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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時開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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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報告事項,當前辦理中的協作會議,89 基地台案目前在第 10 次的工作會議,正在準備排下一次的會議時間;109、111 兩案進入會前會;92、97、99、114、116、118 案還在工作會議階段;第 88 案會在 3 月 10 日辦理協作會議,當天會直播,我這邊會提供直播連結給各位 PO 參考;96、102、117 案辦理完竣,我們排在 4 月份的月會報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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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如果沒有要補充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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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討論與協作,首先是自提案的部分,先請科技部報告人文沙龍的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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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主要是要推動國家科學發展跟技術研究,所以我們規劃了人文沙龍的專題活動,這個透過是演講座談或者是工作坊的方式在全國各地用雅俗共賞的方式來推展人文社會學者的研究成果。每一場活動都有網路的現場直播,活動結束之後,就會把剪輯的影片放在 Youtube 播放,供各界人士點閱,希望不會因為活動的結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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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最近人文沙龍也新增了影片字幕,將影片專業化,透過新增字幕增加觀眾觀看的意願,同時也提供聽障朋友透過字幕來增加學習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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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沙龍舉辦的場地是遍及全國各個所有的縣市,也以資源相對比較匱乏的地點為優先考量,重點是希望達到政府資源共享的目的,也拉近科技部人文研究跟社會大眾的距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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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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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展示服務效能」,請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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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各部會代表大家午安,勞動部提案是「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展示服務效能」。職場安全是勞動部四大施政主軸之一,職場發生職業災害,除勞工罹災,也會引起社會相當大的震撼跟輿論的回應,像苗栗一位勞工因為工作的時候造成職業災害,一隻腿被截肢,造成社會上很大的關注,因此這一個部分勞動部希望可以透過跨部會的協作來展開服務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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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去年為例,臺灣就有 1,100 萬個勞工,職災千人率 2.18,去年並有 307 個勞工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我想這個數字都不能容忍的。我們也知道安全衛生教育如一般教育一樣,最好是可以透過實際的體驗跟互動中來瞭解實際發生什麼樣的職業災害,因此勞動部在去年更新安全衛生展示館,變成體驗式的勞安體驗館,透過不同職場面臨的職業傷害,像職業病、侷限空間的作業及安全帽的防護,或者是常常在報紙上看到的倒、崩塌等等,以及噪音、捲夾、火災爆炸等等的這些危害,能夠透過互動、虛擬實境的方式,讓勞工在很快的時間掌握,職場當中可能有哪一些的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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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勞動部提出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或者是國營會、農委會等等,能夠就所屬的事業,不管是在實施政策有一些誘因或者是輔導機制時,能夠來參觀這個展示館,並且列入項目,能夠帶動實際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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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安教育向下紮根很重要,因此我們希望跟教育部結合,可以在相關的施政作為之中,能夠排入勞安體驗館的行程,以上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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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有盤點到的機關要詢問或者是補充?如果沒有的話,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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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強化防制公民投票案偽造連署之機制」,請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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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報告,有關於這個票選議題的現狀與目的,中選會說明以下:最主要是 107 年至今,有 15 案的全民公民投票案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本會依規定將這些連署人名冊送交到戶政機關辦理查對,查對的結果公民投票案或多或少都有出現連署人名冊有出現偽造的情事,因此本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提告,雖然已經有效降低偽造連署的情況,但是仍然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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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會想說在電子連署上線之前,將偽造連署的情事予以剔除,仍然是公投查對的重要工作,因此希望透過協作會議建立相關的法律規範、防範機制,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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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機關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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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鑑識科提出報告,108 年時中選會根據我們與政府機構有作鑑定的部分,那時候我們有做各方面的評估,包含儀器設備經費、人員教育訓練的問題。當時得到的結論是,因為設備跟人力而言,是不具有該項查對專業的人力,所以評估下來,設備經費可能要 20 幾億的經費,各戶所的機關建置相關專業設備與專業人力的培訓,目前尚難克服的,因此連署人交由政府機關來做的時候,政府機關的鑑識專家須具備專業的鑑定人力,像法務部也是一樣的情形,假設這兩個機關承受這樣的案件,會影響到司法機關送件的案件,影響人民鑑定的案子失效上也會受到影響,因此目前由政府機關來作鑑定,在人力或者是設備都要克服的,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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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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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戶政有沒有要補充?