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樣的草案,可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繼續成長與使用,因為相關的意見我們都已經予以妥處,現在已經內部作草案要確認的部分,因此建請納入協作會議。
當然在民眾這邊的留言當中,不外乎還是對於循環杯的方式,因為比較新的概念,覺得是不是應該由業者完全來執行,而不是去考量無人者付費的概念,但因為這是內用杯往外的延伸,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業者還是應該要請他來付相關的責任。
我們的草案在 2 月 21 日已經截止草案的預告,總共有 6 件的民眾留言,為什麼只會有 6 件?因為這個草案過去一年半以來跟各個相關利害關係人團體做過多次的溝通,因此相關的技術問題都予以釐清。
最後一項是會導入國外「循環杯的機制」,也就是由業者準備杯子,提供給消費者使用,這樣的概念是內用杯子,只是把內用杯拿到外面去。
我們整個草案當中有分為四大部分,首先是我們會加大目前民眾自費杯的環保優惠價差拉到 5 元,我們會把發泡塑膠予以禁用,另外授權地方法將未發泡的塑膠杯去公告禁用的期程。
主席、環保署報告,這項草案主要是針對我們在 100 年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公布了一次用飲料杯減量的措施,現在是經過這麼多年來,再加上最近國際間對於淨灘、海洋廢棄物的關注議題,所以我們打算從源頭減量的部分再予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