行政院,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