如果沒有的話,請問法務部調查局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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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葉科長的表達意見,基本上跟本局的相關意見是差不多的,尤其在本局鑑識人力方面逐年減少,案量也不減,但是案件的複雜度也與日俱增,所以以現有的鑑識人力跟能量,其實是滿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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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還要再強調一點,筆跡鑑定養成是需要實案不斷地累積,還必須要有充足的鑑定時間、輔助的設備儀器來作觀察與比對,再來是結果品保的符合機制也必須要完善建立,針對參考筆跡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相同的書體、相同的時間及相同的式樣等等,這些基本條件的配合,才可以把筆跡鑑定案在公正性上做到比較沒有缺失,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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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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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關「『輕鬆遊故宮』共融導覽活動設計」,請故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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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有關於「『輕鬆遊故宮』共融導覽活動設計」,這個案子是我們故宮頭一次嘗試以自閉症親子家庭為對象所設計的共融導覽活動,希望安排人潮較少的時段提供安靜的環境,然後設計相關的互動內容,讓親兒與家人能夠創造難忘的博物館經驗,希望透過這樣的活動,讓其他的民眾可以對自閉症有一個正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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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公部門的部分,有包含衛福部社家署、台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私部門的部分有包含臺北市自閉症及家長協會及人權公約聯盟等等,希望他們可以提供相關的經驗或者是專業的意見來具體給我們一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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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這個提案可以透過整合公部門的資源,也可以跟提供服務的單位來討論,確保本案的方向可以符合 CRPD 的人權模式,透過博物館、政策推動或者是研究者、服務使用者的三方協力模式,使活動的規劃更為周到且友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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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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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有補充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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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Join」平台的議題,總共有四案,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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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平台 3 月份協作建議有四則,一則是民眾提議成案議題,「敦請政府立專法,保障外送員工作權」,權責機關是勞動部;後面三則是法規草案預告,第一則是內政部「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 6 點、第 9 點修正草案」;第二則是衛福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9 條』修正草案」;第三則是行政院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法草案」。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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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敦請立專法保障外送員的工作權,請勞動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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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勞動部針對「Join」平台「提點子」的序號 1,「敦請政府立專法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來進行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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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民眾在 110 年 12 月 30 日提議,在今年 2 月 27 日附議成案,本部在接獲成案通知以後,就在 3 月 3 日跟提議人、提議人邀請的利害關係人,我們透過視訊會議先釐清提案人的訴求,本部跟提案人對話後,也瞭解提案人關心的議題是面向比較廣的,包含平台經濟的產業發展、管理,還有平台外送員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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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會議的討論結論,其實提議人跟提議人邀請的利害關係人都已經同意,我們現階段聚焦討論外送員工作權益上較常遇到的問題,包含薪資不任意調價、品牌業者的黑箱計薪、外送員跟平台業者的勞工認定,希望利用法制來保障外送員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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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提案人所提的外送員工作權益的保障議題,近來因應平台外送的發展,勞動部已持續透過勞動法規,像 5 月 1 日要施行的災保法,我們都已經說明了,凡從事勞動者,都可以由雇主或者是勞工本人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來獲得相關的保障,我們也持續研修相關的行政指導,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跟職場安全。此外,我們也透過方案的檢查來督促平台業者能夠落實安全衛生的自主管理,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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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議人所訴求類勞工專法的部分,因為考量世界各國目前並無類勞工的專法,而且國家對於類勞工專法的各界意見相當分歧,我們必須要持續廣納蒐集意見、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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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這個提議人所提的外送員工作權益的問題,本部都有相關的規劃與處理的進度。目前本部已經依照參與平台的要點規定,我們規劃是預計在 4 月 12 日之前,會進行訴求的可行性評估,會與提議人跟相關利害關係人來召開一些諮詢會議,我們也會依規定在兩個月內,也就是 4 月 27 日之前,將政策參採的情形公告在「Join」平台上。因為這個是涉及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部已經有相關的作業期程,是不是建議由本部自行處理就好,暫不納入 PDIS 小組的協作會議,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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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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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預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 6 點、第 9 點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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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本案是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了避免遊客於遊憩區、停車場內恣意炊煮的行為,影響生態環境遊憩品質,所以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事項。