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裡還要再強調一點,筆跡鑑定養成是需要實案不斷地累積,還必須要有充足的鑑定時間、輔助的設備儀器來作觀察與比對,再來是結果品保的符合機制也必須要完善建立,針對參考筆跡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相同的書體、相同的時間及相同的式樣等等,這些基本條件的配合,才可以把筆跡鑑定案在公正性上做到比較沒有缺失,以上報告完畢。
剛剛聽到葉科長的表達意見,基本上跟本局的相關意見是差不多的,尤其在本局鑑識人力方面逐年減少,案量也不減,但是案件的複雜度也與日俱增,所以以現有的鑑識人力跟能量,其實是滿有困難的。