特於 1 月 10 日開始預告 60 日,並登載在「眾開講」平台至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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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草案是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野炊,修正為「炊煮」,引起山友的關注與留言,在此說明如下:野炊是指落地火源、木材等易引起火災的炊煮行為;炊煮是包含任何火源的烹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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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民眾 2 月 9 日開始留言以後,到 3 月 2 日大概有 137 則左右。我們現在目前已經在「眾開講」初步回應,考量民眾仍有炊煮需求,將另行公告炊煮地點,只要經過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從事登山行為,就可以在指定地點使用爐具炊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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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眾開講」已經沒有新增留言回應,我們同時也在 FB 上面有相關的留言回應,足見溝通已經有相當的成效,未來的管理方向符合山友的意見,本案已經沒有太大的爭議,建議免召開協作會議,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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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9 條修正草案」,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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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本部就診所無障礙的政策,對於既有診所以獎勵方式為之,對於新開業診所則規劃納入法規規範,對於新開業診所納入法制化事宜,本部邀集中、西、牙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層診所相關協會、身心障礙者團體及專家學者,自 109 年起總共召開了 6 場會議,廣納施行之可行性與困難點,最後依會議共識擬具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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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於 2 月 18 日預告截止,就預告期間各界所提的建議,本部已於 3 月 1 日召開與醫界溝通會議,使醫界充分表達意見,並邀請關注此案之立法委員與會指教,作成的決議如下:本草案雖預告截止,惟各界反應實務上仍有需要協調之處,本部將持續與利益關係人溝通,尚不會逕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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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會在這個禮拜四 (3 月 10 日) 邀集身心障礙團體溝通協商,該場次也會邀請關注此案的立法委員指教,持續蒐集意見跟凝聚共識,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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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跟實施方式草案」,請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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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環保署報告,這項草案主要是針對我們在 100 年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公布了一次用飲料杯減量的措施,現在是經過這麼多年來,再加上最近國際間對於淨灘、海洋廢棄物的關注議題,所以我們打算從源頭減量的部分再予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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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整個草案當中有分為四大部分,首先是我們會加大目前民眾自費杯的環保優惠價差拉到 5 元,我們會把發泡塑膠予以禁用,另外授權地方法將未發泡的塑膠杯去公告禁用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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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項是會導入國外「循環杯的機制」,也就是由業者準備杯子,提供給消費者使用,這樣的概念是內用杯子,只是把內用杯拿到外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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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草案在 2 月 21 日已經截止草案的預告,總共有 6 件的民眾留言,為什麼只會有 6 件?因為這個草案過去一年半以來跟各個相關利害關係人團體做過多次的溝通,因此相關的技術問題都予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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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民眾這邊的留言當中,不外乎還是對於循環杯的方式,因為比較新的概念,覺得是不是應該由業者完全來執行,而不是去考量無人者付費的概念,但因為這是內用杯往外的延伸,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業者還是應該要請他來付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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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樣的草案,可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繼續成長與使用,因為相關的意見我們都已經予以妥處,現在已經內部作草案要確認的部分,因此建請納入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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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Join」平台票選議題,機關還有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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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 2 點 21 分,我們投到 2 點 25 分為止,投票網址忘記攜帶或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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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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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強化防制公民投票案偽造連署之機制」自提案、「敦請政府立專法,保障外送員工作權」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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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被選上的主辦機關,請會後留下來討論第一次工作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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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到這邊,至少沒有同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